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中的一些诡辩现象
浅析日常语言中的九种诡辩手法
浅析日常语言中的九种诡辩手法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有人为自己的行为作一些似是而非的辩护,实际上是隐含着某种逻辑错误的诡辩。
下面简单列举生活中常见的诡辩术。
(1)含糊其词,模棱两可。
在论证过程中,诡辩者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的原则,论点含混暧昧,似是而非,企图在不同的情况下作不同的解释,为自己的某种目的辩护。
凡算命、相面、占卜之徒,他们骗人索财的一个法宝,就是竭力说含糊之词,双关之语,两面堵,四面围,正说也行,反说也通,随机应变,反正让你相信他的话灵验。
这是地地道道的诡辩术。
(2)偷换概念。
偷换论题是搞诡辩的人最常用的一种诡辩术。
诡辩者偷换概念的主要手法有: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3)虚假论据。
是指故意违反论据要真实的规则,用编造的例证和错误的原理作为论据,去论证错误的论题。
(4)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5)以人为据。
是指在论证中,把对某人的品质的评价移到对某人提出的论断的评价上去。
换言之,用对某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
(6)诉诸权威。
在指对论题不作任何论证,只是拿出权威的只言片语吓人,骗人。
换句话说,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
诉诸权威,是“以人为据”的一种特殊表现。
(7)人身攻击。
是指用攻击、谩骂论敌代替对具体论题的论证。
这也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作风。
(8)机械类比。
是指故意把两个性质根本不同,或只具有某种表面相同(或相似)的对象拿来作类比,由其中一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某种性质的论证的手法。
辩论中的一些反诡辩术
一些反诡辩术:如果可以打个比喻,即把语言交锋比作战争,那么雄辩就是明枪,而诡辩则是暗剑。
既要防遭人暗算,还要在适当时机能操戈向敌,反败为胜。
一、驳斥诡辩的基本方法(一)注解法在概念上玩弄游戏,这是诡辩者惯用的手段。
只要我们澄清概念,正确地解释概念,明确其内涵与外延,就足以堵住诡辩者的口。
例如,库诺夫在美化帝国主义时,曾推论说:“帝国主义是现代资本主义,资本主义的发展是不可避免和进步的……所以必须跪在帝国主义面前歌功颂德!”对此,列宁就用明确概念的方法一针见血地驳斥了库诺夫所玩弄的偷换概念的伎俩,库诺夫用“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概念偷换了“现代资本主义”的概念,这两个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内涵并不一样。
通过得以这两个概念的澄清,库诺夫为帝国主义辩护的用心就昭然若揭了。
注解法可用来反驳偷换概念和偷换论题。
(二)列举反例法在论辩中,当论敌以偏概全、轻率概括,推出了某种虚假的全称命题时,只要列举出与之相反的具体事例,即可将对方驳倒。
我国古代没有照相技术,所以科举考试时,为了避免冒名顶替,考生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外貌特征,考官才能在考堂上查对。
相传在明朝时,有个考生填写自己的面貌特征时,其中有一项写了“微须”。
考官巡堂时看到这个考生脸部有一点胡须,便怒道:“你冒名顶替,考单上明明写着没有胡须嘛!”考生十分诧异,申辩道:“我明明写着有一点点胡须,怎么就没有呢?”考官说:“…微‟即没有。
范仲淹《岳阳楼记》有…微斯人吾谁与归‟,说的就是没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人,我跟谁一道呢?”考生反驳说:“古书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这里微服就是不暴露官员身份的装束,如果…微‟只作…没有‟讲,难道说孔子脱得赤条条地到宋国去吗?”事实胜于雄辩。
对于那些以偏概全的诡辩,我们只要举出一个与其相反的具体例子,就可以驳倒它。
因为同素材的B判断同A判断是不能同真的。
用一个反例,就等于B真。
B真那么A(即以偏概全的结论)当然也就不能成立了。
诡辩错误的类型及反驳
常见的辩论诡辩错误和套话关于辩论赛中的套话,必须强调三点:1、很多人无法理清楚辩论赛套话的意义,有的人极其鄙视坚决不用,有的人则盲目滥用,这都是不正确的态度。
套话的作用,在于高度概括己方的立论进行阐述,或者高度概括对方的立论进行反驳。
对于语言组织能力不济,不能以最简短的语言进行攻防的辩手,套话的学习是必须的,但必须分清场合使用。
2、以下所有的破解套话都只是举例,用来提供思路,但并不推荐使用。
因为这些套话都已经被前辈辩手用烂,盲目使用容易引起评委反感。
建议各辩手根据下面列举的辩论赛逻辑错误种类,每一种原创2-3句属于自己的套话。
3、套话只是语言组织的辅助技巧,真正的目的在于阐述内容,决不可反客为主。
如果只会空洞洞的使用套话,而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这样的辩手会遭人反感。
辩论场上常见的诡辩错误及反驳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破解套话:1、对方X辩说....对方Y辩说....请对方辩友先统一一下观点吧!2、(指出错误后)对方的论述是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破解套话:1、对方辩友不要玩概念游戏/断章取义....2、对方辩友滔滔不绝,可惜的一个概念错了....3、按照对方的定义....这符合在座各位的生活感受吗?三、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诡辩常用的十种手段
诡辩常用的十种手段来自知乎专栏小白推理1. 诉诸人身诉诸人身指避开事件本身的因果关系,为回避自己的逻辑弱点,选择将与论题无关的个人特质作为辩驳的论据。
常见的诉诸人身场景:你也一样。
A对B说:别喝酒,喝酒对身体不好。
B说:但是A你自己不也喝酒。
2. 稻草人谬误稻草人谬误指故意曲解对方的论点,再针对曲解后的论点进行攻击。
A说:谈了恋爱的人应该与其他异性保持一定距离。
B说:那还不许我跟别人讲话了?3. 滑坡谬误滑坡谬误指使用一连串连续的因果推论,却夸大每个环节之间因果关系的强度,进而得出不合理的结论。
你现在不好好学习,就上不了好高中,上不了高中你就上不了好大学,上不了好大学你就找不到好工作只能扫大街,你想一辈子扫大街吗?4. 偷换概念偷换概念指利用词、句上可能出现的歧义来歪曲论据,进行诡辩。
A说:这个大米不好,煮的稀饭不够黏。
