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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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1. 背景介绍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国家行政管理系统的中坚力量。

根据公务员招录、考核、晋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公务员工资是公务员薪酬体系的核心。

然而,长期以来,公务员工资存在着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的问题,亟需进行改革。

2. 目标和原则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合理、科学、透明、公正的薪酬制度,以确保公务员薪酬与其工作表现和职责相匹配。

在改革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根据公务员贡献和绩效,确保薪酬分配公平公正。

•级别差异原则:根据不同级别、职位的权责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薪酬差异。

•效率优先原则:通过改革激励机制,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灵活性原则: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适应公务员的不同从业领域和特殊情况。

3. 具体改革方案3.1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为了客观、科学地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指标体系。

该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指标:•工作业绩: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指标评价。

•能力素质:根据专业知识、学历背景和培训成果等指标评价。

•职业道德:根据廉政清廉、服务意识和公众形象等指标评价。

3.2 薪酬差异化设置根据不同级别、职位的权责和工作强度,合理设置薪酬差异。

具体措施如下:•基础工资:根据职位级别和工作稳定性确定,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度评定,激励公务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岗位津贴:根据从事特殊工作、具有特殊技能或承担重要职责的公务员,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职级津贴:根据职级和资历,给予相应的职级津贴,激励公务员提升职位。

3.3 考核和晋升机制的改革为了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应改革考核和晋升机制。

具体措施如下:•考核内容:除工作业绩外,应考核公务员的能力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

•考核方法:采用综合评价、360度评估等方法,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晋升机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晋升幅度和机会,激励公务员提升能力和贡献。

政发〔2006〕79号关于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doc

政发〔2006〕79号关于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doc

政发〔2006〕79号关于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关于自治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6〕79号(前面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截止2006年6月30日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按照规定增加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职级工资制的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四)。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 引言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规范和管理公务员工资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务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围绕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展开讨论。

2. 改革目标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公正、合理、激励机制明确的工资制度,以激发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3. 改革原则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原则:公务员工资应根据工作贡献来确定,任何因素都不应成为影响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

•激励原则:给予出色表现的公务员适当的奖励和晋升机会,激励公务员积极投入工作。

•透明原则:工资制度的设计应当透明,公务员应明确了解工资的构成和算法。

•简化原则:工资制度应简化,减少繁琐的工资项目,提高工资发放的效率。

4. 实施步骤4.1 制定改革方案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方案应当包括工资构成、发放标准、奖惩机制等内容,并充分考虑公务员队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

4.2 广泛征求意见在方案制定完成后,政府应当广泛征求公务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各方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看法和意见,为方案的优化提供参考。

4.3 试行阶段改革方案应先在部分地区或单位进行试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试行阶段要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对改革方案进行评估和反馈,为后续的全面推行做准备。

4.4 全面推行在试行阶段取得明显成效后,应全面推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政府部门应全力支持改革的推行,确保改革方案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5. 改革效果评估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后,应通过监测和评估来评估改革效果。

评估应包括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情况、工作效率的提高情况以及公务员对工资制度改革的满意度等指标。

评估结果可以为后续改革提供经验和建议。

6. 总结与展望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也是必须推进的工作。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工资改革的具体规定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工资改革的具体规定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工资改革的具体规定【导语】欢迎您阅读本文,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备考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第一时间了解最新的广东省考考情,包括成绩查询、面试公告、面试名单、面试预约、面试免费模拟测评、考试用书、培训课程等,都会更新到阳江人事考试网,欢迎考生朋友们点击收藏。

(一)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如现任职务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套改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执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二)广州、深圳市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局长、副局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处长及以下职务与国务院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的相同。

级别工资按下列办法确定:市级正职、市级副职分别按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套改,局长、副局长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级别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处长及以下职务人员按国务院部委相同职务人员套改。

上述城市机关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厅局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省政府直属副厅局机构的有关人员,工资改革时比照广州、深圳的办法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上述高定级别人员调离此类单位或岗位后,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级别工资。

(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工资档次,其中,原高定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一档;原高定两个及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可高定两档。

因不同事迹受过多项荣誉称号且高定过两个以上职务工资档次的人员,其高定的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档次。

2023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3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3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____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一、背景概述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国家公共事务的执行者和管理者。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公务员队伍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然而,当前公务员工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工资水平不够合理、薪酬分配不够公平、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等。

