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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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内容
一、政治领导
中央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地方的政治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央通过制定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为地方提供政治方向和指导。

同时,中央还负责监督地方政府的执行情况,确保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实施。

二、经济管理
中央和地方在经济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分工。

中央负责制定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而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经济管理和运作。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经济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央通过制定社会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进行社会管理。

地方政府则负责具体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这种分工使得中央能够从宏观角度把握社会发展的方向,而地方政府则能够更好地满足本地居民的需求。

四、信息共享
中央和地方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中央需要了解地方的发展情况、需求和问题,以便更好地制定政策和提供支持。

同时,地方政府也需要了解中央的政策导向和要求,以便更好地执行政策和满足居民需求。

通过信息共享,中央和地方可以更好地协调行动,促进国家发展。

五、责任分担
中央和地方在关系中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中央作为国家的代表,需要对全国范围内的公共事务负总责。

而地方政府则需要负责本地的公共事务管理,为本地居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这种责任分担机制有助于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性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实现国家与地方的和谐发展。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论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包括权力关系、财力关系、行政关系和决策关系等方面:
1. 权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权力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层级关系,中央拥有国家最高权力,负责制定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则根据中央的要求执行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法律、政策和行政命令等途径来协调和规范双方的权力行使。

2. 财力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国库收入和发行国债等方式获取资金,然后根据地方情况进行分配。

这种财力关系旨在保证中央政府能够调动全国的经济资源,同时也确保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政支持来履行自己的职责。

3. 行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行政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中央政府拥有权力来进行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确保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行使职责,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行政协助。

地方政府则负责按照中央的要求具体执行各项政策和法规。

4. 决策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决策方面存在一定的关系。

一些重大事项,如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框架和重大项目等,需要由中央政府来决策。

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决策和实施。

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实质内容是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领导、调配和管理各地方政府,使各级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合作、协调和共同发展的关系。

这种关系旨在实现国家的统一、发展和稳定。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经济虽然高速发展,但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腐败领域也越来越广,这些都是影响中国科学发展、民族复兴的决定因素,如何彻底根除这些不良现象,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觉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制度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责权关系,统筹兼顾,平衡发展。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即中央集权的程度问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包括控制能力和控制手段等,其中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监督问题。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政治上完全从属于中央,政治领导由中央任命。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呈现着不同的态势。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实质上形成了党统帅下的政治集权结构,各级地方政治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中国政治中枢各基本要素的放射。

中央通过对国家纵向与横向的政府机构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进行领导,同时,通过各级国家机构中的党组,通过上下对口机构设置,使党的组织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党作为领导力量和执政力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将整个社会整合在党的组织网络之中,形成一个执政党高度集权的权能共同体。

党的权力的过度膨胀使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不能形成实质上的政府权能结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体系有其名而无其实。

党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组织代替了国家机构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陷入了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即无法有效容纳不断膨胀的领导事务,也无法集中精力调查研究做好党的决策。

一、中央和地方在政权管理的矛盾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重点知识点解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知识点解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知识点解析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紧密相关,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本文将从宪法法律的角度,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进行重点知识点解析。

一、宪法法律的角度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宪法法律中得到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央与地方行政区划应当遵循统一、统筹、分权的原则。

中央与地方行政机关享有不同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彼此之间存在合作、协调和监督关系。

在立法方面,中央负责国家的全面立法工作,地方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地方性法规。

但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国家法律相抵触。

在行政方面,中央负责全国的行政管理,地方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

中央政府设立各部委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政府。

在司法方面,中央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设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二、政治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政治层面。

中央通过党的领导,对地方行使督导、指导和决策权力,确保国家的统一和整体利益。

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任免权、监督权等也是政治层面上的表现。

地方政府在政治层面上负责地方的具体实施工作,贯彻中央政策,解决地方问题,为中央政府提供反馈和地方情况的信息。

三、经济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经济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经济政策、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对地方经济进行引导和调控。

中央政府还通过财政调剂,向落后地区提供财政援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央政策制定本地区的经济发展计划,引导本地区经济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地方政府还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吸引外资、促进本地区的投资和就业。

