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限制的评审指南
关于规范客舱乘务员-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飞行标准司编号:AC-121-下发日期:2008..编制部门:FS批准人:关于规范客舱乘务员、客舱乘务教员、客舱乘务检查员资格管理的咨询通告1.目的和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相关规定制定,为规范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客舱乘务员、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的资格管理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称为航空公司)。
3.背景中国民航为了在全行业内对服务于公共航空运输飞机上的客舱乘务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民用航空客舱乘务员资格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民航飞发【2004】82号文,规定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对客舱乘务员资格管理从颁发执照或上岗证的方法统一为颁发训练合格证,该文还进一步强调,虽然客舱乘务员所持证件的称谓有所变化,但客舱乘务员的训练要求与资格保持仍必须根据CCAR-121部要求,按照运行合格审定或补充审定局方批准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进行,只有满足了训练大纲规定的客舱乘务员训练课程并带飞检查合格后,才能有资格领取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
虽然乘务员所持证件在全民航实现了统一,但由于现行121部规章中对客舱乘务教员和检查员缺少具体的训练、资格和资格保持程序的规定和描述,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之间对这些教员和检查员的管理存在一定差异,这种差异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整体客舱乘务员训练和检查的质量。
2007年,国际民航组织对中国民航安全运行管理进行了审计,并对中国民航的客舱乘务员、教员和检查员的训练、资格管理和资格保持提出了整改意见。
客舱安全对飞行安全的重要性,在2006年和2007年的两起航空公司成功组织旅客紧急撤离的案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国民航的客舱安全管理和培训的水平,现在有必要制定本咨询通告,对客舱乘务员、教员和检查员的资格管理进行进一步规范。
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限制的评审指南
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限制的评审指南一、目的本咨询通告为局方在按照CCAR-121部第121.538条客舱乘务员机型数量限制的规定,对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数量进行批准和合格证持有人制定《客舱乘务员训练大纲》中转机型和差异训练科目提供标准、程序和方法。
二、背景目前部分合格证持有人的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偏多,有的客舱乘务员服务的机型数量甚至多达10个,这就难以避免地会造成客舱乘务员由于所服务机型过多、客舱布局各异,导致对应急程序的掌握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的混淆,降低了正确判断和处置应急情况的能力,对安全运行造成隐患。
为保证客舱乘务员在所服务机型上的知识和技能水平始终处于熟练的状态,在发生应急情况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在CCAR-121部第四次修订中增加了第121.538条客舱乘务员机型数量的限制,对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的数量提出了限制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人)。
四、依据CCAR-121部第121.538条客舱乘务员机型数量的限制。
五、定义下述定义仅适用于本咨询通告:(一)基本型飞机:合格证持有人指定的一种机型的飞机或一种机型的一架飞机,作为标准,用于与其他机型或飞机进行差异的比较。
(二)候选飞机:按本咨询通告规定的评估流程被确定接受机型差异比较的飞机。
候选飞机有可能是一个全新的机型,也可能是基本型飞机的改型或衍生型。
(三)衍生型:是指具有相同特性的一架或一组飞机,它们与基本型飞机有着相关差异。
相关差异是指那些影响客舱安全、需要不同或附加的客舱乘务员知识、技能的差异。
(四)差异等级:根据飞机内部的描述、应急设备的类型/操作和位置、系统操作、正常程序和应急程序等方面的差异大小,设置不同的客舱乘务员训练标准。
从一级到四级的四个客舱乘务员训练差异等级,每增加一级都对客舱乘务员的训练提出更高的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编号:AC-90-2颁发日期:2008年X月X日批准人:标题: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1. 依据和目的:本咨询通告依据CCAR-91部第91.303条、CCAR-121部第121.363条、CCAR-135部第135.413条、CCAR-21部第21.50和21.120条、CCAR-23部第23.1529条和附录G、CCAR-25部第25.1529条和附录H、CCAR-27部第27.1529条和附录A、CCAR-29部第29.1529条和附录A制定,目的是对航空器的制造厂家、设计更改批准持有人如何编制和获得局方认可持续适航文件(ICA)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
2.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按照CCAR-23、25、27、29部审定航空器的制造厂家,同样也适用于对上述航空器进行设计更改批准的持有人。
对于进口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一般采取根据相关的双边协议接受其本国民航当局批准或者认可的方式,但如果没有相关的双边协议,则适用本咨询通告。
3. 撤销:(备用)4.说明:无论航空器的初始设计水平和可靠性多高,一旦投入使用后,正确地使用和维修是保持其固有设计水平和可靠性的基础,而正确地使用和维修则需要通过航空器制造厂家制定准确详尽、便于使用AC-90-XX 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的持续适航文件来保证。
就持续适航文件的重要性方面民航当局、航空器的制造人和使用人都有着足够的认识。
因此CCAR23部§23.1529条、CCAR25部§25.1529、CCAR27部§27.1529条、CCAR29部§29.1529条都明确规定:尽管持续适航文件完成之前可以对航空器颁发型号合格证,但首架航空器交付或者颁发标准适航证前,并须经民航当局完成对其持续适航文件的评估和认可。
对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文件评估和认可是适航审定部门和飞行标准司航空器评审(AEG)部门的共同职责。
