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科研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研装备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自主创新性仪器、设备或装置的研制,主要包括:(一)具有国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二)满足解决国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三)应用新原理、新技术,具有原始性、集成性创新特点,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推广应用前景,能够提升国家相关产业或行业的技术等级,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顶层设计,优势集成。
研制项目由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需要,集成国内外技术优势,系统设计,统一布局。
(二)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研制项目以解决国家前瞻性科学研究和战略性重大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注重成果应用,力争在关键部件和整机的技术性能上重点突破。
(三)权责明晰,管理规范。
研制项目实行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制度,以及执行过程的项目监理制度,保证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四)统一协调,联合推进。
研制项目在主管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高校、地方、企业等各方面的力量,创新组织模式,协作攻关,联合推进。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研制项目由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共同推动,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财政部是研制项目及其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者,主要职责是:负责确定研制项目资助方向和相关政策,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主管部门意见和建议审定批准研制项目支持计划;组织项目预算的评估评审;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投资效益进行评估。
(二)主管部门是研制项目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主要职责是:研究国内外科研装备发展态势,组织项目遴选,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组织优势单位协作攻关;组建项目咨询委员会和项目监理委员会;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科研仪器设备的作用,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在仪器设备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管理,根据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仪器分类根据仪器效能和单价,将科研仪器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三类。
①凡是有独立使用效能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耐用时间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物质形态的科研仪器,列为单位的固定资产。
②单位价值不是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半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按固定资产管理。
③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将根据其使用效能分别列为低值易耗品或材料。
二、科研食品设备的购置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贯彻从“实际出发励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办理计划申报审批手续。
1、各科室购置科研设备要预先向主管领导提出计划,待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2、课题组在科研工作中需要购置的设备要在计划任务书中写出购置计划。
待科研计划批准下达后即可按计划购置。
三、科研仪器设备的出入库报销购置的科研设备到货后,要经设备保管人员验收,凡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完善帐卡、领用、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购置的低价易耗品。
实行领用人责任制分类登记。
①凡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下一次购置价值在500元及以下的,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可直接报销,不办理入库手续。
保管人员在票据上签字,然后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到财务部门核销。
四、科研仪器设备的借领各科室、各课题组要经专人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设备。
设备归还时要经设备保管人员检查,完好无损方可收回;如损坏、丢失等,借用人员要写出损坏、丢失报告,说明原因及经过,经室主任签字后交到行政科,待所领导处理后方能办理归还手续。
五、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1、科研仪器设备由行政科统一管理。
2、专用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其他人不得随便使用,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3、调转、离退休人员要预先办理设备归还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转和离退休手续。
如不及时办理归还手续的,超过二个月从工资中扣回。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0022.doc
附件: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指南(2009年11月17日,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科学院技术支撑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科发计字〔2009〕22号),加强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建设,推动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拓展,提高科研装备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技术人员的水平,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院在技术支撑系统建设中安排经费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仪器设备新功能、新方法的技术创新。
一、实施原则统筹规划,统一部署。
由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遴选项目,对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项目以满足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任务需求为目标,突出自主创新,力争在仪器设备技术发展、功能改进等领域获得重点突破。
二、支持范围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通过对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现有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技术创新的支持,拓展仪器设备的使用功能,明显提升仪器设备性能指标,促进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支撑队伍的建设。
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一)实验新技术、新方法。
(二)关键新部件、新器件。
(三)集成新部件、新器件需要的新软件.三、经费额度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院对每个项目的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据实核定。
四、申报条件(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且必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
项目工作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经验、必要的技术基础和实验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
五、工作程序(一)项目申报符合支持范围和要求的项目,院所两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可组织编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实施方案》(附表1),每年一次性报计划财务局.属于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和部署的项目,由院级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组织评审排序后统一报送计划财务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89]科发条字0161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颁发《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89]科发条字0161号)各分院、院属各单位:为加强大型仪器管理工作,提高仪器投资效益与使用技术水平,更好地满足科研工作需要,院决定从一九八八年起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
现将《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二、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申请书(表式);(略)三、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表式)(略);四、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工作总结(表式)。
(略)中国科学院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七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暂行管理办法(1989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分挖掘大型仪器功能的潜力,促进大型仪器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和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院设立专款,支持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