四、文化方面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文化方面也有体现。

中央政府通过制定文化政策,对地方文化进行引导和支持。

中央政府还通过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1. 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一定 程度上来说,评判政府的职能的标准将不完全依 仗效益和效率,而主要取决于服务对象的满意程 度。“从社会发展的内在运动规律来看,政府是 被决定的因素。但是当社会的发展需要通过政治 力量来塑造时,政治对于社会发展来说,就是决 定性的因素。但是,当社会发展形成自己的逻辑 力量时,政治在社会发展中就是被决定的因素, 不得不依据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来改变和发展自 身。”
利弊分析
总的来说,地方保护主义是弊大于利的。除非被 保护的是一个幼稚工业,经过保护之后,行业能 够从没有竞争力变得有竞争力。一般来讲,这种 情况是相当少的。地方保护往往会吃力不讨好, 最后都会劳而无功,不得不放弃。
营造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良好环境
a.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政府应当树立并强 化公关意识; b. 理顺公众关系,多办实事,取信于民; c. 注重公共关系的传播,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大力 推进和谐社会的进程。
表现形式
a. 限定对象 b. 限定或变相限定本地企业、单位或个人只能经营、购
买、使用本地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其他经济组 织或个人提供的服务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其局部利益, 以行政命令或下发文件的形式,用强制手段来扶持本地 企业和产品
c. 设置壁垒:阻挠和限制外地商品或服务进入本地市场 d. 行业垄断:利用行政部门在市场中特殊的独占地位实行
但是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的权威,地方政 府微观理性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为必然导致宏观不理性的恶果, 陷入地方主义的泥淖。为了尽可能减少宏观环境 恶化对本地区的不良影响,地方政府会采取地方 保护主义的措施。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就必须 在制度上确立和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改变导致 地方主义恶果的博奕结构中的奖惩机制,在制度 上促使地方政府行为自觉不走向地方主义的泥淖, 而是走向合作的策略,为共同解决全局性事务而 努力。

谈谈你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

谈谈你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

谈谈你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

中央与地方关系是指国家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和行政互动关系。

以下是我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理解:1.权力分配和层级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涉及权力的分配和层级关系。

中央政府是国家政权的核心和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政策和决策。

地方政府是中央政府下辖的行政区域,负责执行和落实中央政府的政策。

2.协调和合作: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建立在协调和合作的基础上。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应通过沟通、协商和合作的方式共同解决政策问题和社会需求,并确保政府的各级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

3.权限与责任:中央与地方关系中涉及不同级别政府之间的权限和责任划分。

中央政府具有制定国家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统一的主责,而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民生问题,以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

4.资源分配和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还涉及资源分配和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在财政、税收和资源分配上有权力进行调控和决策,以确保资源和财富的合理分配。

地方政府则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管理和运用本地的财政和资源。

5.法治和行政效能:中央与地方关系需要在法治框架下运行,并追求行政效能。

法律和法规对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行为都有规范和约束作用,保障政府的权责利平衡。

同时,政府应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公共服务和治理能力,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中央与地方关系在国家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它涉及政权的分配、资源的分配和政策的落实。

一个良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能够促进政府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政府的决策效能,以及满足人民的需求。

推进治理进程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推进治理进程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推进治理进程中应当把握和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和地方是治理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央拥有最高权力,地方是中央政策的执行者。

在推进治理进程中,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确保中央政策能够顺利地在地方得到贯彻执行。

地方也需要向中央及时汇报情况,共同促进治理进程的顺利进行。

2. 政府与市民的关系:政府是治理的主体,市民是治理的对象,政府与市民的关系是推进治理进程的基础。

政府要倾听市民的声音,关注市民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满足市民的合理需求。

市民也要理解政府的难处,积极参与到治理中,共同推进治理进程,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

3.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在推进治理进程中,需要权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关系。

有时候,为了追求短期的利益,可能会对长期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在制定政策和决策时,需要考虑到长远的发展目标,坚持长期利益为重,尽量避免片面追求短期利益,为持久的治理提供稳定的动力。

4. 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在推进治理进程中,会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冲突和协调问题。

这些利益相关方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媒体等各方。

需要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机制,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合作局面,推动治理进程的顺利进行。