持续适航文件在国际上各民航当局的理解不尽相同,大多数民航当局仅理解为航空器的维修文件,但有关的运行程序文件对保持航空器的适航性同样重要。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修正)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24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2017年5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4年2月1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第三章型号合格证和型号认可证更改第四章补充型号合格证、改装设计批准书和补充型号认可证第五章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生产第六章生产许可证第七章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第八章特许飞行证第九章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第十章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和设计批准认可证第十一章出口适航批准第十二章标牌或者标记第十三章修理第十四章设计保证系统第十五章运行符合性评审第十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21.1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适航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21.2A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和适航合格审定,包括下列证件的申请、颁发和管理:(一)型号合格证;(二)补充型号合格证;(三)改装设计批准书;(四)型号认可证;(五)补充型号认可证;(六)零部件设计批准认可证;(七)生产许可证;(八)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九)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十)适航证;(十一)出口适航证;(十二)外国适航证认可书;(十三)特许飞行证;(十四)适航批准标签。
第21.2B条定义(一)局方: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二)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者螺旋桨。
(三)零部件:指任何用于民用航空产品或者拟在民用航空产品上使用和安装的材料、零件、部件、机载设备或者软件。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民航规〔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民航规〔2021〕30号一、主要依据为规范国内航线航班经营许可管理工作,依据《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9TR-R1)、《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16〕40号)、《关于印发提升枢纽机场集散功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17〕24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货运航线航班管理政策的通知》(民航规〔2020〕8号文号)、《民航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深化民航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民航发〔2021〕4号)等文件制定本规则。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主导。
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充分发挥航空运输企业的积极性、自主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稳步推进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放开。
(二)政府引导。
更好地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促进市场有序竞争,优化航线网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是充分发挥国内超大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二是使资源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匹配,提高航班运行品质;三是促进枢纽建设,提升枢纽集散功能;四是促进干支通结合,提升通程航班普及率,扩大民航服务覆盖范围;五是支持航空货运及航空物流业发展。
(三)分级分类管理。
1.分类管理:将国内航线分为核准、登记两类。
核准航线是指涉及北京、上海、广州机场(以下简称“北上广”)之间及北上广连接部分国内繁忙机场的客运航线(详见附件1),其他客运和全部货运航线为登记航线。
对核准航线实施核准管理,登记航线实施登记管理。
2.分级管理:国内航线由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分级管理。
其中,核准航线、其他涉及北上广的跨地区管理局的客运航线以及全部货运航线由民航局管理;其余客运航线由地区管理局管理(见附件2)。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6修订)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2016修订)【法规类别】航空运输【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8号【修改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的决定(2018)【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发布日期】2016.03.28【实施日期】2016.04.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8号)《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3月28日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1996年8月1日发布 2002年10月21日第1次修订2004年12月16日第2次修订 2006年10月30日第3次修2016年3月28日第4次修订)A章总则第61.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61.3条适用范围(a)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b)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61.5条机构与职责(a)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b)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第61.7条定义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a)机长,是指在飞行时间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b)副驾驶,是指在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有执照的驾驶员,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仅接受飞行训练的驾驶员。
