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重点监管源企业名单(全市)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17•【字号】扬府办发〔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7日扬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打击和整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落实《实施方案》、《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要求,规范各类互联网金融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势头,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发挥互联网金融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
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扬国资〔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扬国资〔2018〕51号各市属国有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的监督管理,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有效防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和《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售、出租管理暂行办法》(扬国资〔2013〕43号)的文件要求,市国资委将对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市国资委将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市属国有企业及所属各级国有、国有控股子公司的房产出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重点检查2013年以来各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程序规范情况、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情况、出租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收缴等方面。
二、工作安排1、企业自查阶段(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9日)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对照《扬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出租情况自查表》,如实填写资产出租情况,于7月20日中午下班前将自查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和合同、出租方案、批准文件、票据、记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分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报送市国资委312办公室。
2、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7月23日-2018年8月3日)市国资委将抽调专人组成五个检查组,对市属国有企业房产出租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具体人员安排如下:(1)第一检查组组长夏心忠组员高梦迪陈修铭被检查单位为:交通产业集团、工业资产公司、扬泰机场公司。
(2)第二检查组组长顾克荣组员戚芃王伟被检查单位为:金茂化工集团、现代金融集团、矿务局。
(3)第三检查组组长陈焕章组员高礼清陶佳佳被检查单位为:城建控股集团、扬子江集团、水务投资集团。
(4)第四检查组组长周忠组员徐志凯汤海荣被检查单位为:名城建设公司、工艺美术集团。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局“小微企业三年跃升计划”》的通知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局“小微企业三年跃升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8•【字号】扬工商〔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局“小微企业三年跃升计划”》的通知扬工商〔2016〕36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协会、学会、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执法分局、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根据《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扬发〔2016〕29号)要求,我局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了《扬州市工商局“小微企业三年跃升计划”》,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扬州市工商局“小微企业三年跃升计划”2.扬州市工商局“小微企业三年跃升计划”目标任务分解表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9月28日附件1扬州市工商局“小微企业三年跃升计划”(2016—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扬州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扬发〔2016〕29号)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并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在深化改革、搞活经济、保障民生、扩大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小微企业三年跃升计划”作为经济转型、服务升级的重要举措,着力推动小微企业由“低、散、弱”向“高、精、优”迈进,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构建起有利于小微企业成长升级的有效工作机制和平台,显著优化小微企业整体发展环境,小微企业的品牌意识和品牌创建能力明显提高,经济社会贡献不断加大,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扬州作出新贡献。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的通知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扬安办电[2018] 23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的通知扬安办电[2018] 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的通知》(扬安字〔2018〕9号)要求,决定对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指导时间安排检查时间:2018年12月17日-21日,具体行程由各组自行与所查地区联系。
二、检查指导内容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和12月2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的部署情况;了解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开展情况。
三、检查指导组分组安排市安委会组成4个检查指导组,每组留有电话号码的同志为联络员,分组情况如下:第一检查指导组:组长:付有根市安监局副局长成员:何宇市港口局副局长王鑫市安监局危化处科员(189****6336)燃气专家:张渊检查指导地区:高邮市、邗江区。
第二检查指导组:组长:晏明市交通局副局长成员:张景臣市安监局危化处处长俞广宝市交通局安监处副主任科员(158****5060)燃气专家:董倩菲检查指导地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
第三检查指导组:组长:成锡平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成员:卢浩市燃气办主任王健市消防支队火调科科长(138****1387)燃气专家:詹长扬检查指导地区:仪征市、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第四检查指导组:组长:苏文奇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成员:冯杰市消防支队参谋阮家明市建设局城建处副处长(189****6297)燃气专家:余伟检查指导地区:广陵区、宝应县。