第二条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由院技术条件局负责管理。
聘请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专家评审小组”,负责项目评审。
第三条大型仪器功能开发的内容,主要是:1.为完成国家和院重点科研项目,而进行的大型仪器功能开发和实验技术的研究;2.提高大型仪器自身技术性能的改装与改进;3.大型仪器功能潜力与扩大应用范围的开发;4.专门应用软件的开发;5.仪器联机使用技术与装置。
第二章申请与程序第四条凡属院、所两级管理的23大类(附后)大型仪器机组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请。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
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院级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科研仪器项目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资助对促进科学发展、探索自然规律和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与核心部件的研制,以提升我国的原始创新能力。
重大科研仪器项目包括部门推荐项目和自由申请项目两个亚类。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并发布项目指南;(二)受理项目申请;(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四)批准资助项目;(五)管理和监督项目实施,组织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六)促进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推动项目成果转化。
第四条项目组织部门是部门推荐项目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部门推荐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推荐项目申请;(二)组织制定项目监理规章制度及相关工作程序;(三)成立项目监理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独立监理职责;(四)跟踪、监督和推进项目实施。
项目组织部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
第五条依托单位在重大科研仪器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项目申请;(二)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三)落实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四)跟踪和推动项目实施,及时报告重大事项;(五)监督项目资金使用;(六)配合项目管理及监理工作;(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每个部门推荐项目设立管理工作组。
管理工作组在部门推荐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核资助项目计划书、年度进展报告、年度监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二)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三)向委务会议汇报项目中期检查情况和验收情况。
第七条部门推荐项目实行监理制度。
项目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作,对每个部门推荐项目设立监理工作组。
监理工作组在部门推荐项目管理中履行下列职责:(一)监督检查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相关保障条件的落实情况;(二)监督检查项目的任务分解、组织实施情况及相关技术文件的管理情况;(三)监督检查项目的质量控制和进度、技术状态及技术风险情况;(四)向依托单位和项目组织部门随时报告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中国科学院金属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报部门:项目总结费:万元,其中申请支持经费:万元执行周期: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填报日期:2021 年月日一、基本信息项目参加人员基本情况表二、立项意义、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意义和国内外现状分析应当与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关联紧密、符合客观事实)三、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研制项目目标明确、任务和内容重点突出)四、项目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清晰、创新点与关键技术明确,验收指标应当量化且可以实际测量)(一)技术路线及设计图;(二)技术创新点,核心关键技术和解决方案;(三)验收指标1、科研仪器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包括国内外同类科研仪器设备的主要功能和技术参数列表对比);2、科研仪器设备的应用考核指标(主要指科研仪器设备完成后对其应用进行考核的具体内容);3、科研仪器设备验收方案(说明对验收指标如何进行验收);(四)技术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应对措施;五、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已有研究基础应当与本项目涉及到的技术密切相关,支撑条件应当保证可以落实)六、项目主要成员简介(包含项目负责人)七、实施进度计划安排(以月为单位,包括年度节点的具体目标)八、预期成果及项目完成后下一步研制计划(预期成果应当明确且可以考核)九、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十、经费预算设备费——购置设备预算明细表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预算明细表项目预算说明书十一、具体量化验收指标(保持与签字页同页)十三、审批意见所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说明一、预算编制要求1、课题预算编制准备。
在编制课题预算书之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国家、院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并了解其他相关制度的要求与规定。
2、课题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课题预算必须以课题研究任务为依据,课题预算应与课题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课题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国家、院级经费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既要保证项目任务的全面完成,又要注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咖啡的香气弥漫在空气中,我的思绪开始围绕着这个科研项目实施方案展开。
这个项目,是我职业生涯中的又一个挑战,我要将它打造成一个精确、高效、具有前瞻性的方案。
一、项目背景及目标这个项目旨在研制一种新型科研仪器设备,以满足我国科研工作的需求。
通过对现有设备的升级改造,提高科研效率,降低成本,为我国科研事业贡献力量。
我们的目标是在一年内完成研制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项目实施方案1.组建项目团队我们要组建一个专业的项目团队。
团队成员应具备丰富的科研经验、技术实力和项目管理能力。
我将担任项目组长,负责整体协调和推进工作。
团队成员包括:技术研发人员、项目管理员、财务人员等。
2.制定研发计划(1)明确研发任务:对新型科研仪器设备的性能、功能、指标等进行详细描述。
(2)研发进度安排:将整个研发过程分为多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3)研发资源分配: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3.技术研发(1)设备性能优化:提高设备的测量精度、稳定性、抗干扰能力等。
(2)设备小型化:减小设备体积,便于携带和安装。
(3)智能化控制:实现设备的远程监控、自动校准等功能。
4.项目管理(1)进度控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推进,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应对。
(2)质量控制:制定严格的质量标准,确保设备质量。
(3)成本控制: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测试与验收在设备研制完成后,我们要进行严格的测试与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1)设备性能测试:验证设备是否达到预期性能指标。
(2)设备可靠性测试:测试设备在长时间运行下的稳定性。
(3)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对设备的满意度,收集改进意见。
三、项目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1.技术风险:研发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难题,影响项目进度。
应对措施:提前预研关键技术,建立技术储备。
2.资金风险:项目经费可能出现不足。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共5篇)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高我院科研装备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原始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产出,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分为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重大研制项目)、院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项目)和所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所级项目),采取国家、院和研究所等多渠道支持的方式进行推进。
(一)重大研制项目是指能有效推动我国前瞻性基础研究和战略性高技术发展,对我国科技创新重大突破起关键作用的大型(千万元以上)科研装备或系统研制项目。
重大研制项目主要采取院自上而下组织的方式进行推动,通过组织策划推荐到国家有关部门,经批准后实施(详见《国家重大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院级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大中型(百万至千万元)科研装备研制项目。
院级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进。
(三)所级项目是指对相关领域科研工作具有重要推动作用,能有效提升研究所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小型(几十至几百万元)科研装备研制项目。
所级项目采取研究所自主部署、院择优“后支持”的方式进行推进。
第三条计划财务局具体负责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品仪器。