(c)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
关于对《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限制的评审指南》 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限制的评审指南》
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10.07.0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对《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限制的评审指南》
咨询通告征求意见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CCAR-121第四次修订对客舱乘务员执飞机型提出了数量限制要求,为落实该条款,为确定乘务员机型和数量限制提供指导,飞标司起草了《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限制的评审指南》咨询通告,现就该咨询通告征求各单位意见,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书面意见于7月23日前反馈我司。
征求意见稿可在民航局网站意见征集栏下载,网址为:/P1/,联系人:王新,电话64092409,传真:64091459,电子邮箱:********************。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
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航空运输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快速、高效的交通方式。
为了确保飞行安全和航班质量,中国民航制定了一系列的航班评审规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以保障乘客的安全和舒适。
一、航班计划评审在飞行前,航空公司需要将航班计划提交给民航局进行审核。
航班计划评审内容包括航班起降机场、航班时间、停机位使用情况等。
民航局将评估航班计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确保乘客的出行需求和各项指标的合规性。
二、飞行准备评审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在每一次航班之前进行详细的飞行准备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飞机机型、飞行计划、机组组成、燃油计划等。
民航局将审核飞行准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确保飞机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机组具备相应的操作能力。
三、飞行技术评审飞行技术评审是航班评审的重要环节之一、民航局将评估航空公司的飞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满足飞行安全的要求。
同时,民航局还将对机组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机组成员具有合格的飞行技术水平。
四、飞机运行评审中国民航要求航空公司对其运营的飞机进行定期评审,以确保飞机的运行安全和质量。
评审内容包括飞机维护、保养情况、飞机性能计算等。
通过评审,民航局能够了解飞机的运行状况,及早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应急管理评审应急管理评审是为了保证航班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
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制定应急处理方案,评审包括应急演练、机组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等。
评审将确保航班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正确应对,保障乘客的安全。
六、服务品质评审服务品质是评估航班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民航局将对航空公司的服务品质进行评审,包括餐饮服务、乘务人员服务态度等。
评审将提高航空公司对乘客的服务水平和管理层面,为乘客提供更好的旅行体验。
综上所述,中国民航国内航线航班评审规则涵盖了航班计划、飞行准备、飞行技术、飞机运行、应急管理和服务品质等多个方面,以确保航班的安全和质量。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
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CCAR-121AA)10-24-2003 07:12:5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阅读 次文章搜索本周热门文章专题热门文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民用机场总体规则管理规定》(CCAR166-Ⅲ)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 国际航班旅客手册 国内航空旅客手册民用航空器运行适航管理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1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11部)。
注:1997年1月6日民航总局已对此条进行修正,修正内容如下: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器运行的适航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器安全运行并对其实施有奖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简称CCAR-121AA部)。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运行,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内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运行”是指以航行(包括驾驶、操纵航空器)为目的,使用或获准使用航空器,而不论作为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人对航空器是否拥有合法的控制权。
