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代表性实验平台介绍
处京理工犬學建校八十周年| 1940-2020B E I J I N O I N S T n U T f O F T EC H N O I I京理工大学代表性实验平台介绍_茳训楼教学实验平台学校实训楼教学实验平台以建设_流工科实验教学平台为目标,2018年末完成一期建设,2020年秋季计划完成二期搬迁建设。
目前,实训楼教学实验平台已成为学校良乡校区的“新名片”,全楼共计146间房屋,使用面积2.04万m2,1至6层为已建成的工科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包括工程训练、电工电子、地面机动装备、基础力学实验教学中心;7层为集中共享办公区;8至10层为工科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是极具学校专业特色和军工特色的实验教学平台,包括航空航天、武器系统、光电、信息对抗和自动化。
实训楼一期、二期实验室建设共投入近1亿元经费,充分体现学科实验教学的专业特色,在满足本校学生实践训练和创新创业的需求、为“双一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基础上,还向周边学校 和社会提供教育资源服务,形成有效辐射带动,带动区域教育水平提升。
分析测试中心北京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是学校最早建立的校级公共实验平台,成立于2011年6月,2016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共有办公和实验面积约2120m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15人,拥有单/双球差校正透射电镜、双束扫描电镜、场发射扫描/透射电镜、激光共聚焦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70余台套大型仪器设备,资产总值约1.5亿元。
中心主要可为化合物结构鉴定、化合物定性定量分析、微区表面分析、化合物或材料理化性质分析及材料制备、微纳加工六大业务领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全校14个专业学院/研究院的9个一级学科,年均为40余个研究团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提供科研技术服务,同时面向社会全面开放。
胃实验中心-微波暗室作为学校信息通信实验中心这一学科专业公共实验平 台的重要组成,微波暗室是学校公共实验平台的建设与管 理工作中的代表工程,已成为服务多项国家项目的重要科 研基础设施。
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管理,明确责任与目标,确保学校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加强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三大类。
第三条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列入各级科研主管部门科研发展计划的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原则上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级别和业务性质认定,相同级别部门下达的项目级别认定如有不明晰或有异议的,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纵向科研项目分三类:1.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相关研究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项目)。
2.省(部)级科研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各部委主管的科研项目等。
3.厅级科研项目:省有关厅以及市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委托学校承担的各类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
第五条校级科研项目(含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是指由学校发文立项的科研项目。
校级科研项目支持学校副高及以下职称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活动。
分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的宗旨是培育高层次项目、培养青年科研人才以及为学校开展中心工作服务。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纵向项目申请立项由科技处发布项目申请通知、项目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校属单位应及时整合资源,组织申报;科技处将在校属单位的基础上,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限额申报的项目,必要时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或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择优申报。
校级项目有下列情况下不再考虑立项资助:已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已主持2项厅市级项目、已同题主持厅市级及以上项目、已主持2项校级项目、正在主持未完成的在研校级项目。
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研项目的组织管理,保障科研项目的实施质量,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大学理工科民口科研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政府下达的科研项目,海外科技合作项目等。
其中,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项目属于横向项目。
纵向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横向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下同)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北京大学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学校、学院(系、所、中心,下同)、项目(课题,下同)负责人的三级管理。
科学研究部(以下简称“科研部”)是学校科研项目的主管职能部门,与承担科研项目的相关学院共同负管理责任。
科研部代表学校统一对外,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和监督。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包括财务、人事、实验室与设备、档案、伦理审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分工负责、协同合作。
学院为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人力、物力、时间等条件,负责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及过程管理,与科研部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全面负责其承担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科研部总体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将科研项目申请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各学院,安排全校的申报工作时间节点等相关事宜,负责全校项目申报的组织动员,必要时组织召开申报动员会或培训会,进行指南解读工作;(2)加强组织协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有效整合学校科研资源,在各学院积极配合的基础上,做好我校相关项目的遴选和推荐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3)与项目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申报环节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全校申报材料的审查和报送工作。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行政办公楼工地会议工程施工建筑技术交底组织设计监理安全实施细则
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行政办公1#楼、图书馆第一次工地会议兼工程监理交底会纪要 签发人: 时 间:01月23日上午09:30—12:20地点:工地会议室主持 人:朱广辉参加单位及人员:建设单位:郭守刚、朱光辉、张学智、刘汝林、刘金香监理单位:马跃珍、刘建军、孙继堂、王志刚、李治中承包单位:杨俭、杨柱、吴奇伟、车景远、刘贺杰、张新、李红建、刘玉波、王金龙、霍士辉、秦海峰、郭维甫、李建军会议主要内容一、建设单位:行政办公1#楼和图书馆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朱光辉,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为张学智。
施工单位为龙建集团木易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行政办公楼和图书馆工程是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西区标志性建筑,单体工程量目前最大,图书馆工程计划5月份竣工。
行政办公楼8月底要交付使用。
总包单位已计划争创鲁班奖。
因此要求各方齐心协力,争取将图书馆工程建设成精品工程。
2、对承包单位要求:(1)加强计划管理,对工程要进行统筹安排,有问题及时上报。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要在正式开工前两周内上报。
(2)工程洽商、变更必须待文字资料各方签认后方能进行变更施工。
审核图纸要有前瞻性,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办理洽商或变更手续。
工程洽商或变更要分专业进行编号。
涉及到经济费用的工程洽商或变更要将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和经济费用作为附件同洽商或变更一起上报,以便于建设单位审核。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工程管理。
(4)工程资料随工程进度上报、整理,不要积压、拖延。
(5)工程工期不能随意延长,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不能随意更改,必须严格执行。
制定工程计划时要考虑各工种各工序的交叉施工,对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总包单位要承担总包管理责任。
为保证工程争创鲁班奖,总包单位可以把在资料编制和管理上的要求以文字的形式通知各专业分包单位,以便于资料管理。
(6)暂估价项目、招标项目、工程前期费用等上报结算时要编制规范化的表格,将预算价和实际发生价、预算价和实际发生价的差价、单价、总价等明细化后列表上报。
(完整word版)北京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校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有序、健康、协调发展,保障学校在开展科技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正常进行,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有效地组织好学校的科研队伍,明确科研人员与科研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依据国家、地方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项目分类:按项目来源分为国家科研计划(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学校发展基金资助项目和自拟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工程承包、型号研制、军品生产等(包括列入学校科研计划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学校自拟项目系指经科技处批准的由个人、基层单位出资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遵循原则:1、认真实施《北京理工大学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理工大学“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各学院和科研机构应制订相应的科技发展规划,围绕主攻方向和总体目标落实科技任务,向学科的纵向深入和横向拓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赶超国内外科技先进水平。