5. 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在推进治理进程中,要坚持依法治理,强化法治意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也要注重人治,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加强治理机制和管理能力建设,提高治理效能。

法治和人治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推进治理进程。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经济虽然高速发展,但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多,腐败领域也越来越广,这些都是影响中国科学发展、民族复兴的决定因素,如何彻底根除这些不良现象,这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我觉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制度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责权关系,统筹兼顾,平衡发展。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包括: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配,即中央集权的程度问题;中央对地方的控制问题,包括控制能力和控制手段等,其中包括中央对地方的监督问题。

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获得了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府在法律上根据中央授予的权限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政治上完全从属于中央,政治领导由中央任命。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呈现着不同的态势。

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结构实质上形成了党统帅下的政治集权结构,各级地方政治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中国政治中枢各基本要素的放射。

中央通过对国家纵向与横向的政府机构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进行领导,同时,通过各级国家机构中的党组,通过上下对口机构设置,使党的组织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公共决策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经济、社会三位一体,党作为领导力量和执政力量,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将整个社会整合在党的组织网络之中,形成一个执政党高度集权的权能共同体。

党的权力的过度膨胀使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不能形成实质上的政府权能结构,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体系有其名而无其实。

党的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组织代替了国家机构的中央与地方国家机关,陷入了繁杂的行政事务中,即无法有效容纳不断膨胀的领导事务,也无法集中精力调查研究做好党的决策。

一、中央和地方在政权管理的矛盾分析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拥有广袤的国土和人口众多的特点。

为了更好地管理国家事务和保障国家的稳定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种特定的国家结构形式。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中央与地方关系在我国的国家结构中,中央与地方是一种上下级的关系。

中央政府作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主导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

地方政府则负责执行中央政府的决策,并管理地方内部的事务。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既是依法行使权力的关系,也是统一与分权的关系。

中央政府通过中央委员会、国务院等机构管理国家事务,并下设各个部门和委员会来执行具体的职能。

地方政府则通过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来管理地方事务。

中央政府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最高的权力,而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有一定的自治权。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一个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关系。

中央政府需要依靠地方政府来贯彻执行其政策,而地方政府也需要中央政府的支持和指导来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我国的国家结构中,中央与地方的合作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之三权分立与合作我国的国家结构采取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即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配合。

这种分立的国家结构形式可以有效地保证权力的相互制约和权力的合法性,确保国家的治理体系在合法的基础上运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滥用的问题。

行政权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行使,负责具体的行政管理和决策。

立法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行使,负责制定法律和规章。

司法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级人民法院行使,负责审判和解决法律争议。

尽管三权分立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不同权力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但为了保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这三个权力机构之间也需要相互合作。

行政权与立法权的合作可以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合作可以保证执法的公正和公正,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合作可以保证法律的实施和司法的公正。

中央与地方关系

中央与地方关系

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美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是联邦政府与成 员单位政府(即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关系,是联邦、 员单位政府(即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关系,是联邦、州和 地方三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地方三级政府之间的关系。 (一)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限划分
美国宪法根据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美国宪法根据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对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 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做了明确规定。 权限划分及其相互关系做了明确规定。 一方面,联邦政府的地位高于州政府。 一方面,联邦政府的地位高于州政府。美国宪法第六条第二款 规定“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 规定“本宪法和根据本宪法所制定的合众国法律,以及根据合众国 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的最高法律; 的权力已缔结或将缔结的一切条约,皆为全国的最高法律;每个州 的法官均应受其约束, 的法官均应受其约束,即使州的宪法与法律的任何条款与之相抵 触。”
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 年全国财政收入51304.03亿元 ,中央财政收入28589.49 年全国财政收入 亿元 亿元 ,占55.7%。 2007年,广东GDP总量对全国的贡献率为11.21% ,
区域内财政收入对全国的贡献率为14.26%, 其中对中央财政的贡献率为16.33%
年为例, 以2007年为例,面积占全省 年为例 面积占全省30.55%常住人口 % 占全省一半的珠三角9市 占全省一半的珠三角 市,GDP总量占全省的 总量占全省的 79.74%;而面积占全省的 %;而面积占全省的 %;而面积占全省的69.45%人口占一半的 % 珠三角以外12市 总量仅占全省的20.26%, 珠三角以外 市GDP总量仅占全省的 总量仅占全省的 %, GDP总量和人均水平相差将近 倍。 总量和人均水平相差将近3倍 总量和人均水平相差将近 2008年,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收入总额达到 年 8,470亿元,对全国财政的贡献率达到 亿元, 亿元 对全国财政的贡献率达到13.81%; %; 其中税收总额7,715亿元,对全国税收的贡献率为 亿元, 其中税收总额 亿元 14.2%;国税收入 %;国税收入 亿元, %;国税收入5,193.48亿元,地税收入 亿元 地税收入2,512 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310.01亿元,占全国地方 亿元, 亿元。地方财政收入 亿元 财政收入的11.56%;广东省是对全国财政和中央 %;广东省是对全国财政和中央 财政收入的 %; 财政贡献最大的省份。 财政贡献最大的省份。