扬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商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商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0.02.12•【字号】扬商流通〔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扬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商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关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现将《扬州市商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抓好贯彻落实。
扬州市商务局2020年2月12日扬州市商务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扬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结合扬州市开发区、加油站、餐饮燃气、报废汽车拆解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批示指示,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做好查底数、列清单等基础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全市开发区、加油站、餐饮、报废汽车拆解等场所组织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探索建立长效事故防范制度,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整治内容(一)开发区。
督促指导省级以上开发区认真做好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提升市省级以上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
1、督查重点整治对象。
按照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排查各开发区特别是临近沿江的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化工园等各园区的重点对象,如锦程新能源、润仪油品、盈德气体、奥克化学和瑞祥化工等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
2、督导制定工作方案。
指导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化工园等重点开发区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
(元月8日)江苏省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意见
14
9
盐城
75
14
3
38
20
299
22
10
扬州
40
16
2
15
7
116
32
11
镇江
37
15
1
18
3
127
28
12
泰州
62
19
6
22
15
208
47
13
宿迁
28
5
4
9
10
65
6
870
221
52
363
234
2646
494
重大危险源等级、数量
二级数量
39 7 11 3 25 13 14 9 7
6
三级数量
145 93 42 45 128 93 72 47 108
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目标
“三提升”: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 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 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减少”: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 量,减少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重点监管危险 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数量,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 量。 “一降低”:降低生产安全事故。
3.因工艺需要,布置在装置内的乙类物品储存间, 其储量不大于 5 吨,布置在甲、乙类厂房的中间 仓库,其储量不宜超过 1 昼夜的需要量。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 准》5.2.23条: 甲、乙类物 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若工艺需要,储量不大于 5t 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 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 内,并位于装置边缘。
很典型的例子是在化工行业中,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 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 氧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 底消除了汞害。
全市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企业名单共85家
黄石山力锌铝板带公司
5
黄石捷德万达金卡公司
6
黄石大江集团公司
7
黄石鑫华轮毂公司
8
湖北美尔雅集团公司
9
华润三九(黄石)药业公司
10
湖北恒鑫金属表面处理公司
11
中冶南方(黄石)气体公司
铁山区(6家)
1
黄石大筑石材公司
2
黄石福星铝业公司
3
黄石鑫昌铝业公司
4
黄石鑫峰特殊钢公司
5
黄石鸿昌鞋业公司
6
黄石宝峰鞋业公司
15
华电黄石热电厂
16
湖北西塞发电公司
17
十五冶公司
18
中石化黄石分公司
19
中石油黄石分公司
20
黄石城投天然气公司
21
黄石港务集团
22
武钢大冶铁矿
23
武钢金山店铁矿
24
武钢灵乡铁矿
25
湖北鑫力井巷公司
26
湖北冯家山矿业公司
27
湖北鲤泥湖矿业公司
阳新县(共13家)
1
湖北远大富驰公司
2
湖北富博化工公司
3
湖北武药公司
4
湖北远大生物公司
5
黄冈富池制药公司
6
湖北天源化工公司
7
阳新晨光化工公司
8
黄石泰华工业科技公司
9
阳新中正化工公司
10
阳新鑫华矿业公司
11
阳新娲石水泥公司
12
阳新鑫成矿业公司
13
华新骨料阳新公司
黄石港区(10家)
1
湖北邦之德牧业公司
2
湖北天邦饲料有限公司
3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召开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召开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扬国资〔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召开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扬国资〔2019〕10号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市属委托管理企业,各县(市、区)、功能区国资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两会”精神,全面总结全市国资系统2018年工作,研究部署2019年重点工作,兹定于1月19日召开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时间:2019年1月19日(星期六)下午2:30召开,会期半天。
地点:扬州会议中心春晖楼二楼春园桃李厅(扬州市邗江区七里甸路1号)。
二、参会人员1、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副调研员,市国资委机关中层正职以上人员、专职监事。
2、市属国有企业(含机场公司、扬农集团、联环药业)领导班子成员、外部董事、办公室主任及党办主任;各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
3、各市属委托管理企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4、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国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相关内设机构业务负责人一名。
5、邀请市纪委第十纪检组组长参加。
6、邀请市人大经济工作委员会、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负责人参加。
三、其他事项1、请全体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提前15分钟参观2018年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展并入场。
2、请金茂化工集团、名城建设公司、邗江区国资办作交流发言。
