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 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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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惩处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惩处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惩处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人类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必须严肃追究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惩处措施。

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法律界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和惩处制度。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与惩处问题。

一、法律责任的界定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两个方面。

刑事责任主要针对故意或过失造成食品污染、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员。

刑事责任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法院进行审判和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可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刑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民事责任主要针对消费者因购买食品而造成损失的情况。

根据民法的规定,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在未尽到食品安全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并要求企业进行赔偿。

二、刑事责任的惩处措施刑事责任是对故意或过失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员进行惩处的手段。

具体的惩处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 刑事拘留:对威胁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自由的处罚。

2. 有期徒刑:对于严重侵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

判决的刑期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进行确定。

3. 罚金:对于食品安全事件,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罚金。

罚金的数额根据犯罪行为的情节、犯罪所得和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等进行确定。

4. 吊销营业执照:对于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停止其经营活动。

三、民事责任的惩处措施民事责任是对食品安全问题中的消费者进行赔偿的手段。

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1. 赔偿损失: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赔偿,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身体损害赔偿。

2. 维权组织:消费者可以组成维权组织,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向相关食品企业索赔,增加维权的力量。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责和惩处是维护社会公正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层面。

一、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刑事责任适用于故意或过失犯罪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餐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2. 刑事责任的主体:刑事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

个人包括直接犯罪的自然人和参与犯罪的帮助、教唆、纵容等角色的自然人。

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3. 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刑事责任的划分:刑事责任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轻微犯罪、一般犯罪和重大犯罪三个层次。

轻微犯罪一般以行政处罚为主,一般犯罪和重大犯罪则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和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罚执行机关负责执行。

6. 刑事责任的刑罚类型: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刑罚类型主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可判处不同刑期和罚金数额。

二、行政责任1. 行政责任的适用范围:食品安全行政责任适用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生产、销售、加工、运输、储存、餐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

2. 行政责任的主体:行政责任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

个人包括直接违法的自然人和参与违法的帮助、教唆、纵容等角色的自然人。

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3. 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 行政责任的划分:行政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划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重大违法三个层次。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引言概述: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人民的生命健康,也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给予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

正文内容:一、刑事责任1.1 刑法中的食品安全罪名食品安全刑事责任主要体现在刑法中的相关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伪劣产品欺诈罪等。

这些罪名对于违法行为人在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1.2 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行为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罚的制裁,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可以惩罚违法行为人,也起到了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1.3 刑事责任的重要性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行政责任2.1 监管部门的职责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

监管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和标准,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和抽检工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等。

2.2 行政处罚措施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罚款等。

行政处罚的目的在于惩罚违法行为人,同时也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2.3 行政责任的衔接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存在着衔接关系。

在一些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中,监管部门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衔接机制的存在,保障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全面处理和追究。

总结: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问题违法行为给予了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

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于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公众权益至关重要。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

2023食品安全法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国家的食品安全利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进口、餐饮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国家将食品安全列为重大政策,推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保障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五条国家发展食品安全事业,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科学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第七条国家应当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国际合作。

第八条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的特性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进行溯源管理,并保留相应的记录。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和公开披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事件负有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进口、餐饮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检和检验,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告知公众食品的相关安全风险和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执法和处罚。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保障食品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第二章食品生产流通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不得经营无证、无标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供货者或者生产者,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餐饮服务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等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进行查验,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卫生。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惩处。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内容。

一、食品安全刑事责任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是指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明确了对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食品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食品、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劣质药品罪等。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处罚。

2.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对于擅自添加禁用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的处罚。

3.食品欺诈行为对于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的处罚。

4.食品污染行为对于故意污染食品、违法倾倒食品废弃物等行为,根据犯罪的情节轻重,可能涉及到以下罪名:故意投放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等。

犯罪分子可能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食品安全行政责任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是指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和监管。

我国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下面是常见的几种行政处罚措施:1.警告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轻微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能给予警告处罚,要求当事人改正错误并保证不再违法。

2.罚款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能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销售食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的预防控制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保障的措施,全面保证人民群众健康。

