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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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东莞市财政局
东财经贸财函…2007‟1号
关于申报2006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
发展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外经办、财政分局,各有关外贸进出口企业:为鼓励和扶持我市外向型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广东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省2006年度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的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民营进出口企业;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出口退税、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方面无违规行为;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06年度实施完成,且未获得外向型民营企业资金资助的。
二、资助范围
1、企业参加境外及港、澳、台国际展销会项目;
2、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各类产品认证项目;
3、企业取得境外知识产权,含出口产品商标境外注册和国外专利等项目;
4、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项目;
5、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举办的进出口业务培训项目。
三、申报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各项费用支出的发票复印件、银行汇款单或现金支出单复印件等,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3、企业财务账页(银行存款日记账或现金日记账及反映该项目费用支出的会计明细账页,相关费用支出内容作出标记)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4、境外展销会项目需提供主办单位的邀请函或有关参展的批准文件(需含展销会各项报价内容)复印件;认证项目需提供认证合同和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取得境外知识产权项目需提供有关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企业需提供省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境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年检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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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等;举办进出口业务培训班,主办单位需提供培训文件及培训收费发票等相关资料。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1、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规定的资助范围,填妥相关申请表格并备齐相关项目要求的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
2、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批后,核定各项目的资助金额,由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到申请企业。
3、申请企业获得资助资金后,应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作冲减有关费用支出处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资料的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规格;
2、申请表格请直接登录到市外经贸局网站下载: 右下角“业务表格下载”—“财务审计科”—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格,或登录到市财政局网站(点击网站首页的“业务纵览”-“外经金融科专栏”)下载;
3、每份申请书包含《封面》、《企业基本情况表》、《申请报告》、《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申请表格一式两份,按份装订;
4、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要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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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截止日期为2007年3月31日,请各申请企业于截止日期前将申请表格和相关的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与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联系,市外经贸局(财务审计科)联系人:谢知强,电话:22819335;市财政局(外经金融科)联系人:黎锦培,电话:22831058。
二○○七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民营企业资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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