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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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

一、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一)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三)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

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四)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气瓶的安全规定有哪些二、安全使用气瓶的意义压缩气瓶在化学实验室非常常用,为便于储存和运输,人们能将氢气、一氧化碳、乙炔、石油气、氯气等易燃气体用加压的方法压缩后贮存于钢瓶内。

这种贮存气瓶是受压容器,瓶内压力很高,有的每平方厘米高达几十公斤甚至上百公斤。

如果一旦发生爆炸,相当于几百磅的炸弹威力。

易燃易爆气瓶爆炸时冲出的气体,遇火还会发生化学性爆炸,破坏程度相当严重。

三、《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已废止《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 气瓶的存放:气瓶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品。

气瓶应远离潮湿的环境,以免气瓶壁发生腐蚀。

2. 气瓶的固定:气瓶应固定在垂直立起的气瓶支架上,以防止气瓶倾倒或滚动。

同时,为了保证气瓶的稳定,气瓶支架应符合安全规范。

3. 气瓶运输:在运输气瓶时,应注意禁止摩擦、碰撞和倾斜。

气瓶运输时应保持固定状态,以防止气瓶滚动、倒下或受到外力冲击。

4. 气瓶防护:气瓶应带有气瓶防护帽或防护罩,以保护气瓶阀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使用气瓶时,应及时拆除防护帽或者防护罩。

5. 气瓶阀门的操作:在打开或关闭气瓶阀门前,应先确保周围环境没有明火和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同时要避免人员集中在气瓶附近。

6. 气瓶压力的监测:使用气瓶时,应定期检查气瓶的压力表,确保气瓶的压力处于正常范围内。

如果发现气瓶压力低于安全范围,则应立即停止使用。

7. 防止气瓶泄漏:在使用气瓶时,应定期检查气瓶的阀门和连接口是否有泄漏现象。

如果发现气瓶存在泄漏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或更换。

8. 紧急处理措施:在发生气瓶泄漏、漏气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如迅速将气瓶移至安全区域,通知相关人员及部门,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气瓶使用安全规定,使用气瓶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操作。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气瓶的选用:根据使用需要和工作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气瓶和气瓶规格。

选用气瓶时需考虑气瓶的材质、容积、工作压力等因素。

2. 气瓶的检验和试验:气瓶需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一般情况下,气瓶检验周期为5年。

3. 气瓶的使用:在使用气瓶进行充装、放气和运输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要求进行。

禁止超负荷使用气瓶,避免撞击、摩擦等可能导致气瓶泄漏或爆炸的行为。

4. 气瓶的存放和运输:气瓶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明火的地方,远离易燃物品。

气瓶在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护措施,禁止直接曝晒、碰撞和丢弃。

5. 气瓶的标识和标签:气瓶上应有清晰、完整的标识和标签,包括气瓶种类、容积、工作压力等信息。

禁止更改、涂抹或伪造气瓶标识。

6. 气瓶的报废和处置:气瓶达到报废年限或发现有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废并进行合理处置。

禁止私自修复、改装或回收报废气瓶。

以上是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具体的要求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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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管理安全规定范本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范本

气瓶管理安全规定范本一、概述本规定旨在明确气瓶的管理要求,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发生。

所有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回收等环节。

三、气瓶的分类和标志根据气体性质和用途不同,气瓶分为多种分类,包括压缩气体瓶、液化气体瓶等。

气瓶应在明显位置标注相应的分类标志,以便于使用者和管理者识别。

四、气瓶的存储和运输1. 气瓶应存放在通风、防火、干燥的库房或储存区域,避免与易燃物质接触。

2. 气瓶的存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每个气瓶都得到及时使用。

3. 气瓶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碰撞和摔落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五、气瓶的安全检测和维护1. 定期对气瓶进行压力测试,确保其内部压力符合标准要求。

2. 对气瓶进行外观检查和密封性能检测,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修复或报废处理。

3. 气瓶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气瓶档案,记录气瓶的安装、检测、维修等情况。

六、气瓶使用的安全操作1. 在使用气瓶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查,确保瓶身完整,阀门正常。

2. 使用气瓶时应遵循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避免超负荷使用或错误操作。

3. 在打开和关闭气瓶阀门时,应使用合适的工具,确保操作安全可靠。

七、应急处理和事故防范1. 气瓶发生泄漏或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将瓶阀关闭、疏散周围人员等。

