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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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笔录

会见笔录
(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会见地点:
会见人(承办律师):、记录人:
被会见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案由:有无前科:
采取强制措施时间:立案时间:
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你(监护人或近亲属)聘请和浙江群策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你的辩护律师,(出示委托书、律师证)你是否同意?
答:
告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

问:你听清楚了吗?
答:
问:你涉嫌的罪名是什么?
答:
问:有无被侵犯人身权利?
答:
问:请你简单讲述一下这一起案件发生的事实经过,以让我初步了解?
答:
问:你被公安抓获的具体过程?
答:
问:你被公安第一次讯问时回答的内容?
答:
问:一共被讯问多少次,讯问内容?笔录有不一样的地方吗?答:
问:你对这一起案件或者说自身碰到的问题,是怎样想的?答:
问:你需要提供的法律帮助?
答:。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范文会见时间:[具体日期与时间]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室名称或地址]会见律师:[律师姓名]犯罪嫌疑人:[嫌疑人姓名]律师:你好,[嫌疑人姓名],我是[律师事务所名称]的律师,我叫[律师姓名],受你[家属关系,如家属名字]的委托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今天咱们好好聊聊你的案子,你先别紧张啊。

律师:没事,这就是我来的目的呀。

你先和我说说,你是咋被卷到这个案子里的呢?犯罪嫌疑人:唉,律师啊,我感觉我可冤了。

那天就是跟朋友出去吃饭,喝了点酒,然后他们说要去办个事,我就跟着去了。

我都不知道他们要干啥坏事啊,到了地方才发现不太对劲儿。

律师:这么说,你事先并不知道他们要去做违法的事情咯?犯罪嫌疑人:真不知道啊,律师。

我要知道是那样的事,打死我也不去啊。

我就以为是普通的去个人家啥的,谁知道他们是去偷东西呢。

律师:那你到了现场之后,你做了啥呢?犯罪嫌疑人:我当时就傻了,站在那儿没动。

他们进去偷东西的时候,我就一直在门口犹豫,想走又觉得不太好,毕竟是跟朋友一起出来的。

但是我真没进去偷东西啊,律师。

律师:那你有没有试图阻止他们呢?犯罪嫌疑人:我喊了几句,让他们别干了,可他们不听我的啊。

我又不敢大声喊,怕把周围人招来,再把我当成同伙啥的。

律师:嗯,你这个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

那后来呢?警察是怎么发现你们的呢?犯罪嫌疑人:他们出来的时候,被人看见了,人家就报了警。

警察一来,就把我们都抓了。

我怎么解释他们都不听啊,就把我也当成小偷了。

律师:你之前跟警察说你没参与盗窃的时候,他们有没有做记录呢?犯罪嫌疑人:好像有记录,但是我也不知道他们记全了没有。

当时我可慌了,说话可能也没说太清楚。

律师:你不用担心,我会去查看卷宗的,看看警察那边的记录是怎么回事。

那你在看守所里的生活怎么样?有没有受到什么欺负啊?犯罪嫌疑人:生活还行吧,就是心里压力大。

也没人欺负我,就是想早点出去,我真的没干坏事啊。

律师:我理解你的心情。

模板-侦查阶段第二次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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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第二次会见笔录模版
(第二次)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至日时
会见地点:
会见律师:
记录人:
被会见人:
一、律师:现在向您介绍案件进展及办理情况(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进展情况),以上情况您有什么需要和我交流的?
当事人:
二、律师:根据上次会见时您所关心的或要求落实的问题(如:案件细节的落实、个人财产和债务情况,家属生活情况),我们进行了了解落实,现在告知于您。

您有什么看法及需要同样可以告知我们。

当事人:
三、律师:您最近在这里过得怎么样?身体可好?
当事人:
四、律师:近期您有无收到办案机关的法律文书或鉴定意见?
什么时间收到的?内容是什么?
当事人:
五、律师:近期有无办案人员来提审,具体问了您什么问题?他们对于您的回答态度怎么样?在提审时有无对你刑讯逼供或变相的刑讯逼供。