为了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责任感和执行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改革目标本次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目标是: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建立公平公正的薪酬分配机制,激励和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务实清廉工作。

三、改革原则1. 市场化原则。

公务员工资改革要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市场调研和比较研究,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使之与市场和社会相协调。

2. 公平公正原则。

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公务员工资分配要做到权责一致、业绩体现、兼顾公平、激励关键。

3. 效益导向原则。

要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提高公务员队伍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从而增强公务员的执行力和工作能力。

4. 稳定可持续发展原则。

要保障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水平,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得出现大规模的工资下调或停薪情况。

四、改革内容1. 公务员工资基本框架根据行政职务等级划分,公务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基本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津贴包括岗位津贴、交通津贴和安家补贴等。

(1)固定工资:按照行政职务等级划分,确定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水平。

基本工资水平根据市场调研和比较研究的结果,与市场和社会相协调,合理确定。

(2)绩效工资:根据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成果、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定。

(3)岗位津贴:根据公务员的实际工作岗位和岗位特点,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根据市场调研和比较研究的结果,与市场和社会相协调,合理确定。

(4)交通津贴:根据公务员的工作地点和交通情况,给予相应的交通津贴。

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

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一)

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文件湖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规定学制,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

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020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

2020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

2020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公务员工资改革作为社会的一件大事,始终吸引着一大批群众参与讨论。

那2020年里,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方案究竟是什么?公务员是否会涨工资呢?以下是就业指导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2020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最新方案》,供参考。

在中共十八大以后,就不断有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消息传来,但是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20里一直没有官方的正式发文。

不过根据有关人士透露,新一轮的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已经确定。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推出公务员新的薪酬制度,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划中。

据悉,在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公务员的工资结构、晋升空间等将得到优化。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抓紧实施居住证制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修订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制定管理规则,建立完善信息系统,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国务院直属副部级机构和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公务员,按下列职务对应关系确定职务工资:局长、副局长、司长、副司长职务分别相当于国务院部委的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四、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021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2021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2021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方案最新消息2021年公务员工资改革(调整)方案最新消息一、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十周年按正科级欺压;正科级一周年按副处级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没有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无薪、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丘陵地区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不同之处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上新参加确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处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临时工和参照公务员职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

三年一调。

XX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已目标和方向根据XX年2月国务院转发的《深化收入民航业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胡颖廉就新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方向表示,此次改革的重点增加应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具体做法有两点,一是规范受薪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第一讲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一、公务员职级工资的实施办法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套改办法职务工资的套改按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2006年6月30日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确定职务工资。

例1、某公务员登记的职务是科长,则其职务工资套改后为510元。

例2、某公务员登记职务是办事员,其2004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其根据职务套改职务工资为340元,根据学历套改职务工资为480元(主任科员的标准),则其职务工资最终套改结果为480元。

这里要强调的是: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作需要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这次工资套改时,可按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我们在执行这一政策时要把握好以下两点:一是除由于个人原因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胜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外,应与其他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有所区别,工资待遇不宜降低。

二是执行范围仅限于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能执行这一政策。

级别工资及档次的套改,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1、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2006年6月30日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2、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的年限。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

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坚决维护国家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妁通知》(国发([2006 ]22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一)。

现任职务。

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

任职年限。

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

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江苏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捌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实施范围(一)实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范围。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列入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

上述单位中,20XX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因受处分(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不列入工改范围。

立案(或停职)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暂不列入,待审查结案后再确定是否参加工资制度改革。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一)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的主要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1)。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3),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2)。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2006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的精神和公务员法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适应经济体制和干部管理体制要求的工资管理体制,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

(二)坚持职务与级别相结合,增强级别的激励功能,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三)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调整工资标准,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加强工资管理,严格监督检查,有效调控地区工资差距,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一)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

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

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6]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等4个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 58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已到达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未经省委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件1)。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

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件2),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件3)。

最新2020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最新2020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公务员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3、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4、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

公务员工资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全部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

此外还有各类津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

(1)基本退休金待遇。

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

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

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

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020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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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最新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五)
的人员,根据调入后本人所任职务,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级别工资。

5.截至2006年6月30目按规定应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经组织批准留用外,均按退休人员相应增加退休费。

八、实施时间
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九、经费来源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十、组织领导与实施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省直单位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各市、县(区)如何实施,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工作人员增加工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附表七至九)。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不得自行其是,额外增加工资。

同时,要切实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进行。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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