第五条院级项目的基本条件:(一)满足解决国家或我院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战略需求。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够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发展,明显提升实验手段、带动学科发展、开拓研究领域。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科学仪器的研制创新,适应创新工程科研工作的需求,我院特设立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
第二条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分为院重点项目和研究所项目。
院重点项目将采取自上而下的部署和研究所自下而上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遴选;研究所项目指各所在制定年度装备计划中自主安排的项目。
第三条研究所的装备计划中应列入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其中小型项目由研究所自筹资金解决,符合下述范围和要求的大型项目可推荐参加院内的统一评审。
第二章研制和改造项目的范围和要求第四条研制项目应符合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明确的验收指标,最后结果主要是实用的实验装置或样品仪器。
第五条改造项目应以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工作为主,结果是提高仪器的性能指标或扩展仪器的使用功能。
第六条研制和改造工作要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的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的合作。
研制和改造的方式可采用自制、改装、引进关键部件、自行设计委托加工等。
第七条申请者必须实际主持项目工作,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保证项目按计划完成,研制和改造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第八条除具备上述条件外,院将优先支持具有以下特点的项目。
1、申请单位具有良好的仪器使用和管理经验、必要的技术基础和实验条件;2、技术队伍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合理,年轻学术带头人作为主要负责人;3、研究所积极支持改造和研制工作,能够在院规定集资比例之外自筹更多资金;4、能够发挥我院综合技术优势,有较高技术含量的项目;第九条院重点支持研究所的大型的研制和改造项目(项目总经费在100万元以上),并采取优惠的集资比例(院所经费比例为2:1)。
第三章院重点项目的申请第十条研究所应对仪器设备研制和改造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
符合院重点支持范围和要求的项目,可填写《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申请表》(附表1)或《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改造项目申请表》(附表2),报综合计划局。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计字[2002]63号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计字[2002]63号)院属各研究所:根据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院科研装备采购工作,我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二00二年六月六日附件: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我院科研装备采购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包括三种组织形式,即:国家集中采购、院(部门)统一采购和研究所分散采购。
第三条科研装备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获得科研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同时获得相应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我院研究单位使用国家专项资金、事业费、研究项目经费以及其它财政性资金采购科研装备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采购组织第五条政府采购代理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招标能力,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资格认定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采购委托、实施政府采购等商务活动。
第六条科研装备采购机关是指院直属的科学研究机构,主要为研究所或同级的法人单位(简称研究所)。
研究所应根据科研装备采购目录分别进行集中、统一和分散采购。
集中和统一采购一般委托中介机构执行,分散采购可由研究所独立实施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执行。
第七条综合计划局作为院科研装备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院科研装备采购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参与和干涉采购中的直接商务活动。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研装备研制项目计划实施要求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研装备研制项目计划实施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7.02.07•【文号】•【施行日期】2007.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院关于科研装备研制项目计划实施要求的通知(2007年2月7日)院属各有关单位:我院2006年装备研制项目申请已评审完毕。
在专家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经主管院领导批准, 42项研制项目列入2006年院科研装备研制计划。
请你单位按下述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一、通知项目负责人按照评审专家修改方案,并填写《中国科学院仪器重大装备研制项目任务书》(已通过Email发送至你单位),有关具体要求如下:1、对于专家提出的意见,必须认真研究,逐项答复,提出改进方案。
将有关答复作为任务书附件同时上报。
2、认真补充验收指标,与系统主要功能对应的各验收指标必须齐全明确、逐项量化、可操作。
3、根据核定经费重新编制预算,经费预算只包括直接用于所研制设备的器材、部件、材料等及加工、调试、验收等费用和规定范围的管理费、劳务费等其他费用,不含实验环境改造、工具性仪器设备、非设备研制内容的相关课题研究等支出;设计、软件编制等费用要有具体内容和切实依据,逐项说明、从严掌握;一般性的会议、国际交流、文献信息等费用不得列入预算。
4、院对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分期拨款管理,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研制项目院资助经费分两期下达,按国库授权支付的方式执行。
首期经费占院资助经费的50%,第二期经费在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下达。
项目中期评估时间为2007年11月中旬,各单位以此确定中期评估目标和项目进度,保证自筹经费于中期评估前全部到位。
二、研究所(或同级法人单位)对任务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必须保证自筹资金的落实。
请于2007年2月15日前先将电子版发至************.cn,经我局审核合格后方可填报正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合同书一式3份报到我局装备技术处,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院•【公布日期】2002.06.06•【文号】计字[2002]62号•【施行日期】2002.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计字[2002]62号)院属各研究所:为规范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的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和有关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二00二年六月六日附件: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推动我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以下简称装备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装备建设更好地为创新工程服务,实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组织与管理第一条综合计划局是院装备计划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编制全院科研装备建设计划;(二)指导并组织研究所制定所装备建设方案,并会同专业局审核;(三)编制并下达院科研装备专项计划(简称装备专项),核拨装备专项经费;(四)督促、检查全院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处理有关重大事宜;(五)组织对研究所装备建设的绩效考核。
第二条各专业局配合综合计划局进行装备计划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审核装备建设的有关内容;(二)督促、检查装备计划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有关事宜;(三)协助对研究所装备建设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研究所是装备计划的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一)编制研究所装备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确保研究所装备建设经费投入和专项经费使用;(三)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开展创新研制,发挥科研装备建设投资效益。
第二章院装备专项计划第四条院装备专项计划包括“择优支持”、“共建共用”、“创新研制”三部分内容,主要对重点基地、重大任务、优秀团队、大型装备共建共用和创新研制予以导向性支持。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管理组织办法
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开发管理组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的创新能力和运行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项目。
