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章概述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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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单务合同

保险合同单务合同

保险合同单务合同篇一: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二章保险合同及其分类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1.概念: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双方为了实现保险的目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2.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的相同之处:(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否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保险合同特点(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任何合同的订立都是以合同当事人的诚信作为基础的。

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它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使它比一般合同更加需要诚信,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2)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对当事人一方只发生权利,对另一方只发生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借贷合同等都属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则是当事人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如:投保人有交保险费的义务,那保险人就有收保险费的权利)在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中,绝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

附和合同,又称附从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充分协商而订立的合同。

附和合同的特点如下:一是附和合同的条款(主要内容)是由单方事先决定的,一般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事先决定的,相对人不参与合同条款的制定。

二是附和合同的相对人只有订立合同的自由(接受或不接受),而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处于一种附从地位。

(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

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

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书面协议。

这是国际惯例,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易于保存。

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8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合同
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只要所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基础知识

保险合同法根底知识第一章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交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担当赔偿责任,或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担当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

?保险法?第10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保险合同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保险合同作不同的分类。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可区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依据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确定与否,可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由于人的生命和躯体无法用金钞票衡量,故此种分类方法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1.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即已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载明于合同中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2.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仅载明须至危险事故发生后,再行估量其价值而确定其损失的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55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地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作为赔偿计算标准。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一〕双务性。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二〕诺成性。

诺成性合同,是指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据此,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不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应属诺成性合同。

〔三〕非要式性。

依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方式,一般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特种车损失保险条款

特种车损失保险条款

特种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概述1.1 本保险合同的双方为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投保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特种车辆的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1.2 本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旨在保障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章保险责任2.1 甲方对于乙方所投保的特种车辆,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保险责任。

2.2 保险责任包括特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况所导致的损失:a) 事故碰撞造成的车辆损失;b) 天灾或意外事故导致的车辆损失;c) 被盗窃或抢劫导致的车辆损失;d) 恶意破坏造成的车辆损失;e) 其他合同约定的损失情况。

2.3 乙方在使用特种车辆时,应当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否则可能导致保险责任的免除或保险金的减少。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费率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特种车辆的市场价值或乙方声明的价值,以较低者为准。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用,费率根据特种车辆的类型、使用年限、车龄、驾驶员驾龄等因素确定。

3.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第四章保险事故通知与理赔4.1 乙方在知悉特种车辆发生损失后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 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将委派专业人员对特种车辆的损失进行核实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理赔的依据。

4.3 甲方将在核实评估结果后的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理赔金额。

4.4 如乙方与甲方对理赔金额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保险合同解除与终止5.1 特种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补缴相应的保险费用。

5.2 保险合同期满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

5.3 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财会类专业知识保险学讲义笔记3(保险合同+保险实务)

财会类专业知识保险学讲义笔记3(保险合同+保险实务)

理论攻坚-保险学3(讲义)第三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二、保险合同与一般保险合同的共性1.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3.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这种保障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形式。

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对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有权利,另一方只有义务。

例如: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一方的权利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应该同时对价给付,例如买卖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因为投保人缴纳了保费,但是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才能履行保险金赔偿以及给付的义务。

(四)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附和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与舍的决定,一般没有商量的余地。

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而投保人往往缺乏保险知识,不熟悉保险业务,很难对保险条款提出异议。

所以,投保人购买保险就表示同意保险合同条款,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必须经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有时还需要增缴保费,合同方才有效。

第6章 保险合同

第6章 保险合同

(9)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无须经保险人认可或同意,但
应当书面通知保险人。
【案例1】王某因父母病故,妻子与其相处不和带着儿 子另住别处,所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指定其妹 妹为受益人,后在保险期间内,王某不幸发生交通事
故当场身亡,问:若其妹妹在王某死亡前半月已病故,
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该次交通事故 中同时身亡,保险公司如何给付保险金?若其妹妹在 该次事故中受伤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保险公司如何 给付保险金?
3)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推销保险商品、向保险 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的个人。业务范围主要有: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选择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为你服务,是投保的第一步,也
是最重要的一步。 《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展业证书》
任何个人不得兼职从事个人保险代理业务。
(三)保险凭证
“小保单”,是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的承保凭证,是一种简化了 的保单。
与保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
保险内容。 凡保险凭证中没有列明的内容,以该险种的正式保单为准;保险
凭证与正式保单内容相抵触的,以保险凭证的特约条款为准。
保险凭证可单独使用,也可与保单一同使用。目前,保险凭证主 要在货物运输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和某些强制保险中使用。
(2)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由一定数目以上的股东发起组织(2个以上,50个以下),全部 注册资本被划分为等额股份,通常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 购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3)相互保险公司
由保单持有人拥有和控制;人们通过购买保单而成为公司的所有 人,并可以从公司得到分红,利润由公司所有人共享;不发行股票, 也没有股东;公司的宗旨是为投保人提供低成本的保险,而不是为了 盈利。