B说:502黏,你怎么不去挖一勺?5. 红鲱鱼谬误红鲱鱼谬误即转移话题,提出不相干的话题来转移原本的讨论重点。
A说:昨天我领养了一只流浪狗。
B说:这么热心肠怎么没见你去福利院照顾老人?6. 假两难悖论假两难推理指提出不全面的选择,并让人从中选择一个。
A:不公开发表声明,一定是心虚了。
B:不给你买包的男人,一定是不爱你。
7. 诉诸折衷诉诸折衷是对假两难悖论的矫枉过正,它是认为折衷观点一定是最优解的逻辑谬误。
中国人的性情是总喜欢调和折中的,譬如你说,这屋子太暗,须在这里开一个窗,大家一定不允许的。
但如果你主张拆掉屋顶他们就来调和,愿意开窗了。
8. 不当类比类比是根据两个对象的部分相同属性来推出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类比是一种或然性推理,从真前提未必能够推理出真结论。
A说:大家都是一个老师叫出来的,怎么人家能考满分,就你不行?9. 诉诸情感诉诸情感指通过操纵情感来赢得争论,而非通过有效的逻辑。
你这么有钱,在同学有困难的时候为什么不捐款?10. 轻率概括仅通过观察一个或一小部分群体,就对整个群体做出概括。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有哪些_辩论赛_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有哪些诡辩者在理屈词穷之时,往往引用对自己的观点、论题进行证明,“拉大旗作虎皮”,摆出自己与名人、与真理站在一起的架式,使对方“措手不及”而自己“绝处逢生”。
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下面是小编整理了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供你参考。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1:针锋相对法。
意即当诡辩者引用名言佐证时,反驳者则“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引用名方论证反驳。
这样把对方给你施加的难以辩驳的窘况,如法炮制地施加给对方。
有一次,几位男女朋友相聚,争辩起家庭教育中父母责任问题,女同胞一致认为父亲作为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男同胞多数则持相反意见,双方都言之凿凿,相持不下,无论东道主如何“调和”(阐明两者都重要)地无济于事。
忽一女同胞说:“我国古语就说了养不教,父之过而不说母之过,可见做父亲的肩负着教育子女的主要责任。
”言者有点得意。
男同胞们一时语塞,东道主连忙反驳:“这也不尽然。
我们知道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他在著名的教育著作《爱弥儿》中指出:母不母,则子不子,说明母亲对教育子女也负有责任。
”这下,女同胞也语塞了。
东道主接着阐明自己观点,“我们都可以证明父亲和母亲对教育子女有重要作用与责任,但是只强调一方而否定另一方,或者把责任推给另一方都是片面的。
正如鲁迅所说:父母对于子女,应该健全的产生,尽力的教育,完全的解放。
”这样旁征博引地反驳与论证,容易使对方心服口服。
自由辩论的诡辩技巧2:词句辩析法。
诡辩者引用名言归根到底是对名言的滥用。
有时我们对名言本身词句加以辩析就可以看出名言不足以证明诡辩者的结论。
如有个人十分固执,对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始终不予承认,无论众人如何阐述,他仍持偏见,末了,他还说“不要以为你们人多就可以说服我,一个伟人不是说过吗,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对他这一言论的驳斥就可抓住“往往”二字,“这句名言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并不是说一定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也有可能不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诡辩的例子
诡辩的例子1. 我总是说谎话。
这就是一个诡辩的例子。
如果这个说法是真的那么它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论述,而如果这个说法是假的那么它同样是自相矛盾的论述。
这种说法没有意义,因为它没有解决任何问题,只会引起更多的疑问。
2. 你必须相信我,因为我从来没有欺骗过你。
这个诡辩的问题在于,如果这个人从来没有欺骗过你,那么他的确很可信。
但是如果他是欺骗者,他有可能撒谎说从来没有欺骗过你,而且你可能没有发现他欺骗了你。
所以,这个论述是不可靠的。
3. 只有愚蠢的人才相信这个理论。
这个诡辩的问题在于,这个说法是一个攻击性陈述,是侮辱和抨击那些持不同意见的人。
这个论述没有说明为什么这个理论是错误的,也没有说服人们换个观点。
它只是尝试通过攻击对方来获得胜利。
4. 你怎么能说我错了,你自己都不对。
这是一个转移注意力的诡辩,将争议的注意力从自己转移到别人身上。
这个说法没有解释为什么自己是正确的,只是试图让别人看起来错误。
5. 现在是关键时刻,我们必须集体行动。
这是一个诡辩的例子,因为它试图通过强调紧迫性和紧张感来说服人们采取行动,而没有提供铁clad的证据和逻辑。
这种形式的诡辩称为诱导式逻辑。
6.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任何事情是绝对的。
这个说法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论述,因为它本身是一个绝对性的说法。
如果没有任何东西是绝对的,那么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
这种论述被称为相对主义诡辩。
7. 不幸的是,我们无法证明我的理论。
这个说法是一种无法证伪的诡辩,因为它试图默示这个理论是无法被证明或反驳的。
这样的论述不仅无法被验证,也无法被证伪,因此是没有意义的。
8. 我不是白痴,所以我的观点肯定是正确的。
这是一个诡辩的例子,因为它试图通过暗示如果不同意我的观点,那么你显然是一个白痴。
这种论述称为傲慢的诡辩。
9. 我不会相信你,因为我已经听说了你的坏名声。
这个诡辩的问题在于,这个说法没有提供任何实际证据或理由来支持他们所说的观点。
这样的论述称为流言蜚语和诽谤的诡辩。
辩论中的一些诡辩现象
诡辩:兵者,诡道也。
辩论就是唇枪舌剑的较量,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特别的战争,因此在我们已经知己知彼,收集好海量的论据,已经想好怎样破题立论,确立了毫无漏洞的逻辑框架……后,必然要想到的,就是“诡计”。
辩论中的“诡计”,就是诡辩。
也许有人会认为,辩论应该是“堂堂正正”的,是“讲道理逻辑”的,是为了“探求真理”的,混淆视听的“诡辩”应该拒之门外,避之千里。
当然,如果你是这样认为,那么这篇文章可以不看下去。