学校积极支持各学院合理组织科技队伍承接各级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2、协调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之间的关系,努力提高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和开发创新能力,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视成果的产出,保证学校拥有一支精干的、高水平的基础研究队伍和从事应用开发的科技队伍,提高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学校积极营造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支持教师出于个人兴趣而自由开展的研究。
3、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齐全、人才与知识密集的优势,积极开展多学科合作研究与开发,鼓励各学科间相互交叉与渗透,培育和发展新兴学科。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立项细则1纵向课题管理规定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立项细则1纵向课题管理规定第一条:实验室立项课题由国家、国际合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课题、横向课题和开放课题组成,分别为本室专管、与外单位共管或参与。
采取课题负责人负责制。
课题负责人在启动课题前必须明确计划和参加人员责任。
第二条:课题主持人在立项后须填写实验室课题管理清单,根据题目性质、计划、经费额度,使用实验室管理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和参加人员与课题强度确定课题分种及经费分配方案。
第三条: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由实验室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共同负责协调各组间的联合和实验室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各研究组人员的参与,任何课题组均无权自行调动实验室管理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和其他研究组人员。
第四条:课题执行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仪器设备使用费和分析测试费,具体缴纳费用办法参照“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课题的各研究组共同确定承担课研究任务的计划,参加人员和经费分配方案,在课题清单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研究人员工作分配,研究人员定期向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情况。
第七条: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交一式三份课题研究总结报告,课题研究成果清单,申请结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正式结题。
2横向项目管理规定第八条:鼓励全体人员在保证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展与我室的研究成果及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的横向项目,其中包括技术咨询、技术研究、技术转让等有偿项目。
第九条:由我室承担的一般性横向项目,经项目负责人与主管领导协商后,方可签订合同。
对于重要的具有一定风险性的横向项目,需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实验室主任、主管副主任、项目负责人及有关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并进行可靠的风险性评估后,方可签订合同。
不准以任何名义进行超越实验室的上述项目,项目一经达成协议,需在实验室建立完备的技术档案。
第十条: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组织,应优先考虑本组、本室人员,抽调非本课题组的本室人员须由项目主持人与室主任及相关课题组长进行协调解决。
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
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分数域信号与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北京理工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分数域信号与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分数域信号与系统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责任书一、安全生产工作范畴“安全生产”是指不造成人员伤亡,不造成职业病,不造成财产损失的生产工作,其中“生产”是指教学、科研、生产、基本建设和后勤服务等各类活动。
二、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相应的监督、协调职责。
三、安全生产基本责任1.学院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安建平院长、薛正辉书记),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课题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陶然教授,管理人员:单涛、郇浩),课题小组导师有协调,管理监督的责任。
2.贯彻执行学校、学院和课题组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落实课题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对本课题小组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3.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和环保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
及时向课题组安全员报告课题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状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和环保素质。
对于新入校学生,通知其根据学校要求,进行网上安全学习和考核,并通过考核。
5.保证课题小组内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对新建设备设施,及时落实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6.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定期与各课题小组学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7.从事生产活动的课题小组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服从学校、学院及课题组教学、科研、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生产人员职责根据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的原则,学校全体师生员工根据岗位类别,认真履行《北京理工大学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学校第85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的“领导职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从业人员职责”。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促进北京市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和吸引优秀科技人才,引导高校积极参与北京市"二四八"创新工程,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中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努力发展成为北京市科学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中心,学术交流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具有较高学术、实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示范基地,面向北京地区高等学校、科研部门、生产部门和国内外开放。
为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立项(一)立项范围凡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请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已是国家级、部级重点实验室不参加)。
(二)立项条件1、主要研究领域符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关系北京市经济发展全局和结合"二四八"工程的相关研究上研究近、中期目标明确并具有前瞻性;属学校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在北京地区范围内具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注重在科学前沿进行探索和积累,鼓励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
2、实验室应具备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自我发展的能力和良性循环的机制,实验室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任务方面有一定的竞争能力。
3、培养研究生优势与特色明显,具有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学术访问、深造和业务交流的条件。
4、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应属北京市优先发展的学科领域,主要研究内容处于学科的发展前沿,研究成果在国内或北京市处领先地位,具有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参与竞争的经验和能力。
5、实验室应具有学术造诣较深、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的学科带头人,有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和层次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较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李和章教授,成员包括教务处、科研院、校科协、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基础教育学院、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外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