第2_保险合同概述(概念特征_

第2_保险合同概述(概念特征_

保险合同
4、特定危险保险(named peril policy)和一切 危险保险合同(all risk policy): 根据承保危险范围来定。特定险:仅承保特 定的一种或数种危险;一切险:除合同列明 的不保危险之外的一切危险。凡未列入除外 责任条款中的危险,均属保险人承保的范围。 5、财产保险(property insurance)合同与 人身保险(personal insurance)合同


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学校具有过错,应由学 校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乙与学校形成委托办理保险关系, 但却没有投保;另一种意见认为,保险合同没有成立,人寿 公司和学校均不需赔偿。保险凭证中没有填写被保险人的名 字,其他存根和登记册上也没有李甲的名字;也没有证据证 明李甲交了30元保费给张某,学校、张某的失误不是李某不 能获得赔偿的直接原因。 1、该合同是否成立?2、该未填写被保险人姓名的保险凭证 能证明李甲已经投保吗?能证明什么?3、保险凭证及登记 造册上没有李甲名字,能证明其没有投保的事实吗?


9、为自己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与为他人利益订立 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为自己设立权利和义务,从而享有赔偿请求 权的保险合同(包括自己作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 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情形); 投保人不自行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保险合同(包括自 己为被保险人指定他人为受益人、以他人为被保险 人未另行指定受益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又另行指 定受益人)




8、原保险(original insurance)合同与再保险 (reinsurance)合同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为保险人与投保人,由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直接承担 赔偿责任。 再保险是保险人将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以分保形式, 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属于责任保险 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不产生约束关系

保险学4

保险学4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②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 能力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
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 定交付保险费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也就 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有权 按照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的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保单所有人 在保单签发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 企业。财产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 人,所有一般都为同一人,故可不用,寿险则 不同。

寿险保单所有人所拥有的权利通常有以下几种:
1、变更受益人;
2、领取退保金或保单红利; 3、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 4、在保单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 5、放弃或出售保单的一项或多项权利; 6、指定新的所有人。
3.保险合同的中介人
(2)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代 理人,是独立于保险人的保险中介人,受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委托,代办投保、续保、 交付保险费、索赔,以及保险档案管理等手 续。因此,保险经纪人一般没有约束保险人 的权力。
3.保险合同的中介人
(3)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机构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 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 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案例1: 有一位王先生4年前投保了20万元人寿保 险,指定他的妻陈女士为受益人。投保后, 王先生与陈女士离异,与周女士结婚并生有 一个儿子。但王先生并未申请变更受益人。 王先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其妻周女士、儿子 及前妻陈女士都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但保险公司经审核后,拒绝了王先生现任妻 子和儿子的申请,将保险金给付了陈女士。 王先生的妻子周女士气愤难平:丈夫车祸身 亡,可得到保险金的不是可怜的妻儿,而是 已反目成仇的前妻。请问:这样处理合理吗 ?