2. 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八、气瓶废弃处理1. 废弃气瓶应进行有效的处理,包括气体排放、瓶阀拧紧等,确保废弃过程安全。

2. 废弃气瓶的回收和处理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私自处理或转卖。

九、责任和处罚不遵守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造成事故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十、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对于一些特定领域和特殊用途的气瓶管理,可以参照并制定相应的专门规定。

以上就是气瓶管理安全规定范本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广大使用和管理气瓶的单位和个人有所帮助,确保气瓶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2020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2020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作总结参考范本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
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
盐酸储存使用的安全管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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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储存使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

(间隔距离不小于
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除惰性不燃气体和有毒物品(如氯化钾、碳酰二氯(光气)、五氧化二砷、氰化钾)外,不准和其他种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存除气体、有毒物品和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过氧化钠)外,不准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共同储存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

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

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仓库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

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
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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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使用规定(2020新版)

气瓶安全使用规定(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精品文档 / Word/ Word文档文档 // 文字可改文字可改气瓶安全使用规定(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气瓶安全使用规定(2020新版)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

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备注说明:安全管理是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与生产在实施过程,两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存在着进行共同管理的基础。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青城管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城管规〔2020〕1号各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燃气经营企业:为加强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室内燃气设施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使用,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我局制定了《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0年5月29日青岛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室内燃气设施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及使用,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及燃气燃烧器具的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的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包括立管、支管、阀门、燃气计量表、液化石油气钢瓶、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及连接软管等。

燃气燃烧器具包括居民用户使用的以燃气为燃料的燃气灶、热水器、采暖炉等器具。

第三条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设计、安装、改装、拆除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

推广应用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自闭阀(具有超压、欠压、过流自动关闭功能)、不锈钢波纹软管等设施和有螺纹接口的阀门、燃气燃烧器具。

提倡居民用户购买燃气意外保险。

第四条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家用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阀和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之后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2020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2020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4.2.2充装注意事项
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性,包括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及气瓶的输送、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气瓶。
定期通知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单位进行检验。
4.3检查漏气的方法
4.3.1感官法
即采取耳听鼻嗅的方法。如:听到钢瓶有“咝咝”的声音或者嗅到有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即可定为漏气。这种方法很简便,但有局限性,对剧毒气体和某些易燃气体检漏时不适用。
4.3.2涂抹法
把肥皂水抹在气瓶检漏处,若有气泡发生,则能判定为漏气。此法使用较普遍、准确,但注意对氧气瓶检漏时则严禁使用,以防肥皂水中的油脂与氧接触发生剧烈的氧化。
4.2.4.2MSDS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所有压力气瓶气体的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学习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要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发生意外事故时,要根据MSDS,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安委会报告。4.2.4.3减压器和开关阀
压力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观察减压阀高压端压力表指针动作,待至适当压力后再缓缓开启减压阀,直至低压端压力表指针到需要压力时为止。用完后,先关闭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4内容
4.1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品质管理部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应填写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厂长助理审批后,提交采购计划单至物资部,通知其购买。采购计划一份用于本部门备案,另两份留物资部。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

【法规名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20年修订)【发文字号】国务院令第583号【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律效力】行政法规【颁布日期】2016-02-06 【生效日期】2016-02-0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条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障安全、确保供应、规范服务、节能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并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第八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能源规划,结合全国燃气资源总量平衡情况,组织编制全国燃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020年整理)气瓶的安全储存和使用.pptx