第三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是管理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的任务包括:(一)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二)统筹协调各个项目的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三)制定项目的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四)组织项目的技术评估和成果鉴定,确保项目的技术创新;(五)开展项目的交流与合作,促进项目间的合作与互补;(六)撰写项目的年度工作报告,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七)完成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设立一个项目办公室,由一名专职负责人和若干名专职工作人员组成。
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一)组织制定项目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二)组织调度项目的资源,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三)组织项目的技术评估和成果鉴定;(四)组织项目间的交流与合作;(五)撰写项目的年度工作报告和项目进展报告。
(一)评估项目的技术方案和进展情况;(二)提供技术指导和建议,推动项目的技术创新;(三)监督项目的实施过程,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设立若干个专题组,由项目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专题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的具体开发计划和进度安排;(二)组织实施项目的各项工作,包括设计、试验、验证等;(三)组织项目的技术评估和成果鉴定;(四)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项目开发管理组织应当每年撰写项目的年度工作报告,汇报项目的工作情况、成果和问题。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教育部直属高等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国有资产是指公司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公司的资产、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一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三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四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软件、校名校誉、商标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五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依法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第三条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方向分为事业资产和经营资产;事业资产是指公司各单位为完成教学、科研、行政和后勤保障活动而使用的国有资产;经营资产是指由公司投入到企业等经济实体、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第四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校内部门对不同形态资产的管理职责,优化资产配置,保障公司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提高事业资产使用效益,促使经营资产实现保值和增值;第五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产权管理、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等;第六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公司设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专业工作委员会,承担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重大事项的审议工作;第八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国资办主任由分管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办事机构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统一对公司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依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职能部门制定实施细则;二对公司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对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请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三做好资产的账务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四组织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和报备手续;五组织开展对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六组织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变更及注销等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和制度规定,组织公司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工作;负责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做好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国有资本收益的缴纳工作;七负责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工作,建立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八组织公司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九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分类资产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和分析,完成国有资产报表编制、上报以及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编写工作;十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九条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别由公司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国有资产实施分类归口管理,具体部门有: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基建处、后勤保障部、公司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图书馆、档案馆和资产经营公司;其归口管理的范围为:一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公司资产总账不含货币资金管理;仪器设备类、文物陈列物类管理;房屋类资产的管理和配置含出租房管理;土地管理;经营资产产权管理;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对外投资账;三基建处负责公司土地征地及建筑物权证办理;在建工程管理;四后勤保障部负责公司家具用具、动植物的管理,对教职工住宅以及道路、构筑物、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生活服务设施、水电设施等公用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五图书馆负责公司图书类资产管理;六档案馆负责公司档案类资产管理;七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八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公司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类资产管理;九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公司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公司商标权、商誉的管理;第十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根据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三做好分管资产的数据统计、上报和账务管理;四对二级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对归口管理的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书面报告国资办,并在资产统计信息报告中反映;六做好分类资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第十一条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部、处、中心、直属单位为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各单位要明确资产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谁使用,谁负责”的全员管理理念;二做好资产基本信息变更、院间内调配、资产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清查、督查巡视工作,做到账卡、账实相符;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三推动仪器设备类资产共享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四接受归口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配合做好资产管理数据汇总上报及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报告;五完成公司国资办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一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公司资产总账不含货币资金管理;仪器设备类、文物陈列物类管理;房屋类资产的管理和配置含出租房管理;土地管理;经营资产产权管理;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管理、建立资产总分类账、对外投资账;三基建处负责公司土地征地及建筑物权证办理;在建工程管理;四后勤保障部负责公司家具用具、动植物的管理,对教职工住宅以及道路、构筑物、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生活服务设施、水电设施等公用资产实施日常管理;五图书馆负责公司图书类资产管理;六档案馆负责公司档案类资产管理;七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八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公司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类资产管理;九资产经营公司代表公司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及公司商标权、商誉的管理;第十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