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永久防火和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一)矿井巷道的防火墙、防爆墙或火箭墙等。
(二)通风道、排烟道、风井和散热塔等风管系统。
(三)氧气浓度检测装置、可燃气体检测装置等。
(四)电气设备的防爆措施,如液压设备防爆措施、电动机的防爆措施等。
(五)应急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等。
第四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程序如下:(一)建立验收工作组,负责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工作。
(二)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三)安排验收时间,在完成施工的基础上,进行验收。
(四)验收包括现场检查和文件审核两个方面。
现场检查要查看设施的实际操作情况,并进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试运行。
文件审核要查验各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五)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并对涉及设施进行标识和归档。
第五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时限如下:(一)在矿井建设完工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二)对于新建矿井,应在投产前完成验收,否则禁止投产。
(三)临时使用的矿井,在使用期限届满前应当进行验收,并按照院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要求予以整改。
第二章矿井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验收管理第六条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防火墙、防爆墙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相应防火、防爆性能。
(二)防火墙应设置在矿井主要巷道和入井口的附近,起到防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三)防爆墙应设置在易燃易爆物质存放区域和液压设备工作区等重点部位。
(四)火箭墙应设置在矿井出口和出口附近的地方,能够迅速救援被困人员。
第七条矿井巷道的防火、防爆设施验收流程如下:(一)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
井下防灭火制度(2021)井下火灾的原因,可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两大类。
为了安全生产的目的,必须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按《规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杜绝内外因火灾危害的发生。
1、杜绝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井下,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爆破制度》。
履行好职责,做好入井检身工作。
2、严禁将井下必须使用的可燃物品集中堆放和井下保存。
必须有专人运送。
用前密封保护,用后全部运回地面。
严禁将用废的易燃物品乱扔于井下。
例如:汽油、柴油、变压器油、润滑油脂品、绵纱、布头、纸屑等物品。
3、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使用阻燃皮带、阻燃电缆、阻燃风筒。
严禁将失爆的电气设备入井,发现有失爆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及时更换处理。
4、井下必须进行电氧焊时,选择于砌碹和喷浆的进风巷道内进行,并指定专人检查和监督,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备有不少于2台灭火器、沙子、水源、铁锹等消防用具,用水洒地、沙子衬垫接受火星,施工完毕继续监测1小时以上,确认无高温存在时,方可撤离消防用具,清理施工遗物。
5、开采煤层必须经国家授权单位作自燃倾向性鉴定。
对开采的自燃和容易自燃的煤层,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①正确选用开拓方式和开采方法。
推广科学的开采方法,留有的煤柱尺寸合理,采用后退式开采、提高开采率和开采速度。
在自燃发火期内必须采完及时封闭。
②在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采用砌碹和锚喷支护。
在冒落处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处理。
③合理选用通风系统,简化通风网络、合理布置通风设施,通风压力分布适宜均匀,减小通风阻力,风机与风网选用匹配,实测风量不得超过计划风量的10%、不得超风速、供风。
④严格管理采空区和通风设施,质量可靠,严密不漏风,符合《规程》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
开采完毕后45天以内必须封闭完毕。
⑤在必要时,必须向采空区进行灌浆,同时必须加固密闭的质量。
同时预防灌浆后积水的危害。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一、引言随着矿山产业的发展,矿井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确保矿井安全运营,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是必要的。
二、验收管理的目的和范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矿井在防火、防爆方面的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
三、验收标准和要求1. 火灾防控设施的验收:(1)矿井建设时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备,如消防栓、消防水炮等,且应进行验收;(2)矿井内的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在验收时进行测试;(3)矿井通风系统应采用防火型风机、防火型管道等设备,且应进行验收。
2. 爆炸防控设施的验收:(1)矿井的爆炸防控系统应包括防爆型电气设备、爆炸隔离设备等,且应进行验收;(2)矿井的爆炸防控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爆炸防风墙、爆炸隔离帘等,且应在验收时进行测试。
3. 密闭设施的验收:矿井的密闭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进行验收。
密闭设施的验收内容包括密闭门、密闭窗、密闭墙等,且应测试其密闭性能。
四、验收程序和责任1. 验收程序:(1)矿井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列入验收计划;(2)指定专门的验收组进行验收,组成成员包括安全专家、技术人员等;(3)验收组应按照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报告。
2. 验收责任:(1)矿井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应负责将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纳入验收计划,并配合验收工作进行;(2)安全专家、技术人员等验收组成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
五、验收结果和处理1. 验收结果:验收组应根据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实际情况,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估,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报告。
2. 处理措施:(1)若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验收组应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矿井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及时整改;(2)若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验收组应向矿井所有者或经营单位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职工生命财产事故发生,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修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
第三条矿井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的要求。
第二章验收申请和组织第四条矿井在进行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设前,应当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建设方案、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矿井在填写验收申请表时,应当明确填写建设的目的、范围、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和施工记录等证明材料。
第六条矿井在提交验收申请后,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验收,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七条验收专家评审委员会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根据需要组织。