但是如果你想赢,那么我建议你最好还是看一看。
其实,无论是正规的辩论赛,还是我们的日常生活,“诡辩”无处不在,有些我们甚至习以为常而不知道那是诡辩。
下面你会知道,其实正规的辩论赛少不了诡辩,诡辩是辩论里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些诡辩也许和你常识中的那种“诡辩”相差甚远,不过那些的的确确就是诡辩,并不因为形式和使用者的不同就改变了本质。
如果规定把这些“诡辩”完全剔除,有可能你都不知道怎样去辩论了。
退一万步说,即使你不想用诡辩,也得知道如何破解别人的诡辩吧?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去了解辩论中的诡辩,这样才能利用诡辩或防范诡辩。
废话少说,下面开始正文。
什么是诡辩呢?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言论就是诡辩。
其实不然。
我举个例子:《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
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
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
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这就是诡辩史上著名的“赎尸诡论”。
从逻辑上说,邓析对双方说的话都没有错,后世也一直找不出他错在哪里,只能归结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不能穷尽选择支”或者“立场转换”。
所以说,诡辩不一定是“颠倒黑白”的,也有可能符合逻辑。
因此,我斗胆在这里下个不甚严密的定义:所谓诡辩,就是企图让听者的思路按照某种期望运行的一类言论。
辩论中的一些诡辩现象
诡辩:兵者,诡道也。
辩论就是唇枪舌剑的较量,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特别的战争,因此在我们已经知己知彼,收集好海量的论据,已经想好怎样破题立论,确立了毫无漏洞的逻辑框架……后,必然要想到的,就是“诡计”。
辩论中的“诡计”,就是诡辩。
也许有人会认为,辩论应该是“堂堂正正”的,是“讲道理逻辑”的,是为了“探求真理”的,混淆视听的“诡辩”应该拒之门外,避之千里。
当然,如果你是这样认为,那么这篇文章可以不看下去。
但是如果你想赢,那么我建议你最好还是看一看。
其实,无论是正规的辩论赛,还是我们的日常生活,“诡辩”无处不在,有些我们甚至习以为常而不知道那是诡辩。
下面你会知道,其实正规的辩论赛少不了诡辩,诡辩是辩论里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些诡辩也许和你常识中的那种“诡辩”相差甚远,不过那些的的确确就是诡辩,并不因为形式和使用者的不同就改变了本质。
如果规定把这些“诡辩”完全剔除,有可能你都不知道怎样去辩论了。
退一万步说,即使你不想用诡辩,也得知道如何破解别人的诡辩吧?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去了解辩论中的诡辩,这样才能利用诡辩或防范诡辩。
废话少说,下面开始正文。
什么是诡辩呢?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言论就是诡辩。
其实不然。
我举个例子:《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
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
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
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这就是诡辩史上著名的“赎尸诡论”。
从逻辑上说,邓析对双方说的话都没有错,后世也一直找不出他错在哪里,只能归结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不能穷尽选择支”或者“立场转换”。
所以说,诡辩不一定是“颠倒黑白”的,也有可能符合逻辑。
因此,我斗胆在这里下个不甚严密的定义:所谓诡辩,就是企图让听者的思路按照某种期望运行的一类言论。
法庭辩论中常见的5种非形式谬误_辩论赛_
法庭辩论中常见的5种非形式谬误我们都力求正确地进行推理,所以逻辑学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要找出诱发错误推理的形式,如果一个论证的前提并不支持其结论,我们就是在错误地进行推理,这种论证称为逻辑谬误。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法庭辩论中常见的5种非形式谬误,欢迎借鉴参考。
人身攻击的谬误法庭辩论中时针对对方的人格、动机、态度、地位、阶级或处境等,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理由、证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用来证明自己论点的正确。
人身攻击的直接方式是以侮辱甚至谩骂的语言,把对方描述成一个卑鄙的人。
人身攻击有时不一定是直接进行攻击,也可能是通过背后捅刀子、暗示听众等等方式来造成对对方人格的质疑。
企图以此达到致使听众相信对方论断错误的诡辩手法。
例如:某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贪污案件时,因为公诉人拿不出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起诉书中认定的贪污数额,无法回答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层层递进设计的诸多细致的问题,于是就怒气冲冲,生气地反驳说:“你为什么如此卖力地为她(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事实上,你们之间过去的暧昧关系,早就有人向我们反映……“这就是用人身攻击的手法代替了对对方观点的驳斥,属于人身攻击的谬误。
偷换概念的谬误偷换概念是将一些貌似一样的概念进行偷换,实际上改变了概念的修饰语、适用范围、所指对象等具体内涵。
法律法规中所使用的语词和语句,一般都注意了它表达的清晰、准确,但也不可能做到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处处都那么清晰。
法庭辩论中,故意利用语词歧义,歪曲对手言论,实施诡辩的情形,时有发生。
例如: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张某因为多次追求本村女青年王某均遭拒绝,某日下班回家后,携带刀具直奔王某上班处,用刀具乱刮王某的面部,致使王某的面部、左嘴角、右嘴角均被刺伤,鲜血直流。
送医院治疗后,王某面部仍然留下5×5.5厘米的疤痕,对此检察院认为张某故意毁人容貌,已构成重伤罪。
