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论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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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8.12•【字号】晋建人函〔2022〕1388号•【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建人函〔2022〕1388号厅属各单位、省直有关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领导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一)人员范围厅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人事档案已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代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以下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4.公职人员受到政务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建筑工程专业:建筑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13个专业;建材工程专业:硅酸盐工程、非金属矿及制品、无机非金属新材料3个专业。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审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审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审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85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审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8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评审程序,保证推荐公开公正各市、各中小学校申报、推荐和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山西省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流程(见附件)》进行。

除三个试点市外,全省其它各市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仍按照我省《关于2010年度全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7号)文件执行。

中小学校(单位)要在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各级岗位职数限额内,公布当年职数使用情况。

采用教师个人申报、校内民主评议、学校考核审查等方式,对申报者的师德师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人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确无异议,报主管部门审定上报。

要落实广大教职工对职称评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申报评审环节的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凭关系走后门、个人指定等不正当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的合理诉求和举报,所有举报均按组织程序进行核查落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中小学职称评审环境。

二、严肃推荐评审纪律,确保评审材料真实中学高级教师的推荐、评审要严格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严格职称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进一步严肃推荐评审纪律。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补充意见》未及问题,请按照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和晋人职字[2006]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二○一○年四月六日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根据国家深化职称职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实际,现对《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做出补充说明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

今后要在晋人职字[2006]29号文件确定申报评审范围的基础上,将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并符合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各用人单位和各级职称工作部门要为相关人员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2、学历要求。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

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

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任职资格的有效学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或报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程序评审。

3、任职时间计算。

公务员队伍中、非公经济组织中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06]29号.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06]2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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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说明未及问题,请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晋人职通字〔 2001 〕 8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附件: 1、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2、全国期刊分类号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国家公务员也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1.20•【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1356号•【施行日期】201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转《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35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山西省统计局制定的《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造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11月20日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组织管理2019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统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其中,申报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还需要取得2017、2018、2019年度任一年度高级统计实务考试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或评委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5.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统计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员;(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3)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晋教师函〔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2021年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各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全省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山西省高级职称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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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
说明:1、答辩论文一律使用A3 (420*297)纸打印,格式照此表原样设置。

须打印提交一式五份。

连同刊物原件一起提交。

2、申报正高级职称答辩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于社科系列国家级刊
物上的学术论文,以国家级科研项目申报正高级职称答辩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

申报副高级职称答辩论文必须是本人任现职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的学术论文。

3、评审答辩者的有关个人信息只准在打印纸头的密封栏内显示,论文中涉及的个人
信息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4、推荐部门系指各市人社局或
省直主管部门。

5、各推荐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打印论文须认真核对审查,不符合
要求者,不得推荐、收受。

6、一页打不完可原样续页。

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引言1.1 概述概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各行各业的不断提升,职称评审制度在人才培养和选拔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作为山西省内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规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针对性,旨在提高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作为晋中人才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制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操作价值。

它不仅关乎广大干部职工个人的职称晋级和职业发展,也关系到组织机构的公正性和正常运行。

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旨在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申请人在学术研究、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晋升高级职称的资格。

这一评审条件既包括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考虑了山西省内不同行业和领域的特殊情况。

文章将通过深入探讨山西高级职称评审制度的相关要素和具体条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挑战。

同时,还将调研相关的评审标准和程序,探索如何更好地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通过本文的撰写和探讨,旨在进一步完善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提高评审质量和效率。

希望能够为广大山西省内职称评审申请人提供准确的指导和参考,促进人才的成长和发展,进一步推动山西省各行各业的进步和发展。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全面分析和阐述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剖析其中的问题和亮点,从而为相关领域的职称评审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描述文章的组织架构和每个部分的内容简介,以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整篇文章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文章1.2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引言部分将概述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重要性和目的。

其次,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的部分。

第一部分是职称评审制度的概述。

我们将介绍职称评审制度的背景及其在山西省的实施情况。

这部分将详细说明职称评审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从而为后续介绍山西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奠定基础。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晋教审批函〔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2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7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经材料初审通过的2020年度申报晋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包括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训指导教师。

具体讲课答辩顺序和分组名单请于3月19日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公告通知栏内查询。