(二)“营运人”是指使用航空器运行的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型号合格审定基础”是指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确定的、对某一产品进行型号合格审定所依据的标准。
型号合格审定基础包括适用的适航标准及其修正案、专用条件和豁免条款等。
(四)“专用条件”是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针对某一产品的某些新颖或独特的设计而补充颁发的适航要求。
专用条件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运行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应当具有不低于现行适航标准的安全水平。
带你走进CCAR-中国民航规章
带你走进CCAR-中国民航规章相信很多初入民航圈的朋友经常会听到大家用“66”“91”“121”“145”这些数字来指代整个民航体系中某个特定范畴或者某个执行标准。
而那些不用和民航规章打交道的圈内人也有很多并不清楚这些数字到底代表的是什么。
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认识一部属于民航自己的法规-CCAR。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当听到类似“121规定”,就是指CAAR第121部规章对事件做出的执行标准规定。
当听到类似“145培训”,就是用CCAR第145部规章涉及范畴指代其所包含的培训内容。
当听到“(飞行员)91体检”,就是指飞行员的体检标准是符合CCAR第91部要求的体检标准,也说明该飞行员将执行符合91部要求的航空器的飞行任务。
那么,要了解CCAR,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了解这上百部规章的标题,以此来熟悉每个数字所涉及的标准及其指代的内容。
CCAR重点目录汇总CCAR1-20行政程序规则CCAR11-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3-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CCAR14-民用航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CCAR15-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CCAR20-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民用航空规章的决定CCAR21-59航空器CCAR2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3-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5-运输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7-正常类旋翼飞机适航规定CCAR29-运输类旋翼飞机适航规定CCAR31-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CCAR33-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CCAR35-螺旋桨适航规定CCAR39-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43-维修和改装的一般规定CCAR45-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60-70航空人员CCAR6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5-民用航空器签派、情报、气象、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定CCAR6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定CCAR67-航空人员医学体检及合格证管理规定CCAR71-120空域、导航设施、空中交通规则和一般运行规则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121-139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合格审定规定CCAR135-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CCAR137-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CCAR139-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40-149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及运行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的规定CCAR150-179民用机场建设和管理CCAR158-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稳重的目录内容有所筛简,方便大家直观地抓住重点指代对象。
机场时刻容量评估技术规范
附录 G 航站楼计算机仿真评估 ............................... 58 1 确定航站楼仿真场景 ................................... 58 2 确定仿真系统输入 ..................................... 58 3 航站楼旅客流程仿真建模 ............................... 59 4 仿真系统校验 ........................................ 60 5 仿真的实施与分析 .................................... 60 6 仿真系统调压分析 .................................... 62 7 仿真结果与建议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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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时刻容量评估技术规范