3、会议联系人及电话:高礼清8799380013382706528王浩8799380013358121019传真:87993801扬州市国资委2019年1月15日。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完整版及相关解读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危险化学品名录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解读《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6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监管三司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名录》的制定背景、发布《名录》的意义、贯彻措施以及相配套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以下简称《措施和原则》)的有关内容等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发布《名录》答:危险化学品应用广泛,与工业生产和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如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易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及财产损失。
近年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
由于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80%以上是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设施简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较低,从业人员素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因而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现行《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品种繁多,有3823种,每种化学品危险特性差异很大,发生事故后的危害和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大不一样。
因此,对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实施重点监管,目前已成为各国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共识。
本着全面加强监管与突出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我们研究制定并公布了《名录》,指导各地安监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突出加强危险性相对较大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工作,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问:《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是如何确定的,基本情况如何答:我们组织专门技术力量进行了1年多的专题研究,从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3800余种危险化学品中进行了认真筛选,综合考虑了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2002年以来国内化学品事故情况、近40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国内危险化学品生产量的情况、国内外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品种等五个要素,研究了国外相关安全管理名录,包括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署《高度危险化学品的工艺安全管理》中的高危化学品名录,《应急计划与公众知情权法》(EPCRA)中的关于危险源设施报告和应急反应制度的极度危险物质名录及有毒化学品释放报告管理清单(TRI),美国环境保护署《清洁空气法》(CAA)风险管理计划(RMP)中的特定易燃和有毒化学品名录,美国国土安全部《化学品设施反恐标准》中的关注化学品名录,加拿大优先物质名单(PSL)。
农作物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资质清查及观点探讨
2 容易产 生争议和 分歧 的问题
开展种子企业资质清查工作 , 使新《 办法 》 得 到了 很好 的宣传贯彻 , 对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 规范种 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 推动种子企业提高 自律水平 , 维 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着深远 的 意义。但在实 际工作 中, 也遇到一些对新《 办法 》 一些 条文认识和理解上的争议和分歧 , 若能有效解决 这些 争议和分歧 , 对 下 一 步种 子 行 政 管 理 工 作将 有 更好 的
呻 阁 舯业
问 题 与 探 讨
农 作 物种 子企 业的 生 产经 营资质 清 查及观 点探 讨
陈晓兵 王 波 陆海锋 缪丽 霞
( 江苏省扬州市种子管理站 , 2 2 5 1 0 1 )
摘要 : 随着新修 订的《 农作物种子 生产 经营许 可 管理 办法 》
的颁布 实施 , 对促进 种子企业做 大做 强有着法律上的指 导意义 ,
业基本符合新《 办法 》 规定要求 , 有1 3 家不符合规定要 求进行限期整改 , 有4 家被依法注销 。
从2 0 1 3年 1 0月 底 开 始 进行 了种 子企 业 生产 经 营
2 0 1 1 年度 开始 , 每年都要进行农作物种子企业生产经 营资质清查工作 , 2 0 1 3 年 的工作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 , 因为新 修订 的《 农 作物种子 生产经营许可 管理办法 》
文 中介 绍 了扬 州市种子企 业现状和 生产 经营资质 清查情 况, 在 实施《 农作 物种 子 生产 经营许 可管理 办 法》 过程 中存 在对 法律 条文 的一些争议和 分歧 , 阐述 了 自己的个人 观点 , 以更好地指导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借出资金与对内担保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借出资金与对内担保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4•【字号】扬国资委〔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借出资金与对内担保管理的通知扬国资委〔2019〕8号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市属委托管理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委机关各处室: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借出资金与对内担保行为,有效防控经营、财务等风险,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参照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借出资金与提供担保管理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借出资金与对内担保管理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市属国有企业应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借出资金与对内担保产生的债务(或有债务)风险,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按本通知要求修订和完善企业借出资金与对内担保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二、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原则。
除主营业务为贷款、担保以外的市属国有企业不得向自然人、非国有企业、无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和无产权关系的企业借出资金(含委托贷款);不得向无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提供担保。
严格限制超持股比例向控股子企业(指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下同)借出资金或提供担保,确需超持股比例借出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加强资金和担保管理,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有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市属国有企业向有关企业借出资金或提供担保,应当对该企业资金需求和用途以及企业资产质量、运营情况、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具体限额和相应风险控制措施。