官网地址:/。

二、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3月27日。

地点:山西燃气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楼(太榆路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南200米)。

三、有关要求及安排1. 参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评人员承诺书》(附件1)提前至报到处签到,签到时须上交手机等电子产品,领取参评证件,前往备课室。

在备课室前领取讲课题目,领取后到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40分钟。

备课结束后到本人学科组指定教室门口等候,待该组前一名参评人员答辩结束后进入教室正式讲课。

2. 参评人员按照讲课答辩顺序于3月27日上午7∶05开始签到、8∶00开始正式讲课,下午13∶15开始签到、14∶00开始正式讲课。

3. 参评人员须另行自带一套与申报材料提交一致的相同版本教材供备课时使用。

由评委从教材中选取一节内容作为讲课题目。

各参评人员讲课、答辩总时间控制在25分钟以内(其中讲课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总时间到25分钟时未完成讲课和答辩的由评委叫停)。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04•【字号】晋人社职字[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7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要求,现就2014年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2014年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工程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3〕72号)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范围、条件和要求执行。

一、加强申报、评审工作管理。

各级职称工作管理部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系列(专业)实际,拟订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2014年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执行规定时间。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申报推荐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及执行评委组成要求等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参评对象的确认、评审及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8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

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

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

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

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

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山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山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一、背景介绍中级职称是我国职称评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评定职称等级、衡量个人职业成就的重要标志。

山西省作为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奖励这些人才,提高他们的职业水平和竞争力,山西省不断完善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条件1. 学历要求申报山西省中级职称的申请人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工作相关。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 工作年限申请人需在相关领域从事工作满5年以上,并且在过去3年内至少连续在单位担任中层管理岗位或具有同等职务。

3. 专业技术能力申请人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发展潜力,能够在所从事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并具备创新能力。

还需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能力测评,取得一定的合格成绩。

4. 业绩表现申报者需提交个人的业绩材料,包括科研成果、技术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等证明材料。

这些业绩必须属实,且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实际价值。

5. 专业发展计划申请者需要提交个人的专业发展计划,包括未来5年内的专业目标、发展方向、学术研究计划等。

计划内容要合理、可行、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

6. 个人品德及社会影响申请人需要具有优秀的职业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品德端正,言行得体,工作认真负责。

还需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声誉,能够代表单位在相关领域取得一定成就。

7. 专业资格证书申请者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证明自己在相关领域有专业水平和能力。

三、评审流程1. 材料提交申请人需按照山西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准备好各项评审材料,并按照规定提交到相关单位或者评审机构。

2. 材料初审评审机构根据提交的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检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定是否符合评审条件。

3. 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进入专家评审阶段,在多名专家评审组的评议下,综合考虑其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能力、业绩表现、专业发展计划、个人品德及社会影响等方面,对申请人进行评定。

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06]29号.doc

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06]29号.doc

收藏夹(添加浏览)下载(TXT DOC)打印(TXT HTML)转发字体(大中小)添加浏览 TXT HTML TXT DOC 查找:聚焦命中【法规标题】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发布部门】山西省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晋人职字[2006]29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06.03.23 【实施日期】2006.03.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劳动人事【唯一标志】16952245【全文】【法宝引证码】CLI.12.175029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 〕29号)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现将《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说明未及问题,请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晋人职通字〔 2001 〕 83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职称处联系。

附件: 1、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2、全国期刊分类号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根据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评审条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现将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在全国已统一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国家公务员也可申报评审。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山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及期刊目录---山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山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及期刊目录---山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

山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及期刊目录山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及期刊目录---山西卫生高级职称评审论文要求2015年度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31号)要求,结合我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以及申请评审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本单位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当年《评审工作计划》中确定的相应评审委员会召开时间,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逐步建立分类评审制度,根据卫生计生机构的功能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提出不同的业绩和成果要求。

逐步提高省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三级医院晋升人员以及晋升正高者的业绩与成果要求,适当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和成果要求进行调整。

山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山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山西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级职称是指在专业技术领域有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所拥有的一种荣誉和认可,对于个人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具有重要意义。

在山西省,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山西中级职称评审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3. 具备学位和学历要求;4. 在本学科或本专业领域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此职务上工作满5年以上;5. 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6. 与所申报的职称相适应的岗位。

