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教案(全)
2.法律事实的出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直接原因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障,这是因为正常的市场秩序有利于市场主体参加各项活动,扩大经营行为,同时,还有利于发展和完善各类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三)宏观调控关系
所谓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满足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总量平衡而对市场进行的调节和控制。进行宏观调控,既是我国经济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需要。实践已证明,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最佳的手段。但是,市场调节本身并不是万能的,它有许多缺陷。例如,它不能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完全统一;它不可能自觉地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它不可能实现社会收入公平分配等等。因此,这就需要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限制其负面作用。
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市场活动时的法律地位所产生的经济关系,例如,确认企业、公司地位而产生的关系;二是确认市场主体在参加内部管理活动时所产生的关系,例如,确认企业内部领导体制而产生的经济关系。
(二)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市场秩序是市场运行的状态和情况的综合,分为正常和不正常两种状态。正常的市场秩序通常表现为市场机制运转良好,市场交易有条不紊,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与此相反则为不正常的市场秩序。国家所要维护的市场秩序当然是正常的市场秩序。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树立,经济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学习经济法十分重要。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的本质、特征、渊源、体系结构等基本知识。
在此基础上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的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前者是指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后者是指法律规范个体。
其次,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但含有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并不一定是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同样,经济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一些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
准确地说,经济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物质利益关系。
非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3、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的种类很多,经济法并非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些经济关系。
科学的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中的或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基础理论一、概述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它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标,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作为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保障作用。
二、经济法的特点和功能1. 特点经济法具有以下特点:•实用性强:经济法是以实际经济活动为基础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动态性大:经济法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法律性弱:与一般民事法律相比,经济法律的法律性较弱,其主要依据是术语标准和行业惯例。
2. 功能经济法具有以下功能:•引导经济行为:经济法通过规范和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保证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有序性。
•维护经济秩序:经济法对经济秩序进行管理和维护,防止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发生。
•促进经济发展:经济法的规定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为经济主体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适用均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 自由竞争原则自由竞争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在自由竞争的前提下,各经济主体可以自由选择市场参与者和交易对象,形成市场价格和供求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最大化效益。
2. 公正竞争原则公正竞争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它要求各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公平竞争的规则,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证公平交易和市场公正。
3.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它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要求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行使和保护各方的权利和利益。
4. 社会效益原则社会效益原则是经济法的政府导向的原则。
在经济活动中,必须考虑社会效益,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保证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公平。
四、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 经济学经济法与经济学是相互关联的学科。
经济学研究经济活动的规律和经济现象,而经济法则为经济学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框架。
经济法推荐书目
经济法推荐书目经济法推荐书目(一)经济法基础理论1.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第5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从深入分析社会经济关系入手,论述了经济法产生和独立的历史必然性,对经济法的本质、功能、调整对象、调整原则、调整方法、内容、体系、立法与实施等基本理论问题做了深入浅出的论证,提出了一系列独到见解,可谓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扛鼎之作。
2.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第2版),法律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澄清了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地位、经济法律关系等进行了细致的阐述,是经济法总论的“立论”之作,亦是国内研究经济法总论的杰出代表作。
3.张世明:《经济法学理论演变研究》(第2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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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者属于典型的“板凳甘坐十年冷,文章不写半句空”式的知识分子,其在本书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益求精、不断进取和超越自我的学术精神值得弘扬。
4.管斌:《混沌与秩序:市场化政府经济行为的中国式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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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冯辉:《论经济国家:以经济法学为语境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围绕“经济国家”的理论基础、发生动因、体系构成、实践问题、法律调整和全球化语境等,从理论上提出并力行“经济法总论研究的实践性进路”,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6.凯斯·桑斯坦:《权利革命之后:重塑规制国》,钟瑞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版。
推荐理由:本书深入考察社会性和经济性规制的兴起及其给美国法律和政府带来的后果,对于理解市场失灵与规制法功能、政府角色悖论与规制法变革大有裨益。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经济法基础理论讲义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是在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国家为了应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市场失灵和经济危机等问题产生的。
如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都是经济法产生初期的重要立法。
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所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以及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所产生的“危机对策法”,如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等,都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它们都是经济法领域的重要立法。
