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及计划生育报销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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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及计划生育报销须知
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需在生产后60天内申报,提交所需资料同时提交民生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填写卡号,本人签字与日期):
一、在北京生产的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申报
持《北京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2.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持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2.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北京住所街道出具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特别注意事项:
1.产前检查费用只报销在北京定点医院所产生费用。
2.如配偶方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在《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盖上配偶单位公章,否则社保不支付津贴。
二、在北京检查异地生产的生育津贴及产前检查费用申报
持《北京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2.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异地生产需个人提供原因说明;
4.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级别证明;
5.异地生产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6.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持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所需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2.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北京住所街道出具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异地生产需个人提供原因说明;
4.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院级别证明;
5.异地医院出具的全额结算证明;
6.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特别注意事项:
1.异地生产的员工需到当地公立医疗定点医院进行生产,否则社保不予报销。
2.产前检查费用只报销在北京定点医院所产生费用。
3.如配偶方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在《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盖上配偶单位公章,否则社保不支付津贴。
三、门诊人流费用申报(费用发生后次月申报):
进行计划生育人流手术报销检查费及津贴报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诊断证明(需注明进行人流手术日期)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特别注意事项:
1.产前检查费用只报销在北京定点医院所产生费用。
2.如配偶方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在《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盖上配偶单位公章,否则社保不支付津贴。
3.进行稽瘤人流手术(如胚胎停育)产生的检查费用按医疗报销手续进行报销,生育津贴报销按计划生育人流手术申报。
四、公司男员工申请晚育津贴
申请条件:女方生产时已满24周岁
公司男员工申请晚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生育诊断证明书、出生证明、北京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女方未休晚育假证明(女方生育时有单位的需由女方单位盖章);
3.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特别注意事项:
1.如女方在生产时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必须在《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上盖上女方单位公章,否则社保不支付津贴。
2.如持异地批准的生育服务证,需提供北京住所街道出具的《北京市外地来京
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五、取环、上环费用申报
提交材料:
1.检查费用原始收据、处方、明细;
2.计划生育诊断证明(取环须注明绝经时间);
3.在职人员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审报表;
4.取环、上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报销医院范围:员工选定的4家定点医院、19家A类定点医院、中医医院或专科医院产生的费用。
请提前电话联系并于每月1日-5日15:00前将相关资料交至大郊亭6层626房间王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