庭审时,被告的辩护律师却论证说“毁人容貌应该是毁了容貌,使得人血肉模糊,面目全非,王某虽然面部受伤,但是没有达到毁了容貌这样的程度,因此,被告王某不属于故意毁人容貌”。
诡辩常用的十种手段
诡辩常用的十种手段
诡辩是一种不讲究真实性和逻辑性的辩论技巧,用来迷惑听众、达到一定目的的手段。
下面介绍十种常用的诡辩手段:
1. 打断对方——这种手段常用于打乱对手的思维,让对方难以完成自己的陈述。
2. 恶意扭曲——这种手段常用于误导对手,让对手的陈述产生某种偏见或困惑。
3. 造谣诽谤——这种手段常用于攻击对手,制造谣言,混淆视听,使听众对对手产生误解。
4. 半真半假——这种手段常用于混淆听众的视听,让听众难以区分真相和谎言。
5. 投其所好——这种手段常用于迎合听众的口味,让听众产生一定的好感,从而忽视对手的反驳。
6. 顺手牵羊——这种手段常用于利用对手的某个漏洞或瑕疵,借机抨击对手,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7. 颠倒黑白——这种手段常用于将是非颠倒,让听众产生对对手的误解。
8. 篡改事实——这种手段常用于改变对方的言论和陈述的意思,制造歧义。
9. 无中生有——这种手段常用于捏造事实,或者故意省略一些重要事实,达到欺骗的目的。
10. 以史为鉴——这种手段常用于引用历史名人的言论,从而让听众不深思熟虑就接受自己的观点。
要做一个善于分析和辨别诡辩的人,需要具备深厚的语言功底和逻辑思考能力,不被华丽的辞藻和花巧的语言所蒙骗。
所以,在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多加分辨,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陈述,保持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
诡辩错误的类型及反驳
常见的辩论诡辩错误和套话关于辩论赛中的套话,必须强调三点:1、很多人无法理清楚辩论赛套话的意义,有的人极其鄙视坚决不用,有的人则盲目滥用,这都是不正确的态度。
套话的作用,在于高度概括己方的立论进行阐述,或者高度概括对方的立论进行反驳。
对于语言组织能力不济,不能以最简短的语言进行攻防的辩手,套话的学习是必须的,但必须分清场合使用。
2、以下所有的破解套话都只是举例,用来提供思路,但并不推荐使用。
因为这些套话都已经被前辈辩手用烂,盲目使用容易引起评委反感。
建议各辩手根据下面列举的辩论赛逻辑错误种类,每一种原创2-3句属于自己的套话。
3、套话只是语言组织的辅助技巧,真正的目的在于阐述内容,决不可反客为主。
如果只会空洞洞的使用套话,而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这样的辩手会遭人反感。
辩论场上常见的诡辩错误及反驳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破解套话:1、对方X辩说....对方Y辩说....请对方辩友先统一一下观点吧!2、(指出错误后)对方的论述是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破解套话:1、对方辩友不要玩概念游戏/断章取义....2、对方辩友滔滔不绝,可惜的一个概念错了....3、按照对方的定义....这符合在座各位的生活感受吗?三、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列举诡辩论的具体例子
列举诡辩论的具体例子诡辩论是一种常见的辩论技巧,旨在迷惑或误导听众,而不是寻求真理或合理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些列举的诡辩论具体例子:1. 滑坡谬误:这种谬误发生在当一个人声称,如果某个行动被允许发生,那么就会出现一系列不好的结果。
例如,某人可能会说:如果我们允许同性婚姻合法化,那么接下来人们就会要求合法化婚外情和婚内虐待。
然而,这种论证忽略了同性婚姻与婚外情或婚内虐待之间的本质区别。
2. 以偏概全:这种诡辩论常见于个别案例被用来代表整个群体的论述中。
例如,某人可能会说:我听说有一位食品销售员在某地的餐厅附近发生了性犯罪,所以所有食品销售员都是犯罪者。
这样的论证忽视了大多数食品销售员是无辜的事实。
3. 人身攻击:这种诡辩论集中在对个人的攻击上,而不是对其主张或观点的辩论。
例如,某人可能会说:你是一个失败者,所以你的观点毫无价值。
这种论证方式无视了事实和逻辑,只是试图贬低对方的形象。
4. 红鞋理论:这种谬误发生在当一个人试图转移对话的焦点,并通过讨论一个无关紧要或次要的问题来掩盖真正的问题。
例如,如果两个人就气候变化进行辩论,其中一人可能会提出对方的鞋子的颜色有错。
这样的论证方式只是为了转移注意力,而不是真正解决问题。
5. 平行谬误:这种谬误发生在当一个人试图通过提出类似但并不完全相同的情况来否定或反驳对方的观点。
例如,某人可能会说:如果你不同意强制佩戴安全帽,那么为什么你同意强制佩戴安全带?这样的论证方式忽略了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具有不同的作用和风险。
这些是一些常见的诡辩论例子,它们旨在误导听众、迷惑对方,而非寻求真相和合理解决方案。
识别和避免这些诡辩论是重要的,以确保辩论过程中能推动理性讨论和真正的思考。
24种诡辩逻辑
24种诡辩逻辑1.稻草人即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自己能够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
例子:小明说国家应该向教育投入更多的预算。
小红回复道:“想不到你这么不爱国,居然想减少国防开支,让外国列强有机可乘。
”2.错误归因即从两个事物可能存在相关性,就得出一个事物是造成另一个事物的原因。
例子:小红指出,过去几个世纪全球海盗数量减少,全球温度在升高,从而认为海盗的数量的减少造成了气候变化。
3.诉诸情感即试图通过操作别人的感情来取代一个有力的论述。
例子:小红在饭店看到小明吃狗肉,于是上前训斥:“你怎么可以吃狗肉,小狗多么可爱,就像小朋友一样,你忍心伤害小朋友吗?”4.从论证到结论即看到别人的论述水平很低,或者别人的论述里面有谬误,就认为别人的观点一定是错误的。
例子:一个人在电视上发表了很荒唐的言论来推广健康饮食理念,小红看后觉得健康饮食就是骗人的,于是开始每天暴饮暴食。
5.滑坡谬误即搞得好像如果A发生了,那么Z也一定会发生,以此来表示A不应该发生。
例子:小红反对同性恋婚姻,因为她认为如果我们允许同性恋结婚,那么就会有人想要和桌子结婚。
6.人身攻击即讨论时针对对方的人格、动机或处境等,进行攻击或评论,并以此当作提出了理据去驳斥对方的论证或去支持自己的论点。
例子:当小明提出了一个合理提议的时候,小红说她不相信小明的话,因为小明不爱国。
7.诉诸虚伪即不正面回应别人对自己的批评,而是用批评别人作为回复。
例子:小明指出小红犯了谬误,小红回应:“你之前也犯了谬误。
”8.个人怀疑即因为自己不明白,就认为一个事物是假的。
例子:小红指着石头说:“你说进化论是真的,那你让这块石头进化给我看看。