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组成。
第三章验收指标和要求第八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应当按照下列指标进行评判:(一)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能够有效防止火灾的蔓延和烟雾的扩散。
(二)防爆性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能够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和火焰的蔓延。
(三)密闭性能:应当能够确保矿井内外空气流通的隔离,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进入矿井。
(四)排烟和防尘:应当能够有效排出矿井内的烟雾和粉尘,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
第九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在验收报告中明确验收结果。
第四章验收程序和要求第十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程序分为五个阶段:申请、评审、验收、整改、返工。
第十一条申请:矿井应当在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设完成后向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提交验收申请。
第十二条评审: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当在30日内予以通知。
第十三条验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根据评审结果,在通知期限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及时发放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整改:如果验收结果不合格,矿井应当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验收。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矿井是我国紧要的能源工业基地,但矿井火灾和爆炸事故屡屡发生,给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因此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为此,我们订立了以下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以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一、验收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工程建设、改建、扩建,紧要设备燃气安全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
二、验收要求1.施工单位应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永久防火措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应严格依照防火技术标准要求选择设计标准和防火材料,不得违反防火要求。
(2)各类电气设备和照明设备应依照国家和地方规定防火标准进行选型设计,并符合有关防火标准的检测验收。
(3)采纳可燃材料的建筑物及构筑物的结构、防火分隔等防火措施应符合防火技术标准的规定。
(4)仓储、储油罐区和电器仪表安装区应依照防火技术标准和规定设置并验收。
3.防爆和密闭措施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矿井采纳的燃气检测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定,检查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标准规定。
(2)矿井排风、通风系统及安全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进行防爆性试验。
(3)防火卷帘门、防爆安全门等原理、结构、材料等均严格依照有关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和验收。
(4)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强度、气密性、耐火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
三、建设单位应对工程项目依照:工程设计程序、防火安全验收程序、防爆安全验收程序、验收标准程序和验收结果记录程序等程序进行管理。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构成验收委员会,以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细致、严格的验收。
验收结论应当由有关技术人员签字盖章,并依照有关程序进行归档。
四、各地煤矿安监机构应建立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结果统计和监督管理制度,对通过验收的矿井应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应适时予以整改,对未通过验收的矿井应适时进行复验。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矿井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范围和要求第一节防火验收1.全部矿井应订立针对性的防火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2.防火工程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3.防火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防火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操作,各工序之间应保持协调和搭配。
4.防火验收前,矿井所在单位应对防火工程进行自查,确保实现验收标准。
5.防火验收应由矿井所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由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构成。
第二节防爆密闭验收1.防爆密闭工程应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据矿井的实际情况订立设计方案。
2.防爆密闭工程施工单位应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3.防爆密闭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保证各工序之间的协调和搭配。
4.防爆密闭验收前,矿井所在单位应对防爆密闭工程进行自查,确保实现验收标准。
5.防爆密闭验收应由矿井所在单位组织,验收人员应由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构成。
第三章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第一节防火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防火验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矿井所在单位报备,报备料子包含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2.防火验收应邀请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组应检查防火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完整性和实际效果,评估防火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防火验收合格后,验收组应出具防火验收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节防爆密闭验收的程序和要求1.防爆密闭验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矿井所在单位报备,报备料子包含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记录等。
2.防爆密闭验收应邀请相关技术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设计单位的专业人员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组应检查防爆密闭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完整性和实际效果,评估防爆密闭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订立本规定,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备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本规定适用于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条定义1.永久防火、防爆密闭(以下简称“永防密闭”):指矿井在生产作业期间,通过合理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内部空间的氧浓度、可燃气体浓度、温度等指标实现规定的安全水平,避开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技术措施。
