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对比.pptx
农业技术推广法ppt课件
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 第十条 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技推广机构 与农业科研、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 企业、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 推广体系。
• 国家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其他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科技人员,开展农业技 术推广服务。
农业技术推广法
一、推广法修改背景。 二、推广法的基本框架及释义。 三、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
推广法形成
• 颁布:1993年7月2日,第八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 修订: 2012年8月31日,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
• 实施:2013年1月1日起
一、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改背景
•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 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 以上两条国家鼓励支持先进农业技术引进、推广 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 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 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政府加强农技 推广组织领导工作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 •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 •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 •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精品PPT课件
二、农技体系改革创新
(二)体制机制创新四种模式:
– 设置跨乡镇区域站 – 设置乡镇综合站 – 设置乡镇行业站 – 由县(市、区)向乡镇派驻农技人员
二、农技体系改革创新
(三)方式方法创新四种模式:
创办科技示范场 实施快易通全方位服务 推进电波加载技术入户 发展连锁经营服务
二、农技体系改革创新
(四)改革创新具体内容:
一是明确公益性职能 二是科学设置公益性推广机构 三是理顺管理体制 四是科学确定编制 五是优化队伍结构 六是健全考评机制 七是改革分配机制
三、中加农业合作项目:农技体系创 新研究
▪ (一)项目概况 ▪ (二)主要做法 ▪ (三)项目成效
三、中加农业合作项目:农技体系创 新研究
▪ (一)项目概况
• 题目:农户需求型农业技术推广机制研究(小农户
一、当前农业技术推广的重点工作
(二)重大技术示范推广 五是标准技术推广 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结合农业标准化示 范县创建活动,大力示范推广优势农产品和无公 害园艺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技术。
一、当前农业技术推广的重点工作
(三)监测、管理等技术服务 一是质量监测 加快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建设,加强种子 检验机构的资质考核和监督管理,全面推行种子 检验员资格考核制度。开展耕地地力调查,逐步 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网络。完善土壤墒情监测 网点网络建设,开展墒情预报。开展肥料价格及 供求监测,预测预报肥料市场走势。
一、当前农业技术推广的重点工作
(二)重大技术示范推广 三是测土配方施肥
继续开展耕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强化耕地 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展示、示 范网络,深入开展测土施肥技术培训与现场指导, 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到位率。积极探索 并认真总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有效模式及 其运行机制。
新修订的农技推广法内容简介
应履行 的公益性职 责 " 5农业技 术推广 法6 第 1 条规定 : 各级 国家农业技术 推 广机 构属于公共 服务机构 , 履行下 列 公益性 职责 : ( 一 ) 各级人 民政府确定 的关键农业 技术 的引进 ! 试验 !示范 ; ( 二 ) 植 物病虫 害 !动物疫病 及农 业灾 害 的监测 !预报和预防 ; ( 三 )农产 品生 产过 程中的检验 !检测 !监测咨询技术 服 务 ; ( 四 )农 业资 源 !森林 资源 !农业 生态安全 和农业投人 品使 用的监测服 务; ( 五 ) 水资源管理 !防汛抗旱和农 田 水利建设技 术服 务 ; ( 六 ) 农业公共信 息 和农业 技术 宣传教 育 ! 培训 服务 ; ( 七 ) 法律 ! 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 国家农 业技 术推 广机 构的 岗 位设置及人 员资格要求 " 5农业技术推
蒋
本期 /特别关注 0栏 目 编样 : 黄国华 颖 杨建 乐 台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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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 级 国 家农 业技 术推 广机 构
广法 6 第1 3 条第 2款规定 : 国家农业技术 推广机构 的岗位设置应 当以专业 技术 岗位为主 " 乡镇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的岗位应 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 , 县级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的专业 技术 岗 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 的8仪 汤 , 其他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 技术 岗 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70 % " 同时 ,第 1 4 条第 1款和第2款规定 : 国 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 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 , 符合岗位 职责要求 "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聘用 的新进专业技术人员 , 应当具有大专 以 上有关专业学历 , 并通过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有关部 门组织 的专业技术水平 考 核" 自 治县 ! 民族乡和国家确定的连片特 困地区 , 经省 !自治区 ! 直辖市人 民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 , 可以聘用具有中专有关 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其他具有相应专业 技术水平的人员 " ) 推广农业技术应遵循 的要 求" 5 农业技术推广法 6 第2 1 条规定 : 向 农业 劳动 者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 织推广 的农业技术 , 必须 在推广地 区经 过试 验证 明具有先进性 ! 适用性和安全性 " 同时 , 第 2 条第 3款和第 4 款规 定 : 农业 劳动者 和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 根据 自愿 的原则应用农 业技术 , 任何单 位 或者个人不得强迫 " 推广农业技术 , 应 当选择有条件 的农 户 ! 区域或 者工程
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4.27•【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征集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2年5月31日。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其他农业新技术。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四、将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将第二项修改为:“(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删去第四项、第五项。
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修改为:“(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11章 农业推广试验与示范PPT课件
22.11.2020
第一节 农业推广试验
❖三、农业推广试验方案的拟定与实施 ❖(一)农业推广试验方案的拟定 ❖推广试验方案是在进行推广试验之前依据试验目 的和要求,提出想通过解决哪些问题以达到什么结 果,并提出按何种程序去做的总称。主要包括:试 验课题选择、试验因素确定、试验处理合理设置、 试验所采用的材料及研究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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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推广试验
❖三、农业推广试验方案的拟定与实施 ❖(一)农业推广试验方案的拟定
❖5.研究方法确定 ❖主要是试验方法、测定方法、调查项目等。 ❖采用研究方法时,应该注意方法的通用性和认可程度,尽 量采用国内外比较公认的通行的成熟方法; ❖实在没有成熟的方法可以借鉴时,可以采用符合科学规律 的方法,但是在总结时一定要详
22.11.2020
第一节 农业推广试验
