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 〕 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不足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 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 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人以下的,至少配 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 〕 号)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 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 ‰、其他企业不少于 ‰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37177)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 11 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 人以下的,至少配 1 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 2010〕 169 号) 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 3‰、其他企业不少于 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建筑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建筑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
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角色,其配备标准规范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为了确保安全员的配备符合规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标准规范。
一、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1. 安全员的数量应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进行合理确定,一般情况下,每百人员工配备1-2名安全员。
2. 安全员的资质要求,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持有国家认可的安全员证书。
3. 安全员的工作经验要求,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 安全员的职责,安全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安全培训等工作。
5. 安全员的配备位置,安全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分布在各生产岗位和关键部门,确保全面覆盖。
二、安全员的配备管理。
1. 安全员的配备应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配备数量和质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 安全员的配备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安全管理需要,及时增加或减少安全员的配备数量。
3. 安全员的配备应与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度相结合,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员的工作效能。
4. 安全员的配备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发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安全员的配备效果评估。
1. 安全员的配备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等。
2. 安全员的配备效果评估应综合考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员的工作表现,形成定量和定性的评价结果。
3. 安全员的配备效果评估结果应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用于调整和改进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和管理措施。
四、安全员的配备标准规范的落实。
1. 企业应制定安全员的配备实施方案,明确配备标准和管理要求,确保标准规范的有效落实。
2. 企业应加强对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安全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其胜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他们负责
监督和管理企业内部的安全工作,确保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因此,
企业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从资质要求、数量标准、培训要求等方面来详细介绍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首先,企业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要求。
他们需要具备相关
的安全管理、防火、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且需要通过相
关的考试或者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另外,企业安全员还需
要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以应对突发事
件和危机。
其次,企业安全员的配备数量标准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般来说,企业安全员的数量应该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特点来确定。
较大规模的
企业,尤其是那些涉及危险品生产或者高风险行业的企业,需要配
备更多的安全员。
而对于小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安
全员的数量,但不能缺乏安全员的配备。
此外,企业安全员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
他们需要定期参加
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培训课程,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
应对能力。
同时,企业还应该为安全员提供相关的工作设备和保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总的来说,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配备标准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因此,企业在制定安全员配备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安全员的资质要求、数量标准和培训要求,从而建立起科学完善的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单位配备安全员要求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施工、运营、服务等各个部门。
第三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员配备要求第四条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作业环境、生产过程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配备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资格证书;(二)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六条安全员配备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生产型企业:根据企业规模,一般每50名员工配备1名安全员,具体配备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周期,一般每100名施工人员配备1名安全员,具体配备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三)服务型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和服务范围,一般每200名员工配备1名安全员,具体配备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七条安全员配备方式:(一)内部选拔:单位内部选拔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安全员;(二)外部招聘: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具备条件的外部人员担任安全员。
第三章安全员职责第八条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参与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协调、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四)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七)完成上级领导和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安全员管理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安全员的管理,保障安全员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待遇。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安全员配备标准
安全员配备标准随着现代工业、商业、交通、旅游等领域的发展,对于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特别是在大型企业、工厂、商场、酒店、游乐园、公共交通等场所,安全员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全民安全,各级政府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的安全员配备标准,本文将对这些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安全员的定义安全员是指在企业、工厂、商场、酒店、游乐园、公共交通等场所,负责管理和维护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安全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管理经验和应急处置能力,以确保人员、设备和资产的安全。
二、安全员配备标准根据不同领域和场所的特点,安全员的配备标准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各场所安全员配备标准的详细说明:1.企业、工厂一般来说,企业、工厂必须要有专门的安全员。
安全员的数量根据企业、工厂总人数、占地面积、生产工艺、危险源等因素决定。
具体来说:(1)企业、工厂总人数在50人以下,安全员配备1人;(2)企业、工厂总人数在50-200人之间,安全员配备2人;(3)企业、工厂总人数在200人以上,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备。
安全员的职责包括:(1)制定企业、厂区的安全管理制度;(2)负责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3)监测生产现场的安全状态;(4)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5)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6)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2.商场、酒店商场和酒店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全员的配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安全员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场所面积、人流量、设施设备等综合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1)商场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安全员配备1人;(2)商场面积2000-5000平方米,安全员配备2人;(3)商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安全员数量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配备。
(4)酒店根据星级、规模、客房数量和设施设备等因素,数量和规模也有所不同。
安全员的职责包括:(1)保障商场、酒店内的人员和设施的安全;(2)监控商场、酒店内的安全设施和设备;(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4)维护秩序和纪律;(5)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建筑施工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一般工贸企业安全员人数配备标准
一般工贸企业安全员人数配备标准
1. 小型企业(员工人数不超过50人):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安全员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安全事故调查和事故预防等工作。
2. 中型企业(员工人数为50-200人):建议配备2-3名安全员。
可以设立一名主安全员负责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另外1-2名辅助安全员协助处理日常安全事务。
3. 大型企业(员工人数超过200人):根据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建议配备不少于3名安全员,可视情况适当增加。
可以设立主安全员、副安全员及助理安全员等不同级别的安全职位,负责不同的安全管理工作。
工贸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安全员的数量。
在业务特别复杂、安全风险较高的领域,如化工、建筑等,可能需要增加相应的安全员人数。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安全员人数的配备还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企业应确保安全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加有效地履行职责和保障员工的安全。
安全员人数设置标准
安全员人数设置标准安全员人数设置标准安全员是企业或单位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识别和评估风险,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以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企业或单位来说,安全员人数设置也会有所不同。
下面就介绍一些常见的标准。
一、国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对于企业或单位中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的要求是明确的。
具体而言,根据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行业特点、危险源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应设置的安全员数量。
1. 从业人数少于50人如果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少于50人,应当至少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2. 从业人数50-200人如果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在50-200人之间,并且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应当设置1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如果不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可以设置1名兼职安全员。
3. 从业人数200-500人如果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在200-500人之间,并且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应当设置2名以上专职安全员;如果不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可以设置1名专职安全员。
4. 从业人数超过500人如果企业或单位从业人数超过500人,并且存在较多危险源、易发生事故的情况,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安全员。
具体比例为:从501-1000人,应当设置3名以上;从1001-2000人,应当设置4名以上;超过2000人,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行业标准除了国家标准外,不同行业也会有自己的安全员数量标准。
例如,石油化工行业根据企业规模和类型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应设置的安全员数量。
具体而言:1. 炼油企业若炼油企业年处理原油量在100万吨以下,则至少要设立2名专职安全员;若年处理原油量在100万吨以上,则至少要设立3名专职安全员。
2. 石化企业若石化企业从业人数在50-200人之间,则至少要设立1名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在200-500人之间,则至少要设立2名专职安全员;从业人数超过500人,则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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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应遵守的规定:
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
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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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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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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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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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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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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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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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生产经营全过程。
第十三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国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严于本条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