当事人:
六、律师:关于案件的情况,您有无补充?
当事人:
七、律师:您的家人非常关心您,您有没有钱、生活用品上
的需要?要不要向家属交代些什么?
答:
八、律师问:在今天的会见中律师有无教唆你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有无通过言语或行动等方式威胁、引诱、指使你违背事实翻供、串供?
答:
九、律师问:今天的会见就到此为止,我下次再来见你,请多保重。

答:
十、律师问:以上笔录请阅读,若你不识字我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之处,请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确认无误后请在每页签名并捺手印,并在最后一页注明年月日。

答:
被会见人签名:
会见时间:年月日。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侦查阶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侦查阶段第次)
会见人: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被会见人:
会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会见地点:记录人:
笔录内容:
问:我们是山东科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受你亲属的委托,本所指派我们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在此阶段,我们将依法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因此,希望你能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

答:
问:你何时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因涉嫌何罪名?是如何到案的?
答:
问:你已经做了几次供述?是否一致?你认为自己是否有罪?
答:
问:你了解所涉嫌罪名的法律特征吗?我们向你解释一下(略)。

答:
问:请把有关事实简要地说一下。

答:
问:你对律师还有何要求?
答:
问:以上记录是否一致?如记录无误,请签字确认。

答:
被会见人签字:。

2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2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

律师会见笔录(第次)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看守所会见人:山东永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涉嫌罪名:会见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记录人: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否()笔录内容:问:你叫?答:。

我是律师事务所律师,受委托,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将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是否同意?答:。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你在侦查、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依法享有下述权利并应承担如下义务?权利:1、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2、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3、对于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有权申请回避;4、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6、侦查人员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权拒绝回答;7、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检、法相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制措施;8、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对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9、核对笔录的权利,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出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纠正。

10、对侵权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公、检、法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权提出控告。

11、获得赔偿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因公、检、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获得赔偿。

义务:1、如实回答的义务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2、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接受逮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传等制强措施,接受检察人员的讯问,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

问:以上权利和义务你是否听清楚?答:。

问: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别,籍贯哪里,被拘留前住址?答:我叫,出生年月日,性别,籍贯。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曹远泽律师·侦查阶段 审查起诉阶段 审判阶段首次会见笔录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涉嫌罪一案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第号时间:年月日(星期)午时分至时分地点:看守所律师会见室会见律师:曹远泽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记录人:曹远泽律师:,你好。

我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的曹远泽律师,这是我的名片(递名片)。

受的委托并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来会见你。

我所在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办理了许多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案件,有非常丰富的刑辩经验。

本人是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是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骨干成员,有多年刑辩经验。

今天我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你进行会见。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 答:好的。

律师:委托人是你家属吗?和你具体是什么亲属关系?答:律师:请你首先验证一下我们律师事务所和你家属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其出具的委托书,你同意我们这次会见吗?答:好的,我同意。

第一部分被会见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律师:我与你的谈话将做一下简单的记录,以便回去之后我们更加准确、深入地了解你的案情和意见。

同时也请你放心,该笔录仅用于我们律师自己的工作记录和办案所需,不会用于他用。

你是否同意我做会见笔录?答:同意。

律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方式的认可,以下向你问到的有些问题可能从表面上来看与案件本身关联不是很大,但是有时候却又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希望你能耐心并如实答复,以便我们尽可能多地了解一些你和案件的情况,为你更好地提供服务,好吗?答:好的。

律师:……(转达家属的问候,与当事人聊一些其关心的家庭近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司法部部级文明所Ministerial-level Civilized Law Firm National Excellent Law Firm况)答:……律师:是你的真实名字吗?你有无曾用名、别名、外号?答:律师:请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答:律师:你自己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答:身体挺好,没有什么疾病。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见笔录(第次)委托人: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日期2017.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1次会见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会见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

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刑事会见是刑事律师办理案件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刑事律师介入案件的“首战”,在刑事律师的日常工作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但因刑事会见的方式和内容会受到律师个体、案件类型、代理阶段等因素影响而存在差异,因而目前尚未有一个标准的律师会见流程。