历史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启示

历史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启示

历史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启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历史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的启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是历史长河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中国历史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是国家政权稳定的关键因素。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经历了不同的变化,但始终贯穿其中的是中央与地方如何平衡利益、权力和责任的问题。

在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往往是封建皇权体制下的统治关系。

中央拥有最高的权威和权力,而地方各级政府则是中央政府的代理人。

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指挥,负责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和法令。

而中央政府则要承担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国家利益的责任。

在封建社会中,地方政府往往会利用自己的地位获取更多的权力和资源,并试图脱离中央政府的控制。

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就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地方政府服从中央政府的指挥,不擅自行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社会发展逐渐走向现代化,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在近代,中央政府逐渐建立起了现代国家制度,地方政府的地位和职能也得到了重新定义。

中央政府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规范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了地方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行使方式。

中央政府也更加注重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活改善,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服务全国人民的利益。

尽管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得到了明确界定和规范,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地方政府往往会出现权责不清、责任不落实、乱作为等问题,使得中央政府难以有效地监管和管理地方。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也会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影响了国家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要解决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中央政府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浅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浅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浅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是我国政府体制中的两种不同而又有着密切联系的两种机构。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两者在作用上不可替代,要求两者在明确划分两者权限的同时,赋予中央控制地方政府的相应权力,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体制因素的条件下形成的,这种关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体制的转型,正在发生改变。

为此,在当前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在我国进行政府职能改革的趋势下,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了。

研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有助于我们了解它们之间的关系,了解它们的职能,有助于我们认识它们之间职能发挥的机制,从而更好的进行政府职能的改革,提高我国政府的行政效率,并且建立一个较好的政府决策机制,促进我国政治水平的发展。

当前学术界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研究主要从两个主要的方面进行研究。

一个是对中央与地方在权限上的划分进行的研究;一个是从中央控制的角度进行研究。

一、权限划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格局安排主要内容是权限划分。

但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地位与作用,规定了它们存在的相互不可取代性,也规定了两者的某些权限是不可缺少的。

因此,中央与地方关系中的权限划分,实际上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因此,中央与地方在权限划分上必然存在一个极限,即有些权限必然只可能由其中一个来承担,即存在一种应有的权限。

例如有些维护国家统一和独立的权限只能由中央政府来行使。

同样的,如一些与居民的日常生活直接密切相关的社会事务,它只可能由基层地方政府完成。

如何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权限的划分,这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地方体制、政府层次、历史传统相联系。

