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村旅游业及其可持续发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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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旅游业及其可持续发展的探索

(2007-02-28 0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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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发生在乡村区域的旅游”。但这种定义并不涵盖乡村旅游活动的复杂性、不同的旅游形式以及不同国家关于乡村旅游的理解。广义地讲,乡村旅游包括一系列旅游活动以及与此相关的旅游服务,它们由乡村农民或乡村居民提供以吸引游客的到来,从而为他们的经营提供额外的收入。可见,乡村旅游不仅包括观光农业,同时还包括乡村度假、村野风光观赏、农家旅游、乡村民俗风情旅游、户外娱乐、手工艺品与农产品的制作与购买等。

乡村旅游既是一种古老的现象,也是一种新的现象。对乡村娱乐的兴趣在西方可以追溯到19世纪,乡村景色以及那种田园牧歌式的浪漫情调,一直为诗人与艺术家所感兴趣。然而,乡村旅游的较快发展主要是在战后两种趋势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一是战后农产品价格与成本相互交替贴近以及农产品过剩的危机,迫使农民通过农业生产本身以及非农产业的多样化发展来增加收入;其二是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与休闲时间的增多,休闲产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由此带动了乡村旅游的发展。从乡村旅游产品的需求来看,主要是城镇人口由于日益发展的城市化与工业化压力,渴望经历乡村氛围以及对乡村的向往这样一种愿望。因此,乡村旅游就成为一种农业产业经营多样化的必然选择,并且这种方式既符合逻辑又在经济上比较适宜。乡村旅游发展到今天,已于过去大不相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乡村旅游无论是在发展规模上还是在经济总量上已经显著增加;其二是旅游在各种类型的乡村中均得到发展,而不仅仅局限在一些自然景色格外奇特、美丽的区域。

我国乡村旅游作为农业生产经济收入的一种附加,因其客源市场与供给市场迅速增加的双向需求,近年呈现出十分兴旺的增长势头。虽然我国乡村旅游的开发与发展尚未发育成熟,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但是,它对于乡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与经济实力的增强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据作者在成都金牛区、郫县的调查测算,该区域目前发展的“农家乐”项目,1998

年日营业收入高达86万元。仅此一项,可使全区农民人均年收入增加71元。另据推算,当地一亩地种大、小舂粮食收入只有1200元,如果种植花木、兴办“农家乐”,年收入可达4

至5万元。

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目前关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与规划的理论与方法尚不成熟。尤其是我国,基本缺乏对乡村旅游发展的专业性规划与指导。致使乡村旅游的开发十分盲目,产品缺乏乡土气息,对乡村环境与自然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强,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的供需关系极不对称。这些问题若不及时予以解决,将会直接威胁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关于乡村旅游的研究机构与学术团体在西方已非常普遍,而且十分活跃。尤其是1998年在苏格兰奥琴克茹夫(Auchincruive)农学院举办的“乡村旅游管理国际学术研讨会”,将世界各地乡村旅游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会议认为乡村旅游已成为旅游产业中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部门,也是乡村社会结构重构过程的重要成分,对其重要性以及与此相关的乡村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1]。会议最后公布了本次会议作出的“奥琴克茹夫宣言”,就乡村旅游的研究议程提出了14个方面的议题,作为乡村旅游近期研究的重点领域。

2. 国外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

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举足轻重的旅游产业部门,其收入份额已接近整个旅游收入的20%。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与文化背景的差异,“乡村旅游”这一术语在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内涵。在芬兰,乡村旅游主要是指农场主把房屋出租给游客或为游客提供餐饮服务;在匈牙利则把乡村旅游称为“村庄旅游”,主要是指在村庄的低价的住宿、餐饮服务,而游客参与农业生产与其他生产活动则不包括在村庄旅游范畴内;在斯洛文尼亚,乡村旅游的最主要形式是指在家庭农场的旅游,游客既可与农场主家庭食宿在一起,也可住在专门的招待所,但是造访农场并且在农家就餐以及从事农场劳动十分普遍;在荷兰,乡村旅游产品主要是指在农场的露营,以及与骑自行车游、徒步游、骑马游沿途活动相关的各种农场服务;在希腊,主要乡村旅游产品则是指在装饰古朴、传统的乡村房屋的住宿与早餐,并且这些早餐是在农场主家庭内制作的传统早餐。在日本,目前对那些在乡村专门发展的餐馆与客栈则非常强调,以取代过去的“住宿+早餐”模式。与其他国家不同,日本对游客参与农事活动还要专门收费,而在美国专门用于旅游的牧场,游客放牧则可拿到与牛仔一样的工资。总之,目前那些补充性的活动如餐馆、康复设施以及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的发展,在欧洲还非常有限。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产业,在欧洲发展的较早,也较为规范[2] [3]。乡村度假农场在西方主要集中在欧洲,特别是集中在奥地利、德国、法国、英国。这几个国家中每个国家均有2-3万个度假农场。相比之下,美国在1969年时只有2000个,而加拿大在1992时只有700个左右。欧洲国家对于乡村度假农场可拥有的客房数量均有明确的规定,超过一定客房数量的农场就不再作为度假农场,以维持乡村传统文化习俗与生活习惯的纯朴性与浓郁性。例如法国规定乡村度假农场可拥有的客房数量不应超过5个,奥地利规定不能超过10个等。

从国外乡村旅游客源市场结构特征看,客源主体是受教育水平较高且经济条件较好的人。他们选择乡村度假,不是因为其收费低廉,而是为了寻找在城市失去了的净化空间和尚存的醇厚传统文化氛围。他们参与农业劳动追求的主要是精神享受而不是物质享受。可见目前发达国家的乡村旅游已经成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旅游行为。以法国为例,1998年,近70%的法国人选择在国内度假,其中33%的游客选择在乡村度假。法国乡村近年接待的国内外游客为200万,50%是中高级雇员或自由职业者。据法国小旅店联合会统计,近7年来在度假中一直采用乡村度假方式的度假者占44%,主要采用这种度假方式的度假者占72%,更有15%的度假者每年都住在同一地方。

欧洲国家目前已经将乡村旅游作为其旅游开发的优先领域之一,而且乡村度假市场正在迅速发展,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自身政策的变化以及乡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吸引力所致。乡村旅游似乎已经成为振兴不景气的乡村经济的有效工具,通过乡村旅游不仅可以维持乡村经济就业机会的稳定甚至增加,而且能够增加就业机会的多样性,拓宽乡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强化地面景观与自然的保护,维持并提高乡村艺术与工艺品技艺等,这些特性均可保证未来乡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乡村旅游可以有效地促进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从而可以有效带动乡村其他产业的大力发展,增加相对封闭乡村地区居民与外界相互交流的机会。

3. 我国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关于乡村旅游的研究开展得极少。但是,乡村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个新领域,在我国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其国内市场表现出对都市郊区、景区边缘、农业生产的收获活动与传统节庆活动的极大依托性。游客光顾频率和重游率最高的乡村旅游项目是:以“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题的民俗旅游;以收获各种农产品为主要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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