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豆豉阳江姜豉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阳江豆豉、阳江姜豉
产品生产技术规范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原辅材料要求
5.生产技术要求
6.生产工艺流程及要求
6.1豆豉生产工艺流程及要求
6.2姜片生产工艺流程及要求
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8.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要求
9.检验方法
10.检验规则
11.包装、标志、标签、运输及贮存
1.范围
规范规定了豆(姜)豉的技术要求、原材料的范围生产加工过程质量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规范适用于以黑豆或黄豆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姜,经浸泡、蒸煮、制曲、洗曲、加盐发酵、干燥、包装等主要工序制成的豆豉(添加姜的称为姜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2 大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食菜、豆制品检验GB/T 5009.52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12 豆制食品业用大豆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QB/T 1704 铝箔衬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黑豆/黄豆:应符合GB1352、
GB/T 8612的规定
3.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3饮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
定。

3.1.4姜: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

3.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
4.原辅材料要求
黑豆主要使用阳江地区出产的黑豆,亦可选取广西南宁、柳州等地区出产的黑豆,其豆种与阳江地区类似,品质有相同的特点。

作为阳江姜豉辅助材料的姜,同样选用阳江和南宁、柳州等地区出产的姜。

食盐选用阳江市盐业公司供应的食盐。

⑴、黑豆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阳江豆(姜)豉选用当年、无虫蛀、无霉变以及没有由于干度不足而产生过热引起蛋白质变异的黑豆。

来料检验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规程》进行操作。

⑵、姜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阳江姜豉选用形大,成长适中,肉质厚实,无损伤和无虫害的姜体。

来料检验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规程》有关规定验收后入库贮存。

⑶、其他辅助材料的质量控制
阳江豆(姜)豉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水为自来水公司供应的饮用水,并每年定期进行水质化验,符合水质控制要求。

所使用的食盐为盐业专卖公司供应的食用盐,在进料时均经过验证符合有关质量要求。

5.生产技术要求
生产的阳江豆(姜)豉继承和保持了阳江豆(姜)豉的传统生
产工艺,在黑豆原料处理工序采用浸泡和蒸煮工艺,这种工艺的特点是使黑豆的外形体态能够保持完整的颗粒,而且豆的香味更加醇厚和突出。

制曲工序采用人工自然微生物制曲方式,并由具备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控制、调整制曲温度和时间,曲房温度一般保持在26~40℃,在制曲过程中根据豆曲成长情况进行翻曲,最终使成熟豆曲水分控制在23%-26%之间。

发酵工序采用固态有盐常温发酵方式,这种工艺的特点是发酵期较长,经过一个多月的发酵时间豆豉才能完全发酵成熟。

由于是常温发酵,更加有利豆豉风味和香味物质的生成,风味更加浓郁醇厚。

同时,由于是采用有盐发酵,虽使发酵时间延长了,但对豆豉风味的生成更有利了。

发酵容器采用圆形陶瓷埕,这种发酵容器的特点是圆形和小容量,豆豉半成品在发酵期内不会受大重量压迫,有利于吸收太阳的温度,促进豆豉的发酵过程。

6.生产工艺流程及要求
6.1豆豉生产工艺流程及要求
6.2姜豉生产工艺流程及要求
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8.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要求
在生产安全方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落实生产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管理按ISO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

在质量管理方面,根据质检部门的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进行纠正,并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研讨会,根据客户反馈的意见及日常现场检查情况,提出问题供大家探讨,使大家统一认识,统一操作,使质量体系内容不断完善,质量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高。

为保证阳江豆(姜)豉的传统风味,生产企业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在阳江地区乡镇种植黑豆,实现了种植、传统生产、工农一体化。

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出口食品质量管理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控制产品质量,从原辅料的供应质量控制抓起,凡购进的原辅料必须由供应商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单并由生产企业检验
合格后方能进仓,主要原材料----黑豆,必须产自阳江地区或指定区域。

近年来,阳江市政府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取得了明显成效,阳江豆(姜)豉生产企业建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9.检验方法
a)感官指标检验
按GB/T 5009.52的方法测定。

b)理化检验
i.水分、氨基酸态氮、总酸、蛋
白质、总砷、铅、黄曲霉毒
素B1
按GB/T 5009.52的方法测定。

ii.食盐
按GB/T 12457的方法测定。

c)微生物指标
按GB/T 4789.23的方法测定。

d)净含量
按JJF 1070的方法测定。

10 检验规则
10.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10.2 组批
以同一生产线、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原料、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

10.3 取样方法
10.3.1 检样的抽取
从每组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包装产品,总净含量不少于250 g,分别做感官检验、理化检验、
微生物检验、留样查样。

净含量的取样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

10.3.2 检样的处理
检样应贴上标有品名、生产单位、生产日期及批号、抽样日期及抽样人姓名的封签。

10.4 出厂检验
10.4.1 每批产品均应经生产厂质
检部门检验合格,附产品检验合格证
后,方许可出厂销售。

10.4.2 感官指标、水分、总酸、
氨基酸态氮、食盐、大肠菌群指标和
净含量指标为每批产品的必检项目,
其他项目应作不定期检验。

10.5 型式检验
10.5.1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
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供货商或产地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
质量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10.5.2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
全部项目。

10.6 判定规则
10.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
定的产品判为合格品。

10.6.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
符合标准规定,判为不合格品,不得
复验。

10.6.3 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不符
合标准规定,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
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验结
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不合
格品。

11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11.1 标志
11.1.1 产品标签标注应符合GB
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
定的要求,至少包括产品名称、配料
表、净含量、厂名、厂址、产地、生
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产品配方中使用转基因原料的,应在
标签上标明。

11.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
合GB/T 191的规定;外包装箱上应
标明产品名称、厂名、规格、数量、
出厂日期、产品标准号等。

11.2 包装
11.2.1 包装分袋装、盒装、听装
及箱装等不同小包装形式,复合食品
包装袋包装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
塑料桶应符合GB/T 5737的要求,铝
箔袋应符合QB/T 1704的要求,外贴
彩印标签,用符合GB/T 6543要求的
瓦楞纸箱装载。

包装规格根据市场需
求发展确定。

11.2.2 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
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

11.3 运输
11.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和
异味较大的物品混合运输。

11.3.2 运输及装卸时应轻拿轻
放,防止震动;严禁重压、碰撞、挤
压、倒置、和雨淋。

11.4 贮存
11.4.1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清洁
卫生、通风干燥的库房内,有防潮、
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安全设施。

产品堆码整齐,不得与有毒、有害、
有污染的物品混堆混放。

11.4.2 在符合上述贮存条件下,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应不低于
12个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