二、绩效条件1. 在所申报的职称评定方向上,取得一定的成果;2. 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或重大专项的经验,并有学术成果或技术成果;3. 有在期刊上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或技术报告的经历;4. 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5. 主持或参与过相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三、培训条件1. 具备一定的继续教育经历;2. 定期参加相关专业领域的培训和学习,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进步;3. 有参加过岗位培训、技术交流、学术研讨会等经历。

四、其他条件1. 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专业领域的发展动向;2.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3. 在本领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力;4. 未受过严重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山西中级职称评审的条件是相对比较严格和全面的,需要申请者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绩效条件、培训条件和其他条件。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具备了相关经验和能力的人员,才有可能通过评审获得中级职称的认可。

通过中级职称的评审,不仅是对个人职业发展的肯定和激励,也是对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检验和证明。

在申报中级职称时,申请者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充分展示自己的成绩和能力,从而提升通过评审的机会。

希望山西省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认真对待中级职称评审,不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自己的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晋人社厅函〔2022〕943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94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550号)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2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领域中,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省外、中直驻晋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参加评审。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2017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获得与本人从事专业相一致的工程类硕士及以上专业学位的,任高级工程师满4年,即2018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晋升高级工程师已提前一年的,不再适用)。

取得民营企业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经核准备案的其他工程系列高级评委会转评,取得的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需一年以上,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6.12•【字号】晋人社职字[2012]72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7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技工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全省技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全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全省各级政府、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组织举办的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学、教育研究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教师。

实行评聘分开的全民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层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15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条件: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专心致志于技工教学和教育研究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承担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中级职称刊物要求

中级职称刊物要求

中级职称刊物要求
中级职称是许多人在职场发展过程中争取的一个重要目标。

为了申请中级职称,一般需要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其中包括专业技术论文。

在准备中级职称刊物之前,我们需要了解刊物的一些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一、字数要求:
大部分中级职称刊物对论文的字数要求在1200字以上。

这是由于中级职称申报论文的目的在于展示申请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水平,有足够的篇幅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研究发现是必要的。

二、格式要求:
三、内容要求:
中级职称刊物对论文的内容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论文的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相关,能够体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其次,论文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即能够对一些问题提出新的见解或者解决实际问题。

此外,论文还需要具备逻辑严谨性,要通过科学的研究方法和数据分析来支持观点和结论。

四、引用要求:
中级职称刊物对论文引用的要求一般比较严格。

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必须为正规的学术刊物或者权威出版物,且引用格式要符合刊物的要求。

同时,引用部分应准确标注出处,且避免使用过多的引用,以免影响文章的可读性和独立性。

五、语言要求:
总的来说,中级职称刊物对论文的要求主要包括字数要求、格式要求、内容要求、引用要求和语言要求。

准备中级职称刊物的申报材料时,我们
应该仔细研究刊物的要求,确保自己的论文符合相应的要求,从而增加申
请中级职称的成功率。

山西省新闻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山西省新闻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标准