一、了解刑事会见之目的刑事律师之所以需要多次长途跋涉前往看守所开展会见工作,根本目的在于以下三点:1、与当事人直接沟通,加强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

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是刑事律师后续顺利开展工作的基础,缺乏信任度的合作无疑会影响律师对案件的把控以及后续的辩护效果。

2、通过会见,可以客观、全面的了解案情,迅速掌握案件关键信息,聚焦重点疑点,提高阅卷效率,便于后续开展双方认可的辩护工作。

3、通过会见,不仅可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提供专业法律分析,同时还可充当家属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桥梁,鼓励其重新振作、积极面对自身问题,帮助其舒解心结。

二、掌握刑事会见之流程(一)会见准备1、前期法律知识储备:(1)联络家属了解案情我们对涉案罪名、涉案人员详情、案发状况、拘留时间和场地等要素首先有大致了解,才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开展后续工作。

(2)制作检索报告通过与家属的沟通,对罪名和案情大致了解后,需检索相关的所有法律法规以及同类型判例,形成法律检索报告,增强自身对此类案件的熟悉程度。

(3)整理学术观点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通过分析同种类案件常见疑难点,聚焦案件可能存在的有利辩点,检索学术文章,对此类案件争议性问题的分歧观点有所掌握。

(4)查询看守所地址及该所的实时会见政策许多看守所在地图直接名称是无法显示详细地址的,第一次独自会见的律师需提前了解具体看守所的定位。

另外,***之下,不同省市区的会见政策存在差异,且实时变动,如是否需要核酸72小时报告、是否需要防护服等,我们需密切关注每个看守所的会见要求,否则很可能吃到“闭门羹”。

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参考模板)

犯罪嫌疑人会见笔录(参考模板)

会见笔录_________________ 阶段第一次会见时间:年月日会见地点:看守所会见律师:湖北和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记录人:湖北和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会见人:__________涉嫌罪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知:我是湖北和楚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的委托,在你涉嫌犯罪后依法会见你,为你提供刑事辩护,你是否同意我为你辩护?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请问你的姓名(含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现在身体状况如何?有无疾病?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什么时候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涉嫌什么罪名?什么时候被批准逮捕的?答:问:你在此次指控的犯罪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如果有,是什么时候,涉嫌什么罪名,受到什么处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属实?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何时收到?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对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没有意见?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实施犯罪以后,你有没有采取补救措施?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犯罪以后你有没有自首?如果有,是什么时候,在哪里自首的?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是否自愿认罪?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还有什么其他需要补充的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对家人是否有什么要交代或者问候?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今天的会见律师对你是否有威胁、引诱?你所说的与事实是否相符?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以上笔录,若你不识字我们将读给你听,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请提出补充或者修改,如果确认无误,请在笔录上签名。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笔录提纲
1、问基本情况。

2、我是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李国伟律师,受XXX的委托,担任你在诉讼阶段的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你提供法律咨询)。

你是否同意接受委托(在委托书上签名)
3、(告知相关权利、义务)现在我需要问一些问题,你要如实回答,否则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是否清楚
4、因涉嫌什么罪被关押何时被拘留何时被批准逮捕
5、何时收到起诉书、传票等
6、对起诉书所记载的内容有何异议
7、被侦查机关审询了几次时间
8、有无被刑讯逼供是否需要投诉、控告等
9、请陈述犯罪经过。

10、问细节。

11、问家庭情况。

12、告知其可以通书信,写悔过书等。

13、(转达家人的问候及其它)。

14、有何事情需要我转达给你家人的
15、其它提问。

16、有无新证据提供有无其它事实补充是否有减轻情节(自认为)
17、有无相关法律问题需要询问我的
18、家人需要代为询问或传送的事项。

19、结束。

(以实记录与我陈述一致,情况属实)。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笔录第一次

会见笔录(第次)委托人: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日期2017.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第1次会见时间:时分至时分会见地点:看守所第律师会见室会见人员:侦查人员工作单位:被会见人:一、告知嫌疑人律师身份及职责并确认委托关系1.我们是江苏律师事务所的律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们接受你亲法会见你,为你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听清楚了吗?答:2.现在向你出示你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请你过目,请问,你是否同意我们两位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答:3.你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第一次见到律师,可能有很多话想要讲,但希望你不要着急,请冷静并保持耐心。