对于各国中央与地方关系安排中权限划分的比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不同结构国家和不同地方体制国家之间,就其中央与地方两者所拥有的基本权限进行比较;一是在国家结构、地方体制相同国家间,在其他权限划分的差异上进行比较。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通过划分税种、确定税收分成比 例、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等方 式,赋予地方更多的财权和事权。
改革效果
财政分权改革有效地激发了地方 经济发展的活力,促进了地方财 政收入的增加,同时也提高了地 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某市的行政分权改革
改革背景
为了更好地适应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某市开始推行行政分权改革,以提升 城市的治理水平和效率。
完善财政制度
总结词
财政制度是优化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核心。
Hale Waihona Puke 详细描述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 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各级政府有 足够的财力履行其职责。加强财政透明度和 问责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浪 费和腐败。
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总结词
行政体制改革是优化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必要手段。
详细描述
地方保护主义通常表现为对外地企业的歧视性政策,如提高外地企业的税收、限 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等。这种行为不仅阻碍了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还可能 导致资源浪费和市场分割,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财政不均等化
总结词
财政不均等化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和支出方面存在的不均衡现象,可能导致部分地区财政 困难和发展滞后。
改革与发展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需 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02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历史演 变
古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郡县制度
在秦朝时期,实行郡县制度,地方官 员由中央任命,实行垂直管理,加强 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分封制度
在周朝时期,实行分封制度,地方诸 侯由周王室分封,享有较大的权力, 但需服从周天子的管辖。
改革措施

第八章 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八章 中央与地方关系

(二)国内政府间关系的理论

1.集权主义
集权主义的核心是强调中央政府的集权和权威,强调中央政府在整个社会 协调和控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集权主义与国家主义以及专制主义有联系, 但它们并不等同。国家主义和专制主义都必然包含集权主义,但集权主义并不 必然导致国家主义。集权主义主要盛行于单一制国家,但在一些实行地方分权 的联邦制国家,集权主义的政策也有较大的市场,美国便是典型一例。 集权主义最基本的理论观点是: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一体 化。从历史发展逻辑看,中央集权确实有利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的形成,从而 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对“自文艺复兴以来,多数政治学 者皆主张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的历史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 在民族国家已经形成,并且十分完善和发达的今天,人们主张集权主义主 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思想;第一,中央集权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 第二, 有利于提高中央政府的权威,消除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和 发展;第三,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臵;第四,后现代化国家实 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3.联邦主义(续)




按麦迪逊的理解,“国家”是一个具有最高和充分权力的 政府的组织,而“联邦”则是缺乏这种最高和充分权力的政府 的组织。因此,之所以说美国宪法既不是一部国家宪法,也不 是一部联邦宪法,关键在于美国宪法为美国联邦确立了具有代 表国家主权性质的中央政府。虽然根据宪法的权力划分,联邦 中央政府对联邦各成员政府的独立的权力范围是无权干涉的, 但其至高的地位决定了它具有全国性的意义。 联邦主义理论上的合理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联邦主义是一种开放的国家结构形式,因而,它能 容纳各种形式的社会,组成强大的国家。 第二,联邦主义既有助于形成大的国家,又能保证在大国 内实现民主。 第三,联邦主义有助于多民族国家的利益协调,保证多民 族国家的巩固与稳定。

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央与地方关系不仅应该包括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市(县)级政府、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而且政党、民众、、公民社会组织,甚至外国政府或组织等行为主体都在其中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

为了简单起见,本文将地方各级政府抽象为一般的地方政府,并将中央与地方关系界定为中央政府与一般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建国以来,这种关系始终处于动态演进过程之中。

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特点是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改革开放之后,以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取得了宝贵的成功经验,同时也显现了诸多不足。

古往今来,中央与地方关系是经济社会的政治框架,地认识和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模式,对进一步推动经济与政治体制改革大有裨益。

一、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以收权与放权的往复循环为线索来刻画传统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演进历程是学术界的通行做法。

如表1所示,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经历了零和甚至负和的权力收放,每次循环似乎回到了起点,但其内容也有所差异。

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第一次对中央与地方经济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全国的财政、经济、、行政管理权全部集中到中央政府手里,而地方政府则设立了与中央经济部门相对应的经济管理机构,“条条”管理体制初告形成。

与此同时,全国被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西南、中南、西北六大行政区,中央对省级地方政府的领导要经过大区一级。

不过,为了减少组织层次,增加工作效率,1954年6月中央撤消了大行政区。

从1953年开始,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对重点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注:这七条放权原则分别是:(1)明确地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范围的计划、财政、企业、事业、物资、人事的管理权;(2)凡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带全局性、关键性、集中性的企业和事业,由中央管理,其他的交由地方管理;(3)企业和事业的管理,应该认真地改进和推行以中央为主、地方为辅或者以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双重领导的管理办法;]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对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2],1956年后,市场调节逐步被取消,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建立。

