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对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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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对账制度

一、财务、业务双线对账。

二、对账需要的资料

1、账簿

2、合同

3、发票及清单

4、资金往来凭证

5、入/出库单

6、会议纪要、业务洽商记录、设计变更记录等

7、上次对账单

8、其他需要核对的资料

三、岗位牵制

1、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为供应商对账责任人。

2、财务部采购会计负责与供应商财务核对账簿。

3、采购部业务员负责在对账前按已入账与未入账为标准,将该供应商的全部业务资料进行整理,然后与公司财务部内部先对账。

4、审计部/内审部按重要性原则判断监督过程,对账结论在审计部门留存一份,备日后审计用。

5、仓库保管员负责入库单、退货单、质检单、让步接收单、生产领用单的数据汇总与上报工作。

6、总经理决定诉讼时效外是否对账/配合对账。

7、总经理决定因对方错帐形成的利益分配。

8、总经理决定是否给供应商提供加盖公司印鉴的对账单。

四、控制点

1、对账时间:单次、单笔业务,于业务进行时或业务终了时对账;长期供应商每月对账一次,对账时间在每月25日前完毕。

2、与供应商对账前,财务与业务须在公司内部就入库额、上线结算额、开票额、未开发票额、已收款额、未收款额等数据核对无误。财务与采购之间在数据存在分歧时,不宜直接与供应商对账。

3、供应商先提供明细账簿,未经允许,财务/采购不得先向供应商提供明细账等资料。

4、供应商来人到公司对账前,须双方确定对账日期、流程、关键证据。

对账顺序,先对余额,如果余额不一致核对发生额,仍对不上则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底做总账核对。

5、对账前,双方将未入账的发票、资金往来、股价入库等各自整理完毕。

6、库存银行承兑汇票,须在对账前再次请银行核验真伪。

7、对账出现分歧,须上报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对账人员不得擅自越权处理差异。

8、因入账时间形成的未达账项,在证据链审核无误后,编制调节表。

9、因证据、质量、管理当局动机等原因形成的差异,报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

10、对账过程中,不得抱怨公司内部的单据流转问题、审批周期问题、双方合作态度问题、其他不宜披露的问题、信息。

11、不得与供应商对账人员打架。

12、对账结果须有正式报告。

13、不经过财务允许采购部门直接与供应商对账的结果无效。

14、对账过程中发现会计差错、业务差错的须上报。

15、对账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须整理负面清单。

五、流程

1、对账前,财务、采购、仓库等相关人员,召开对账前会议。

2、财务、采购、仓库对账。

3、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总经理签批同意对账文件。

4、与供应商对账。

5、上报对账结果。

6、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帐务调整。

六、附则

1、董事长批准后生效。

2、财务/采购负责解释。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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