今天的会见,我们按照专业的步骤进行。

先谈程序性问题和与你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定,重点会告诉你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然后谈案情,然后回答你的咨询,之后也会关注你的生活必需品的收、寄情况,最后再谈谈我们共同关心的一些话题。

听清楚了吗?答:二、了解嫌疑人的基本情况1.请问你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文化程度等基本情况?答:_________2.你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有无疾病?答:3.你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答:三、了解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你因涉嫌什么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答:__四、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法律手续情况1.你是什么时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答:2.你是否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答:五、了解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一)在侦查阶段,嫌疑人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现在告诉你。

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

刑事案件会见笔录(侦查阶段)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会见律师:,随同人员:,记录人:被会见人:,涉嫌罪名:侦查机关:,是否派员在场:□是、□否问:您好,请问你是吗?你好。

我是广东律师事务所的林瑞律师,现接受你家属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你对家属的委托是否同意?如同意则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

答:。

问:请告诉我你个人的基本情况。

(出生、籍贯、民族、工作单位、健康情况、亲属情况等)答:。

问:你在里面生活、身体状况如何?有没有什么疾病?答:问:你是否知道自己因什么事情被公安机关拘留(或逮捕)?你知道你涉嫌什么罪名吗?答:问: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侦查机关的讯问人员有没有对你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的行为?有没有欺骗、诱惑你供述案情?你身上有没有受伤?答:问:现在我跟你说明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解释,请你认真听听,以便你对自己的行为有更好的判断,以及告知你享有的刑事诉讼的权利。

-----------问:你能否将事情经过给我讲一遍吗?答:问:你刚才所说的案件经过是事实吗?答:。

问:你是否有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你如何看待自己的行为的?答:问:你在公安做了多次笔录?所有笔录你都看过并经过你签名吗?做你向本律师所述的情况是否与侦查机关的供述一致?,是否与你跟公安机关所说的相一致?你再回忆一下你在公安机关是怎么交代这事的?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结局等。

答:问:除了上面说的,侦查人员还问了你什么?问:你还有其他问题要问我吗?问:你是否还有其他要交代的,或者转告你家人的?答:签字(指手印):年月日签字(指手印):年月日。

11、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侦查阶段)

11、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第次))会见时间:___年__月__日__午__时__分会见地点:______看守所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 ___律师___律师记录人: ___律师在场人员: ___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___告知:我们是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接受你的亲属___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的的简要经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家庭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分过?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犯有被指控的行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在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是否向侦查机关陈述过案件事实?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是否愿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如果愿意的话,请按照你向侦查机关陈述的内容告诉律师,好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是否知道你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你何时何地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逮捕?答: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地。

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你出示证件?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笔录

律师问:麻烦你说一下你的具体出生年月日,是按公历算还是农历算?注:判断当事人答是否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及是否为75周岁以上的老人。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的身体情况怎么样?有无疾病?注: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以及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的家族是否有精神病史?注:判断当事人答的刑事责任能力,有无必要为当事人答申请法医精神病鉴定。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现在是否怀孕?注:判断女性当事人答是否有不应羁押的情形。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之前是做什么工作的,收入如何?单位或朋友对的评价怎么样?注:便于了解其犯罪前的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是少数民族人吗?有无参加相关党派?注:是否可适用特殊政策保护。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的家庭情况可以说一下吗?注: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情形:是否有正在哺乳婴儿、系生活不能处理的人唯一扶养人。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之前是否受过处罚?有无不良爱好?注:了解是否为初犯、偶犯或累犯、再犯,以及社会表现。

当事人答:律师问:方便与我聊一下你的社会阅历与受教育的情况吗?注:了解是否有为国家或社会作出过贡献。

当事人答:律师问:最近在看守所生活情况怎么样?钱够用吗?是否需要通知你家人为你存钱?注:表达当事人答进行关心与问候,并反馈给委托人,同时也为了展开后面的谈话做铺垫。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关在那个仓?仓里有多少人?你们相处的怎么样?注:继续关心,引导性地进入案情陈述。