系统观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系统观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系统观下的中央与地方关系摘要:本文探讨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系统理论的分析,重点阐释了相互的影响,以及双方在实现目标的差异性。

关键词:中央与地方关系,系统理论,影响,差异性。

正文: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它涉及到各种历史、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

从系统理论的角度来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既可以看作是一个协同的有机结构,也可以看作是一个具有竞争关系的复杂系统。

协同有机结构体现了中央与地方间相互作用的差异性,关键在于彼此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互动效应,这使得中央与地方可以成功实现共同的目标。

但是,中央与地方之间也存在竞争关系,其中包括资源配置、转移以及政策制定等等,皆为两者间的竞争点。

因此,要想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协调平衡的关系,就需要在各种竞争性因素的影响下,把握中央与地方的均衡点,并建立有效的互动机制,以及明确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设计,以便实现两者之间的协作关系。

综上所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深刻的问题,要想实现两者协同共进的目标,就必须通过系统理论来分析,来帮助他们把握协调均衡的节奏,并明确定位和职能设计,以便实现中央与地方间的协作关系。

就实际操作而言,在中央与地方关系方面,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作机制来优化协同有机结构,确保中央与地方的高效合作和有效的资源配置。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和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沟通渠道,比如制定有力的政府联络渠道和立法机制,加快信息的传播和交流;二是宣传和建立全国一体的文化底蕴,实现中央与地方的相互尊重和对立文化的平衡;三是尊重地方的话语权,尽可能带动地方福利实施,以促进中央与地方间的利益收益;四是积极推动资源配置的分配,以减少资源的利益流失,从而加强财政监管;最后,加强法律监督,合理规范中央与地方之间关系,维护政策运行的顺畅,为满足双方的需求奠定基础。

总之,中央与地方之间要想建立有效的关系,就需要在沟通渠道的建立、国家一体的文化宣传、地方的话语权尊重、资源配置均衡以及法律监管等方面做出努力,以促进中央与地方的协调发展和有效的合作经营。

中央和地方关系

中央和地方关系

委员制
• 源于19世纪中期的瑞士,该国至今仍保持这种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 它集内阁制和总统制的特点于一身。
20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央政府体制概述
前苏联等东欧国家的中央政府体制的组织形式可分为如下几种: 部长会议体制
• 它是前苏联从1946年把最高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改称为部长会议 而建立的一种中央政府形式。
国务院体制
• 它是我国由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演变而来,并于1954 年正式建立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形式。
政务院体制
• 它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主席为国家元首、以总理为政府 首脑的,由政务院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中央政府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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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政府体制的组织形式
中央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 政机关 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 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 《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包括政治、经济、 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的18在项职权。国务院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全面工作, 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各 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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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的高度集权体制
指斯大林执政时期的联邦制扭曲蜕变而形成的个人高度集权体制
在政治上,对各加盟共和国实行高压政策
• 如,在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强迫各族农民加入集体农庄,对反 对者以种种罪名加以镇压或放逐;在“大清洗”中,许多少数 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含冤致死,还涉及大批工农群众。
在经济上,各加盟共和国的经济管理权力很小
转型期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存在 的主要问题 转型期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应坚持的原则

古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古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古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中央集权—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统帅权,地方听命于中央。

我国古代中央对地方官吏的监察,始终是封建政治中的一个重大问题。

数千年来,封建统治者惮思竭虑地设计并推行了多种监察地方的方案和措施,即使在今天看来,其中也不乏合理的、有价值的因素。

本文试就古代对地方监察的几种主要形式,分别进行考察,并比较其利弊,以期总结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

一、任用行政长官监察地方官吏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前六年,秦国南郡的郡守腾给本郡各县、颁发了一部文告——《语书》,其中说:“今且令人案行之,举劾不从令者,致以律,论及令、丞。