1 总则 为了规范机场时刻容量评估技术方法和评估技术过程, 根 据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参考国际民航组织 《协 作性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手册》制定本规范。 2 评估目的及范围 机场时刻容量评估的目的是对机场时刻容量进行客观、 科 学地评估,以此作为航班时刻管理、机场运行和空中交通管理 的基本依据,并对机场运行优化措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规范适用于常态运行条件下的机场时刻容量评估。 机场 时刻容量评估范围包括: 终端区/进近管制区和塔台管制区所包 含的空域范围,以及机场活动区和航站楼的机场范围。 3 术语和定义 3.1 跑道容量 在连续服务请求且不违反空中交通管制规则的情况下, 机 场跑道在单位时间内能够服务的最大架次数。 3.2 机场时刻容量 根据航空器性能、机场和空管运行规则、限制因素和可接 受的延误水平,确定的机场单位时间计划起降架次。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关于对《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关于对《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征求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布日期】2022.07.1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对《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征求意见
的通知
为规范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审定管理工作,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我司组织起草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草案),现公开征求意见。
该草案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DJL/YJZJ/)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
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
****************************.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细化要求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2年7月14日。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2.11•【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8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已于2022年2月8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2年2月11日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45.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145.2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为取得民用航空器维修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及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维修单位,包括独立的维修单位和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独立的维修单位包括国内维修单位和国外维修单位。
第145.3条管理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统一负责维修许可证管理,并负责国外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受民航局委托,负责主要办公地点和维修设施在本辖区内的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国内维修单位的合格审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维修许可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第145.4条申请条件维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申请人为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具备进行所申请项目维修工作的维修设施、技术人员、质量管理系统等基本条件;(b) 国外维修单位申请人申请的项目应当适用于具有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或者其部件。
第145.5条申请材料申请维修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和方法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a) 申请书;(b) 按本规则第145.27条编写的培训大纲和第145.28条编写的维修管理手册;(c) 对本规则的符合性说明,包括有关支持资料;(d) 国外维修单位申请人初次申请的还应当提交中国用户的送修意向书。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规则(修订送审稿)A章总则第63.1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63.3条适用范围(a)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b) 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63.5条机构与职责(a) 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b)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执照和等级的管理工作。
第63.7条执照、等级和许可的要求(a) 执照(1) 在中国进行国籍登记(以下简称为“登记”)的航空器上担任除驾驶员以外的其他飞行机组必需成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必须持有按本规则颁发或认可的有效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当中国登记的航空器在外国境内运行时,可以使用该航空器运行所在国颁发或认可的有效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执照。
(2) 在中国境内运行的外国登记的航空器上担任除驾驶员以外的其他飞行机组必需成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必须持有按本规则颁发或认可的有效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执照,或持有由航空器登记国颁发或认可的有效领航员、飞行通信员、飞行机械员执照,并且在行使相应权利时随身携带该执照。
(3)自2011年3月5日起,在航空器上进行无线电通话的飞行机组必需成员在使用英语通信时,其执照上必须具有英语语言能力4级或4级以上的等级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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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
其他训练设备和设施、 需要
出口模拟器
客舱模拟器、出口模拟
辅导性教学和实际操作 4
(训练设备和设施或真实飞机)
按需