❖ 试验与示范是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过程的两 个必需环节,是科研成果从试验室、试验田走向社会的 必经之路,也是减少广大农民投资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在当前我国农民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通过示 范样板,用事实教育农民,吸引他们应用新技术,是农 业推广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学习掌握农业推广试验与 示范的基本知识,灵活、熟练地应用,并不断创新农业 推广试验示范的方法,是现代农业推广工作者必须具备 的基本技能。
第一节 农业推广试验
❖二、常用的试验设计(以种植业为例)
❖(一)单因素试验 ❖单因素是农业推广试验中最简单的试验,也较为常见。如 某地区引进一个新品种或新的作物栽培技术,鉴定其增产效 果,就属于这种最简单的试验。试验设计中一般仅有两个处 理,其中一个为对照。 ❖(二)随机区组设计 ❖1.单因素的随机区组设计 ❖这种试验设计是依据局部控制的原则,把试验地按肥力划 分为等于重复次数的区组,而区组内小区则完全随机排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修改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2012)【发布部门】201【发布日期】1993.07.02【实施日期】1993.07.02【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最新新农业技术推广法解读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 术; (八)其他农业新技术。
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 位设置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乡镇国家农业技 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县级 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 构岗位总量的百分之八十,其他国家农业技术推广 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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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七十。”
(四)关于农技推广的财政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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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对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考核考评提出明 确要求。规定建立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专业 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明确了 不同管理方式下乡镇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考 评机制。 六是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村农业技术服务站 点和农民技术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对农 民技术人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 动,按照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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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 询技术服务; 4.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 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5.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 术服务;
6.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 服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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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法对于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定性定位可 以有三层意义: 第一,“公共服务机构”--是对各级国家农 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定性,即是“什么”。 第二,履行公益性推广职责--是对国家农业 技术推广机构的基本定位,即“干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7.02•【文号】主席令第5号•【施行日期】1993.07.02•【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保障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育,振兴农村经济,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益的农业。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五)实行科研单位、有关学校、推广机构与群众性科技组织、科技人员、农业劳动者相结合;(六)讲求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引进国外先进的农业技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农业推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日期:2012-09-03 13:30 发布单位:来源:新华社?下载文件:??(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三章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四章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促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业生产,增强科技支撑保障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养殖技术;(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技术;(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八)其他农业技术。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扶持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二)尊重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意愿;(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范;(四)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推广分类管理;(五)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注重生态效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鼓励和支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
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06.30•【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汇报——1993年6月3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薛驹本次会议于6月22日、23日、24日、25日对科学技术进步法(草案修改稿)、农业技术推广法(草案修改稿)、农业法(草案修改稿)、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补充规定(草案修改稿)分组进行了审议。
委员们认为这四个草案修改稿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通过。
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6月26日、27日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委员们的意见,建议作如下修改: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草案修改稿)(一)草案修改稿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有关的高等学校是指农业大学、农业学院和其他设有农业院、系、专业的高等学校。
”有些委员提出,现在与农业技术推广有关的学校不限于这一款规定的范围,还有其他的一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以不作这一款的规定为好。
因此,建议将这一款删去,并将草案修改稿中“有关的高等学校”修改为“有关学校”。
(二)草案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在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生产者的文化、技术素质。
”有的委员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与农业技术推广关系不紧密,建议删去这几个字。
还有的委员提出,提高农民的技术素质,只靠教育部门是不够的,国家还应当鼓励其他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教育。
因此,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教育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有关农业技术推广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劳动者的技术素质。
国家鼓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教育。