第四条国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信息发布,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公众参与度。

第五条国家积极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加强食品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研究,推动食品产业向绿色、健康、智能、高端方向发展。

第二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工艺流程、质量控制规范和标准操作程序,建立追溯体系。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危害物质、毒副产物、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控制。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成分、日期等进行标注和告知。

第十条食品生产者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药物和其他非食品成分,不得使用回收利用食品原料等非法食材。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进行食品安全控制,保证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三章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与生产经营规模和风险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规范生产流程和流通链条。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拥有检测分析和评估能力,保障生产过程的整个过程监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制度,在生产、流通、市场销售环节建立有效的追溯体系。

判刑标准食品安全罪

判刑标准食品安全罪

判刑标准食品安全罪一、食品安全罪的定义与适用范围食品安全罪是指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犯罪行为。

本判刑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食品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

二、定罪标准1. 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以食品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1)含有毒、有害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2)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严重超出国家标准的;(3)使用未经批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4)其他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2.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1)致人死亡、重伤的;(2)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3)生产、销售的食品流入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领域的;(4)利用食品犯罪所得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量刑标准1. 犯食品安全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致人死亡、重伤的;(2)造成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后果特别严重的;(3)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或者累犯;(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

3. 单位犯食品安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四、涉案食品的处理1. 涉案食品应当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2. 对涉案食品的生产、销售者,应当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 对涉案食品的生产、销售者,应当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中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处罚种类和标准第四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产品合格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限制人身自由、拘留、吊销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未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检验、检疫;(三)未按照规定保存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等;(四)未按照规定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五)未按照规定向消费者明示食品成分、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二)使用非法添加物、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禁止使用的物质生产食品;(三)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四)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五)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召回;(六)未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七)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处罚:(一)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二)生产经营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三)生产经营的食品被确认含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四)其他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遵守下列程序:(一)立案调查;(二)取证;(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四)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六)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和处罚食品安全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旨在加深人们对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理解。

一、食品安全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指的是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

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因涉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由刑法进行规范。

对于故意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涉及者将面临刑事制裁。

例如,在中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制作食品等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

2.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所应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主要由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规定。

行政处罚主要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对违规行为者,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以保障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处罚措施食品安全处罚措施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行为人所采取的法律惩罚措施。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食品安全处罚措施之一。

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人,相关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

罚款数额的大小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确定。

2. 停产停业整顿停产停业整顿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被责令停产或停业进行整顿。

相关部门将对违规单位进行检查并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等行为,同时要求整改落实相应的食品安全检查标准。

3. 吊销相关证照对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将吊销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这意味着该单位将不再被允许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以确保食品安全。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明确了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刑事责任1. 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罪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罪是指在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违法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罪违法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质食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违法生产、销售劣质食品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行政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对违法行为者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程度来确定。

2. 撤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者,相关部门可以撤销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 公示暴光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媒体公示暴光,警示公众,增强社会监督。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明确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刑事责任和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食品安全刑事责任食品安全刑事责任是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刑事追究和惩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就明确了对于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刑事责任。

对于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有一定的证据,包括食品抽检结果、销售记录、生产许可证等。

相关部门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后,会即将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移交给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一旦定性为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不仅仅限于个人,对于企业也同样适合。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单位犯前两条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这就意味着,对于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企业,不仅会受到罚金的处罚,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二、食品安全行政责任食品安全行政责任是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严重程度,行政处罚可以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追究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

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会即将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赋予警告或者罚款;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的幅度和措施都是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在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的追究过程中,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取证,包括对食品进行抽检、查看企业的生产记录、检查许可证等。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处理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处理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食品安全事件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及时有效的法律处理是保障公众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讨论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处理方式,并分析其中的挑战和改进方法。

一、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生命和健康,因此,对于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罪名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这些罪行的刑罚应当依法给予严厉追究,以起到威慑作用,并保护公众的利益。

2. 行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对于对食品安全问题负有行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以达到制裁、警示、改正的目的。