一根据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分类资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二做好资产购置、验收、入账、保管、领用、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理数据汇总上报及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报告;五完成公司国资办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国有资产的配置是指各单位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购置、调剂及接受捐赠等方式为本单位配备资产的行为;第十三条校内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现有资产难以满足履行职能的需要;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三规模扩大和新建项目、新设机构确需新的资产配置;四更新换代必备的资产配置;第十四条公司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配置标准;国家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第十五条各单位资产配置应纳入预算编制,经批复后实施;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公司无偿调入或接受捐赠形成的资产属国有资产,由公司依法占有、使用,按资产类别,分别由相应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第十七条公司自建资产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财务决算编报以及按照规定办理资产移交,并根据资产的相关凭证或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十八条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配置的资产,由公司进行调拨划转调剂使用或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发挥其使用效益;第十九条公司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方式;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公司自身事业发展的需要;第二十条国有资产使用应当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公司专利权、着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校名校誉、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入账手续,防止无形资产流失;第二十二条利用公司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和监管,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在公司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的审核审批程序一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含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按以下权限执行;1.单项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下同在500万元以下的,由相关管理部门报国资办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2.单项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报国资办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报教育部审批后方可实施;3.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报国资办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财政部审批后方可实施;二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由公司进行自行审批;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利用公司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由相关管理部门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拟投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事项按规定履行备案或者核准手续;公司国有资产出租,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确定出租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价格;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建立资产台账,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出租出借资产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第二十五条公司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企业债券、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单位及个人不得将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抵押物对外抵押或担保,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积极鼓励利用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第二十八条公司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公司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公司各级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公司国有资产从事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经济活动;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已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占有、使用公司资产,均实行有偿使用的原则,以其实际占有的国有资产总额为基数,按资产类别收取占用费;第五章对外投资资产管理第三十条对外投资资产是指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对外投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对外投资;第三十一条对外投资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写出专题报告,按照公司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核定其价值量,并以此作为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据;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对外投资要建立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专项登记、专项考核等,并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第三十三条对外投资资产所有权属公司,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其国有性质,企业根据公司授权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四条公司对对外投资按照投资额所占被投资企业资本的份额,收取投资收益;第三十五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对外投资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第六章资产处置第三十六条公司国有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第三十七条公司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报废、淘汰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闲置、拟置换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资产; 处置方式包括报废、报损、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减持、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置换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第三十八条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对达到报废报损要求的资产进行清理回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提出处置申请,并按规定审批权限履行审核、审批、报备报批后统一进行处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资产使用年限标准按照教育部直属高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执行; 对校外单位的国有资产调拨、转让由国资办统一负责;第三十九条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一货币性资产核销的审批权限:50万元以下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报教育部备案;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至8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二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1.对于已达到使用年限且应淘汰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进行备案;2.