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陈鸣波一行赴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局调研
线 电 管 理 机 构 做 好 频 率 审 批 、上 海 备 降 机场 及 与 浙 江 交 界 地 区等部分区域 的无线电安全保障 。 自接 受 保 障 任 务 以 来 ,市 无 管 局 领 导 高 度 重 视 , 迅 速 组 建 上 海 无 线 电安 全 协 同 保 障 工 作 组 , 组 长由局长张 建明担任 。
上 海信息化 【1 7
应 无线 电管理的 发展要 求 ; 要按照 有关部署 ,
开展 “ 两 学 一 做 ” 学 习 教 育 , 进 一 步 增 强 单 位 整体的凝聚 力和战斗力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 研
究 室 、政 策 法 规 处 、人 事 教 育 处 、 信 息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处 、信 息 化 推 进 处 的
相 关 人 员 以 及 上 海 市 无 线 电 管 理 局 、上 海 市 无 线 电 监 测 站 领 导 班 子 与 相 关
处室负责人陪同参观和座谈。囫
树立大局意识 做好密切配合 上海协 同保障 G 2 0峰会无线 电安全
文/ 熊 利 娥
根 据 工业和 信 息化 部无 线 电管 理局 ( 以下 简称 “ 工 信 部 无 管 局 ”)以 及 杭 州 G2 0峰 会 ( 以 下简称 “ 蜂 会 ”)无 线 电 管 控 小 组 的 总 体 工 作 要 求 ,上 海 市 无 线 电 管 理 局 (以 下 简称 “ 市 无 管 局 ”)承 担 了 相 关任 务 ,协 助 国 家 和 浙 江 省 无
传 月 的相 关 方案 。陈 鸣波 主任 对上 述 工作 以
及 上 海 无 线 电管 理 近 年 来 的 发 展 给 予 了肯 定 ,
并提出 : 要 进一 步加 强 G 2 0杭 州 峰 会 无 线 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沪经信规范〔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18〕1号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1月10日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进一步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定义本实施细则的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负责项目的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电网节能发电调度工作实施方案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
一、项目背景
上海市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电力消耗量巨大。
近年来,为了应对能源紧缺,上海市加强了节能减排的力度,实施了大量节能措施,提升了能源利用效率。
然而电力供应始终面临巨大挑战,特别是高峰时期的电力需求总量急剧增加,因此上海电网需要进行调度,通过节能手段来减少电力消耗,提高供电效率。
二、调度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电网的节能发电调度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节能措施
为减少电力消耗,上海电网需采取多项措施,例如在展览馆、商场等大型建筑内大力推广LED灯和节能灯的使用,减少空调、暖气等设备运行时间,以及加强能源管理的宣传等。
2. 发电计划
上海电网需要按照地域、时段、负荷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发电计划。
要围绕市场需求,协调各个发电企业,保证电力供应的平稳运行。
3. 负荷控制。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4.取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5.取消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7.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8.取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下放到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认可的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分园所在区(县)管理部门负责。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7.01•【字号】沪发改环资[2014]119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强化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准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4〕119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控制本市能源消费总量,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含扩建,下同)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评审和审查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耗能项目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六大高耗能产业领域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行业的中类、小类及产品具体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二、工作目标在符合上海城市发展定位和产业准入的前提下,从严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准入,确保新建高耗能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长。
三、能耗国际先进水平确定原则(一)《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中收录的相关高耗能行业产品(工序),按表格中对应的国际先进值确定其单位产品能耗国际先进水平(详见附件1)。
(二)《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版)》未收录,但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或上海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包含高耗能项目产品(工序)的,暂按相关标准中最优的先进值确定其单位产品能耗国际先进水平(详见附件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促进高效电机推广应用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促进高效电机推广应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08•【字号】沪经信节[2013]383号•【施行日期】2013.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促进高效电机推广应用的通知(沪经信节【2013】38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3〕9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2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发〔201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电机、促进高效电机推广的应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耗能落后电动机范围1.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2009年12月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7号公告公布)的在用电动机;2.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2012年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14号公告公布)的在用电动机;3.能效等级低于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三级能效的其他在用电动机。
二、淘汰计划的制订和申报根据全国电机能效提升计划确定的在用低效电机淘汰路线图(见表1),本市计划在2013年底完成列入第一批淘汰目录的所有型号电动机、第二批淘汰目录中1993年前(含)生产的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淘汰工作;在2015年底前完成2003年前(含)生产的Y系列、Y2系列、Y3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的淘汰工作。