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对涉及食品安全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严格执法,确保其生产运营符合规定。

3. 民事责任受到食品安全事件伤害的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求赔偿。

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支持有欺诈行为或是出于过失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二、食品安全事件法律处理的挑战1. 维权难题由于食品安全事件涉及到多个环节的责任,消费者往往面临维权难的问题。

购买食品受到损失的消费者需要证明食品问题与购买环节有因果关系,并且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来维权。

因此,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减少消费者维权的成本,保护其合法权益,是食品安全事件处理所面临的挑战。

2. 执法难度食品安全事件往往涉及到各个环节的监管和执法,而不同地区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执法难度增加。

因此,需要加强各级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形成高效、协同的执法模式,确保食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有力处理。

三、改进食品安全事件法律处理的方法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机制,定期检查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合格企业进行严厉打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不合格食品的浮现不仅伤害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严重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于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下面将就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进行详细阐述。

一、刑事责任1.1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

1.2 追究犯罪责任: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有害物质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刑事案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 严惩不贷:为了维护食品安全,我国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食品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罚,绝不姑息。

二、行政责任2.1 加强监管:政府部门将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2.2 催促整改:对于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问题,政府将及时催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确保食品质量符合标准。

2.3 处罚违规企业: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企业,政府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监管3.1 建立监管体系:政府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包括食品安全检测、食品安全标准等,确保食品安全。

3.2 完善监督机制:政府将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3.3 提高监管水平:政府将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四、加强宣传教育4.1 提高消费者意识:政府将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4.2 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政府将加强对公众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4.3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政府将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意识,促使社会各界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五、加强国际合作5.1 参预国际食品安全合作:政府将积极参预国际食品安全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共同维护全球食品安全。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是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食品安全领域,一些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会触犯刑法,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1.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产、销售经国家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或者生产、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以假充真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假充真罪是指制作、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罪是指生产、销售食品时,非法添加有害物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的刑事处罚。

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不属于犯罪行为,但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责任。

在食品安全领域,一些违法行为将会触犯相关的行政法规,涉及到行政责任的追究。

1. 行政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给予行政警告,要求违法行为人改正,并提醒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行政罚款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罚款,并要求违法行为人整改。

3. 行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对于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暂扣或者吊销违法行为人的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行政拘留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有权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和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食品安全战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七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维护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第八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生物性风险,如微生物、寄生虫等;(二)化学性风险,如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等;(三)物理性风险,如重金属、有害物质、食品污染等;(四)人为风险,如滥用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欺诈行为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一)加强原料采购、检验、储存、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三)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第三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和措施;(二)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四)组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五)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六)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并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一、食品安全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律责任是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所要承担的责任。

在食品安全领域,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人,应当受到刑事追究和相应的处罚。

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法来规范,适用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常见的刑事责任包括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罚金等。

2.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由相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责任相对于刑事责任来说,更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常见的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3.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因食品安全问题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行使民事责任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当事人相互间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请求司法机关进行裁判。

二、食品安全处罚措施食品安全处罚措施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秩序而采取的行政处理措施。

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政府和相关部门会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保障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1. 通报批评对于食品生产和经营环节中,存在一些小问题或轻微违法行为的个体户或企业,主管部门可以通过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警示和惩戒。

这种措施主要适用于一些错误行为尚未造成重大后果的情况。

2.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的措施。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后果的影响,行政处罚可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处罚旨在给予当事人一个惩戒性的处罚,以警示其他从业者。

3. 经济赔偿对于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他人损害的行为人,相关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我国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

在食品安全领域,不仅存在刑事责任,还存在行政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一、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通过刑事诉讼程序来追究。

在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食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罪:指生产、销售伪劣、假冒的食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犯罪份子,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2. 食品污染罪:指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污染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污染食品的犯罪份子,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3. 食品安全事故罪:指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犯罪份子,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4. 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不符合安全标准罪: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的犯罪份子,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除了以上几类刑事责任之外,我国刑法还规定了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犯罪行为,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添加、掺杂食品禁用物质罪等。