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实施1、申请者接到项目批准通知后,应立即按照申请书所列计划进行项目的研究工作。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应勤奋努力、严谨求实,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不得弄虚作假。
研究过程中,应留存计算报告、设计图纸、实验数据原始记录等材料。
2、申请者在实施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项目,应及时向研究生工作部申请变更研究计划或终止研究计划,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申请者须在08年的7月份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项目中期报告,汇报项目研究进展,包括研究计划完成情况、解决的关键问题、已取得的成果等。
专家委员会将评估各项目中期报告。
对于08年要毕业的研究生,须在08年的3月底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
专家委员会对项目成果水平、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专家委员会核准结题后,研究生工作部发出准予结题通知。
对于08年要毕业的研究生,应在08年的6月份提交结题报告。
其他研究生在09年1月份结题。
二、经费使用5、申请者应严格按照核准的经费预算使用经费。
项目经费可以支出的范围包括:资料费、材料费、加工费、小型仪器设备费、调研费、版面费、会议费、专利申请费等,一般不得用于购买计算机。
6、项目组成员使用经费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理工大学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挪用资助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采取收回拨款、撤销资助、以及行政处罚等措施。
7、项目经费在08年7月份中期检查之前,只能支出一半,中期检查合格后,可以支出另外一半。
中期检查认定明显不能完成的项目,将中止资助,收回经费。
对于08年要毕业的研究生,可以在6月底之前支出所有经费。
8、项目结题后,对于优秀项目,如符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育苗基金的要求,学校将支持其继续申请育苗基金资助。
三、研究成果9、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限内,应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论文一篇,或者申请专利一项。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促进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深入推动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科技创新项目”)以项目驱动为模式,按照“择优支持、重点建设、提升能力、服务社会”的原则,鼓励高校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传承,通过协同创新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完善高校科技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要求,着力提高高校自主创新成果质量和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拔尖科技创新人才,全面推进北京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形成有力支撑、服务国家和北京整体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第三条 科技创新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经费管理按照《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建设内容第五条 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科研基地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大类。
第六条 学科建设水平提升项目是指为深化学科建设,建设开展科学研究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科技和学术高地而设立的计划项目,包括:学科群建设、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含重点支持的学科)、北京市交叉学科建设、学科带头人和团队建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点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学科带头人、科研人员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进行条件和环境建设,以及学科的运行、管理、培训、调研、交流、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 科研计划项目是指为强化科学研究,培育高水平科研力量而设立的计划项目,包括重大科研专项计划项目、科技计划与社科计划项目、科技领军人才培育项目。
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理工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我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下简称“111”计划)管理的科学和规范,更好地组织和开展“111”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发挥“111”计划项目在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创新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我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教育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教技[2005]6号)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111计划”是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
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求已批准的引智基地要根据五年的建设计划,瞄准学科前沿,加大成建制引进海外人才的力度,开展与国外学术大师及学术骨干等的高水平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促进海外人才与国内科研骨干的融合,提升学科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力争所建设学科创新基地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职责学校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组员单位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111计划”整体规划、审定建设整体方案、审批“111计划”建设基地评估、验收报告以及对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学校成立“111计划”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成员有校长办公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以及“111”项目所在学院负责人。
办公室挂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络员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该项工作的同志担任。
“111计划”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起草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管理办法、负责审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建立有利于基地建设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并做好与其相关的协调和实施保障工作、负责基地资金使用年度计划预决算审核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海淀区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区域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海淀区组织申报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高技术产业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北京市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主管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及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海淀区辖区范围内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监管和验收等工作,督促协调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第四条市工程实验室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一)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施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落实市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支撑条件,筹措市工程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经费,保障市工程实验室正常运行.(二)承担各级部门委托的研发任务,保证市工程实验室的开放和共享,为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提供研发和试验条件。
(三)按照有关要求向区发展改革委报送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市工程实验室的运行情况。
(四)为培育国家级工程实验室做好储备。
第三章申报和审理第五条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产生。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的市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征集工作有关通知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向区内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公开征集项目。
第六条申报市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市工程实验室建设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二)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本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三)应在本领域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四)提出的北京市工程实验室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科学规划和优化配置实验室,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的综合效益,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指新建和分期续建的实验室项目,以及涉及实验台、建筑基础、水、电条件改变的改扩建实验室项目。