(2020年整理)气瓶的安全储存和使用.pptx

学海无涯
字样。 10、液化气体气瓶在冬季可因使用时间较长,瓶内压力下降
而出气缓慢时,可用温水加热瓶身(民用液化石油气除外),不得 使用明火、蒸汽等高热源加热。
11、气瓶瓶阀冻结时,应用温水解冻,禁止使用明火烘烤可 使用蒸汽喷射气瓶。
12、气瓶与反应器之间必须安装防止发生倒压的安全容器, 防止反应物料倒入气瓶中,发生化学反应,引直通爆炸事故产生。
4、使用高压气瓶,必须经过减压阀(器),不得直接使用。 5、在使用高压气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上风位置, 不要把面部或身体直对出气口。开始时微微开启瓶阀,放出少许 气体,用以检查气瓶嘴是否畅通,并吹出可能存在的垃圾。 6、气瓶应直立放置,固定牢固。充许卧放的应有防止滚动措 施。 7、所有高压系统的管路及连接处,必须完好无泄漏,连接必 须牢固。如是有毒气体,室内必须注意通风良好。 8、氧气阀、减压器、氧气瓶身及其他附件、通过氧气的管道 等,均应无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污染,否则必须洗刷净油渍。 9、有使用过程中发现瓶阀螺杆根部因漏气而咝咝作响时,应 立即停止使用,旋紧瓶阀,并在瓶身上用粉笔写明:“漏气、退库”
学海无涯
“漏气严禁使用”字样。 二、气瓶的安全使用 1、开阀时不准使用金属扳手,也不许使用金属敲击瓶身,以
免产生撞击火星。 2、开阀时要慢慢开启,防止加压过速。对可燃气体可防止因
此产生的高静电压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 3、每种气体要安装专用的减压器,严格禁止氧气减压器用于
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上。减压器有倒、顺两种螺纹,旋紧方向 相反,必须正确选用。安装减压器必须仔细、认真,通常应旋入 7 圈螺纹。
6、气瓶在库内应直立存放、排列整齐、留有安全通道,应用 横杆(拉绳、支架等)固定稳定。允许横卧的气瓶,应采取防止 手气瓶滚动的措施,头部应朝一个方向。堆放高压气瓶,每垛最 高不得超过 5 层。

(2020年7月整理)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doc

(2020年7月整理)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doc

(2020年7月整理)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doc 气瓶检验周期和使用年限
1、气瓶的规范要求:钢质移动式充装气瓶,自制式气瓶符合GB5099《固体物质充装和液体p》的规定应在使用前,进行检验,由下列条件或者情况之一发生时必须检验:
(1)气瓶在刚开始使用前;
(2)气瓶检验周期超过5年后;
(3)气瓶被损坏、变形或表面受到腐蚀;
(4)气瓶内部有异常现象时;
(5)气瓶使用前需要延长使用期限;
(6)气瓶内装入物质的性质有变时。

2、自制的充装气瓶检验有效期为5年,非自制的气瓶检验有效期一般是3年或者5年,一旦超过检验有效期,必须重新检验或者更换新的气瓶。

1、气瓶的使用寿命一般取决于气瓶的种类,保当球压气瓶的使用年限一般在5年到15年不等,而保压罐气瓶的使用年限一般在15年到25年之间,不同物质、气瓶容积及结构型号也可能有不同的使用寿命。

2、所有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旦发现气瓶存在变形或表面受到腐蚀等可能会造成安全隐患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检查更换。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气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二、术语与定义1. 气瓶:指用于装载可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

2. 主要负责人:指气瓶使用单位内为气瓶管理工作担负主要责任的相关人员。

3. 监管机构:指地方相关主管部门。

三、气瓶存放与保管1. 气瓶存放区域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品的场所。

2. 气瓶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清洁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3. 气瓶应妥善保管,避免撞击和摩擦,防止气瓶发生泄漏或损坏。

四、气瓶检验与维护1. 气瓶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2. 气瓶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严禁使用,并应立即送检或重新检验。

3.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装或修理气瓶。

4. 气瓶检验记录应妥善保管,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

五、气瓶运输1. 气瓶运输应符合相关运输法规和规范,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气瓶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及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3. 气瓶运输过程中应避免与明火、电火花等火源接触。

4. 气瓶运输中应有专人负责,确保气瓶的正确搬运和固定。

六、气瓶应急处理1. 在气瓶泄漏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迅速报告主要负责人和监管机构。

2. 发生气瓶泄漏时,应迅速将周围人员疏散,并采取措施避免火源接触气瓶泄漏处。

3. 气瓶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防范措施。

七、安全教育和培训1. 对使用气瓶的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开展,内容包括气瓶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3. 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记录应妥善保存,并向监管机构备案。

八、责任和处罚1. 主要负责人对气瓶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落实。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本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气瓶的使用,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事故和意外。

二、使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所有使用气瓶的部门和人员。

三、责任与权限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2. 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员工按照规定操作和使用气瓶。

四、气瓶的选购与验收1. 气瓶的选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确保其质量合格。

2. 凡需购买气瓶的部门必须提交购买申请,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购买。

3. 到货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气瓶的数量、型号、标志等与进货单一致,检查气瓶外观是否有磕碰或损坏,如有破损或质量问题应及时退货。