对于未达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审批权限;1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教育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2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500万元以上的含1500万元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审批后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三除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以外其他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教育部备案;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国有资产,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由公司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核,报教育部审核并报财政部审批;四科技成果转让处置由公司自行审批;第四十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以及公司按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并备案的文件,是公司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是教育部、财政部安排公司资产配置预算的参考依据;第四十一条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司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公司直接持有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规定执行;涉及公司直接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和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等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公司各类资产的处置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计划财务处,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核算与管理;第七章资产产权管理第四十三条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转让等;第四十四条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公司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公司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第四十五条公司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组织申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第四十六条产权界定是指国家依法划分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主体行使权利的资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第四十七条产权纠纷是指单位间由于资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公司产权界定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报公司批准,当与其他国有单位和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代表公司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代表公司向教育部申请调解,或者由教育部报财政部调解,调解不成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公司与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代表公司提出拟处理意见,经教育部审核并报财政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第八章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四十九条校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清算;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五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六确定涉讼资产价值;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第五十条科技成果转化资产评估事项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组织,其他资产评估事项由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组织;第五十一条在资产评估前须向相关部门提交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经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评估的立项审批、评估、确认等手续;资产评估申请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其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第五十二条公司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应当提出申请,报教育部、财政部立项后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四条公司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规定执行;第九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第五十五条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司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第五十六条公司各归口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报表格式及内容实时就资产增减变动、结存情况及资产处置情况录入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按时向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提交书面报告及统计报表,国有资产与实验管理处负责编制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第十章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第五十七条公司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相关内容;第五十八条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科学地评价资产使用的状况和效益,为资产的高效配置与利用提供量化的决策依据;第五十九条通过对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考核,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第十一章责任与处罚第六十条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努力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提高其使用效益;第六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二对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发生严重流失时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加以制止的;。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总经费:万元申报类别:牵头单位:(盖章)合作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Email: 电话:手机:使用单位:联系人:实施周期:个月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编制二〇一四年七月实施方案编制说明一、研制项目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牵头单位应当认真学习《中国科学院科研装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格式要求填写。
二、编写要求:1、意义和国内外现状分析应当与研制的科研装备关联紧密、符合客观事实;2、研制项目目标明确、任务和内容重点突出;3、已有研究基础应当与研制项目所涉及到的技术密切相关,支撑条件应当保证可以落实;4、技术路线清晰、技术关键点与创新点明确,验收指标应当量化且可以实际测量;6、组织实施方式应当具体,项目的管理方式应当符合项目的具体特点;7、预期成果应当明确且可以考核;8、经费预算依据充分,支出方向符合国家科技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套经费落实,相关证明文件齐全;三、外文缩写要注明全称及其中文翻译。
四、本报告采用A4双面打印装订,加盖项目牵头单位公章报中科院条财局,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一、基本信息注:本表不能加页二、研制项目的意义(包括研制成果的应用领域及其重要性)三、研制项目的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四、研制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内容五、研制项目已有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1、相关的研究工作和研制工作的基础,包括与该项目直接相关的工作进展程度,牵头单位及参加单位的相关技术能力等。
2、项目单位的资金条件和其它配套条件六、研制项目的技术方案(一)技术路线及设计图;(二)技术创新点,关键技术和解决方案;(三)研制项目验收指标1、科研装备的功能验收指标:包括国内外同类科研装备的功能和具体参数列表对比;2、验收方案(说明对列明的主要指标如何进行验收);3、科研装备应用目标考核指标(主要指该科研装备完成后应用过程考核的具体内容);(四)技术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应对措施;七、研制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一)人员队伍1、研制项目组成员2、主要研究和技术人员的200字简介(不超过三人,包括本项目职责人)(二)资源整合模式和机制:1、资源整合模式:包括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内部资源整合方式,以及如何利用国内外相关单位的技术优势等。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管理的规定-[90]科发条字0519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管理的规定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科学器材管理的规定([90]科发条字0519号1990年5月10日)为了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科研器材的作用,特别是管好国家计划内的原材料和机电产品,特对科学器材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单位的科学器材(包括在库、在用的)均由技术条件部门统一调度管理。
在库器材由技术条件部门直接负责保管和维护;在用仪器设备在技术条件部门组织监督下,由使用部门负责保管与维护。
第二条科学器材管理的分类根据使用效能和单价,将科学器材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三类进行管理。
凡具有独立使用效能,单价在贰百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凡具有独立使用效能,单价不足贰百元,正常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而不适用于做固定资产管理的器具;或价值虽然超过贰百元,但不具备独立使用效能或属于易损性质的器具,均作为低值耗品管理。