经济法以“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的结合来配置资源,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则,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具体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2),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初始阶段,这段时期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是经济法产生和初步发展的时期。
第二阶段(1992年至今),这是中国经济法勃兴和走向成熟的时期。
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门构成。
其中经济法排在第四位,显示经济法已发展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因此,从法学视角来界定经济,“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经济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理论
(1)自然人(公民)
(2)法人
1)定义:法人为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所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体
三、中国的法律渊源(4)
(二)制定法
▪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 或表现形式。
▪ 各种成文法是中国法律最重要的 渊源。
▪ 中国实行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立 法体制。
▪ 主要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
三、中国的法律渊源(6) (三)法律解释
▪ 法律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 释和行政解释。
1、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 和法律拥有解释权。省级人大常委会 有权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人身不可分离基本利益。
3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
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与人身 权
财产权: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 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 利。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人身权: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 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民事权利。
(1)调整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3、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4、公司法 5、合伙企业法 6、个人独资企业法
(2)调整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法 2、证券法 3、票据法 4、合同法 5、产品质量法 6、反不正当竞争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 1、计划、统计法 2、固定资产投资法 3、银行法 4、价格法 5、会计法 6、税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复习思考题参考答案
6.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独立性与特殊性的表述中, 错误的是()。 A.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 责任的简单相加 B.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 C.经济法主体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D.经济法责任具有突出的经济性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责任。经济法主体往往不仅要 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且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
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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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上请求权包括( )。 A.返还原物 B.排除妨碍 C.消除危险 D.恢复原状 【答案】ABCD 【解析】物上请求权是指当物权被他人侵害或有侵害之时, 物权人有权排除妨害,请求救济的权力。物上请求权包括: 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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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的形式。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 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 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 法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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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下列关于担保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担保的债权是主权利 B.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C.担保物的分割、部分灭失或转让,被担保债权的分割或部
分转让,均不影响担保物权 D.担保物权不能以权利为标的物 E.担保物权是定限物权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担保物权。(1)担保物权是一种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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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 本节主要明确两个问题: •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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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其中包含两方面含义: • 第一,指出了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普遍联 系,有法的共性。 • 第二,指出了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各经济主体在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存在 很大区别,有法的个性。
•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 所谓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所谓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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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按法律规定具备主体资格,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的主要有;
• 国家机关、 • 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个体经营者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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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 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范围 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定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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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是指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法学上称之为 “标的”。
系。但是各国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广度与深度因社会形态、立法习 惯不同而有所区别。 • 同一国家因时代不同、国家经济活动的层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 关系的范对象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学术上
日本金泽良雄 《经济法概论》 德国 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本科教材 《经济法理论问题》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
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 系统研究始于70年代末。
四、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阐述观点
1、否定经济法独立部门说
(2)经济活动主体或市场主体
(3)社会中介组织 ①概念
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 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 主体。
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②特征
③功能
服务功能;干预功能;协调功能 (4)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权力监督 人大 行政监督 一般、专门 社会