”(新修改稿第十五条第二款)(三)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给农业生产者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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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多元化五大类:政府专门机构(主导力量)、科研单位、教育单位、农民组织、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
修改农技推广法的背景
• 落实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 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 干意见》要求的具体举措。
服务。)
• 二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运行机制需要规范,以解决基 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人员流失、人员老化、推广能力不强等 问题。
• 三是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不足,农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条件 落后,县以下的化农业技术推广组织逐渐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 ,需要政策引导和扶持。
修改工作中把握以下原则
• 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近年来的中央1号 文件精神,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方针政 策转化为法律规范。
• 二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农业技术推广法执 法检查时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国人大农业 与农村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的意见和建议,总结农业技术推广实践中的成 功经验,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 下列原则:
• (一)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 (二)尊重农业劳动者的意愿; • (三)因地制宜,经过试验、示
• 三是体现前瞻性,对认识尚不一致或改革正在 进行的问题,仅就达成共识的作出原则性规定 ,为今后的实践探索留出空间。
• 现行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主要有 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管理为主和以乡镇政府 管理为主、上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两种模式。鉴于各 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按照中共中央有关文 件精神,乡级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由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为此,草案规 定:完善乡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具体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草案第十条) 。这样规定,一是体现因地制宜,二是为今后各地对 管理体制的调整完善留出空间。
• 2011年该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后,全国人大农业与农 村委员会组织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启动了 修改工作。
• 2012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并向社会公开 征集意见。目前,“草案”条文基本成熟,具备了提请审议的基 本条件。
• (三)农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运 输技术;
• (四)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
• (五)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 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
• (六)农业机械化、农用航空、农业 气象和农业信息技术;
• (七)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与环 境保护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技术;
• (八)其他农业新技术。 •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
修正前
后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 业技术推广工作,促 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 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 业生产,保障农业的 发展,实现农业现代 化,制定本法。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 业技术推广工作,促 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 用技术尽快应用于农 业生产,增强科技支 撑保障能力,促进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 2011年我国粮食产量实现“八连增”,单产和 总产再创历史新高,单产增加对粮食总产提高 的贡献率达到85.8%,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 率达到53.5%,农业科技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 产能力,推动粮食和农业发展的主要力量。
• 适时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进一步强化农业科 技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实现农业持续 稳定发展,推动农民增收,都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前后比较
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必要性
• 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于1993年7月施行。 • 2012年4月全国人大决定对农业技术推广
法进行修订。
• 九三法共有30条。 • 修正案共有43条。
修正案将重点解决五大问题
• 一是农业技术推广主体和职责发生了变化,需要确立国家农业技 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定位,对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推广进行分类 管理。(注:公益性是国家农推机构,无偿服务。经营性是除国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进行有偿农技
修改案的提出
•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1443人次提出修改农业技术 推广法的议案44件。
•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技术推广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全 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会同农业部等七部门对本法进行了立法 后评估,提出了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意见并确定了修改思路, 为修改该法作了比较扎实的前期准备。
•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 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 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 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 全过程的活动。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 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 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 (一)良种繁育、栽培、肥料施用和 养殖技术;
• (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其他 有害生物防治技术;
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 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 、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 第三条 国家依靠科 学技术进步和发展教 育,振兴农村经济, 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 应用,发展高产、优 质、高效益的农业。
• 第三条 国家扶持农 业技术推广事业,加 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 用,发展高产、优质 、高效、生态、安全 农业。
•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 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 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 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 产品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 业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 田水利、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 术,农村供水、农村能源利用和 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技 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