对非全资子企业或风险较高的全资子企业借出资金或提供担保,应要求借款担保对象以企业资产等提供有效的担保或反担保;借款对象无法办理担保手续的,应采取其他有效方式维护市属国有企业利益。
超持股比例向子企业借出资金或提供担保的,应适当增加借款或担保对象其他股东等第三方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完整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十三)有效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引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实施技术改造,加快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循环利用,对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县环保局牵头)
第三条、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第八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科学治土
第八条、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科学治土
(二十六) 加强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
推广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县科技局牵头)
第五条、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第六条、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
第六条、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
第六条、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减少土壤污染存量
第七条、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保执法
第七条、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保执法
第七条、明确监管重点,强化环保执法
(二十五)加大执法力度 开展打击整治偷乱倒垃圾专项行动。(县城管局牵头)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快建立“身份证+管理手册”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县环保局牵头)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土壤环境污染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县环保局牵头)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2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县环保局牵头) 提高土壤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将土壤污染应急纳入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环保局牵头)
第三条、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18•【字号】扬府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全面加强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85%以上。
二、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一)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经济价值低、处置难度大的危险废物产生量。
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不能合法处置的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以下不再单独列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对年产危险废物量500吨以上且当年均未落实处置去向,以及累计贮存2000吨以上的化工企业,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二)严控涉危项目准入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全市区域范围内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的项目。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扬府办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现将《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2010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规划),2011年江苏省环保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的意见》(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规划和省实施意见制定的目标任务,控制饮用水源污染,改善饮用水源环境质量,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现结合《扬州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满足城市饮用水安全需求,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工作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创新机制,加强监管;明确职责,强化考核。
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国家规划、省实施意见制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市饮用水污染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饮用水安全的要求。
三、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一)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扬州市现有1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市区3个,分别为廖家沟、长江瓜洲、长江三江营,江都3个,分别为高水河、芒稻河、长江三江营,仪征2个,分别为长江仪征、仪征月塘水库(备用),高邮1个,里运河,宝应县2个,分别为里运河,潼河(备用)。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2•【字号】扬安办〔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关于印发《扬州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安办〔2018〕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根据《扬州市城市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消防支队联合制定了《扬州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各地要结合实际,从结果导向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要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请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市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郭芝龙电话:80590582附件:扬州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扬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2月12日附件扬州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根据《江苏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苏管气安﹝2018﹞1号)、《扬州市城市安全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广大餐饮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治理原则全市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遵循“全程防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二、治理范围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涉及到燃气市场、燃气供应和使用等多方面因素。