有(又)且课县官,独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闻。

”〔1〕课为考核;闻即上报。

说明当时秦国对县一级长官令、丞的监察由郡守负责,郡守所遣之人,当是身边行政官员无疑。

他们可能是最早有史料记载的监察地方的行政官员。

由于当时只在局部地区实行,影响不大。

西晋王朝建立不久,晋武帝即全面推行以行政长官监察地方官吏的制度。

秦始四年(268年)六月,晋武帝颁布诏书,内称:“郡国守相,三载一巡行属县”;“若长吏在官公廉,虑不及私,正色直节,不饰名誉者,及身行贪秽,谄黩求容,公节不立,而私门日富者,并谨察之。

扬清激浊,举善弹违”〔2〕。

由于武帝重视,监察活动在当时发挥了一定作用。

但西晋历史不长,到了东晋,地方监察制度逐渐遭到破坏。

泰宁二年(324年)十月,江州刺史应詹上疏说:“汉朝使刺史行部,乘传奏事,犹恐不足以辨彰幽明,弘宣政道,故复有绣衣直指。

今之艰弊,过于往昔。

”〔3〕寥寥数语,披露了地方监察失灵的状况。

宋代加强了对地方官的监督,实行以监司为主、通判为辅的监察系统。

北宋初设立十五路,每路设转运司,对地方财政进行监督。

转运使无固定任期,一般以朝臣充任,“岁行所部,检察储积,稽考帐籍,凡吏蠹民瘼,悉条以上达,及专举刺官吏之事”〔4〕。

此时的转运使还是监察官,但随着中央专制集权的加强,“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一路之事无所不总〔5〕,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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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0902404038 虞春华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与一般行政地方的关系中央与自治地方的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中央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直接管理省以下的地方政府。

所以,从政权的层次的角度上讲,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央政权与省级政权的关系。

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主要表现为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单一制”特征。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毋庸置疑,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以此为界限,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之后,我国进入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在这前后30年间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表1: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进(1949—1978年)时期体制特点企业管理财政管理计划管理建国初期(1949—1952)权力集中“统收统支”(1950)。

“条条”管理体制初告形成。

“一五”时期(1953—1957)集中统一部属企业由2800个增至9300个,户数约占中央和地方管理工业企业总户数的16%,产值占49%。

“统一领导、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侧重集中”(1954)。

中央支配的财力占国家预算收入的75%。

实行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不得层层加码。

“大跃进”时期(1958—1960)权力下放工业企业除了一些重要的特殊的试验性质的企业外,一律下放给地方。

“划分收支、比例分成、五年不变”(1958);“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1959)。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40%降至20%。

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制度。

五年调整时期(1961—1965)权力上收企业管理权上收,部直属企业增至10500个,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42.3%。

财权收至省市自治区以上。

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60%。

上下一本账,不得层层加码。

“文革”前期(1966—1969)权力涣散“统收统支”(1968);“收支挂钩、总额分成”(1969)。

“文革”中期(1970—1971)权力下放大批中央直属企业下放给地方。

全国共下放2600多个重点企业和事业单位。

“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1971)。

“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给地方以较大的管理权限。

“四五”后期(1972—1975)权力上收所有企业都要有一个集中统一的生产指挥系统。

实行收支包干制。

“条条为主”的状况基本未变,“块块为主”没有形成。

粉碎“四人帮”后(1976—1978)权力集中一大批骨干企业收归中央。

“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1976)。

表2:我国政府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论述(1978—2007年)时间重要会议提法或内容1978年2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要在巩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大权独揽,小权分散。

1979年6月18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要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适当扩大地方在计划、基建、财政、物资、外贸等方面的权限,使各地方能够按照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和经济有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发展国民经济。

1980年8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财政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管理办法,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1981年11月3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中央财政的投资范围应该逐步收缩,主要用于能源、交通、新兴工业等。

至于一些投资周期短、利润比较大的项目,城市建设的一些项目尽可能用地方和企业的财力去兴办。

1983年6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进一步完善利改税的制度,开征一些必要的新税种,合理调整税率,按照税种划分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改进和稳定国家与企业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

1986年3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完善财政税收制度,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地方的财政收入,明确中央、地方的财政支出范围。

1987年3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必须坚决把过高的财政支出压缩下来,同时要根据新的分配格局,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结构,适当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