2.验收:指矿井永防密闭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设备性能及实际使用效果进行检验和评定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永防密闭工程设计标准1.永防密闭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矿井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
2.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矿井自身特点,合理布局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掌控系统等设备设施。
3.设计应满足矿井内空气氧浓度不低于20.8%,可燃气体浓度低于警戒值,而且掌控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四条永防密闭工程施工标准1.施工过程中应严格依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防止施工质量问题引起安全隐患。
2.施工中应保证关键设备的质量和安全使用,对设备进行必需的试验和检测。
3.施工单位应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引导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第五条设备设施管理标准1.矿井应对永防密闭所需设备设施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设备设施档案。
2.档案应包含设备的基本信息、维护和修理记录、检测报告等,以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
3.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如有损坏或老化必需及时更换或修复。
第六条验收管理标准1.永防密闭工程完成后,应由专业验收机构进行验收。
2.验收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本领,依照标准程序进行验收。
3.验收内容包含工程质量、设备性能、永防密闭效果等方面的检验和评定,并填写相关验收报告。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七条考核内容1.考核内容包含永防密闭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设施管理和验收等方面。
2.综合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并依照评分结果进行奖惩和年度考核排名。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
第三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四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二章验收程序第五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分为前期准备、实施验收、编制报告三个阶段。
第六条前期准备阶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方案;(二)确定验收人员;(三)编制验收计划。
第七条实施验收阶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进入矿井进行实地勘察;(二)核实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建设、使用情况;(三)检查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技术性能及达标情况。
第八条编制报告阶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编制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报告;(二)提出验收结论。
第三章验收要求第九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条永久防火设施应当保证矿井内的火灾不扩大,能够及时进行报警和灭火。
第十一条永久防火设施的通风系统应当能够保障矿井内空气的新鲜和循环。
第十二条防爆密闭设施应当保证矿井内的爆炸能量不扩大,能够及时进行报警和隔离。
第十三条防爆密闭设施的通风系统应当能够保障矿井内空气的新鲜和循环。
第十四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中应当包括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具体建设情况、技术性能以及达标情况。
第四章验收管理第十六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由矿井所属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七条矿井所属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
第十八条矿井所属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定期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巡查、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模版一、绪论1.背景矿井作为重要的煤矿生产装备,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而矿井的防火、防爆密闭性能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因素。
为了确保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功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验收管理规定模板显得尤为必要。
2.目的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模版,以确保矿井设备的防火、防爆密闭性能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二、术语和定义1.永久防火指矿井设备具备一定的防火功能,能够有效防止矿井内部发生火灾,并降低火灾对设备和人员的威胁。
2.防爆密闭指矿井设备在爆炸发生时能够有效地密闭,阻止爆炸波及到其它设备和区域,减轻爆炸对设备和人员的伤害。
三、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1. 验收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井设备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
2. 验收管理机构(1)设立矿井设备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组织;(2)组织内部设立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3)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工作、审查验收结果等。
3. 验收方案(1)根据矿井设备的具体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验收方案;(2)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的具体内容、验收的依据和标准、验收的程序和要求等。
4. 验收标准(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定相应的验收标准;(2)验收标准应包括:永久防火要求、防爆密闭要求等。
5. 验收程序(1)宣传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醒申请方了解验收要求;(2)审核申请资料,确保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规范;(3)组织现场验收,检查矿井设备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性能;(4)评定验收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5)编写验收报告,公示合格的矿井设备。
6. 验收结果处理(1)对于评定为合格的矿井设备,及时予以公示并发放相关证明文件;(2)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矿井设备,应提出整改建议,并限定整改期限;(3)对于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到位的矿井设备,应停止使用,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模板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确保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安全、有效运行,依据《矿井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验收管理。
2.2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门、防火阀门、密闭间等设施。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设计要求3.1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依照矿井的实在情况进行优化设计。
3.2 设计应充分考虑防火、防爆的原理和工艺流程,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料子要求4.1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所使用的料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
4.2 料子应具有耐高温、耐腐蚀、耐磨损等特性,能够满足矿井特殊的工作环境要求。