山西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专业划分(新闻专业职称论文投稿咨询QQ:869702190)新闻。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从事新闻采编、新闻研究和新闻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资格名称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记者(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第二章申报资格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一、外语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十条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新闻出版法规,比较熟练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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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用刊名: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曾用刊名: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学报 现用刊名:河北工业大学学报 曾用刊名:河北工学院学报 现用刊名: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曾用刊名:东北工学院学报 现用刊名:沈阳工业大学学报 曾用刊名:沈阳机电学院学报
序号 69 70
刊名 沈阳理工大学学报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中国煤炭地质 矿山测量 煤炭与化工 山西煤炭 山西焦煤科技 煤 同煤科技 能源与节能 煤矿安全 矿业工程 露天采矿技术 东北煤炭技术 煤矿机械 煤炭技术 黑龙江科技学院学报
河北省涿州市 河北省唐山市 河北省邢台市 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省太原市 山西省长治市 山西省大同市 山西省太原市 辽宁省抚顺市 辽宁省鞍山市 辽宁省抚顺市 吉林省长春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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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 双月 中国矿业大学 双月
备注 现用刊名:煤矿机电 曾用刊名:煤矿机械与电气 现用刊名:中国矿业大学学报曾用刊名:中国矿业 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现用刊名: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曾用刊名:矿山压 力与顶板管理;矿山压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 1001-5663 桂林市 重庆市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成都市 1008-4495 1000-6532 1001-6872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国 家煤矿安全技术工程研究中 双月 心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 双月 利用研究所 四川省矿物岩石地球化学学 季刊 会;成都理工大学 陕西省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 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 双月 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 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 季刊 所 新疆地质矿产研究所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中国技术经济学会 河北工业大学 东北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月刊
甘肃省天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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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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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煤矿机电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 采矿与安全工程学报 非金属矿 能源技术与管理 煤炭科技 金属矿山 现代矿业 金属矿山 煤矿爆破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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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 上海市 江苏省徐州市 江苏省徐州市 江苏省苏州市 江苏省徐州市 江苏省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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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周期
出版地
ISSN
CN
备注
19
选煤技术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唐山研究 院;中国煤炭学会选煤专业委 员会;煤炭工业技术委员会; 双月 国家水煤浆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 会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月刊
河北省唐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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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煤炭学报 资源与产业 煤炭科学技术 中国矿业 中国煤层气 矿冶
主办 中国煤炭学会
周期 月刊
出版地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北京市
ISSN 0253-9993 1673-2464 0253-2336 1004-4051 1672-3074 1005-7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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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52 53 54 55 56 57 58
刊名 矿冶工程 采矿技术 矿业工程研究 矿产与地质 矿业安全与环保 矿产综合利用 矿物岩石
主办 周期 长沙矿冶研究院;中国金属学 双月 会 长沙矿山研究院 湖南科技大学 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 双月 季刊 双月
出版地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湘潭市
月刊 安徽省马鞍山市 1001-1250 月刊 安徽省马鞍山市 1674-6082
现用刊名:现代矿业 曾用刊名:矿业快报;国外选矿快报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中国金 月刊 安徽省马鞍山市 1001-1250 属学会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爆破技术 季刊 研究所 江西省煤炭学会;江西省煤炭 集团公司;江西省煤炭经济研 季刊 究会;江西省煤炭工业科研所 兖矿集团公司 双月 山东省煤碳学会 双月 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 月刊 院 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 双月 综合利用研究所 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院有限 月刊 公司;河南省煤炭学会 中国有色金属学会; 长沙矿山研究院 双月 安徽省淮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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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用刊名:采矿技术 曾用刊名:世界采矿快报;国外采矿技术快报 现用刊名:矿业工程研究曾用刊名:湘潭师范学院 学报(自然科学版)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双月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煤化 双月 学所 煤科总院北京建井研究所 双月 有色金属矿产地质调查中心 双月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工业 双月 洁净煤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地质学会岩矿测试专业 委员会;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 双月 心 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北京探 双月 矿工程研究所 中国地质调查局 月刊
1674-1803 1001-358X 2095-5979 1672-5050 1672-0652 1005-2798 1000-4866 2095-0802 1003-496X 1671-8550 1671-9816 1001-4128 1003-0794 1008-8725 167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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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 山东省邹城市 山东省济南市 河南省洛阳市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省郑州市 湖南省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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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煤炭工业 双月 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 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 双月 院 江苏省煤炭学会;江苏省煤炭 双月 工业协会;中国矿业大学 江苏省徐州矿物集团有限公 司;江苏省煤炭学会;中国矿 季刊 业大学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中国金属学会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现用刊名:能源技术与管理 曾用刊名:江苏煤炭科技;江苏煤炭 现用刊名:煤炭科技 曾用刊名:徐煤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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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院唐山分院 双月 河北省煤炭学会;河北煤炭 双月 科学研究院 太原理工大学;山西省煤炭学 月刊 会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月刊 潞安矿业集团公司 月刊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季刊 技术中心 山西省能源研究会;山西省节 月刊 能研究会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 月刊 院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 双月 司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月刊 辽宁;吉林;黑龙江煤炭工业 双月 管理局 哈尔滨煤矿机械研究所 哈尔滨煤矿机械研究所 黑龙江科技学院 月刊 月刊 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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