1988年3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第一,这次机构改革主要着眼于转变职能。

第二,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极为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特别是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部门内的专业机构。

第三,这次机构改革要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进程相适应。

国务院各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机构改革,不要强求地方政府机构同中央上下对口。

1989年3月20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各级政府、政府工作人员必须坚决维护中共中央的领导权威,坚决维护国务院对政府工作的领导权威,坚决维护法纪政纪的权威。

1990年3月20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中央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建项目审批权限不变,但省区市下放的项目审批权限要适当集中到省一级,克服审批权多头分散现象。

1992年3月20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加快分税制和税利分流改革试点的步伐,探索理顺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途径。

1993年3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利税分流。

1994年3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认真实施财税改革方案,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改革方案既注意到逐步增加中央财力的需要,也充分照顾了地方利益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切实可行的。

1995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认真研究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范围。

1996年3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转变政府职能,增强国家宏观调控能力。

进一步改革政府机构,把综合经济部门逐步调整和建设成为职能统一、具有权威的宏观调控部门;把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其他政府部门也要进行合理调整。

1998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撤销那些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调整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自上而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

1999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各地可按照中央总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安排和做法。

省级政府组成部门的设置应与国务院组成部门基本对口,人员编制原则上减一半,逐步、分期实施。

2001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建立合理的分配机制,支持西部开发,从今年开始,对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

中央从所得税增量中多分享的收入,全部用于对地方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2002年3月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继续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防止有些事情互相推诿和无人负责。

2003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中央和省两级实行部门预算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稳步推进。

2004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各级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在继续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2005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必须坚持处理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

全国经济是一个有机整体,应当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战略布局,充分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2007年3月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1、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府职能的转变与划分⏹政府职能的转变要通过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能分工而加以落实,它涉及到事权的划分和机构的改革,二者相辅相成。

从事权划分上看,中央政府逐步承担起管理相对而言更为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事务的职责,而地方政府则承担执行中央政策以及进行微观事务管理的职能。

从政府机构改革上看,中央政府通过专业性分工将不同的事务交由各部委去处理,但并不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按照对口部门进行相应的机构设置,因而建国初期形成的条块分割局面有所改善。

当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职能分工会有交叉部分,对于交叉职能,地方各级政府服从中央政府的任务分配和全局安排,但有时也会采取合作、博弈,甚至变通的办法来解决。

⏹2、财税体制改革是中央与地方关系调整的核心问题之一⏹1980年代推行的财政包干制度一方面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动力和兴趣,地方财政收入节节攀升,从而增强了地方政府同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实力,但另一方面却造成了中央财政能力的减弱和“诸侯经济”的兴起。

针对财政包干制的弊端,1994年我国正式实施了分税制改革,即实行一种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的目的是为了有效地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关系,从而调整和优化中央与地方的收入结构。

分税制改革通过税种的划分而实现,中央政府在税种的分配上取得了优势地位,进而大大增强了自己的财政汲取能力,中央财政薄弱的局面也由此而得到迅速扭转。

总体来看,财税体制改革不但是对中央与地方财力结构的重新调整,更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重新划分,这种财力结构的调整和利益关系的划分是一种动态的正和博弈过程,即财税体制改革既照顾到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又体现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目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地方经济发展的势头十分强劲,维持了年均9.5%的高速增长,人均GDP也在稳步提高,地方经济实力,特别是东部地区的地方经济实力得到了快速提升,同时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也稳步增强,财税体制改革对这种有利局面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

⏹3、中央与地方利益制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通过中央与地方财力结构的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制衡机制逐渐建立并趋于完善。

在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中央与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其他的利益群体,例如普通民众、地方精英和企业法人等微观经济主体,这些利益群体参与到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博弈中来,共同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化改革条件下,无论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还是其他经济主体,它们都有自己独立的利益目标,通过多次博弈,中央与地方始终在寻求最佳的利益均衡点,而中国经济的持续强劲表现表明这种利益制衡机制已经形成。

⏹中央与地方利益制衡机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它是各种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结果。

首先,地方分权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激发了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热情,地方经济实力得到大幅提升,进而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有了进一步的增强,地方政府作为中央与地方博弈的一方,其独立性和自主权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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