第五条安装要求5.1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并经过专业培训,熟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操作步骤。
5.2 安装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连接坚固、密封严密,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维护要求6.1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6.2 维护保养应依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含但不限于清洁、润滑、紧固等操作。
第七条检测要求7.1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确保其功能和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7.2 检测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考核内容8.1 对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施的考核应包含设计、料子、安装、维护和检测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标准9.1 设计标准: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否依据矿井实在情况进行优化设计。
9.2 料子标准:所使用的料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是否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
9.3 安装标准:安装是否依照设计要求进行,设施的连接是否坚固、密封是否严密。
9.4 维护标准:维护保养是否依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设施的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2021年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
2021年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管理制度为强化防爆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搞好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的所有设备检查验收管理1、入井的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2、检查验收由机电科(机电业务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专职验收人员、机修厂厂长、技术员和班长参加。
对验收合格的设备,办理准入井证。
3、验收时间规定:入井设备的验收定于每天下午5点到6点30分进行,对生产急需用的设备,随时验收。
4、每天下午5点前机修厂必须将需检修好的或第2天需移交(或入井)设备清单报给设备管理员(或验收员)。
5、对下列设备必须进行整机试车,检查运行无异常。
各类绞车、溜子、皮带机、耙斗机、喷浆机、煤机、钻机、喷雾泵、乳化泵、水泵等。
6、对于电气设备的检修不得有失爆,开关必须带电机试运行,40KW以上的电机必须带检漏试车,潜水泵,必须放入水中试运转,不得漏水。
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就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7、电气设备相同部位的连接螺栓必须统一规格。
8、对于新进的设备必须检查润滑部分的油量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整机运行有无异常。
凡是新购或调入以及初次使用的设备,都必须附有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一般性(抽测主要指标)的防爆检查。
9、检查验收好的设备必须填上验收合格证(即准入井证),并注明验收人和检修人姓名,各种开关检修完后,必须进行防腐处理并将编号编在固定的位置。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限期处理。
10、经验收合格并填上合格证后的设备严禁拆套。
11、检查验收合格的设备必须进行记录,使用单位领用时,必须开票经机电设备管理员审批后,由机厂发放。
2023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2023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2023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旨在规范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设和验收管理,确保矿井作业环境安全稳定,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建设和验收。
一、总则1.本规定的编制目的是为了加强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作,提高矿井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2.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应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的工程。
3.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建设应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先进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用适当的防火、防爆施工材料和设备。
4.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并向相关机构报备。
5.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二、工程建设1.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应在设计、施工之前进行充分的勘察和分析,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2.工程设计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要求,并应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3.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证质量和安全性。
4.工程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过程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执行。
5.工程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前应办理相关手续,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
三、验收管理1.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主体应由相关矿井的管理单位和矿井安全监察机构共同组成。
2.验收主体应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符合性和安全性。
3.验收主体应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并按照程序进行实施。
4.验收结果应及时记录和归档,并向相关机构报备,形成有效的验收报告。
5.对于经过验收合格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应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
四、监督检查1.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的监督检查由矿井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监察机构的工作。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本1.引言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制定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建设和改造项目,以保证矿井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术语定义2.1 矿井永久防火:采取各种安全措施,防止火灾在矿井内的扩散,并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
2.2 防爆密闭:建设和改造矿井设施,确保矿井内的易燃易爆物质得到控制,防止事故发生。
2.3 验收:对矿井建设和改造项目,对有关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3. 矿井永久防火验收管理3.1 设立防火管理组织建立防火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矿井永久防火方案的执行。
3.2 制定防火方案编制详细的矿井永久防火方案,包括防火措施、应急预案、灭火设备配备、防火培训等内容。
3.3 防火设施建设按照防火方案的要求,进行矿井防火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包括消防设备、防火墙、通风系统等。
3.4 进行防火演练定期组织矿井防火演练,检验防火设施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5 防火巡查和记录建立矿井防火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防火隐患。