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及其它不属于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器材,均作为材料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1.列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大型仪器设备(包括国产、进口或赠送)入库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检验,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及生产厂规定的技术指标,附件、备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对不合的仪器设备,仓库管理员有权拒绝入库。
经技术检验不合格者,国外订货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索赔,国内打货要及时拒付退货。
对检验合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除特殊情况外,仪器设备一股不作库存储备。
2.技术条件部门要配备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文件科发计字…2009‟250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为加强院属单位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7年印发的《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科发计字…2007‟55号)同时废止。
《办法》下发之日起,各单位院级在研科研项目(课题),在项目(课题)预算总额不变,确保科研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申请调整课题经费预算。
各单位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将《课题预算调整申请(备案)表》(一式4份)报送计划财务局,计划财务局将会同各主管专业局进行审批。
附件:1.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版)2.课题预算调整申请(备案)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经费管理通知中国科学院办公厅2009年12月18日印发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规范和加强院级科研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院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财政经费拨款,主要用于组织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院属科研机构围绕国家和院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主题和重要方向开展相关研究工作。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和系统集成技术与开发,防止分散使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臵。
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科理化发业字〔2011〕119 号1.目的为保证在用科研、生产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效用,有效保障科研、生产的有序、顺利进行,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理化所在用科研、生产、计量仪器设备。
3.职责3.1资产办负责设备的总体管理,具体负责设备的购置、报废的过程管理。
3.2业务处负责科研、生产、非强制检定计量设备的过程管理。
3.3质量办公室负责强制检定计量设备的过程管理。
3.4各研究单元负责本部门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检定、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
3.5公共仪器测试组负责研究所公共仪器的检定、维修、维护和日常管理。
3.6代管仪器课题组负责代管仪器的检定、维修、和维护和日常管理。
4.仪器设备的过程管理4.1设备台帐资产办建立全所仪器设备台帐,各研究单元建立本部门的仪器设备分台帐,同时报业务处备案。
4.2关键设备4.2.1各研究单元根据科研工作需要确定关键仪器设备,并建立设备档案。
关键设备是指在科研生产的关键流程中经常使用或者对科研生产结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
4.2.2关键设备须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并悬挂于实验室或车间墙上的显要位置。
关键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4.3 设备档案各研究单元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关键设备必须建立设备档案并放到档案室归档管理。
档案的内容包括:购买合同、验收材料、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定及记录、维修记录等。
4.4 设备的状态与标识4.4.1设备的状态包括完好、停用、检修三种。
完好是指设备经过维护保养,经过检定(校准),设备各部件工作正常,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停用是指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在维护检定时发现仪器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者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检修是指设备正处在维护修理期间。
4.2.2业务处负责统一发放设备状态标识,设备负责人应负责在设备的显著位置粘贴状态标识,业务处负责监督检查标识的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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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四个率先”目标要求,规范和加强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管理,继续完善我院技术支撑系统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引领我国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制和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研制项目)是指对我院战略布局调整和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有重要影响,能够显著提升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的中、大型仪器设备(百万至千万元)研制项目。
研制项目的支持范围包括:(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瞄准未来、前沿科学问题,重点支持科学目标明确的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注重科学思想的实现;(二)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国家重大科技任务,重点支持任务需求明确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注重技术方法的实现;(三)面向经济主战场,针对社会、民生与经济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战略支柱产业的升级换代技术集成与研发,推进交叉融合,注重性能指标的实现与提升。
第三条 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和院自上而下部署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主要包括院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研制项目)、院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以下简称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研发团队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第四条 院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青年人才类项目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中期评估制度。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年度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执行周期一般为3年,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 条件保障与财务局(以下简称条财局)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研制项目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六条 院级研制项目以满足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为目的,应有独到的设计思想、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和明确的验收指标,并能产出实用的科研仪器设备。
分为单独申报类、联合申报类、持续支持类和青年人才类:(一)单独申报类。
项目申请单位能够完成仪器设备的研制工作,并利用研制出的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二)联合申报类。
院内单位研用双方的实质性合作,而非一般的联合研制。
项目原则上由应用单位牵头,研制单位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研制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归应用单位所有;(三)持续支持类。
要求前期承担过院级研制项目(原则上通过验收已超过2年),有重要科研成果产出或开放共享情况好,并有进一步仪器设备研发需求(不是简单的升级改造);(四)青年人才类。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35周岁及以下青年科技人才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科研活动组织能力,针对青年科技人才采取项目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倾斜支持。
第七条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针对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求、经济主战场等方面需求,在院级研制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策划。
侧重支持:(一)技术上已有突破,能明显提升性能指标的项目;(二)科学目标明确,能进一步争取国家支持的项目;(三)促进交叉融合,能产出重大科技成果的项目。
第八条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瞄准我院已有技术优势、对仪器设备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核心或共性关键技术,遴选技术研发团队开展持续攻关。
侧重支持:(一)已有技术基础、且优势明显的研究团队;(二)在仪器设备整机研制过程中起关键作用,制约我院仪器设备研制水平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关键部件;(三)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能有效支撑科学研究工作的共性关键技术。