当事人答:第二部分:了解抓获情况、关押情况、权利告知及保障律师问: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被抓获的?注:为了解强制措施作铺垫。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是自己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还是侦查人员在其他地方将你抓获归案的?注:了解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当事人答:律师问:在被抓获时你在正做什么?注:进一步了解是否有自首情形或者可视为自首的情节。

当事人答:律师问:你是什么时间被拘留的?什么时间被逮捕的?注:判断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以便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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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谈话记录(第次)会见时间:___年__月__日__午__时__分会见地点:______看守所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办律师:___律师___律师记录人:___律师在场人员:___公安局经侦支队警官___告知:我们是____律师事务所的___、___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接受你的亲属___的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你是否同意?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的的简要经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告诉律师你的家庭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以前是否被司法机关处分过?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犯有被指控的行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在律师会见你之前,你是否向侦查机关陈述过案件事实?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愿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如果愿意的话,请按照你向侦查机关陈述的内容告诉律师,好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是否知道你所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为什么要这么做?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何时何地被侦查机关刑事拘留、逮捕?答: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地。

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你出示证件?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侦查机关承办人员是否向宣布罪名、出示刑事拘留证、逮捕证?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你对律师工作内容了解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知:1、律师作为辩护人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辩护律师有保密的义务,今天与当事人的谈话内容将会保密。

3、辩护律师应当全力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但不能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目的与司法人员接触。

4、辩护律师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藏、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以上告知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了解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吗?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知:1.拘传: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经过依法传唤,无不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适用程序: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执行拘传时,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

2.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C.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适用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对其实行看管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A.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B.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C.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拘留: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A.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B.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C.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D.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E.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F.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G.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适用程序:《拘留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签发。

执行拘留时,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应当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向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捺印。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应当把拘留原因和羁押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四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三十七日。

5.逮捕: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适用条件:A.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a、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b、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c、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

)B.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适用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公安机关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后,应当将逮捕决定书送给公安机关执行。

将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原因和羁押场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以上告知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义务是否知道?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知: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1.使用自己民族文字和语言权:如果你是少数民族的人员,有权用自己民族语言回答司法机关的提问,在少数民族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能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法律文件。

2.身份证件知情权:如果你被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住处接受讯问,你有权要求公安、检察机关人员出示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3.申请回避权: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公安、检察、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A、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B、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D、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与本案无关问题拒绝回答权:在接受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承办人员讯问时,对于与本案无关的问题,你有权拒绝回答。

5.核对笔录权: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承办人员制作的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应当向你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你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附加说明,在你认为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捺印。

6.鉴定结论知情权:你应当享有侦查机关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诉你的权利,你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7.获得法律帮助权:从你被公安、检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一至二名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8.辩护权:你有权在刑事诉讼中自行辩护,公安、检察、审判机关承办人员应当保障你的辩护权。

公诉案件自审查起诉之日起,你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担任你的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你有权获得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刑事法律援助。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你也有权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你辩护,另行委托辩护人。

9.申诉权和控告权:你对公安、检察、法院承办人员侵犯你的诉讼权利或者侵犯你的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10.解除强制措施权: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11.申请取保候审权:如果你被羁押,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2.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如果你对检察机关依照刑诉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民人检察院申诉。

13.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作为被告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陈述和辩解;有权辩认或者鉴别证据;可以对证据发表意见;经审判长许可,被告人权向证人、鉴定人等发问;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14.最后陈述权: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的意见。

15.上诉权:对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被告人有权提出上诉。

16.已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权:对于各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二、犯罪嫌疑人的义务:1.对于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的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

2.接受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不得逃避。

3.不得进行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等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

4.按时出席法庭审判。

5.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以上告知的内容是否听清楚了?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问:有关自首、立功的法律规定,你是否知道?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构成条件是:2.自动投案(必须发生在尚未归案之前;必须是基于犯罪分子自己的自愿意志;自行投案于有关机关或者个人;承认自己所犯的特定之罪;必须置于有关机关或者个人的控制之下,并且等待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查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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