”9.片面谬误即当观点被证明是错误的时候,用特例来给自己开脱。
例子:小红说自己能算出未出生小孩的性别,但是孩子生下来后发现猜错了,于是她就说是算命的人缺乏信仰。
10.诱导性问题即在提出问题的时候加入了诱导的成分,使得对方只能按着诱导来回答。
例子:小红怀疑自己的丈夫和A搞外遇,于是就问他:“A屁股上有胎记吗?”11.举证责任即认为举证责任不在提出观点的人,而在于质疑观点的人。
庭辩中“形式型”诡辩的逻辑分析及破斥
庭辩中“形式型”诡辩的逻辑分析及破斥形式型诡辩是指在辩论中,辩论者利用语言、逻辑或辩论技巧的形式而不是内容来达到辩论目的的一种辩论策略。
它通常通过转移焦点、歪曲事实、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错误推理等手段来搪塞、迷惑或诱导对手。
1. 转移焦点:辩论者通过将注意力从主要问题上转移到次要问题或其他无关问题上进行诡辩。
当被问及自己的观点时,辩论者可能会转而批评对手的观点,以此来逃避对自己观点的回应。
2. 歪曲事实:辩论者可能会有意或无意地歪曲或扭曲事实,以此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或攻击对手的观点。
这种形式的诡辩往往通过断章取义、误导性引用或故意混淆事实来实现。
3. 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辩论者可能会使用含糊不清的词语或术语来达到诡辩的目的。
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观众或对手在理解或回应时感到困惑或无所适从。
4. 错误推理:辩论者可能会使用常见的逻辑谬误或推理错误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这些错误包括乌鸦理论、虚假二选一、诉诸个人攻击等等。
通过使用这些错误推理,辩论者可以误导对手,使其在辩论中陷入被动。
破斥形式型诡辩的方法:2. 对事实进行核实:在面对歪曲事实的诡辩时,辩论者应积极核实事实来源,并将正确的事实向观众或对手展示。
在辩论中需要坚持使用可靠的来源和证据,以免被对手误导。
3. 明确术语定义:在面对含糊不清的词语的诡辩时,辩论者应要求对方明确其使用的术语的定义。
通过对术语的准确定义,可以避免双方对同一词语产生不同理解,从而使辩论更加明确和有针对性。
4. 辨别逻辑谬误:在面对错误推理的诡辩时,辩论者需要具备辨别逻辑谬误的能力。
对于对方的推理错误,可以通过直接指出其错误、提供正确的逻辑推理或用实例来解释等方式来进行破斥。
谈判中的诡辩及驳倒诡辩
谈判中的诡辩及驳倒诡辩诡辩形式形形色色。
在论题方面、常常表现为偷换概念。
转移论题;在论据方面,又常常表现为诉诸权威,预期理由,以偏概全,类比不当,等等。
下文将对商务谈判中常常出现的几种典型的诡辩术表现形式进行分析。
并提出驳倒诡辩的具体方法和对策。
一、以现象代本质所谓以现象代本质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故意掩盖事实真相而强调问题的表现形式并虚张无关紧要的利害关系的一种论证方法。
狡诈的商人往往借用此种方法达到了掠取暴利的目的。
在商务谈判中,我们只要坚持辩证思维的客观性。
具体性的原则、就能识破对方摆出的迷魂阵。
从而把握事务的本质,使谈判循着客观公正的方向进行。
例:20世纪印年代初期,我国某科研机构准备购进4000万次/秒大型计算机10台、并与日本某公司正式接触洽谈在第一轮谈判中、日方报价每台115万美元。
我方根据掌握的同类产品的国际行情112万美元…要求对方就此报价做出解释并压低价格。
第二轮谈判开始,日方同意将计算机单价压至110万美元,并且论证:“我方从为中国建设四个现代化和与贵方建立持久的友好贸易关系考虑。
决定每台让利5万美元。
我们很尊重贵方的意见-并且不惜工本将价格降到了不能再降的地步诸君可以接受这个价格了。
此后,日方闭口不谈上述报价的形式基础,而将谈判纠缠在一个议题之中,即日方已考虑顺应了我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了大幅度的降价如我方再不接受那么谈判就无法取得圆满结果围绕着已经降价这一现象,日方代表大肆鼓舌!千方百计迫使我方动摇进一步谈判的决心。
此时,我方代表如果贸然接受日方的价格方案,那么对方将于其中获得丰厚的利润,谈判之于我方就是某种意义上的失败;如果被对方的思路牵着鼻子走我方代表只是觉得降价的幅度尚不足以让人接受但又提不出令人信服的充分理由那么固执己见则有可能导致谈判破裂我方更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如何对付这种貌似正确的诡辩术呢;我们必须在全面掌握客观情况的基础上应用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以具体性的原则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诡辩错误的类型及反驳
常见的辩论诡辩错误和套话关于辩论赛中的套话,必须强调三点:1、很多人无法理清楚辩论赛套话的意义,有的人极其鄙视坚决不用,有的人则盲目滥用,这都是不正确的态度。
套话的作用,在于高度概括己方的立论进行阐述,或者高度概括对方的立论进行反驳。
对于语言组织能力不济,不能以最简短的语言进行攻防的辩手,套话的学习是必须的,但必须分清场合使用。
2、以下所有的破解套话都只是举例,用来提供思路,但并不推荐使用。
因为这些套话都已经被前辈辩手用烂,盲目使用容易引起评委反感。
建议各辩手根据下面列举的辩论赛逻辑错误种类,每一种原创2-3句属于自己的套话。
3、套话只是语言组织的辅助技巧,真正的目的在于阐述内容,决不可反客为主。
如果只会空洞洞的使用套话,而没有任何实质的内容,这样的辩手会遭人反感。
辩论场上常见的诡辩错误及反驳一、自相矛盾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破解套话:1、对方X辩说....对方Y辩说....请对方辩友先统一一下观点吧!2、(指出错误后)对方的论述是不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
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
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
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
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
5,偷换论题。
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
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
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破解套话:1、对方辩友不要玩概念游戏/断章取义....2、对方辩友滔滔不绝,可惜的一个概念错了....3、按照对方的定义....这符合在座各位的生活感受吗?三、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