4. 防爆密闭验收管理4.1 防爆管理组织设立防爆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矿井防爆密闭方案。
4.2 制定防爆密闭方案编制详细的矿井防爆密闭方案,包括防爆设备的选型、防爆间距的控制、工艺流程的改进等内容。
4.3 防爆设施建设按照防爆密闭方案的要求,进行矿井防爆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包括防爆设备、局部通风系统、过程管线的密闭等。
4.4 进行防爆演练定期组织矿井防爆演练,检验防爆设施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4.5 防爆巡查和记录建立矿井防爆巡查制度,定期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防爆隐患。
5. 验收程序5.1 项目申请建设或改造项目负责人向防火、防爆验收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
5.2 复查资料防火、防爆验收部门复查项目资料,核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提出问题和意见。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文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和密闭工作管理,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以及其他矿井,包括地下井巷和地下矿山。
第三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和密闭措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由矿井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第二章验收范围和内容第五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一)矿井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备的永久防火、防爆设计;(二)矿井的供水、排水系统的永久防火、防爆设计;(三)矿井的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的永久防火、防爆设计;(四)矿井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永久防火、防爆设计;(五)矿井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永久防火、防爆设计;(六)矿井的避险设备、救援装备的永久防火、防爆设计;(七)矿井的井下煤尘、瓦斯防爆措施的永久防火、防爆设计;(八)矿井的永久密闭措施的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内容包括:(一)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措施的设计文件和图纸;(二)矿井的设备、设施的材料、技术参数和安装质量;(三)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设备和装置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四)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措施的运行和效果。
第三章验收程序和要求第七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一)选择验收单位,确定验收时间;(二)组织准备验收材料,制定验收计划;(三)开展现场检查,对比设计文件和实际情况;(四)进行设备、设施的检查和测试;(五)检查永久防火、防爆设备和装置的使用和维护情况;(六)检查永久防火、防爆措施的运行情况;(七)编写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八)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证书。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模板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模板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效防备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订立本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模板。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备的验收管理。
1.3 定义和缩写•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备:指用于防止和掌控矿井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通风系统、防火门窗、排烟系统等。
•验收:指检验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检测其安全性、可靠性的过程。
二、验收申请2.1 验收申请的提交1.矿井全部者或经营者应在安装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备前,向矿井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
2.验收申请应包含以下内容:–矿井的基本情况介绍;–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备的类型、规格和数量;–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布置等。
2.2 验收申请的审查1.矿井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
2.审查内容包含:–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备的选择是否合理;–设备安装方案是否符合要求;–设备制造商是否合法,并具备相关资质等。
2.3 验收申请的批复1.矿井管理部门在完成验收申请的审查后,依据审查结果予以批复。
2.批复内容应包含:–是否同意进行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备的验收;–验收的具体要求和时间布置;–如存在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三、验收实施3.1 验收人员的构成1.验收人员由矿井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设备制造商的技术人员等构成。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参加过相关培训。
3.2 验收过程1.验收人员依照预定时间和要求,对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2.验收过程应包含以下内容:–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设备性能和功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设备操作和维护的便利性;–相关技术文件和证明料子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
3.3 验收结果1.依据验收过程中的检查结果和评估,验收人员共同确定验收结果。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密闭管理规定第一条一般规定1、矿井建筑的永久密闭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禁使用空心砖),对于巷道矿压大的地点应采用料石或混凝土建筑。
2、矿井永久密闭的建筑厚度应根据巷道实际断面、封闭资料等确定,但巷道断面小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
6m;巷道断面大于10m2时,密闭厚度不小于0.8m.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靠近矿井或采区总回风的密闭应至少构筑两道并在两道密闭间预留注浆管。
4、密闭位置应选择在动压影响小、围岩稳定、支护完好、巷道规整的巷段内,密闭外侧离巷口应留有4~5m的距离。
5、对于需进行加强支护、注浆堵漏等的密闭,应编制密闭墙进行加强支护、注浆的施工设计,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执行。
第二条质量要求1、煤巷密闭四周掏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
5m,岩巷密闭为见实体岩石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 3m。
2、对于采空区密闭、巷道密闭建筑前必须对其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不得回收,并加强支护,采用支架支护时应对该段巷道加密支护和进行连锁,支架间距应不超过0.5m;对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应加密锚杆数量,锚杆间距应不超过1.0m,锚杆长度必须锚固到稳定的岩层内。
3、密闭位置应选择在顶帮坚硬、未遭破坏的煤岩巷道内,应避免设在动压区。
若在留设的煤柱区、砌碹巷道、顶板破碎离层处等建筑密闭时,必须对密闭前后5m范围内采取注浆、注巴斯夫、注凝胶等措施进行加固和堵漏,并对密闭和附近10m的巷道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50mm。
4、砌体密闭应在打好基础后逐层砌筑,砌体错缝,灰浆饱满,墙面平整、无重缝、空缝、瞎缝。
所有密闭表面应用灰、泥满抹,四周要抹不少于0.2m的裙边,密闭表面平整,墙体严密不漏风.5、建筑密闭前,必须将延伸到密闭区的所有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物体全部拆除。
