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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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标准

孙廷然

(周口师范学院政法学院,河南周口 466001)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死刑的司法适用标准问题研究”(2013-GH-003)资助。

作者简介:孙廷然(1972-),男,河南扶沟人,讲师,硕士,《周口师范学院学报》编辑,河南大学犯罪控制与刑事政策研究所研究人员,河南明辩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研究方向为刑事法学。

摘要:死刑适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从实体法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是限制死刑的上策。两部刑法典对死刑适用对象进行了限制,但仅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老年人纳入不适用死刑之列,但婴幼儿母亲、精神病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重大缺陷的人并未被排除。建议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并提出了限制死刑适用对象标准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死刑;死刑适用对象;死刑适用标准;《刑法修正案(八)》

死刑适用的不确定性和死刑适用标准的含混性,是促使笔者进行研究的一个基本动因。虽然是否废除死刑有保留死刑论和废除死刑论两种主张,但由国际形势和国内状况可知,废除死刑论占强势地位。基于众所周知的理由,我国无法即刻完全废除死刑,分阶段分步骤废除死刑已成为业界共识,从近年来民众的态度来看,民众似乎也接受这一共识。由学者和民众引领的废除死刑态势,引起国家政治决策层的重视。我国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均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控制死刑,国家政策也由此转向。当前,我国的死刑问题分歧不在于是否废除或保留,而在于如何控制死刑,如何统一死刑适用标准。

死刑适用标准包含适用范围、对象等实体标准,也包括适用程序、证明等程序标准。笔者拟从死刑适用标准切入,着眼于死刑适用对象这一考察点,主要从限制或排除死刑适用这一基本理路,对死刑适用标准进行研究。

一、死刑适用标准的研究现状及学术趋势

(一)研究现状

自贝卡里亚主张废除死刑以来,死刑就成为跨学科争议的焦点问题。国内外学者对死刑适用控制的研究成果颇丰,但对死刑适用标准问题研究成果较少。

国内外学者及相关公益组织针对存在死刑的国家与国际死刑废止趋势相背离的现状,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研究,对死刑适用标准也有一些共识,如一些国家的死刑数量繁多、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等。我国国内学者、学术研究机构也与国外相关机构进行了大量的合作,举办了多次学术研讨会,对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调研,为厘定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大量的工作。2005年,陈华杰博士的《论死刑适用的标准》可以说是我国第一部研究死刑适用标准的专著;2008年,赵秉志教授与美国杰罗姆•柯恩共同主编了《死刑司法控制论及其替代措施》一书,2009年赵秉志和加拿大夏巴斯主编了《死刑立法改革专题研究》等著作,对死

刑适用标准进行了高屋建瓴式的探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及其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出版了“促进死刑改革系列”丛书,使关涉死刑问题的研究推向纵深。2011年,赵秉志教授主编的《死刑适用标准研究》亦是在进行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出版的一部死刑力作,从宏观和微观上就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探讨。许多学者对具体个罪的死刑适用标准进行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研究,如赵秉志主编《死刑个案实证研究》一书、阴建峰《论故意杀人罪死刑的立法改革》等。

(二)学术趋势

本研究运用中国知网“Cnki学术趋势”①,分别以“死刑”和“死刑适用标准”为检索词对死刑和死刑适用标准的学术关注度和用户关注度进行检索,见图1-4,发现:我国学者对死刑问题的关注始于1997年,而对死刑适用标准的关注则始于2003;“死刑”的学术关注度最高年份均是2010-2011年,2011年达到顶峰,论文收录量为723篇;“死刑适用标准”的学术关注度最高年份是2010年,论文收录量仅13篇,占“死刑”论文收录量的1.8%;近期(2013年2月-2014年2月)用户关注度最高的月份均是2013年12月:“死刑”论文下载量为2313,“死刑适用标准”论文下载量为570篇,占“死刑”论文下载量的24.6%。

从上述统计数字及学术关注度及用户关注度(图1-4)来看,我国学者对死刑问题的关注与国际废死运动②及我国刑法修正进程③有极大的关系。2010年,包括哲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领域在内的学者对《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进行了热议,研究成果层出不穷,使死刑问题的关注达到顶峰。学术趋势图上显示关注度最高年份是2011年,是2011年2月25日、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实行、期刊出版周期及“中国知网”电子数据上网周期原因所致。

图1“死刑”的学术关注度

① Cnki学术趋势网址:/TrendSearch.检索日期:2014年2月20日。

②截至2009年4月30日,已经有138个国家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仅有59个国家在法律上保留死刑并在实践中适用死刑。参见赵秉志,袁彬:《俄罗斯废止死刑及其启示》,载《法制日报》,2009年12月2日,第10版。

③ 2010年8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顺应时代的要求,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立法上对死刑进行严格控制,大量削减死刑、严格限制死刑适用条件,同时对刑罚结构和减刑制度进行大幅调整,矫正“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司法现实,体现了时代色彩,彰显刑罚轻缓化和“刑罚人本主义”对生命权的尊重。参见拙文《死刑的立法控制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为视角》,载《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年第10期。

图2“死刑”的用户关注度

图3“死刑适用标准”的学术关注度

图4 “死刑适用标准”的用户关注度

二、死刑适用对象限制的立法标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两部刑法典,两部刑法典均明确规定了死刑适用对象及其限制标准。赵秉志教授、肖中华教授将我国的死刑立法进程范围两个阶段:1979年刑法为第一阶段;1979年刑法颁布之后为第二阶段[1]。

(一)1979年刑法标准

1.死刑适用的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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