诡辩术60种诡辩方法
诡辩术60种诡辩方法诡辩术是指用各种花言巧语和欺骗手法来误导别人、搅混水、混淆视听的一种辩论技巧。
下面将介绍60种常见的诡辩方法。
1.沉默诡辩:保持沉默,不对问题作任何回应。
2.由讼诡辩:反驳对手观点时,把问题转变为对方的观点是否正确。
3.此其一诡辩:把一个问题简化为只讨论其中一个方面。
4.迁移诡辩:把与问题无关的话题带入辩论,以分散对手的注意力。
5.凤头诡辩:双方争论的点不同,却声称解决了对方的观点。
6.如无其事诡辩:对自己犯的错误置之不理,装作没有发生过。
7.长篇流水诡辩:用长篇累牍的辩论方式,把问题弄得复杂而混乱。
8.偷梁换柱诡辩:在讨论过程中改变问题的范围,使对手无法追踪。
9.指桑骂槐诡辩:专门攻击对手的个人形象和行为,而不是对问题进行讨论。
10.唱高调诡辩:故意提出过于理想化的解决方案,以期对手难以接受。
11.以毒攻毒诡辩:把对手观点的弱点转移到自己方,以掩盖自己的错误。
12.忽略微弱诡辩:忽略对手观点中微弱但有力的地方。
13.无所谓诡辩:对问题不作任何态度的表达,以达到逃避的目的。
14.偷换概念诡辩:将问题中的概念进行替换,使对方产生困惑。
15.以次充好诡辩:把自己的错误或缺点说成是对方的错误或缺点。
16.舆论攻击诡辩:故意制造舆论,以压倒对手的观点。
17.夸大或缩小诡辩:对问题进行夸大或缩小处理,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18.问题避重诡辩:不直接回答问题,而是转移话题避免回应。
19.无中生有诡辩:用无根据的说法去回答对手提出的观点。
20.移花接木诡辩:故意将对手的观点与其他观点混淆。
21.环形推理诡辩:用自己要证明的结论作为前提进行推理。
22.去粗取精诡辩:只回答问题的一些方面,忽略重点。
23.增加困难诡辩:故意给对方设置困难,使其难以回答问题。
24.公说公有理诡辩:假装自己只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而混淆视听。
25.巧辩诡辩:煞费苦心地追求演讲技艺,以掩盖自己的行为或观点。
26.扯淡诡辩:用很多废话来回答问题,使对手不知所云。
诡辩术60种诡辩方法
诡辩术60种诡辩方法诡辩术是指一种以一般推理形式的方式在辩论过程中使用,但是其目的不是为了寻求真相和理性思考,而是为了欺骗对手或掩盖真相。
下面介绍60种常见的诡辩方法。
1.人身攻击:攻击对手的人格而非其观点。
2.诽谤:对对手进行虚假的指控。
3.漂白:试图掩盖或减弱错误、失败或无能力等方面的事实。
4.扭曲事实:故意歪曲或曲解对方的事实和观点。
5.以偏概全:根据个别例子或极端情况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6.简化复杂问题:将复杂问题简化为二元对立的形式。
7.不断重复:反复强调自己的观点以掩盖对方的观点。
8.投诉和抱怨:试图通过诉诸感情来逃避批评或辩论。
9.无中生有:制造或编造事实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10.回避问题:不直接回答问题,转移注意力。
11.时空倒转:把对方的观点误解为自己的观点。
12.签名诋毁:攻击对手的社会地位、职业或名誉。
13.比较不可比较的事物:拿不可比较的事物做比较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14.悖论:使用诡辩的逻辑来证明否定自己观点的观点。
15.反射性非黑即白:非黑即白,拒绝考虑中立的观点。
16.证明理论的异常:以极端或异常的例子来否定一般性的理论。
17.引用权威:引用权威人士的观点作为自己观点的论据。
18.无谓争辩:找一个或多个争论无法达成共识的观点。
19.反类比:使用不恰当或不相关的类比来支持观点。
20.草率结论:凭空下结论,忽略论证和证据。
21.自证命题:将自己的观点假设为真理。
22.紧缩时间:限制或压缩对手进行思考和回应的时间。
23.软件新名词:创造新的术语或名词以隐瞒或歪曲真相。
24.无足轻重:将对方的观点贬低为不重要或无关。
25.投射:将自己的错误或不良行为归咎于对方。
26.反驳否定事实:否认或无视已经被证实的事实。
27.使用复杂语言:使用复杂且难以理解的语言来迷惑对手。
28.诉诸权威:仅凭权威人士的意见来证明观点的正确性。
29.矛盾说法:在辩论中使用矛盾的观点来使对方混淆或困惑。
30.柴米油盐:利用普通人熟悉的日常事物来支持观点。
常见诡辩及其破解
谈判中常见的诡辩及其破解一. 转移话题转移话题就是在谈判过程中, 一方故意脱离原来的论题, 另辟战场, 把讨论引到别的问题上. 这是在谈判桌上当被对手抓住了弱点,企图逃脱时, 常常采用的一种招法.当对方”转移话题”时, 人们常常会犯的两种错误:其一是任凭对方转移话题, 自己仍然坚持原来的话题,结果就形成了两条道上跑的两列车, 各执一端.你说你的, 我说我的, 永无休止, 永无结果.其二是当对方试图转移话题,激你与他争论时, 你中了计,与他争了起来. 这一点更糟, 因为你只要一开始争论, 你便陷入了偷换论题的圈套了. 他的目的不过如此.当谈判对手转移话题时, 正确的应对是向谈判对手声明, 声明他应该按议事程序来办事, 现在我们已经提出了问题, 请把这个问题说明后, 我们再谈其他的问题.总之,千万不能让对方牵着你的鼻子走.二.类比推理在形式逻辑中,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事物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同, 而且已知其中一个事物还具有其他的属性,从而推出另一个事物也有这种属性. 类比推理的结论具有偶然性, 其真假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证实. 以类比推理得出的结论是不能证明什么的.在谈判时, 如果对手玩弄这种诡辩技巧, 你没有必要指责对手的诡辩, 以免破坏了你们双方的合作关系. 但是要善意地指出, 类比推理必须是将两个本质上有相同属性的东西加以比较, 你所类比的两个东西没有可比性.即使是符合形式逻辑的类比推理, 其结论也是有待证明的, 所以不能作为你的论点的论据, 或作为你提出要求的依据.三, 循环认证根据形式逻辑的规律, 论证应该由论题.论据和证明构成, 其中论据是用来证明论题,所以论据的正确性应该是确定的, 假若论据的正确性不确定, 它的正确性还需要论题加以说明, 那就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 在谈判桌上, 有些谈判者会故意搞循环论证, 来为自己的观点辩解.在谈判时, 假如对方使用这种诡辩,首先你要知道作为一个谈判者必须具有调节和控制自己情绪的能力,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情感的主人, 发现对方强词夺理时, 仍然要保持的理智.此外, 为了不恶化谈判的气氛,最好不要直接指责对手在进行诡辩, 而是应该向他说明他所持的观点和论据的正确性, 都是有待证明的.