保险理论

保险理论

其追随者威尔纳说: 其追随者威尔纳说 : “ 保险是多数人的团结互助的集 其目的在于对意外事故引起财产上的欲望,以共同、 体,其目的在于对意外事故引起财产上的欲望,以共同、 互助的补偿手段为保障” 互助的补偿手段为保障”。 经济确保说: 把满足需要作为保险的目的, C、 经济确保说 : 把满足需要作为保险的目的 , 保险的目 的是在于对意外的灾害事故留有经济准备。 的是在于对意外的灾害事故留有经济准备。 代表人物: 代表人物:胡布卡 一切保险的共同目的, 一切保险的共同目的,都不是对一定事故的损失做准 而是对于可能遭遇事故的损失, 备,而是对于可能遭遇事故的损失,使之得到经济上的 保障。换言之,所有加入保险的动机, 保障。换言之,所有加入保险的动机,都是在于对不确 定的未来的灾害事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定的未来的灾害事故,得到经济上的保障。
第一篇 保险理论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保险合同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保险概述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一、保险的概念
日常生活中的“保险” 日常生活中的“保险”, assurance与insurance,保证、担保、可靠等意义。 assurance与insurance,保证、担保、可靠等意义。 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 在英文中最初的意思:“Safeguard against loss payment”, in return for regular payment”, 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 在我国,保险是一个外来词,是由英语“Insurance” 一词翻译而来的. 一词翻译而来的.
欲望满足说: B、欲望满足说:以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解释 保险的性质。 保险的性质 。 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 性质的 代表人物:意大利的戈比( Gobi)、 代表人物:意大利的戈比(U.Gobi)、 德国的马纳斯( 德国的马纳斯(A.Mnes) 戈比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 戈比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以最 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事件所需的资金, 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事件所需的资金 , 并予以充分可 靠的经济保障。 靠的经济保障。 马纳斯主张: 马纳斯主张:“保险是保障因保险事故引起金钱欲望 的组织,如果发生保险事故, 的组织 ,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 , 必须以引起金钱欲望为 前提条件” 前提条件”。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培训课件
保险基础知识
保险基础知识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四章 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 第六章 财产保险 第七章 人身保险 第八章 保险代理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第二节 风险管理 第三节 可保风险的选择
(五)按风险影响的范围来划分 1、基本风险 2、特定风险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识别、
风险估测、采用合理的经济和技术手段, 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以最小的成本 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第二节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可从以下几方面理 解: (一)风险管理的主体 (二)风险管理强调的是人们的主动行为 (三)风险管理的目的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一、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在特
定的期间内,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包含两层含义:
(一)风险总是与损失和不确定性相关联 (二)损失是不确定的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二者 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风险因素引发风 险事故, 而风险事故导致损失,如图所 示。
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二、保险的要素 (一) 以特定的或约定的风险作为可保风险和保
险责任 (二)保险必须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经济
补偿或给付 (三)保险必须结合多数经济单位进行互助共济 (四)合理计算分担金,建立保险基金 (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1、 处置权不同 2、 计算技术不同 3、 给付均等原则不同
第一节 风险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2章)

第一章第一节风险知识点一:风险与不确定性★知识点二:风险的载体、分类与度量方法★(一)风险的载体风险载体是指面临着可能损失的物体或状态,包括:人身风险载体、财产风险载体、责任风险载体、信用风险✧方差和标准差表达的信息是分布出现的结果与期望值偏差的可能性和偏差的大小。

✧方差和标准差大,则说明实际结果可能远离期望值,结果更不易预测,风险更大。

✧当两个分布的期望值相同时,方差和标准差大则意味着风险大。

✧用协方差和相关系数分析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

知识点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

风险损失是指由于风险事故的发生而导致价值的消失减少。

TIPS✧风险因素造成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导致风险损失。

✧风险事故是风险因素和风险损失的媒介,风险因素通过风险事故的发生才能导致风险损失。

(三)风险的性质(四)风险成本风险成本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风险的发生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以及风险事故发生后,经济利益及社会福利的减少。

风险成本包括:✧为防止风险损失而增加的成本✧风险导致社会财富增加机会减少的成本✧风险导致经济价值减少的成本第一章第二节风险管理知识点一:风险管理、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一)风险管理概念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风险的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以最小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是组织、家庭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响(二)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1、风险汇聚的效果当风险是相互独立的时候,安排可以抑制风险,风险管理的价值因此而显现出来。

<黑猫&蓝猫的例子>可以看到,风险汇聚虽然不能改变每个人的期望损失,但却能够将平均损失的标准差由8万元减少到5.66万元,是事故损失变得更容易预测,因此风险汇聚降低了每个人的风险。

当风险汇聚的加入者增多,平均损失的标准差会进一步减少,出现极端损失的概率不断降低,风险变得更容易预测。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保险合同一般规定(3篇)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保险合同一般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以及终止等方面的基本规则。

本章第一节对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旨在明确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条款,保障保险合同的公平、公正和有效。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1. 合同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保险人是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另一方。

2. 合同主体资格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投保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险人应当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

3. 合同形式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可以包括合同书、电子合同、信函、电报、传真等。

4. 合同订立程序(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填写投保单,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2)保险人审核投保人提供的情况,确认是否符合保险条件。

(3)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保险费等事项。

(4)双方签订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1. 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采用书面形式的保险合同,自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之日起生效。

2. 保险合同的解除(1)法定解除:保险合同依法解除的情形,如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等。

(2)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3)保险人解除:在下列情况下,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①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④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不履行保险事故报告义务;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⑥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实施其他违反保险合同的行为。

