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银行的独霸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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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银行的独霸时期。

(三)19世纪末到20世纪20年代的外国在华银行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国家的银行资本与工业资本逐渐融合,形成金融资本,资本输出成为了金融资本对外扩张的重要手段。各国在华的银行也相应发生了变化,以财政借款、铁路借款和企业投资为主的银行投资活动成为这一时期银行的主要经营业务。

在中日甲午战争间,清政府先后通过英德两国银行举借了几笔数额不算小的债额,总数达4000万两以上。战后《马关条约》的签订,清政府为支付战争赔款和赎辽费,先后通过银行向俄、法、英、德四国举借了三次巨款,即1895年7月的俄法4亿法郎借款、1896年3月和1898年2月英、德两次各1600万英镑的借款。此后,清政府与北洋政府又陆陆续续不断借款,其中较大有1913年的“善后大借款”和1918年的“西原借款”。“善后大借款”金额为英镑2500万镑,合银元24827万元,其中汇丰银行741.6万镑,德华银行600万镑,东方汇理银行741.6万镑,华俄道胜银行277.7万镑,横滨正金银行500万镑,另由比国承募138.8万镑。“西原借款”由日本的兴业银行、朝鲜银行和台湾银行共同贷款给北洋政府14500万日元。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兴起了修建铁路的热潮,这又给各国在华银行一个大显身手的机会。以汇丰银行为例,1898年汇丰承贷了关内外铁路(京奉铁路)230万英镑的借款,此外汇丰又与德华银行一起于1908年和1910年合贷津浦铁路800万镑和296万镑,还与东方汇理银行合贷1908年京汉铁路借款500万英镑等。各国银行还联合起来承担对华铁路的借贷款。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一起参加了湖广铁路借款,一起承担了600万英镑的借款。

外国在华银行投资活动的加强还表现在它对外国在华企业以及中国自有企业长期资金和短期资金的融通上,特别是19世纪90年代以后,银行投资的规模出现了很大的膨胀。仅就汇丰银行一家而言,到1913年为止,它的企业投资总量达到940万元,占银行各项贷款总额的6.8%。外国在华银行的投资范围也不断扩大,广泛地伸向面粉、机械、皮革、化学、五金等众多工业部门,房地产也成为投资对象。中国的山东平度金矿、直隶开平煤矿、武昌织布局和汉阳铁政局、裕晋纱厂、通益公纱厂都曾先后成为外国在华银行的借款人。

这一时期银行的政治色彩日益浓厚,其借款中往往附带着政治要求,成为它所代表国家的政治工具。帝国主义国家通过银行借款攫取中国海关关税和盐税的存管权。外国在华银行的政治性还表现为积极配合各自政府瓜分中国,争夺势力范围等活动。当时铁路的建筑是列强在华扩大侵略,争夺势力范围的一个重要手段。外国在华银行就积极配合这一手段,组成了“以铁路和银行征服中国的策略”。这种政治性还体现于银行业务范围上。如道胜银行,它不仅包揽所有各种银行的业务,而且还扩大到完全不属于银行职能的方面。它的一个银行代理处,就可以直接向清政府要求设立俄国驻当地的领事馆。这种特殊机能范围的广泛,说明它既是俄国在“中国的国家银行”,又是俄国在“中国的中央政府”,它既是金融的,又是政治的,“前者掩护后者,而后者才是真正的动机”。

这一时期,外国在华银行在华势力的不平衡性扩大了。甲午战争以后,日、俄、美三国银行势力,相继打入中国,形成了三家势力较大的银行。它们分别是日本的正金银行,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美国的花旗银行。以花旗银行为例,它成立于1901年,成立之初资本实收仅50万美元,到1926年已达500万美元,为初创资本的10倍,额定资本甚至达到650美元。除上述三家势力比较大的银行外,进入20世纪以后,比利时、荷兰、意大利以及北欧的挪威等国的银行也相继进入中国。老牌外资银行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充实和更新。如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取代了原有的法兰西银行,德国的德丰银行代替了德意志银行。英国的麦加利银行和汇丰银行进一步扩展,如汇丰银行曾在1907年和1921年两次增加资本,由1000万增加到2000万,资本赢利由160万上升到1400万元,增加了7.8倍,银行准备金则由550