二、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在食品安全领域,行政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行政警告: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赋予行政警告,要求违法行为人进行整改,并警告其不得再次违法。

2. 行政罚款: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3. 行政拘留: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食品安全是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切。

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本文将重点探讨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

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主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其依法对违法行为者进行行政处罚,以保证公众食品安全。

刑事责任则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负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个人或机构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受害者与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方之间进行的赔偿或索赔等民事诉讼。

食品安全事件的法律处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根据事件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罚款、吊销许可证、刑事追责等多种处罚措施。

法律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处罚力度逐渐加大,以起到威慑作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许可证、罚款等处罚。

吊销许可证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意味着食品企业将被迫停业整顿,直至达到法定要求。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采取法律追责措施,如刑事处罚等。

这些处罚措施旨在切实保障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和规范,强化食品质量管理,从根本上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对于商家和个人近年来频频出现的非法添加、售卖过期食品、伪劣食品等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严肃查处,依法采取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甚至依法刑拘相关责任人员。

这种依法处罚的严厉打击,极大地震慑了食品销售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有效保障了公众的食品安全。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

当受害者能够证明食品企业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其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时,法律会赋予受害者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

这种民事责任的追究主要是通过法庭判决或双方协商解决,以实现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惩处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惩处

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惩处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每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都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

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对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与惩处显得尤为重要。

一、责任追究的原则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责任追究的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人,将其违法犯罪行为公之于众,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责任追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法律原则:责任追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2.层级原则:责任的追究要根据食品安全事件中各方的责任层级,明确责任的主次关系。

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监督管理部门等。

3.事实原则:责任追究必须基于客观的事实依据,不能凭空指责或诬陷。

通过调查取证,确保追究责任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责任追究与食品生产企业1.加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事件中最直接的责任主体。

对于未能履行食品生产安全责任的企业,监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罚款等,直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2.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企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拘留、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责任追究与食品经营者1.严格执法:对于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加强监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档案,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责任追究与监管机构1.加强监督执法:监管机构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力量,责任追究的对象也包括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对于监管机构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行政处分和刑事追责。