五、气瓶使用与操作1. 气瓶的使用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取得相应操作证书的人员进行。

2. 在使用和搬运气瓶时,应确保其稳定,严禁猛击、撞击或抛掷气瓶。

3. 使用气瓶时,应先检查气瓶是否有损坏或漏气,并检查使用工具和设备是否正常。

4. 不得使用过期的气瓶和有安全隐患的气瓶。

5. 使用气瓶时应注意环境的通风和防爆要求,禁止在密闭的空间使用。

六、气瓶储存与保养1. 气瓶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储存,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

2. 气瓶储存区域禁止放置易燃易爆品。

3. 气瓶储存区域禁止阳光直射、高温和火源。

4. 定期清理气瓶储存区域,确保通道畅通。

5. 定期检查气瓶的外观,如有发现漏气现象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气瓶泄漏、爆炸或其他事故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警。

2. 维持现场的安全,并尽量减少事故的扩大。

3.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配合相关机构进行安全鉴定。

八、培训与考核1.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已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气瓶的使用常识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气瓶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障气瓶的安全使用,有效预防气瓶事故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使用的所有气瓶,包括但不限于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埋地和气瓶在中间产品工艺中的使用。

三、定义1. 气瓶:指用于储存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的容器,包括压力容器、液化储罐、气瓶、气体瓶等。

2. 气瓶管理人员:指负责气瓶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

3. 安全警示标志:指气瓶上标注的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4. 气瓶标识:指气瓶上标注的气瓶钢印、编号等信息。

5. 规范操作:指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

6. 安全存放:指将气瓶放置在指定的存放位置,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保持稳定、固定。

7. 安全检修:指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检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8. 报废气瓶:指因达到报废标准而无法再使用的气瓶。

四、管理要求1. 气瓶的采购(1)对于需要采购的气瓶,应根据使用需求,选择合适的规格和型号。

(2)采购时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具有合格证明的气瓶,并验收检查合格证明和气瓶标识。

2. 气瓶的储存(1)气瓶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或储存区域中,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

(2)储存过程中,气瓶应保持竖直放置,在储存区域内应有明确的标志和指示牌。

(3)气瓶禁止堆放过高,应避免碰撞、摔落和受到外力挤压。

3. 气瓶的运输(1)运输气瓶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确保运输过程中气瓶的安全。

(2)运输气瓶时,应注意防止气瓶与其他物体摩擦、碰撞,并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放在一起运输。

4. 气瓶的使用(1)使用气瓶前,应仔细检查气瓶标识、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完好。

(2)规范操作气瓶,严禁使用过期气瓶、报废气瓶或损坏的气瓶。

(3)使用气瓶时,应穿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的安全。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气瓶阀门,确保气瓶处于安全状态。

5. 气瓶的检修(1)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的维修。

气瓶保管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020新版)

气瓶保管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020新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气瓶保管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020新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气瓶保管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020新版)1气瓶的保管和使用者必须认真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认真各项规定。

气瓶上的颜色字样均按国家统一规定,任何人不得涂改。

要保持清洁,并做到定期打压试验,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2各类气瓶应分类储存,严禁气瓶和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存放。

3气瓶要远离火源(10m以外),使用两种气体的气瓶时,其间距不少于5m,不得剧烈碰撞和日光爆晒,并保持通风良好。

4开气阀需用专用扳手,应缓慢进行,人应站在侧而。

气瓶如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只许用热水(40°C以下)化解。

操作者使用的工具和气瓶均不得沾有油脂。

5气瓶在库内或车间内短距离运输时,应用推车等搬运工具,严禁用肩扛运。

严禁抛、滑、滚、翻和脚踹。

6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7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

8乙炔瓶出口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量不得超过0.05m /h。

9气瓶的储存仓库严禁任何管线穿过,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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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9-2009)、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车用气瓶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对车用燃气充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对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登记、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并实施行业监管;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进行备案、核准立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实施经营许可,并对车用燃气的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车用燃气方面的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汽车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在车辆检验时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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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8.2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9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7、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8.4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2020气瓶安全管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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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瓶、乙炔气瓶是储存和运输氧气、溶解乙炔气体的专用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为了保障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都做出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8.7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5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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