同时,鼓励企业淘汰服役时间超过20年(或总运行时间超过60000小时)的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沪经信法[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2]94号)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电力公司应当加强与重要电力用户的沟通协商,做好供电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加以整改完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相关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共同确保供用电安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3]9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3]9号)无【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4()3【摘要】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本市设计创新中心建设和管理,加快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促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现将《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23年12月13日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培育壮大设计市场主体.【总页数】3页(P23-25)【作者】无【作者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D922.29【相关文献】1.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支持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1]2号)2.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1]1号)3.上海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行规〔2023〕3号)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3〕3号)5.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23〕2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上海市综合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批复-沪经信运〔2019〕248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开展上海市综合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批复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同意开展上海市综合需求响应试点工作的批复沪经信运〔2019〕248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开展全域综合需求侧响应工作的请示》(国网上电司销〔2019〕426号)收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国家各部委关于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关于开展综合需求响应工作的请示。
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是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请按照上海市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积极探索“海绵城市电网”和泛在电力物联网发展新模式,统筹结合本市各领域需求响应试点,系统有序的组织开展规模化削峰填谷、局部精准响应等各项需求响应工作,切实提升上海市电力运行安全和保障水平。
二、要以确保电力和用户安全为前提。
坚持用户自愿参与、采用市场化手段柔性调节负荷;坚持科技创新,深入研究特大型城市受端电网泛在电力物联网应用场景,积极探索互联网、智能用户端、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储能、蓄能技术、充电桩等新技术应用示范;坚持优质服务为先,积极探索提高供应保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模式;坚持宣传科普,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请你公司充分借鉴国内经验,周密完善方案,精细化实施,安全平稳地开展需求响应工作。
三、同意探索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形成需求侧响应补偿标准。
根据国内和本市历年需求响应试点经验,补偿价格暂按竞价交易报价上限(基准值)为削峰响应30元/(千瓦?年),填谷响应12元/(千瓦?年),单用户需求侧响应年度参与次数不多于10次,总时长不超过10小时(按电量折算报价上限分别为3元/千瓦时和1.2元/千瓦时),在此基础上,根据通知时间提前量、单次响应量、年度响应参与度进一步计算补贴系数。
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
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1. 引言为了促进上海市经济的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特制定了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规则。
本规则旨在鼓励和支持在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提供资金和奖励,以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
2. 申报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从事研究、开发、创新等工作的个人和团队。
3. 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人才专项补助:•在上海市从事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相关工作的个人和团队;•具备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表现;•对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有积极的贡献。
4. 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个人或团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个人或团队的简历和学术背景;•相关研究项目的详细介绍,包括研究目标、方法、预期成果等;•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
5. 申报流程申报人员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申报:1.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2.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3.经信委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和团队;4.经信委根据评审结果和奖励资金情况,确定获奖名单和奖励金额;5.经信委公布获奖名单,并进行奖励资金的发放。
6. 奖励标准经信委根据申报人员的研究成果和贡献情况,确定奖励标准,包括奖励金额和奖励级别。
奖励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金额根据奖励级别确定。
7. 奖励使用和管理获奖人员应按照经信委的要求使用奖励资金,并提交相关使用报告。
经信委将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8. 附则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上海市经信委人才专项补助申报奖励事项。
结束语通过上述规则,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旨在鼓励和支持在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上海市经济的发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使用说明一、本《行政处罚法律文书》适用于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活动。
二、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名称带下划线的,为电力执法专用文书,“《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实施办公室”在文书中简称“电力办”。
三、有关空格的日期、当事人和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名称及条款、询问和检查内容、具体处罚决定,由案件承办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四、案件承办人员应当结合案件处理程序,正确选择使用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五、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落款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加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章;落款为“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加盖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执法专用章由政策法规处保管和使用。
六、《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的文书编号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左起第一位数字设定为1、2、3,分别表示法律文书的种类:“1”代表当场处罚决定书,“2”代表行政处罚决定书,“3”代表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左起第二位数字表示专业执法类别:“1”代表监控化学品监管,“2”代表电力监察,“3”代表成品油和煤炭经营监管,“4”代表信息安全,“5”代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监管,专业执法类别可根据相关法律依据的变化进行调整;左起第三位到第六位数字表示年份;左起第七位到第十位数字表示顺序号。
七、法律文书的顺序号(含年份)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统一编制。
八、《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如当事人拒绝签名,应当在文书中写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名。
九、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应当使用《送达回证》,由当事人签署后收回。
十、本《行政处罚法律文书》自2009年7月1日起使用。