2.提高监管水平:监管机构应当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市场上食品安全情况的监测和监控,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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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实行的是双罚制,即要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 时还要给予罚金的处罚;单处是单独适用,对于犯罪 情节轻微的犯罪分子只给予罚金处罚,不再判处其他 刑罚。
2.重罪法定刑
本罪的重罪情节是指在基本罪所规定
的危险状态基础上,出现了实害结果, 对人体健康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重罪的法定刑
重罪的法定刑:“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基本罪相适应的法定刑
与基本罪相适应的法定刑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并处或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有 3个刑种:
▪ (1)有期徒刑,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的下限没有明
示,但按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最低刑应为6个月。
▪ (2)拘役,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3)罚金,罚金采用了“并处”和“单处”两种方式,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量刑
在刑法143条中,依据本罪危害结果轻重不同 的情况,设置了三个量刑幅度。
1.基本罪的法定刑
基本罪是指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 成某罪所必需的基本要件的情形。构成本罪的 基本要件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 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危险状态”。
第五章 HACCP计划 的研究与实施
食品法规与标准 楼明
本章要求
重点内容:刑事 责任的构成。
4-6h
难点内容: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时 应注意的问题。
要求掌握刑事责任的构成;熟悉危害食 品安全的刑事责任;了解认定危害食品 安全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食品安全监 督管理过程中的渎职犯罪。
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国家刑事法律,因
1.从轻量刑情节
▪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所造成的食物中
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严重危害后 果的。 ▪ (2)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2.从重量刑情节
▪ (1)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
▪ (2)生产经营的有害食品是专供婴幼儿、孕
妇、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主、辅食品,尤其 是婴幼儿的主、辅食品。
加重罪的法定刑
▪ 加重罪的法定刑:“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
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有四个刑种:
▪ (1)无期徒刑; ▪ (2)有期徒刑,为7年以上,15年以下; ▪ (3)罚金,罚金数额同基本罪相同,是并处; ▪ (4)没收财产,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两种财产刑只能选择其一,如适用没收财产则不 能再判处罚金,反之亦然。
根据两高 2001年司法解释第四条三款规定“生产、 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 严重残疾、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 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 重’。”另外,参考《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 规定,如果食物中毒人数达到101人以上的,可属 于“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的含量及有害食品的可能扩散的范围。
这些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中的有害物质不但超
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有两 个刑种:
▪ (1)有期徒刑,最低刑为3年,最高刑为7年; ▪ (2)罚金,罚金数额与基本罪相同,但实施方
式上是“并处”,没有单处罚金,因适用这一 量刑幅度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达到严重程 度,不可以适用单处罚金这种较轻的刑罚了。
3.加重罪的法定刑
加重罪的情节是指在重罪的基础上后果特别严重,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罪的量刑
在刑法144条中,根据生产、销售有毒、有
害食品罪的危害程度的不同,也规定了轻 重不同的三个量刑幅度。
1.基本罪的法定刑
基本罪的法定刑:“处5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 %以上2倍以下罚金”。
2.重罪的法定刑
与基本罪相比,重罪发生了实际的危害后
我国刑法采取的主要是双罚制,法律有特别规
定的采取单罚制。根据刑法150条规定:“单 位犯本节第140条至148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 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对 单位犯本罪采取的是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 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143条、144条规定处罚。
刑法143、144条--生产、销售伪劣食品 罪责
刑法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 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以上 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食源性疾患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F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 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 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
点是:既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 独适用,并且也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 的附加刑,如既剥夺政治权利,又没收 财产。
对本罪可适用的附加刑
(1)罚金
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 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
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 利的刑罚方法
(3)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子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 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构成
(1)
犯罪客体
(2)
犯罪的客观方面
(3)
犯罪主体
(4)
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法143、144条--生产、销售伪劣食品 罪责
刑法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
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 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 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 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 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的客观特征
▪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
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 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 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首先,掺入的是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的非食
品物质。
➢其次,掺入的非食品原料还必须是有毒、有
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
(一)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
无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还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都违反 了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并且直接 干扰和破坏了国家对食品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二)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生命、 健康权利
食品是人们维持生命的延续、摄取机体能量的
果,已经对人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重罪法定刑:“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3.加重罪的法定刑
加重罪以基本罪的构成为前提,以发生了
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为必要条件。
加重罪法定刑:“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 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认定责任人员时,要坚持两个原则
,一是罪责限定原则,一般只能对单位犯罪行
为起决定、策划、组织作用者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那些按照单位领导的决策具体实施了生产 有害食品或者销售有害食品的一般工作人员, 不以犯罪论处。二是职权相关原则,在单位中 参与犯罪行为策划的可能有许多管理者,但只 有具有相关职权的人才构成个人责任主体,具 体说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负责生产、 销售的责任人员。
接故意的心理状态
2.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第二节 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
一、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责任方式
根据刑法143条、144条、 141条的 规定,本罪的刑罚方式有
主刑
主刑是指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
方法。特点是:只能独立适可适用的主刑有:
(1)拘役
重要生活资源,被污染、腐败变质的有毒、有 害食品或被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不仅不能给人体提供必要的营养,反而会贻害 人体健康,导致疾病的感染和传播,严重者危 及人的生命。
二、本类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的客观特
征 任何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都是
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但一般违法行为与本罪 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劣质食 品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 食源性疾病,这是判断其行为是一般违法还是犯 罪的界限。
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 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即由犯 罪者承担接受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食品安全的犯罪罪名
有关食品安全的犯罪,《刑法》规定了两种: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刑法143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144条)
与之相关的还有在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发 生的一些渎职性的犯罪等。
3.对“足以”的理解
根据两高2001年《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
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两高2001年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 “经省级以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 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 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 者其他污染物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 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 严重食源性疾患’。”
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 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2)有期徒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 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3)无期徒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迫其参加劳动,并接 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
(4)死刑
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二) 附加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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