新时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细则
新时代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市、镇(街道)两级安全生产执法权限和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切实解决重复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将分类分级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经正式注册登记,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以及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一般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适用本实施细则。
二、基本原则(一)精准高效原则。
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内容进行分类;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程度进行分级。
先分类、后分级,合理划分市、镇(街道)两级监管执法对象,全市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二)科学治理原则。
实行差异化监管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对风险等级较高、安全生产状况差的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风险等级较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模范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三)"全覆盖"和"双随机"相结合原则。
根据市、镇(街道)两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市应急局、各镇(街道)各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每年执法检查企业动态调整比例不少于20%,报市政府批准、市应急局备案后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至少一次。
对于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外的监管对象,市应急局、镇(街道)采取"双随机”方式执法抽查。
三、分类分级标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标准按风险等级、监管难易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A类、B类、C类,实行动态管理,周期一般为1年。
(—)A类企业1,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危化品的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危化品经营(带仓储)企业(含加油站)、一般化工企业;2.钢铁冶金、规模较大的高温熔融金属(含深井铸造)、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制冷企业;3.所有铝镁金属粉尘及其他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企业;4.上一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企业;5.近三年发生过两起亡人、一次亡两人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6.被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辨识认定重大风险企业;7.其他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
狠抓高危企业的本质安全——扬州市江都区高危企业隐患整治工作小记
狠抓高危企业的本质安全——扬州市江都区高危企业隐患整
治工作小记
奚栋梁;侯瑞芳
【期刊名称】《江苏安全生产》
【年(卷),期】2015(000)001
【摘要】江都区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51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5家、使用企业52家、经营单位420家;列入首批重点监管企业139家。
【总页数】1页(P34-34)
【作者】奚栋梁;侯瑞芳
【作者单位】扬州市江都区安监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1
【相关文献】
1.把握机遇,开创江都区融合教育新局面——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局长朱其山访谈[J], 戴明
2.威海市文登区安监局防微杜渐确保高危企业安全生产 [J], 吕以智
3.山东威海市文登区安监局三个强化确保高危企业生产安全 [J], 吕以智
4.夜查隐患保平安——扬州市江都区安监局执法纪实 [J], 何兆富
5.江都市安监局对高危企业复工进行全面检查 [J], 夏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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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金粳818等水稻品种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金粳818等水稻品种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19.02.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金粳818等水稻品种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农村局),市开发区城乡管理局,生态科技新城农水局,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安环局:近年来,金粳818水稻品种在我省部分地区种植并配供“蓝子汉”牌大豆除草剂而导致水稻药害减产、甚至绝收的农业生产事故屡有发生,我市也发现私下兜售和种植金粳818水稻品种的迹象。
根据品种审定公告,由于该品种在我市不属于适宜种植区域,且配套使用的除草剂存在生产安全隐患,为切实维护我市健康有序的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现就春季种子市场对金粳818等水稻品种强化监管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稳定出发,高度重视品种推广利用工作,特别是对使用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品种的隐患要有高度认识,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强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种子管理和执法部门的配合,切实履行好种子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职责,按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金粳818等不在适宜种植区域水稻品种的行为。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广优良品种各县(市、区)、功能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会议培训、张贴宣传单等形式,宣传使用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品种的危害性,认真筛选并大力宣介当地主推品种,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种子使用者的安全意识,杜绝非法经营金粳818等不在适宜种植区域水稻品种以及“白皮袋包装”种子的违法行为,引导农业生产品种科学更新,确保农业增产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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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重点监管源企业名单
一、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1、创利皮革(扬州)有限公司