目录1.举报(投诉)登记表2.立案审批表3.现场检查笔录4.询问通知书5.询问笔录6.案件调查终结审批表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8.责令改正通知书9.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11.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2.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13.行政处罚听证笔录14.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5.当场处罚决定书16.行政处罚决定书17.罚款催缴通知书1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1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20.强制执行申请审批表21.强制执行申请书22.结案报批表23.案件移送审批表24.案件移送函25.送达回证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登记表立案审批表案由:案号:案件来源: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立案审批表案由:案号:案件来源:案发时间、地点:当事人:当事人签名:年月日见证人签名:年月日检查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注:本页不够,可另附页第页(共页)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询问通知书:因,请你于年月日时到作询问调查,来时请携带下列证件材料:□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其他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上海市经信委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上海市经信委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项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了“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项目”,旨在推动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创新和技术
创新。
这个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重点领域和项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估、企业申报等方式,确定
生物医药产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分别在新药研究开发、生物诊断和
治疗、生物医药材料等领域推出专项资金。
第二步:申请资助
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可以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
项目资助申请。
其中,包括项目计划书、公司资料、财务报表等文件,还要提供与项目相关的科技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水平和社会效益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展示项目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
第三步:资助项目选择
根据申请情况和专家评估结果,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选择优
质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进行资助,资金包括政府奖励、贷款、投资等
方式,并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
第四步:资助项目实施和成果展示
资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将得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全程服
务和支持,包括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还将归档申报
材料、项目汇报文件等,以确保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同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成果推广会议,展示资助项目
的研究成果、市场前景和社会效益,为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加
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上海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为中国的生物医药产业做出
了贡献,推动了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和技术升级,为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沪经信稽〔2019〕717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的通知沪经信稽〔2019〕717号各处室、有关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已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3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9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处罚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本市电力、无线电、节能、成品油、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工业盐、煤炭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的协调以及有关档案保管工作,指导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协助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和法规处(以下简称“政策研究和法规处”)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及相关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拟聘专家
51
顾绍元
同济大学
研究员
52
过弋
华东理工大学计算机系
副教授
53
韩如元
上海市轻工业协会
高级经济师
54
郝茂盛
上海蓝光科技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55
何海林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
高级经济师
56
贺鸿珠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教授级高工
57
洪玫
上海市信用研究会
教授
58
侯少雄
上海市食品工业研究所
教授级高工
高级工程师
91
罗雁云
同济大学
教授
92
马立行
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员
93
马宪国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教授
94
毛荫风
上海飞机制造有限公司
研究员
95
孟庆国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副教授
96
孟宪煌
上海市现代商务促进中心
副教授
97
缪长喜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98
欧志伟
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06
申屠迅
中国航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高级会计师
107
沈励
上海汽车电子工程中心
教授级高工
108
沈建雄
上海市软件评测中心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109
沈月芳
上海中创海佳会计师事务所
CPA
110
施鹰
上海大学
研究员
111
施钟毅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经济信息化委、交通委,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各成品油销售、存储、运输企业,各相关单位:依据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油品储、运、销行业管理,强化油气回收治理的事中事后监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提高油气回收治理水平,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到2019年底完成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
二、工作要求(一)严格新项目准入新、改、扩建加油站和储油库建设项目应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新建的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总吨以上的国内航行油船应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
(二)提升现有设施治理水平1.严格落实油气回收排放标准。
严格按照《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原油、汽油(含乙醇汽油)、石脑油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加油站、原油及成品油运输车等应配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14•【字号】沪国资委信息化[20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信息化﹝2011﹞101号)市国资委管理企业:为加快本市国有企业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战略,按照上海建设“智慧城市”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国资国企发展活力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信息化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基础环节推进国企信息化和国资监管信息化,提高对国资的动态监控能力,提高企业的内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对国有资本的科学调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促进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发展。