第九条 研制项目的申请单位必须是院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研究所)。
院鼓励研究所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采取联合设计制造、关键部件委托设计加工、自主设计委托加工等多种形式。
第三章 立项程序第十条 院级研制项目采取研究所自由申请的方式,由研究所按年度组织、限项申报。
研究所组织相关力量研究提出研制项目方案,经过初步论证后,填写《中国科学院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行文报条财局,申报时间为每年上半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院级研制项目由条财局按差额评选原则组织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书面评审和综合答辩3个步骤:(一)形式审查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二)书面评审由条财局组织技术专家依据申请材料对项目的意义、目标、创新性和经费预算等进行初步评审;(三)综合答辩由条财局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申请人做的项目报告和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书面评审和综合答辩均采取差额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
通过综合答辩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后报送条财局审批。
第十一条 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团队项目采取院自上而下部署的方式,通过院仪器设备研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遴选推荐。
(一)专家委员会按学科领域分组,结合各研究所提出的需要重点解决和发展的科研仪器设备技术方向,研讨确定本领域下一年度仪器设备研制优先发展方向;(二)各领域召开研讨会,围绕各自领域仪器设备研制优先发展方向,组织院内相关单位和专家交流研讨,遴选出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团队项目推荐至专家委员会;(三)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对各领域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投票遴选出拟支持的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团队项目。
通过遴选的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和关键技术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经专家论证后,报送条财局审批。
第十二条 条财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研制项目年度支持计划,报送主管院领导审批。
《实施方案》由条财局和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章,一式三份分别由条财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留存,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及验收的依据。
项目承担单位在收到条财局审批签章的《实施方案》后,应于1个月之内将立项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科技条件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
第四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研制项目实行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
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一)协调相关单位的人员、设备、房屋、水电等资源条件为研制项目提供支撑;(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督促项目执行,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条财局;(三)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并提交项目相关材料,按期完成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承担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制定从图纸设计、部件采购、加工和工艺安装等环节的技术及管理规范,形成完整齐全的档案,技术文件应达到研制的科研仪器设备或部件能够复制的要求。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建立内部管理体系,按《实施方案》中的进度安排及年度考核指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人员分工和协同关系,稳步推进项目的实施。
第十六条 院级研制项目和院级重大研制项目实行中期评估制度,承担单位应于计划执行周期中间年度10月31日前向条财局提交中期评估报告纸质材料一份,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项目管理平台。
关键技术团队项目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内每年10月31日前向条财局提交当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材料一份,并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至项目管理平台。
条财局根据项目评估和考核情况核拨项目后续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期间,若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化、技术方案遇到难以克服的困难、加工协作条件或进口限制等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停止项目并向条财局报告,经批准后调整或终止项目。
第十八条 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3个月之内向条财局正式行文报告,说明已完成内容、财务收支情况、延期原因、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新的完成时限。
由条财局研究决定是否延期、结题或终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条财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核减或停拨经费、调整或终止项目,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调减项目承担单位院级研制项目申报数量:(一) 未按时提交中期评估或年度工作报告;(二) 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指标等《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三) 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或预算执行率低;(四) 无故拖延项目验收时间或项目不通过验收。
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研制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研制项目经费应当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研制项目的特点与重点;(二)产出导向,绩效管理。
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清晰,面向结果追踪问效,保证经费分配的科学性、经费使用的有效性;(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纳入经费使用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拆分项目。
第二十一条 研制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一)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科研财务助理协助,单位科研、财务、资产、人事等管理部门共同配合,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根据研制工作需要据实编制;(二)项目经费指用于与研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及计算分析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三)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
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根据研制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合作单位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 项目预算执行过程中,在目标与经费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设备购置费外,支出预算如需调剂,项目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在中期报告、年度考核或验收时予以确认。
若项目经费超支,原则上由承担单位自行筹措。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验收后,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且经项目验收组确认的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使用,结余资金使用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在2个年度内,用于与科研活动相关的业务支出。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六条 研制项目经费管理具体细则参照《中国科学院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科发条财字〔2016〕169号)执行。
第六章 验收及后续管理第二十七条 研制项目执行期满后,承担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完备相关技术文件、财务决算报告等,并于6个月内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条财局申请并完成验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 条财局审核承担单位提交的申请验收材料,组织专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验收。
条财局根据项目验收专家组的验收意见,确定“通过验收”、“项目结题”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
(一)通过验收:全面完成《实施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技术文件等档案齐全、经费使用合理;(二)项目结题:研制项目基本完成,但因客观原因不能完全实现预定功能或不能完全达到规定技术指标时,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研讨和论证,经确认无法继续完善的,应及时向条财局申请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