美术馆,博物馆设计的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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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建筑防火
第5.1.1条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500㎡。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 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
第5.1.2条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第5.1.3条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的固定装修应选用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
第二节安全疏散
第5.2.1条藏品库区的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应设在每层藏品库房的总门之外,疏散楼梯宜采用封闭楼梯间。
第5.2.2条陈列室的外门应向外开启,不得设置门槛。
第三节消防设施
第5.3.1条大、中型馆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5.3.2条珍品库房及大、中型馆内收藏纸质书画、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库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大型馆内的普通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宜设置预防作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一总则
1. 为了使博物馆既能向观众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又能使光学辐射对其藏品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利用古或旧建筑设立的博物馆可参照执行。
3.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必须遵循有利于观赏展品和保护展品的原则,达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技术先进、节约能源、维修方便的要求。
4. 博物馆的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术语
1. 光辐射optical radiation
包括可见辐射、紫外辐射和红外辐射。
可见辐射visible radiation
能直接引起视感觉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于380nm和780nm之间。
紫外辐射ultraviolet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短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100nm和400nm之间。
红外辐射infrared radiation
波长比可见辐射长的光学辐射,通常将其波长范围限定在780nm和1000μm之间。
2. 照度illuminance
表面上一点的照度是入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ф与该面元的面积dA之商,即E=dф/dA,该量的符号是E,单位为勒克斯(1x)。
3. 平均照度average illuminance
规定表面的照度平均值。
4. 维护照度maintained illuminance
是在必须换灯或清洗灯具和房间表面,或者同时进行上述维护工作的时刻所得到的参考面上的平均照度。
5. 维护系数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所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6. 照度均匀度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7. 一般照明general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场所而设置的均匀照明。
8. 局部照明local lighting
特定视觉工作用的,为照亮某个局部而设置的照明。
9. 混合照明mixed lighting
由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组成的照明。
10. 亮度illuminance
由公式L=dф/dA.cosθ.dΩ定义的量。式中dф是通过给定点的辐射束元传输的并包含给定方向立体角d Ω内传播的光通量,dA是包含给定点的辐射束截面积,θ是该截面与辐射束方向的夹角。该量的符号是L,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11. 眩光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和亮度范围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或造成观察物件细微部分能力的降低。
12. 直接眩光direct glare
由视野中,特别是靠近视线方向存在的发光体所产生的眩光。
13. 反射眩光glare by reflection
由反射造成的眩光,特别是在靠近视线方向看见反射像所产生的眩光。
14. 视野visual field
当头和眼不动时,人眼能够察觉到的空间的角度范围。
15. 光幕反射veiling reflection
由视觉对象上的镜面反射,使视觉对象的对比降低,以致部分地或全部地难以看清细部。
16. 色温colour temperature
当某一种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湿度下的完全辐射体(黑色)的色品完全相同时,完全辐射体(黑色)的湿度,其符号为Tc,单位是开(K)。
17. 一般显色指数(Ra)general colour rending index
特定的八个一组色试样的CIE1974特殊显色指数的平均值。
18. 漫射照明diffused lighting
投射到工作面和目标的无显著特定方向的照明。
19. 定向照明directional lighting
投射到工作面和目标的从某一特定方向的照明。
20. 反射比reflection ration
被反射的光通量与入射的光通量之比(以前称反射系数)。
21. 暗适应dark adaption
视觉系统适应低于百分之几的坎德拉每平方米亮度的变化过程及终极状态。
22.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23. 采光系数daylight 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的一点上,由于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己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三照度标准(内容欠缺)
四对陈列室照明质量的要求
1. 照度均匀度
(1) 对于平面展品,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8,但对于高度大于1.4米的平面展品,则要求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4。
(2) 只有一般照明的陈列室,地面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小于0.7。
2. 眩光限制
(1) 在观众观看展品的视场中,不应有来自光源或窗户的直接眩光或来自各种表面的反射眩光。
(2) 观众或其他物品在光泽面(如展柜玻璃或画框玻璃)上产生的映像不应妨碍观众观赏展品。
(3) 对油画或表面有光泽的展品,在观众的观看方向不应出现光幕反射。
3. 光源的颜色
(1) 应选用色温小于3300K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2) 在陈列绘画、彩色织物、多色展品等对辨色要求高的场所,应采用一般显色指数(Ra)不低于9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对辨色要求不高的场所,可采用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60的光源作照明光源。
4. 立体感
(1) 对于立体的展品,应表观其立体感。立体感应通过定向照明和漫射照明的结合来实现。
5. 陈列室表面的颜色和反射比
(1) 墙面宜用中性色和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6。
(2) 地面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3。
(3) 顶棚宜用无光泽的饰面,其反射比不宜大于0.8。
五陈列室的照明设计
1. 一般要求
(1) 展品与其背景的亮度比不宜大于3:1。
(2) 在展馆的入口处,应设过渡区,区内的照度水平宜满足视觉暗适应的要求。
(3) 对于陈列对光特别敏感的物体的低照度展室,应设置视觉适应的过渡区。
(4) 在完全采用人工照明的博物馆中,必须设置应急照明。
2. 光源和灯具
(1) 宜采用荧光灯,普通白炽灯或卤钨灯作照明光源。
(2) 应根据陈列对象及环境对照明的要求选择灯具或采用经专门设计的灯具。
3. 陈列照明
(1) 墙面陈列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