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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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矿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矿井应急能力建设,根据集团公司《关于进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应急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以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为重点,整合应急资源,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体制机制,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以点带面,着力进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示范点建设,不断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必要人员、装备,加大相关基础设施投入,达到应急管理示范点标准,使矿井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更为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职工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
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在安监处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确定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2人;在安监处设立应急值班室,设专人24小时值班。明确相应职责,建立应急管理岗位责任制。
(二)应急预案。各专业要针对矿井特点,结合风险隐患排查,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三)工作机制。安监处要结合矿井特点,建立应急值守、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14项制度,并定期检查应急管理工作。
(四)应急队伍。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兼职应急队伍进行检
查;平时结合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拉得出、顶得上。
(五)应急保障。设立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应急物资、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值班室、资料室,并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设施。应急值班室配备固定联系电话,对外部联系电话,室内悬挂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其电话联系方式的牌板,配备传真机、应急器材台账、图纸等办公设施和用品。应急救援调度信息平台,要确保实现三维可视化,能演示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等重大灾害事故时人员撤离路线。人员定位系统、通讯信息系统、安全监测系统等系统要实现工作地点全覆盖。
(六)科普宣教。安监处、党群工作部(工会)经常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职工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各专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使广大干部职工掌握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和技能,清楚应急疏散路线,明确风险隐患区域,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是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为确保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取得成效,矿成立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具体负责协调和督导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各专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认真组织。各专业、部门要把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深入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
见》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起来。通过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二是与落实国家总局“安全生产年”和山东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起来。通过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三是与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处置能力,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协调推进。安监处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示范点动员教育、部署安排、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要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见附件1),进一步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
(四)完善制度。安监处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制度,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培训,督促各专业定时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并完善集指挥调度、灾害演示、预测预警、快速反应、恢复重建、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救援水平。
(五)保障投入。规划经营部、财务部要建立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积极整合、充分利用现有应急资源,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示范点应急设施、应急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能力建设,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符合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标准。同时,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搞好群查、群防、群治,提高群众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宣传。党群工作部、安监处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推动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向更高、更新的水平和层次迈进。对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相互交流;要组织单位人员参观、学习兄弟单位已建成的应急管理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
动作用。
(七)强化考核。安监处要加大检查考核评估力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负责任、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集团公司验收时达不到示范点建设标准的,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八)申报程序。应急示范点的申报采取自检自查和集团公司检查验收的方式,自查合格后,由安监处形成自检报告,填报应急示范点申报表,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九)建立长效机制。各专业、部门要不断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要把示范点建设作为年度常规工作,坚持抓、长期抓、深入抓,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积极推动矿井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特色化建设。
四、应急检查
根据年度计划,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全面检查,对各项设施、通讯设备,救援物质储备,救护队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