可以为优化国资布局、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路线;可以为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机制和手段,从而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夯实基础。
有助于从总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信息化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企业信息化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而展开的,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企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产业经济领域的带动和保障作用,是促进企业落实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
推动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有利于树立以国有集团和骨干企业为典型示范的信息化标杆,有利于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形成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沪财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2〕1号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3日上海市财政局第19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2年1月19日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采购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三条预留采购份额方案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组织评估本部门(含所属单位,下同)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情况,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拟采取的预留份额措施、预留给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的采购金额、预留比例等。
预留采购份额方案应当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列示。
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申报预算时确定预留采购份额方案。
第四条预留采购份额措施预留采购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整体预留,即将整个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预留采购包,即在采购项目中设置部分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联合体形式预留,即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四)合同分包形式预留,即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0年第一次更新《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20年第一次更新《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20
•【字号】沪经信都〔2020〕237号
•【施行日期】2020.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费品工业
正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
关于2020年第一次更新《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通
知
沪经信都〔2020〕237号
有关单位: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相关实施要求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2020年第一次更新一览表》,将符合新国标要求的欧鸽牌TDT830Z型号等432种车型加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同意对2019年第六批产品目录中被予以暂停的12个车型恢复其产品目录,对2019年度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抽查不合格产品的赛箭牌TDT63Z型号等3种车
型予以目录删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附件。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4.17
•【字号】沪经信推〔2019〕231号
•【施行日期】201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
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9〕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将分散、独立、交叉的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编纂2012年版《上海工业年鉴》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编纂2012年版《上海工业年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14•【字号】沪经信办[2011]757号•【施行日期】2011.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编纂2012年版《上海工业年鉴》的通知(沪经信办[2011]757号)各区(县)经委,有关集团、公司、行业协会:《上海工业年鉴》是一部全面、系统反映上海产业发展、经济运行、技术进步、两化融合以及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工具书。
为做好2012年版《上海工业年鉴》的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委会组成:由相关市政府领导分别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担任编委会副主任、委员。
二、主要内容:2012年版《上海工业年鉴》主要反映2011年上海工业以“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为主线推进改革发展的情况。
三、《上海工业年鉴》旨在让社会各方面了解上海工业改革发展总体情况,发挥“存史、资政、教化”的作用,面向全社会发行。
请各单位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配合做好2012年版《上海工业年鉴》的编纂工作,按照年鉴编辑部的统一要求撰写并提供稿件,确保所提供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
四、在《上海工业年鉴》中刊载有关企业形象宣传彩页,属于市场运作行为,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愿选择。
《上海工业年鉴》编辑出版工作及企业形象征集由《上海工业年鉴》编辑部统一进行(编辑部地址:上海江西中路181号1403室,邮编:200002,电话:51529840,传真:51529841,联系人:汪文英、黄治国、朱慧敏)。
请各单位给予支持。
附件:《上海工业年鉴(2012)》栏目框架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工业年鉴(2012)》栏目框架《上海工业年鉴》是反映上海全社会工业经济改革发展情况的资料性工具书,2012年版反映的是2011年上海工业改革发展的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
“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3.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通过技术改造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和品种系列、提升产品水平的,优先列入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4.优先列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采取贷款贴息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5.优先列入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专项,在融资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二、在同等条件下,对获奖单位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在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专利二次开发、成果转化(中试)的规模化、企业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建设、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示范企业创建费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建设费用补贴以及专利与版权申请、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认定、软件产品登记所需费用方面给予支持。
三、对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单位下一年度参展时,给予特别优先优惠。
主题词:经济和信息化工博会产品意见通知
抄送: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9月29日印发打字:陈影校对:张明(共印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