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综合业务接入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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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综合业务接入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以及相关通信技术规范要求,就乙方为甲方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综合电信业务,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接入地点:
1.3 业务类型:固定电话部;宽带端口个
其他业务需求: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及其客户同意使用乙方电信网所提供的电信业务。
2.2 甲方提供符合乙方通信建设标准的设备安装空间平方米作为乙方机房,房间号[或房间位置]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单独无偿使用,并同意乙方通过本机房出线,对周边区域进行固定电话、宽带等电信业务接入。
2.3 允许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楼层设备间进行相关通信布线等施工。
2.4 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独立使用的380V电源,包括所需的机房、楼层设备间的电源接口及相应的接地,并负责办理正式用电手续,以便乙方能够合法、安全用电。
2.5 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为乙方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日常维护提供便利。
2.6 对乙方设置于甲方的各类通信设施负有保护责任,未经乙方允许,不得移动或拆除乙方通信设施。
2.7 未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并未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设施进行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或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使用乙方通信设施。
2.8 甲方同意按照国家电信政策规定的计费方式进行计费,并同意双方计费结果经双方审核一致后,按乙方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纳通信费用。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3.1 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通信施工建设,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甲方相应的环境设施,力求整洁美观。
3.2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使用乙方通信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
3.3 乙方负责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通信服务质量,并按有关服务标准及时处理各项申告障碍。乙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受理和维护服务。
3.4 乙方保留对网络组织进行调整的权利,以确保通信网的安全和升级改造。如乙方检修通信设施可能影响到甲方通信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第四条资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资费标准:
4.2通信费的付款方式为:甲方在接到乙方交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纳通信费用。如甲方逾期付费,除向乙方补交应缴纳的费用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千分之三(3‰)的违约金。逾期未支付通信费超过15日,乙方有权停止对甲方的通信服务,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
第五条产权归属
5.1本合同范围内的设施,双方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占有或使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犯对方产权,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6.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合同,以便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如果由于任何一方变更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变更无效。
第七条保密条款
7.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透露因签订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业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对方有权索赔,但法律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2 除本合同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2乙方启动投资建设电信系统网络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第九条免责条款
9.1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第三方电路故障、本地政府政策变化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变更)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0.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1.1本合同的有效期为拾年。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附则
12.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鉴之日起生效。
12.2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订立的附表或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内容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者优先。
12.3 合同执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履行期间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如果变更未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12.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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