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铁二十局集团中南通道铁路第五十六队
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企业借助社会力量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的需要。为规范工程分承包商的使用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分承包商是指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向本企业承包部分工程任务的外部施工队伍。其承包方式可分为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
第三条使用工程分承包商与劳务用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并签订有效合同。
第四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分包与劳务用工的管理的要求,根据我队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节招标与选前评价
第五条将分承包商纳入队部外部劳务队伍中进行管理。选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补充内需、严格资审、合同管理”的原则,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用。
第六条使用外部劳务队伍必须坚持先签合同后上场的原则。合同条款必须使用公司制定的规范合同文本。
第七条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必须纳入队部管理序列统一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上级公布《禁用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中的外部队伍一律不得使用;不得使用各级领导亲属外部劳务队伍和黑劳务;技术含量高、工艺复杂或重点难点项目不得使用外部劳务队伍;项目上主要物资和爆炸物
品采购、保管等重要岗位,不得使用外部劳务人员。
第八条本着“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队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队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由队长、队班子成员和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招(议)标小组,负责外部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计划室为外部劳务队伍管理的牵头部门。第十条选用的外部劳务队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政府部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 具有相应管理和施工能力,具有质量、安全、资金保证能力以及环境
保护能力。
3 信誉状况良好且未与我单位发生经济或其它纠纷。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的主要程序:
1 根据施工任务划分和劳动力使用方案,起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并经招(议)标小组集体研究通过,队长批准。
2 对外发布招标邀请信息。
3 投标者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1)法人代表证明书。
(2)授权书。
(3)法人营业执照。
(4)资质等级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
(6)资金情况证明。
(7)近五年完成同类工程的概况、业绩表。附施工合同、工程照片等。
(8)近三年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能力说明。
(9)拟投入本工程主要负责人简历表。
(10)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状况表。
(11)拟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4各相关部门对投标者提供的资审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价,提出审查和评价意见和建议。
(1)计划部评审资质文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2)工程部评审管理和施工能力,质量、安全、以及环境保护能力,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3)财务部评审对资金状况、资金保证能力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5 经招标小组集体研究拟定入围者名单,发售招标文件。
6 各相关部门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经招标小组集体研究择优选用外部劳
务队伍,项目经理批准。
7 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二条项目部选择的外部劳务队伍的资审文件、审查和评价资料上报到成本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按照规定足额收取外部劳务队伍不低于合同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业主验收合格后视履约情况返还,合同期限未满由于外部劳务队伍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二节使用、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对纳入《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册》的外部劳务队伍,建立信誉等级跟踪考核、定期公布和备案制度,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履约能力进行
考核。外部劳务队伍划分为合格、不合格、禁用三个等级。信誉等级为合格的外部劳务队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合同执行期内,外部劳务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有效,未降低资质使用的。
2 人员、机械和周转性材料上场情况符合施工合同条件,满足施工要求。
3 服从项目部管理协调,其管理能力及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环保、资金等满足合同要求。
4 生产生活设施符合项目部统一要求,内部管理顺畅,队伍遵章守法,
且未与我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法律纠纷,治安良好。
5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未出现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及其它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劳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等级认定为禁用:
1 承诺上场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及资金未按规定及时到位,完不成
施工计划,严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的。
2 施工能力低下,发生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使企业蒙受严重损失的。
3 以任何形式擅自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的。
4 不顾全大局,不服从项目安排,且情节严重的。
5 与我单位发生经济或其它法律纠纷,恶意行为损害我单位利益,严重
违约的。
6 有严重违法行为或集体性质恶性治安案件的。
第十六条项目部对使用的外部劳务队伍纳入管理序列,对其资源配置、施工能力、施工技术、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资金使用进行管理控制。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及时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岗前培训,施工
中要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所建工程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标准。要确保拨付的资金和主材用于本工程上,防止转移和流失,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七条利用经济杠杆,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工程创优,对施工进度快、质量好的予以奖励,对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质量差的予以处罚,以调动外部劳务队伍的积极性,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十八条加强对外部劳务队伍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实行向外包工程派出技术员或旁站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工程施工全过程实施全过程技术指导,对安全、质量实施监控。
第十九条向劳务队伍提供机械、设备、机具、周转材料时,按对外租用价事先签订租用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对劳务队验工计价、竣工结算。验工计价、工程结算由技术、质检、计划、财务、物资设备等部门实行集体会签,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严格监控外部劳务队伍的财务状况,掌握外部劳务队伍的资金流向;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结算等资料;要按月向项目主管领导提供与外部劳务队伍的经济往来数据,严禁超计价和超拨工程款。第二十二条每月对外部劳务队伍拨付工程款时,扣留5%的工程保修费,并扣收各项欠款,代扣各项税费。在工程保修期内如有保修项目,应及时书面通知保修单位修复,保修费在保修期满视修复情况扣留或返还。第二十三条外部劳务队伍在办理竣工结算时,组织各相关业务部门汇总各种费用、欠款资料,最后由项目经理审签。
第二十四条严格合同管理。对外部劳务队伍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