三、经济法体系结构 1、经济法体系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部门齐全的经济法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的认识不 同产生了不同的经济法体系结构观。
2、几种经济法体系观介绍
(1)两分法体系
①宏观调控法 ②市场规制法
(2)三分法体系
①经济组织法 ②市场规制法 ③经济活动法
民法通则颁布后,此观点的影响降低;
民法补充
2、大经济法观点
(1) 1992年前肯定经济法说
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横 向经济关系。
(2)主要类型
纵横说
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 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 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1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2.3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行为: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 、行为: 体为达到一定目的所进行的活动。它 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的工作 的行为;履行一定劳务的行为。 3、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成果是 、科学技术成果: 一种智力成果,是人们脑力劳动所创 造的非物质财富。 科技成果可以转 化为生产力,因而它也是经济法律关 系的客体。例如,发明、实用新型和 外观设计是专利权的客体;商标是商 标权的客体。如果转让专利权和商标 权时,专利权和商标权则成为转让合 同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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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1、若僵硬坚持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则“遗腹 子”在其父亲死亡时将得不到任何遗产,这 显然对胎儿不公平。故《继承法》第28条规 定了对胎儿的应留份额保护制度,以作为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原则的一个例外。 2、依《继承法》第28条,甲之遗产应分为四 份,即乙丙丁各一份,预留一份给胎儿。但 问题在于,应留份制度是以推定胎儿活体出 生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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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2、国内学界对经济法概念的不同表述
(1)大经济法说:经济法是“调整国民经济管理和各种组织活动中的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或者是“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纵横经济法说:也称“纵横统一说”。这种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经济法既调整 2 一定范围内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也要调整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协作关系的一个法 律部门。 (3)纵向经济法说:也称“经济管理法说”。其代表人物是郭锐、谢次昌教授,他 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宏观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和微观企业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学科经济法说: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 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5)综合经济法说:也称为“综合法律部门说”,其代表人物为王家福、王保树教 授。他们认为,经济法是“以经济民法方法、经济行政方法、经济劳动方法调整平等 的、行政管理性的、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系主 体在一定条件下为使他方实现经济权利而 依法需要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责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照规定承担其应 尽的经济义务;如果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 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硕士主修课程
经济法硕士主修课程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经济法基础理论:包括经济法的原理、制度、历史和发展趋势等。
2. 经济法律实务:包括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税收法、劳动法、房地产法等。
3. 经济法案例分析: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提高学生对经济法律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4. 经济法研究方法:包括经济法的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
5. 经济法前沿问题:探讨经济法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如反垄断法、消费者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
6.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交叉研究:如经济法与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领域的相互影响和联系。
通过这些课程的学习,经济法硕士学生将具备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基础,熟悉经济法律实务,具备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
力,为将来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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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根源
①市场调节的局限性:存在 市场障碍、市场机制的唯利 性、市场调节的滞后性 ②生产社会化使市场缺陷显 露:垄断使市场调节失效、 市场唯利性、垄断的形成
法律根源
资本主义时期的经济法 1804年《法国民法典》及1807年《法 国商法典》的颁布,标志着调整平等主体 财产关系及商务关系的民商法成为独立的 法律部门 1890年美国《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 的颁布,标志着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用经济 法直接干预经济
•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一、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依法对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利平等保护的 原则 2、合同自由与维护社会正义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交易的便捷、安全与鼓励交易原则
5、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违法行为法 定原则
6、政府经济管理权限和程序法定的原则
二、经济法的体系
1、市场主体或企业组织管理法
3、行政司法救济 • 指行政机关作为救济主体为权利人提供的 法律救济方式。
二、经济权利法律救济的原则
• 有侵害必有救济 • 及时救济
• 充分救济
• 正义与经济性协调 • 公力救济优先
• 司法最终救济
三、经济权利法律保护的措施
• 民事保护措施: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害, 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 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道歉 • 行政保护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查封、扣押 或者扣留侵权物品;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 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 刑事保护措施: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 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 逐出境
2、市场运行或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5、经济权利救济法
• 第三节 经济法的渊源
•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
现形式,我国制定法是其主要的法律
渊源,政策、习惯、判例现时期作为 中国法的形式渊源的补充。
• • • • • • • • •
一、制定法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 行政规章 国际条约 其他法的形式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 施的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 的 •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 利益的 •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计划的 •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 • • • •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其他制裁
• 4、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指因行为人自愿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 变更或撤销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 特征: • (1)效力的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 (2)不告不理 • (3)权利行使的选择权 • (4)时间要求:自行为成立时起不超过1年 • (5)效力溯及行为开始