2、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3、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江苏联环药业集团公司
5、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
6、同扬光电(江苏)有限公司
7、中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8、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
9、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10、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
11、江苏华富能源有限公司
12、扬州市华盟电子有限公司
13、扬州联博药业有限公司
14、扬州三得利化工有限公司
15、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16、扬州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17、江都市永力电子有限公司
18、江苏同昌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19、艾诺斯(江苏)华达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20、江苏诚德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1、扬州龙川钢管有限公司
22、江苏捷凯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23、江苏方正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4、江苏华顺钢管有限公司
二、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1、扬州润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2、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3、扬州位速科技有限公司
4、亚普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5、北方激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仪征市茂瑞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7、江苏大康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8、仪征市格林曼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9、仪征市邦义化纤废物加工厂(经营单位)
10、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理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11、仪征市浦光聚酯纤维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12、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13、仪征市新康工贸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14、仪征市长宏化纤厂(经营单位)
15、仪征市爱国塑化有限公司(经营单位)
16、飞利浦照明工业(中国)有限公司
17、汇众汽车有限公司轻型客车厂
18、仪征双环活塞环有限公司
19、扬州华翔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高邮市助剂厂
21、高邮市光明化工厂
22、扬州市银鹏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23、骏升科技(扬州)有限公司
24、扬州市虹扬电子公司
25、扬州天平化工有限公司
26、扬州大洋造船厂
27、高露洁三笑有限公司
28、扬州联奥制药
29、扬州博扬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30、扬州汤汪电镀厂
31、扬州联扬汽车装饰件有限公司
32、江都华兴医药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33、扬州市恒生化工有限公司
34、扬州天和药业有限公司
35、江都市丹霞化工厂
36、江苏粮满仓农化有限公司
37、江苏华伦化工有限公司
38、扬州宏远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39、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江都工具有限公司
40、江苏江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1、江都市顺发电镀有限公司
42、扬州祥龙电镀有限公司
43、扬州凯旭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44、扬州明昌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45、扬州东晟固废环保处置有限公司
46、仪征市格林曼化工有限公司
47、仪征爱国塑化有限公司
48、仪征市长宏化纤材料厂
49、仪征市茂瑞化工有限公司
50、仪征市新康工贸有限公司
51、仪征浦光聚脂纤维有限公司
52、仪征市邦义化纤废料加工厂
53、扬州市润仪油品有限公司
54、江苏大康实业有限公司
55、扬州贝尔化工有限公司
56、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
57、江都市华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58、江都市利达化工有限公司
59、扬州市富齐化工有限公司
60、江都市海辰化工有限公司
61、扬州凤凰岛化工有限公司
62、扬州丽邦化工有限公司
63、江苏鹏宇化工有限公司
64、江都市碧水油品净化再生厂
65、扬州市海星油品净化再生厂
三、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1、扬州新业化工有限公司
2、扬州国宇电子有限公司
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4、扬州新概念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5、扬州圣祥皮革有限公司
6、大连化工(江苏)有限公司
7、仪征市龙山灯头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8、凯发新泉水务(扬州)有限公司
9、扬州市盛昌电源有限公司
10、日环汽车零部件制造(仪征)有限公司
11、扬州常隆电源有限公司
12、江苏华奥氟化学有限公司
13、仪征市卡麦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14、仪征市五一电镀厂
15、仪征金派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16、江苏威龙活塞环有限公司
17、仪征市润扬机械有限公司
18、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仪征分公司
19、高邮市四联化工有限公司
20、扬州市刘氏化工有限公司
21、扬州杰迪化工有限公司
22、扬州日兴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23、高邮市康乐精细化工厂
24、扬州普林斯化工有限公司
25、高邮市合成化工厂
26、高邮市高远助剂厂
27、扬州三友化工有限公司
28、宝应县恒达针业有限公司
29、宝应县恒达针业有限公司
30、森萨塔(中国)有限公司
31、宝胜科技集团
32、扬州晨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3、扬州市邗江新城化塑厂
34、扬州市邗江蓝光精细化工厂
35、扬州腾达化工厂
36、邗江电镀二厂
37、扬州强凌电子有限公司
38、邗江电镀厂
39、扬州市邗江太焊锡丝厂
40、扬州市邗江晨光机械有限公司
41、扬州市邗江恒兴电镀有限公司
42、扬州市汇通油管有限公司
43、扬州滚镀厂
44、扬州市广陵区董庄电镀厂
45、扬州市广陵区黎光金属有限公司
46、扬州市汤汪电镀标牌厂
47、扬州市广陵区前春金属表面处理厂
48、扬州高能新材料有限公
49、扬州市西湖皮革制品厂
50、扬州市双桥电镀标牌厂
51、扬州百德光电有限公司
52、江都市万隆车业有限公司
53、江都市大江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54、江都市二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5、扬州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56、扬州金珠树脂有限公司
57、扬州江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
58、江都市真武五金电镀厂
59、江都市沪江电镀有限公司
60、江都市顺达电镀有限公司
61、扬州长运汽车油箱制造有限公司
62、江都市聚丰电镀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