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财政资金、学校投入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实验室建设项目投入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资、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申请、论证、立项、审批、执行、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规划建设相关事项的审议等。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实验室规划与建设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论证、立项审批、执行监督、组织和协调项目的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2—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项目申报、论证、执行、验收、使用、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处负责上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上报,校内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核算,经费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九条项目经费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投入资金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制定、已立项项目的经费使用及额度审批,参与项目论证、验收,组织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相关设备和建设部分招标采购、参与项目论证、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一条审计处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内容的事前审计和决算审计、参与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请立项与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立项条件(一)必须符合我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二)有较大的投资效益,能承担一定量的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三)有利于推进教学改,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水平;(四)不得在已有实验室基础上低水平、重复性建设;(五)有相应的场地、必备的配套条件;— 3 —(六)有相应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稳定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科与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意见》,促进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规范和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经费使用效益,推动北京研究生教育机制改革和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市财政教育经费专项支持,根据北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在高校中设立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设立项目的目标是:通过重点建设,支持高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研究生教育规律,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为核心,培养高质量人才,引导高校为北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使其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第四条项目分为学科建设及研究生教育建设两类。
第二章项目建设内容第五条学科建设项目包括国家级重点学科、“211工程”重点支持的学科建设项目、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以及学科群建设;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包括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及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建设,以及研究生创新创业计划等项目。
第六条学科建设项目主要资助高校以重点学科、学科群为平台,凝练学科方向,构建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支持学科带头人、科研人员及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不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重点学科的带动示范作用。
相关人才引进资助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研究生教育建设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推进研究生培养体制、机制创新,提升首都研究生教育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资助高校实施研究生创新创业计划,开设专业领域研究生论坛,以及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
第八条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实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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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经费使用效率评价,加强实验室建设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结合学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定位,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验室建设必须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分年度进行。
第三条实验室应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实验室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为职能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全面协调和组织建设的管理职能,各学院具体组织和实施本单位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项目。
第四条为保障实验室建设顺利进行,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立项申报制度,各学院明确责任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以保证按建设目标和要求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二章建设项目立项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立项建设原则:
1、申请立项项目必须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学科、专业的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
2、注重实验室资源的整合,有较大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推动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有相应的建设场地和必要的配套条件,无重复建设的情况。
4、具有稳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和实验技术队伍。
5、在学校具有正式建制的公共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验室。
第六条立项审批程序
1、实验室建设方案以学院为单位,由主管领导牵头对实验室的建设方向、建设水准和建设规模合理定位,确定建设目标和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建设内容。
建设单位需对整
个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规划建设定位、经济效益、设备选型,人员配备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2、学院审核通过后的方案以项目申报书(附件1)的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项目中如有贵重仪器设备,需按照《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类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另行申报处理。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组根据当年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按照建设项目的效益和轻重缓急程度,视申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查。
4、经初审通过的建设项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所申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可行性进行评审、论证和排序。
5、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意见,提出本年度建设项目立项意见。
并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通过审批并已经立项的建设项目列入学校实验室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经批准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按项目管理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全面工作;项目所在学院主管实验室领导对项目实施负有领导和组织进行中期检查的责任。
第九条项目单位要严格依照所批复的计划,遵守学校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
第十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对建设项目内容做调整。
如确需调整,填写“计划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项目申报书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做出书面验收结论。
第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需及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到期而未完成建设任务,且在截至日期之前不提出书面解释的,学校视为无法完成的项目,对项目给予冻结、调整或取消的处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
目负责人的责任,并延缓或冻结该单位后期建设经费的投入。
第十四条项目的建设效果与验收情况将作为档案存档,作为今后建设项目投资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