6、开采自燃煤层的采空区密闭、火区密闭应在离地板高度为墙高的2/3处设直径上小于25mm的检测孔,用于观测压差、气温、取气样;封闭区内高外低处的密闭或有积水的应根据涌水量安装直径50mm以上放水管,并带有水封结构或安装阀门,离底板高度为0。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
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工作。
第三条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应当实行科学管理、依法操作、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主管部门是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主要负责机关,具体负责该煤矿的验收工作。
第五条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应当择期进行,验收前创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主动向煤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六条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同时应当充分考虑矿井特点和实际情况。
第七条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评定结果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验收报告包括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成果和不合格情况等。
第二章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准备工作第八条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前,创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
第九条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方。
(二)准备相应的验收资料,包括项目资质证明、专家评估报告等。
(三)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
(四)收集和整理矿井相关数据,为验收提供依据。
第三章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程序第十条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验收前,煤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估,确定验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验收前,煤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并对矿井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三)验收过程中,应当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四)验收过程中,煤矿主管部门应当向创建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一条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程序具体包括以下步骤:(一)验收前,创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煤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应的资料。
(二)煤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组织专家对申请进行初评,并上报评审单位。
防灭火、密闭管理规定
矿井防灭火管理规定一、矿井防灭火应遵循"预防为主、消防并举"的原则。
二、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消防水池,并保持不少于200m³的水量,如消防用水同生产用水共用一个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三、矿井地面、井下必须建立消防管路系统。
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采掘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皮带运输巷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
四、矿井必须设置地面、井下消防材料库。
消防材料库每年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当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要求。
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矿井每一生产水平必须设消防材料库。
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炸药库、皮带运输巷等地点必须配齐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六、矿井必须对各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
矿井延伸新水平时,必须对新水平的煤层重新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七、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下井,地面井口20m范围内内严禁烟火;地面瓦斯泵房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八、瓦斯抽放系统的管路,在靠近瓦斯泵房的进气端应按规定安应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作用的"三防"装置;抽风机房、瓦斯泵房必须装有防雷电装置。
九、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装“三大保护”装置,并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井下电气设备失爆。
十、在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需经分(子)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一、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十二、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
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预防采空区煤层自然措施。
十三、开采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机巷、风巷)必须进行埋管(两寸)。
十四、开采自燃煤层的采区,严禁随意改变采取通风系统。
矿井防灭火工程验收制度
矿井防灭火工程验收制度
为加强防灭火工作的管理,完善防灭火工程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杜绝安全隐患,对防灭火工程永久性封闭墙、灌浆注氮管路及束管验收作如下要求。
一、矿井永久性封闭墙的验收
1、通风区封闭队严格按措施规定进行永久封闭墙的施工,工程结束后,通知生产办、抽排区、通防办,会同通风区进行工程质量的现场验收。
2、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工程措施验收,对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严重不合格的工程要限期返工,并不予工程结算。
3、验收结束后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报告,验收人员签名,分发各验收单位存档。
二、防灭火灌浆、注氮管路质量验收
1、采区、采面防灭火灌浆注氮管路由抽排区提供设计,华矿公司严格按设计施工,留设三通、阀门及减压装置等。
2、工程结束后,由华矿公司提出验收申请,机电办组织生产办、安监处、通防办、抽排区现场打压试验进行验收。
3、检查无问题,相关单位方可签证,予以验收结算工程量。
三、防火束管质量验收
1、矿井防灭火束管监测系统支管路的设计由抽排区提供,管路的铺设由抽排区防火队负责施工。
2、管路安装在回风巷道,轨道顺槽段原则上吊挂在巷道上帮,管
路吊挂要平直,无脱节、无弯曲。
3、管路安装完成后,由抽排区管理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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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
验收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管理
规定
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公司进一步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的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管理,保证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是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的组织单位。
参加验收的单位有:救护消防大队、通风管理部、相关矿井。
第二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将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纳入日常工作中。