四. 模糊语言按照形式逻辑的规律, 在一个完整的句子里, 如果其中包含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的语言含义, 这样的句子就叫同句异义句.在谈判过程中, 如果对方故意使用这样的字句, 那他就是在搞诡辩的花招.在谈判桌上, 老练的谈判者为了不授人以柄, 不泄露自己的秘密, 将来能够左右逢源,也会使用这类句子, 也就是利用语言的模糊性来为自己争得更多的利益, 至少争得谈判的主动.在谈判桌上, 如果对方使用模糊语言, 你该怎么办呢?首先要强调的是,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冷静的头脑, 不要想当然.然后, 再对对方的话作具体的分析, 看他的话可以进行怎样的理解. 如果你发现某种解释会你方不利, 就应当问明, 并提出反对意见. 如果你发现某种解释对你方有利, 你也有必要让对方确认, 并换一种更明确的说法, 千万不能只想好的, 忽视了可能的不利, 陶醉于”有利的解释”, , 因为那可能正是对方在”钓”你的”饵”,为你掘好的陷阱.评论永远有17个人,1个专家,1个色鬼.一个正人君子.1个小白,1个吹NB的,1个鄙视吹NB的,1个打酱油的,1个灌水的,1个蛋疼的,1个TM的求背景音乐的,一个说广告太长的,一个坐TM沙发的,一个说几分几秒的,1个废话连篇的,1个发自己视频连接让别人去看的,1个埋汰国足的,还1个什么什么省代表队要求下面保持队型的,最后就是1个像我这样复制粘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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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辩:兵者,诡道也。
辩论就是唇枪舌剑的较量,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一种特别的战争,因此在我们已经知己知彼,收集好海量的论据,已经想好怎样破题立论,确立了毫无漏洞的逻辑框架……后,必然要想到的,就是“诡计”。
辩论中的“诡计”,就是诡辩。
也许有人会认为,辩论应该是“堂堂正正”的,是“讲道理逻辑”的,是为了“探求真理”的,混淆视听的“诡辩”应该拒之门外,避之千里。
当然,如果你是这样认为,那么这篇文章可以不看下去。
但是如果你想赢,那么我建议你最好还是看一看。
其实,无论是正规的辩论赛,还是我们的日常生活,“诡辩”无处不在,有些我们甚至习以为常而不知道那是诡辩。
下面你会知道,其实正规的辩论赛少不了诡辩,诡辩是辩论里的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些诡辩也许和你常识中的那种“诡辩”相差甚远,不过那些的的确确就是诡辩,并不因为形式和使用者的不同就改变了本质。
如果规定把这些“诡辩”完全剔除,有可能你都不知道怎样去辩论了。
退一万步说,即使你不想用诡辩,也得知道如何破解别人的诡辩吧?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去了解辩论中的诡辩,这样才能利用诡辩或防范诡辩。
废话少说,下面开始正文。
什么是诡辩呢?一般来说,人们认为“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言论就是诡辩。
其实不然。
我举个例子:《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
尸体被别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
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他们找邓析出主意。
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
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买?”这就是诡辩史上著名的“赎尸诡论”。
从逻辑上说,邓析对双方说的话都没有错,后世也一直找不出他错在哪里,只能归结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不能穷尽选择支”或者“立场转换”。
所以说,诡辩不一定是“颠倒黑白”的,也有可能符合逻辑。
因此,我斗胆在这里下个不甚严密的定义:所谓诡辩,就是企图让听者的思路按照某种期望运行的一类言论。
听起来好像很抽象,其实简单地说就是“糊弄”。
为什么要定义“诡辩”,是为了下面论述的问题打下基础。
下面说到的一些技巧有些人会觉得不算是诡辩,但这里按照我的定义我把它们也归类进“诡辩”里,因为这些技巧实际上对证明己方的逻辑毫无帮助,但却能达到让人哑口无言的效果。
一、名人名言。
借用名人名言是所有的辩论中都会用到的诡辩伎俩。
之所以说那是“诡辩”,是因为名人说的话并不等于是真理,引用了名言对“证明”己方的逻辑其实毫无帮助。
注意到没有,几乎所有的辩论赛里正反双方都能找出证明己方观点的名言,这已经证明了名人们的思想是多么的混乱。
然而,我们一直在乐此不疲地借用各种名人名言,甚至在辩论之外,比如写作文,写小说等都大量地引用。
下意识地,我们都以为名人说的话是一种有力的论据,一方一般也不会去辩驳另一方引用的名言,因为那可是名人说的话,除非你是更高级的名人,否则,哼哼,等着挨批吧。
不过,使用名人名言也是有限制的。
一般我们认为既然是名人名言那么应该是说出来就没有人敢反对,其实不然。
在不同的地区,因为教育状况的不同,对名人的看法也不尽相同。
有可能你认为某个名人是支持自己的论点的,但对方却不这样认为而予以反驳,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让引用名言的一方陷入被动。
举个例子,1993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大决赛辩题是“人性本善”,反方复旦大学引用了荀子的话作为论据,因为在大陆的教育中,荀子是持性恶论的。
但是正方的台湾大学马上予以反驳,因为在台湾的教育中,荀子所持的是无善无恶说。
这时候,反方的引用就碰壁了,因为正方根本不卖荀子的帐。
可惜的是,因为反方对荀子做的功课比较足,辩得正方无话可说,生生憋出一句“荀子他说错了”,结果痛失机会,妙笔变为败笔。
如果台湾大学了解过大陆的教育,就能料到反方必然会引用荀子的话而做足功课,而93年的赛场是新加坡,评委对荀子的看法并不像大陆那般一边倒向性恶论,要么抛出比反方更多的,证明荀子持无善无恶论的名言,就能将场上的形势完全逆转过来,要么选择回避,即使这一点赢不了也不会丢分太多。
除了教育差异引起的问题外,有时候名言本身就有问题。
有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言其实是被处理过的,简单说就是“断章取义”。
比如“以德报怨”“99%的汗水”“巨人的肩膀上”之类。
如果对这些名言的出处不甚了解,随便乱用的话可能会撞在对方早已准备好的枪口之上。