•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 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 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 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 • 2)显失公平的 •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 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 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
调整劳动和社会 保障关系的法律
《个人所得税法》 《保险法》 《价格法》……
国家实行宏观调 控的经济法律
二、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在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几种认识: • 经济法否定说: 否定经济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否定了作为 独立部门法的可能。 • 经济法肯定说: 作为独立部门的经济法成立。
1、经济法的概念: • 广义的经济法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部门法 中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 现行经济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济法律规范的总 和。 2、理解: • 制定主体法,包括审查进入市场的主体和对不 同主体平等保护; • 制定各主体无一例外的要遵守市场交易规则; • 制定社会保障法,使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 二、法律解释 •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解释主体根据法定权 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法 律的含义以及法律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 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 • 立法解释 • 行政解释 • 司法解释
• 三、判例 • 判例是指那些事先存在的可能构成法官审 理案件依据的判决范例。 • 中国不是普通法系,也不存在判例法这种 法的形式,但中国最高司法机关选择、确 认和公布的典型判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 中,实际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
课程考核
期末总评成绩为100分,其构成如下: 1,平时成绩:40% 包括作业、课堂参与度及纪律情况
学生修读某门课程时,旷课2次或达到课程总时 数九分之一,请假缺课达到课程总时数六分之一, 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2,期末考试:60%
注意:请假、作业讲解等问题
学习内容
一 二 三 四 五
• 第四节 经济权利的法律救济
一、经济权利法律救济的途径
1、司法救济: • 又被称为司法机关的救济或者诉讼救
济,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权利人权利受
到侵害而依法提起诉讼后依职权按照 一定的程序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补救。
2、仲裁救济
• 也被称为准司法救济,是法院以外提供的
一种救济方法,它是指根据当事人之间的 合意即仲裁契约,把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 而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的处理,委 托给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 2、代理的适用范围 •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 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 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不适用于代理: • 严格人身性质的行为 • 严格人身性质的债务 •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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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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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 事活动 • 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进行同一民事活动 •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 的利益 • 注: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 无效行为
• 第五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一、法律行为 • 1、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 1)概念 • 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依法产生民事效力的合法行为。
• 2)特征 • 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为目的的行为 •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 现代经济法术语和学科的起源:德国学者里特 1906年在德国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杂志中 使用了“经济法”。
• 现代经济法,被
经济法产生的根源
国家职能的 政治根源 演进
经济法的 产生
对“政府 失灵”的 法律规范 (绝对物 权、契约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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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公证、鉴证、审核批准、 登记、公告 • 其他形式:视听资料、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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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关于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自然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 • 无行为能力人,即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 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 有法律效力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 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 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 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四)经济法律事实 •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 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 1. 行为: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 实,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 2. 事件: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 事实,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图 : 经 济 法 律 事 实 的 分 类
例1:甲国有企业将某生产承包任务承包 给其内部的乙车间来完成,双方为此签 订了承包责任书,约定乙车间可以使用 甲企业的机器设备及原材料,但必须在 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项生产任务等事宜 。请问在甲国有企业与乙车间之间是否 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如果形成了经济 法律关系,请指出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 体、内容和客体。
经济法基础理论
企业法
公司法 破产法 合同法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第三节 经济法的渊源 第四节 经济法的法律救济 第五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 经济法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 • 一般认为,“经济法”一词最早出现在1755 年法国空想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中, 仅限于调整分配领域。
德国的《卡尔特条例》、《德国经济 有机结合条集》等法律的出现,标志着国 家以法律形式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调控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调整市场主体的 法律 调整市场运行的 法律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外资企业法》 ……
《合同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
《劳动法》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 ……
• 二、代理 • 1、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 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 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 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 行为 •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 行意思表示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 人
•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 1.经济权利 • 指权利主体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 为,或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或 保护自身利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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