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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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教育案例
案例4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中午12时24分,肃南县某校五年级学生马某等三人向值周教师口头请假到校园外买东西。随后三人到马蹄村菜籽沟塘坝玩耍,马某溺水死亡。下午15:30,另两名学生返校,值周老师询问时,学生因惧怕,谎称马某已提前返校。值周教师及时核查,确认马某并未返校。学校即刻组织教师到校外进行拉网式寻找,直到次日10:40才在马蹄村菜籽沟塘坝发现马某尸体。
后果
6·10事故给学生家庭造成了严重伤害,对学校和教育系统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值周领导、值周老师和值班生活指导老师等事故责任人受到1.6万元的经济处罚,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做检讨。
启示
1.事件反映出该校学生个人安全意识淡薄,遇到特殊情况应急应变能力差。
2.事故发生后,随行两名学生感到害怕,长时间隐瞒事情真相,反映出学校缺少对学生安全应急常识、疑难问题处理方法的训练和心理素质的培养。
3.事件虽发生在周末,学校各项监管制度也很健全,但在执行过程中打了折扣,致使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的落实出现漏洞。
案例5
2012年7月7日早晨7:40,高台县某中学八年级学生王某与郑甲
因清洁卫生问题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搡。班长李某制止未果就踹了王某一脚,王某就地拾起锨头击中郑甲额头,郑甲抢过锨头向王某头部猛拍了两下,致使王某头部受伤。随后,与郑甲同村的郑乙用缠有报纸的钢条向王某脊背猛抽了两下。8时整学校开始考试,8:20王某感到头疼,先后向监考老师和班主任请假,去乡卫生院看病,但没说头疼的具体病因。卫生院大夫见王某头部内伤严重,建议其到县医院诊治,此时才得知情况的班主任立即给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参与打架的几位学生家长,先后赶往县医院。经诊断,王某为外力造成颅内出血,先后经县、市医院两次手术,在重症监护室观察治疗20多天,花去医药费15万元。王某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县教体局、公安局、卫生局、乡政府、学校等各部门先后从维稳、善后的角度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协商,处理相关问题。
后果
王某死亡,李某、郑甲、郑乙等三人于7月8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这起案件学校共承担赔偿金58万元,其中三个肇事学生家庭各承担王某死亡赔偿金12万元,这给一个农村并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启示
1.一件小事引发校园命案,同班同学之间缺乏友爱和包容,反映出学校教育过程中亲情友情和爱心教育缺失。
2.学生之间产生矛盾,班干部不能以适当方式妥善劝阻和化解,反而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激化矛盾,反映出学校对学生干部选择、管理
和培养方面存在偏差和不足。
案例6
2012年7月19日(暑假期间)下午3:30左右,民乐县洪水镇某村五年级(2)班小学生杨某、张某及其兄妹等5人由家长支使骑电动三轮摩托车去给割苜蓿的爷爷送茶,在返回途中由于小学生驾驶技术差,没有控制好电动三轮车,连车带人翻入水流湍急的干渠,其中杨某、张某、周某等3人溺水身亡,另外两人受伤。
启示
1.放假期间,作为孩子第一监护人的家长缺乏基本的安全常识。让一个十一、二岁的孩子违规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人外出,本身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2. 学校要在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溺水、食品、火灾、触电、防暴防盗等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生家长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强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家校互动,共同防范。
案例7
2011年10月9日16:50,酒泉开往张掖的一辆客车行至国道312线2719公里+820米处,与高台县某民办小学租用接送学生的东风小康牌面包车相撞,致使9名学生和驾驶员受伤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达45万余元,有5名学生留下残疾,其后续治疗费还在继续产生。
启示
1.校车安全应警钟常鸣。学校(园)私自租用未经注册登记的车
3
辆接送学生,对教育行政部门三令五申强调的校车安全规定置若罔闻,给校车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2.租用注册登记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园)要加强对驾驶人员和跟班教师的培训,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防患于未然。
案例8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中午,民乐县某中学高三年级学生刘某从家中驾驶(无证)无牌照摩托车在227线南丰乡玉带村路口,与一辆越野小客车相撞,刘某当场死亡。
启示
1. 刘某违规驾驶摩托车上路,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2.事件说明一些学校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导致学生安全意识差。
3.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措施不力,这也是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案例9
2012年9月9日(星期日)下午4:30左右,甘州区某校九年级学生朱某(男,15岁)、刘某(女,14岁)一同进入河西印刷商务楼玩耍,下午6时许准备回家时发现单元门被锁,不能通过正常通道离开,二人先后从二楼窗户跳下,刘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朱某腿部摔伤,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给两个家庭造成极大痛苦。
启示
1.事件说明当事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和应对意外情况能力。
2.当事学生选择跳楼这一危险的方式离开,当时他们的内心想了
些什么,值得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深思。
案例10
2012年6月14日,高台县某中学八年级14班学生王某(女,15岁)放学时在自行车棚将该校七年级4班学生拓某(女,13岁)自行车碰倒并与其发生口角,6月15日,该校学生拓某、七年级11班学生方某(女,13岁)、葛某(女,12岁)、九年级10班学生雷某(女,15岁)约王某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后拓某等4人将王某外套校服撕脱并对其进行殴打。此过程方某用自己的手机全程拍下并将该视频发到《优酷网》,随后方某欲将视频删除,未果。该视频被人加工并先后被《网易视频》、《新浪视频》、《腾讯微博》、《甘肃吧》、《金张掖在线》等十余家网站转载,视频点击达数万次,网民评论达五千余条,此事件给我市教育系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启示
1.初中学生因小事蓄意打架斗殴,并以欺辱他人为乐,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其法律、道德意识薄弱,反映出该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法制观念的培养、教育方面工作欠缺。
2.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亟待加强。
案例11
北宋著名政治家司马光七岁时与一群小伙伴玩耍,一个小孩不小心掉进了大水缸,大家都吓跑了,司马光急中生智,用一块大石头砸破水缸救出了同伴。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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