比如95年国际大专辩论赛半决赛第二场,正方引用康德的话:“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理性命令的基础之上。
”来论证反方“法律的核心是道德”是错误的,但反方随后却同样用康德的话回敬了他们:“理性就是道德性”,来了个釜底抽薪,让正方无言以对。
简单地说,引用名人名言是人们最常用也是最有力的诡辩,关键是没有人将其看做是诡辩,因此可以大量采用,但采用前必须先得对名人说名言时的语境和名言的完整版本有所了解,且要考虑到评委的教育状况和思维习惯。
二、事实论据。
我们为了论证己方的论点,一般都会列举大量的事实论据,比如故事、数据等。
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列举了事实并不等于我方的论点就得证。
另一方面,为了论证对方的论点错误,我们也喜欢罗列反面事实,但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也无法证伪对方的论点。
能用事实来论证(证伪)的辩题只有两类,一类是关于某个因素是不是某事物的必要条件(比如“温饱是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这种情况下反方只需举一个反例就可证明己方观点。
另一类是关于某个因素是不是某事物的充分条件(如“名师出高徒/名师未必出高徒”),只要反方举一个反例就可证明己方观点。
而这两类辩题中,正方无论举多少正面例子,都无法根本上证明己方观点是正确的,这是归纳法的本质决定的。
因此,除非是上面两类反方的情况,其他所有情况下“某某事情可以证明我方观点正确……”都属于诡辩。
不过一般人不是这样理解的,他们看到的是每举出一个正面例子,相关论点的可信度就增加一分,而每举出一个反例相关论点的可信度就降低一分。
因此,尽管罗列事实来论证这种手段,逻辑上有如此这般的漏洞,事实论据还是准备得多一点的好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双方的辩论水平难分伯仲,一般来说,观众和评委会倾向于列举事实较多的一方,也就是说,双方列举的事实是会“抵消”的,即使一方无法否定另一方列举的事实,只要数量上明显多于对方,评委和观众就会自发倾向列举事实较多的一方。
当然,时间是有限的,如果光顾着列举事实就没时间论述逻辑,逻辑链条就会薄弱,要列举多少事实请自己根据实际形势衡量。
三、二难推论。
二难推论是辩论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诡辩伎俩,之所以说辩论中的二难是诡辩,是因为辩论中的二难推论总是假定某个不合理的或是有偏向性的前提是正确的,也就是说问题本身就有问题,在错误的前提下当然怎样选择都是错误的。
一般来说,说到设陷阱的时候我们首先想到的也是最容易想到的就是二难,其次是设口袋(口袋里还可以再装口袋,就是所谓的连环套),由于现在的辩手都不是傻子,一般都不会正面回答明显是诱导的问题,所以装口袋现在是比较少用了,现在来谈更为常用的二难。
前面说了,二难总是假定某个前提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这个前提太露骨就容易被人揪出来,这样二难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关键就在于如何隐藏这个前提。
最佳的隐藏方式是利用人的惯性思维,这样问题里无需提及这个前提,对手因为惯性思维的关系会自动将前提补充进问题里,光是思考问题本身是看不出问题所在的。
比如“万能的上帝能不能造出一块自己都举不起来的石头”,看似回答能还是不能都将推翻上帝是万能的这个前提。
其实,这里还隐含了一个前提:逻辑高于上帝。
我们的惯性思维总是认为如果推导过程正确,而结论矛盾,那肯定是前提错误,既然上帝经不起逻辑推理的检验,那么上帝是万能的前提就是错误的。
但如果上帝真的是万能,那么他就可以不受上面的逻辑束缚,能且不能造出一块自己都举不起来的石头,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是,也不是每次都能利用惯性思维,因为惯性思维是有其存在合理性的,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会出现破绽。
另外一种隐藏方法是使用一些看似合理其实偏于我方的前提,用合理性(起码表面上是)来掩盖。
东方朔偷饮了汉武帝求得的据说饮了能够不死的酒,汉武帝要杀他,他说:“如果这酒真能使人不死,那么你就杀不死我;如果这酒不能使人不死(你能杀得死我),那么它就没有什么用处;这酒或者能使人不死,或者不能使人不死;所以你或者杀不死我,或者不必杀我。
”这里隐含的前提是,如果酒是假的,那么偷饮了对汉武帝没造成损失,就不必被治罪。
其实偷就是偷,与酒是否为假无关,是应该治罪的,但汉武帝被这个隐含的前提给骗了,结果原谅了东方朔。
四、偷换偷换也是辩论中常用的伎俩,而且符合一般人对“诡辩”的理解。
偷换有很多种,一般有辩题的偷换和概念的偷换。
这两种也不是界限分明,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辩题的偷换一般比较容易看出来,当然,是相对概念偷换而言,当争论的焦点不在辩题本身上而是在某个相似的问题上时,其中一方很有可能偷换了辩题。
比如,“诚信主要靠自律还是他律”这个辩题,很容易就会被偷换成“诚信主要靠道德还是法律”。
通常是反方进行这样的偷换,因为将自律偷换成道德对反方比较有利。
而正方则通常偷换成“诚信主要靠内因还是外因”。
概念的偷换比较难看出来。
一般来说,概念的偷换分为扩大(缩小)外延、更改指代对象两种。
前者比如“考试是不是选拔人才的最佳方式”的辩论中,反方不停地论述因高考落榜而埋没的诸多人才,其实就是缩小了“考试”的外延,使其单单只指高考,用一部分的外延取代了全部外延甚至偷换了考试的概念本身。
后者比如“决定幸福感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反方这样说道:“幸福感等一切主观感觉的基础是大脑客观功能的正常,因而决定幸福感的是客观因素”这里是将“客观因素”偷换成“客观物质”来理解了。
一般说来,每一场辩论中对于题眼(辩题中的关键词语),双方的定义、诠释多多少少都经过修改或选择,以利于进攻或防守。
从这个意义上看,即使是以逻辑严密著称的雄辩,也不能完全摆脱诡辩常见的偷换概念a:你有烧水的水壶吗?b:有a:那借给我烧下开水b:你烧开水还用借水壶吗?水是开的用不着烧了。
a:那我烧冷水好了吧?b:不行啊,我水壶是烧开水的。
a:那我烧开水好吗?b:开水还用烧吗?a。
常见的偷换概念,不知道大家生活中遇见过没有首先分析这道题,开水冷水,烧开水不行,烧冷水也不行,那我就都不烧。
借下你水壶,我想烧下水。
b:烧开水还是冷水?a:烧水b:烧水是开水还是冷水a:你到底借不借水壶了,我说了我烧水这里a反问b了,接下来也可以展开一系列反击b的话,把握话语的主动权。
这里b把烧的概念偷换了我们找事物本质a:请问烧是不是对某一物体进行加热?b:是a:请问你水壶是拿来干什么的?五、循环循环也是很常用的诡辩手段。
辩论中的逻辑循环主要有两种形式:同义反复、循环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