万上升到7500万增加了12.6倍,是其他外国在华银行所望尘莫及的。

新银行的进入及旧银行的充实更新,导致了英、法、德、日、俄、美六强鼎立,相互竞争的局面。但经过一番剧烈竞争之后,各国认识到任何一国都不可能独吞中国,为了维持各自的利益,他们开始走向联合,先后组成了四国银行团、六国银行团等共同承担对华各项贷款。经过一番争夺后,银行团最终处于美国财团支配之下,美国成为新国际银行团的领袖,取代了英国,获得了对华扩张的优势地位。

(四)20世纪20年代末至解放前的外国在华银行

南京国民政府自1927年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财政经济政策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国民党的经济发展过程却被日本的侵略所打断。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就开始向中国进攻,占领了我国东北三省,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又开始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从此中国进入了八年抗战时期,随后又进入了解放战争时期。

与以往80年相比,这一时期的外国银行的扩张势头和霸权地位相对处于停滞时期。在整个金融业中,外国银行机构数相对缩小。到1936年时,全国华资银行合计164家,分支机构1332所,而外商银行仅32家(不包括日本人在东北开设的地方性小银行),分支机构141所,就数量而言,以往那种喧宾夺主之势,显然已经改观。

外国银行的业务,因其特权的丧失,与它们在极盛时期相比也有所减色。国人在外商银行的存款大为减少,它们收存的中国的关税与盐税也于1930年起改由中央银行、中国银行经收,它们所发行的钞票也大大缩减,在1935年币制改革时,在上海流通的银行钞票仅为300万元,在天津流通的为150万元,合计450万元,仅为总发行数的15‰。国民党政府上台后,主要依靠发行国内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外国在华银行过去那种从经手巨额外债中获得利益的渠道也已经基本消失了。

说外商银行处于扩张的停滞时期,并不指它们的资力已无足轻重,而只是说从整体上看,他们的扩张势头已没有以往那样迅猛,其实个别银行业务的增长幅度依然相当大。如汇丰银行的存款总额,1913年为29819万港元,1920年为45106万港元,1932年增为93163万港元,若按60%在中国吸收计算,就相当于146家本国银行全部存款总和的25.5%。

在这一时期,外国在华银行侵略势力消长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日本在华银行开始大肆扩张。日本通过扩张战争区域,不断兼并各种金融机构,成立伪满洲国“中央银行”,伪联合准备银行等,大肆掠夺占领区。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又接管了美、英、荷、比等国在华银行,至此日本银行独占了一切。

日本投降以后,美国代替了日本的地位。抗战胜利后,美国出于政治目的先后向国民党政府提供了约5亿美元的贷款援助和约值20亿美元的“救济”、售让、赠予等物资援助。这些大量的“美援”的金融业务毫无疑问由美国在华银行大通银行和花旗银行独占下来。这两家银行还承担了当时中美间所有的款项的汇兑、结算以及美蒋间有关金银的交易和调换,至此美国在华银行取得了绝对优势地位。

(五)近代中国的钱庄、票号和民族银行业

随着外国金融势力的渗透和加强,中国原有的金融组织——钱庄、票号也随之发生了新的变化。

钱庄作为中国旧有的金融组织,一开始就受到了外商的注意。在对外贸易中钱庄成为外国洋行与内地商人之间的“联结器”,帮助他们鉴定金银、兑换货币、融通资金和清算财务等。钱庄所发行的庄票则成为洋行在华经商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信用工具。到19世纪六七十年代之交,在银行买办的推动之下,外商银行与钱庄间也展开了拆款业务。钱庄“每天依照它们的需要”,“向外商银行账户拆借其所必要的资金”,以便于“做庞大的生意”,而外商银行也“乐意用最好的方式,利用它们多余的头寸”。这种拆款,通常两天结算一次,取利比市场利率低,但外商银行认为必需时,可随时要求收回。在钱庄和外商银行建立起拆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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