3. 保险合同的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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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的实施
风险管理的手段
(1)风险控制对策中的手段
损失回避 损失控制 风险隔离 风险结合 风险转移等方法
(2)风险财务对策中的手段
财务型非保险转移 财务型保险转移 自我承担等方法
1.1.3保险
1、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 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 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
保费收入 1107 1484 1703 2156 3004 3505 4005 5577
增长率 0.00% 34.06%14.76%26.60%39.33%16.68%14.27%39.25%
保费收入 增长率
汽车保险公司
2013年汽车保险公司排名 1、平安车辆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 2、中国人保车辆保险 3、太平洋车辆保险 4、中华联合车辆保险 5、大地车辆保险 6、天安车辆保险 7、永安车辆保险 8、阳光车辆保险 9、安邦车辆保险 10、太平车辆保险
(保险代理人2013) 在保险理论和实务中,所讲的风险通常是指() A既可能产生损失,又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B只可能产生损失的风险 C只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D已经产生损失的风险
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不能彻底消除,如误差 普遍性。 偶然性。 可测性。统计资料 可变性。ESP、ABS
风险的要素
风险因素。
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 收取佣金的机构。
公估人。办理保险标的勘查、定损、估损、赔款理算,并予以证明的受委托人。
4、保险标的 5、保险费:转嫁风险的费用。 6、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7、保险合同
8、保险要素:
保险要素是指进行保险活动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 般来讲,现代商业保险活动包括五大要素:
人均GDP1000美元,轿车进入家庭的起跑 线,达到3000美元时,轿车将大规模进入 家庭。中国2014年达6629美元。
中国2009年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 市场,2009年开始,中国汽车销量迈过千 万辆大关,并连续多年整车销量全球第一。
中国汽车销量
2005-2013年中国汽车产销量 (单位 万辆)
2013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37亿辆, 千人保有量93辆。近十年汽车年均增加1100 多万辆,是2003年汽车数量的5.7倍,占全 部机动车比率达到54.9%,比十年前提高了 29.9%
全国有31个城市汽车数量超过100万辆
汽车后市场
七大行业:汽保行业、汽车金融、汽车工厂、 汽车养护、汽车维修及配件、汽车文化及运 动、二手车及汽车租赁。
风险管理的目标
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争取获得 最大的安全保障。
1)现实性。 2)明确性。 3)层次化。 4)定量化。
风险管理的程序
风险的识别
风险分析问询法、财务报表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外部环 境分析法
风险的衡量
风险损失的相对性、综合性、时间性
风险的评价 风险对策的选择
基本的风险管理对策包括风险控制对策和风险财务对策。
实质风险因素。有形的,刹车、机械构造、人体免疫力 道德风险因素。无形的,修养、品行、欺诈 心理风险因素。无形的,疏忽、过失
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
风险损失。
1.1.2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
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透过对风险的认识、衡 量和分析,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有计 划的处理风险,以最小的成本,争取获得最大安全保障 的方法。
汽车市场份额
31.94% 13.61%
37.36% 17.09%
中国人保 中国平安 中国太保 其他
1.1.1 风险和保险
风险的概念 风险是指人们因对未来行为的决策及客观条件的不 确定性而可能引起的后果与预定目标发生的偏离。 负偏离是指出现的损失,正偏离是指带来的收益。
为全面理解上述定义,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风险是与人们的行为联系的; 第二,客观条件的变化是风险的重要成因; 第三,风险的不确定性; 第四,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 可能的风险。
2500 2000
2198 1806 1840 1900
1500 1000
1300 570 700 880 930
500
0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汽车产销量
汽车保有量
汽车保有量是指一个地区拥有车辆的数量, 一般是指在当地登记的车辆。
特征、要素、原则 4、掌握汽车保险合同的相关知识
能力目标
1、能够建立风险意识并利用风险观念为汽 车保险展业提供理论服务 2、能够正确处理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 变更、与终止等问题
案例导入 国内车险市场现状
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 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汽车保险是财产保 险中的主要险种。
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2、四种保险活动直接人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受益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3、三种保险活动辅助人:
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 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汽车保险概述
-----风险与保险
课程介绍
课程定位
保险原理与实务
前导课程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汽车基础课程
汽车配件管理
同步课程 汽车保险与理赔
财产保险
保险公估实务
后续课程 机动车查勘与定损实务
事故车修理与评估
知识目标
1、掌握风险的含义 2、掌握风险管理的过程和方法 3、掌握汽车保险的含义、职能、作用、
汽车保费收入
50.00% 2006-2013年汽车保费收入 (单位 亿元) 5577 6000
40.00%
5000 4005
30.00%
3505
4000
3004
20.00%
2156 1484 1703
1107
3000 2000
10.00%
1000
0.00%
0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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