(一)上湾中队负责组织上湾煤矿、哈拉沟煤矿、大柳塔煤矿、补连塔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二)布尔台中队负责组织布尔台煤矿、寸草塔煤矿、寸草塔二矿、柳塔矿、乌兰木伦矿、石圪台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三)东胜中队负责组织万利一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四)锦界中队负责组织锦界煤矿、榆家梁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五)保德中队负责组织保德煤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完工后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范围
第三条验收范围:各矿井永久防火密闭及永久防爆密闭的竣工验收。
永久防火密闭为盘区、综采工作面采终封闭(辅回撤通道需要使用时,主、辅回撤通道间的联巷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永久防爆密闭为旺(房)采工作面采终封闭、与矿井周边小窑贯通(连通)点隔离封闭时施工的密闭。
第三章验收程序
第四条每月25日前,各矿井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和通风管理部提交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
第五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完毕,由矿总工程师按设计要求及时组织自验。
具备验收条件后,矿通风管理部门向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所属服务中队提报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同时附经审批后的密闭设计施工图)。
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自接到申请后,按竣工验收申请表的要求,2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申请具体内容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年月日
申请密闭名称
申请验收时间
对需验收密闭的简单内容说明
1、密闭位置及用途:
2、密闭技术要求、施工说明:
施工单位意见
矿通风管理部门
矿安管办
矿通风副总工程师
矿总工程师
安监局救护消防
大队意见
年月日
第六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内容主要包含:设计施工图;施工联系书;工程质量:包括掏槽、砌筑、充填、封顶、抹面及其它隐蔽工程;材料质量:包括机砖、水泥、高分子材料是否合格(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来自正常渠道);黄土、沙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施
工监理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申请表等。
详见《神东煤炭集团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神东煤炭集团
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表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是否符合要求
资料验收
1、密闭施工设计图
2、任务联系书
3、各类现场施工、隐蔽工程记录
4、自检自验记录
5、其它记录文件及竣工验收申请表
6、密闭规格:
密闭厚度:顶槽深度:
帮槽深度:底槽深度:
7、密闭结构:
内墙厚度:
外墙厚度:
充填层厚度:
8、黄土/生石灰充填高度:
9、黄土/生石灰充填厚度:
10、密闭材料:
现场验收
1、抹面厚度:
2、裙边宽度:
3、观测孔设置情况:
4、反水孔设置情况:
5、措施孔设置情况:
6、栅栏设置情况:
7、警标设置情况:
密闭位置
示意图
验收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时间:
第七条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经验收合格后,挂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签发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合格牌。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由各矿比照“矿井密闭说明牌”的规格尺寸、材质制作。
内容见样板。
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
永久密闭验收合格牌
密闭名称
密闭编号
密闭地点
密闭用途
验收时间
验收
负责人
验收人员
第四章台账管理
第八条经验收合格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各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在通风系统图上,建立验收台账,每月汇总一次验收台账。
第九条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及中队建立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验收及统计台账,进行归档管理,每月进行一次汇总。
第五章归档管理
第十条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竣工验收后,资料必须归档管理,矿每月及时由专人报送矿内通风部门、矿档案室、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所在服务区域中队、神东煤炭集团公司
档案室一份。
第六章责任追究
各矿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实行终身负责制。
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必须责任到人,彻底杜绝因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进行设计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设计未经审核、审批的,给予矿通风副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给予矿总工程师800元罚款。
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向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联系书、明确施工要求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各矿井未按施工设计进行施工的,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2000元罚款,并责令返工。
第十三条各矿井由于密闭施工过程中无人监理或监理不负责任,自验不负责任,造成密闭施工与设计不符、质量不合格的,给予监理800元罚款,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5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500元罚款,矿长800罚款,并通报批评,
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四条发现一次使用不合格材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矿通风副总800元罚款,矿总工程师1000元罚款,矿长1500罚款,并通报批评,责令密闭返工。
第十五条物供中心必须提供密闭所需合格材料,发现一次提供不合格材料,罚物供中心负责人1500元,驻矿供应站负责人1000元。
第十六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按时向通风管理部和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经审批的下月永久防火、防爆密闭施工计划,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罚款,总工程师300元罚款。
自验一周后,必须向公司救护消防大队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否则罚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500元,矿总工程师300元。
第十七条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接到密闭验收申请后,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给予神东煤炭集团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十八条规定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救护大队验收通
知后,无故不参加的,责任人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各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未对验收合格后的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验收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矿通风管理部门负责人1000元罚款,并在月度本安考核中扣0.5分/道。
第二十条神东煤炭集团通风管理部、安监局消防救护大队及中队未对全公司各矿井永久防火防爆密闭建立台账、进行归档管理的,给予责任人1000元罚款。
第二十条永久密闭未经安监局救护消防大队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入帐结算。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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