器、灭火模拟器、水上 训练场、其他训练设备
需要
和设施
(二)批准增加客舱乘务员服务机型数量的方法 1、原则上,合格证持有人应确保每个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 机型数量不超过3种,在至少下列两种情况下经过局方的批准, 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可增加至4种: (1)非机型特定的正常和应急程序是一致的; (2)应急设备以及机型特定的正常和应急程序是相似的; 2、对上述这两种情况进行判断和批准时,可使用飞机机型
5
差异表中应急设备、正常程序、应急程序这三个部分进行。在对 这些具体因素和内容进行评估后,如评估后训练差异等级小于四 级,经过局方的批准,客舱乘务员所服务的机型可增加至4种。
(三)概要图示
选取基本 型飞机和 候选飞机
制定飞机机型差 异表,进行差异 比较,得出训练
差异等级
七、工作程序
差异等级为四级
候选飞机 为另一种
(五)局方依据本咨询通告中关于客舱乘务员机型数量限制 的评估要求和方法,对合格证持有人拥有的各种机型做出划分决 定,并完成是否批准客舱乘务员服务的机型数量的批复。对于涉 及跨地区运行的合格证持有人,应同时将此报告抄送相应地区管 理局。
八、其他要求 1、在一个值勤期内,客舱乘务员服务的机型不得超过二种 (二种或者二种以下)。 2、合格证持有人在对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进行签注时, 应体现局方批准的客舱乘务员可服务的机型和数量。在客舱乘务 员训练合格证的机型栏中进行签注时,对于同一种机型,应注明 同一机型所包含的具体飞机型号包括衍生型或改型,中间用“/” 符号分隔,不同的同一种机型用数字1、2、3、4加以区别。例如: 某合格证持有人拥有A319、A320、A330-200、A330-300、A340-300、 A340-600等型号飞机,如局方批准其A319、A320为客舱乘务员可 服务的同一种机型;A330-200、A330-300为同一种机型; A340-300、A340-600为同一种机型,则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的 机型签注格式如下:
2
飞机的差异比较,得出客舱乘务员训练的差异等级,从而确定候 选飞机和基本型飞机是否属于同一机型。在进行飞机的差异比较 时主要考虑以下5个方面,其中包含的具体要素详见附录:
(1)飞机内部的描述; (2)应急设备的类型/操作和位置; (3)系统操作; (4)正常程序; (5)应急程序。 3、当客舱乘务员训练的差异等级小于或等于三级时,可以 认为候选飞机和基本型飞机是同一机型,对客舱乘务员实施相应 机型的差异训练;而当评估的结论显示需要进行四级训练时,候 选飞机则被认为是另一种机型,即非同一机型,对客舱乘务员实 施相应机型的转机型训练。 4、本咨询通告把客舱乘务员训练的差异等级分为四个等级, 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不同等级针对候选飞机中的差 异和可能对客舱安全产生的影响,这种差异也可能会涉及到客舱 乘务员现有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如果没有差异存在,或者虽然 存在一定差异但并不影响客舱乘务员使用掌握的知识、技能或表 现,那么不同的等级既不会被指定,也不适用于客舱乘务员训练。 划分一到四的每个等级是基于飞机差异的程度,包括飞机内部描 述、应急设备和系统操作,以及正常和应急程序。训练差异等级 的说明如下: (1)一级:适用于只要通过客舱乘务员自学就可以消除差 异影响的飞机。一级训练通常表示一种对知识的要求,只要提供 了手册修订页、机组人员操作通告或专题差异资料来介绍飞机之 间的细微差别,客舱乘务员便能够理解并执行这种要求。一级一 般限于以下情况:差异变化导致了系统或组件的更改,客舱乘务
员操作手册》、特定机型的转机型或差异训练科目的说明等。
(二)客舱乘务员服务的机型数量的评估和批准由局方负责
该合格证持有人管理的主任运行监察员负责,主任适航监察员和
客舱安全监察员协助。
(三)局方对合格证持有人递交的申请和文件进行审查,并
对基本型飞机和候选飞机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确定候选飞机与
基本型飞机的差异和相似性。
培训日期 XX
机型
培训课目
1、319/320
XX
2、330-200/
330-300
检查员签字 XX
备注 XX
7
3、340-300/ 340-600
3、在对合格证持有人客舱乘务员服务的机型数量限制进行 评估和批准时,如遇有涉及跨地区管理局运行时,可以参照《关 于对跨地区运行的航空公司实施飞行标准管理的方法的通知》 (总局飞发[2003]5号文)进行。
机型
候选飞机 为同一种 差异等级小于四级 机型
(一)合格证持有人向局方递交申请,提出对客舱乘务员服
务的机型数量进行评审的要求。申请文件中应包含合格证持有人
提出的客舱乘务员服务的机型数量、选定的基本型飞机和候选飞
机、每一候选飞机的飞机机型差异表、《客舱乘务员手册》中有
关正常和应急程序以及应急设备的内容、特定机型的《客舱乘务
(4)四级:适用于有全面的差异、且不能通过一系列知识 或技能的单独获得来消除差异影响的飞机。它需要实施飞机型号 的具体训练课程(转机型训练)以满足训练需要。当指定需要进 行四级训练时,那么这种类型的候选飞机就被视为是一种新机
4
型。 四级训练除了辅导性教学,更需要实际操作训练,无论是利
用合适的可实施应急撤离程序训练的客舱模拟器,还是出口模拟 器、灭火模拟器、水上训练场和其他的训练设备和设施。当没有 这些专用的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时,四级训练则要求使用真实的 飞机来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四)差异等级:根据飞机内部的描述、应急设备的类型/ 操作和位置、系统操作、正常程序和应急程序等方面的差异大小, 设置不同的客舱乘务员训练标准。从一级到四级的四个客舱乘务 员训练差异等级,每增加一级都对客舱乘务员的训练提出更高的 要求。
(五)客舱乘务员转机型训练:是指每个客舱乘务员由合格 证持有人指派执行另一种机型前必须完成的训练。
(3)三级:适用于部分任务有差异的飞机且应当在具有系 统训练能力的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上进行训练(如实际操作训 练)才能消除差异影响的飞机。三级训练的重点是掌握单独的系 统、程序或任务。三级训练可以要求客舱乘务员自学或进行辅导 性教学,除了这些知识方面的要求,还需使用客舱训练设备和设 施用以辅助教学,确保客舱乘务员技术和能力的获得和保持,来 完成更复杂的、通常涉及特定飞机系统的操作任务。三级训练所 使用的典型的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包括:出口模拟器和其他训练 设备和设施等。当没有这些专用的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时,三级 训练则要求使用真实的飞机来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六、方法 (一)评估飞机的机型种类的方法 1、为确定客舱乘务员可服务机型的数量,首先要对合格证 持有人机队中机型间的差异进行评估,然后得出客舱乘务员训练 的差异等级大小,以此来判断机型是否为一个新机型。一般情况 下,合格证持有人应选取机队中的一种机型的飞机或一种机型的 一架飞机作为基本型飞机,用以确定与其他机型或衍生型/改型 即候选飞机的差异。基本型飞机通常是客舱乘务员首先获得资格 的飞机或是合格证持有人拥有数量最多的飞机。对于拥有较多机 型的合格证持有人,也可以选取一种以上的飞机作为基本型飞 机,来对相应不同的候选飞机进行差异比较 2、合格证持有人应将候选飞机与基本型飞机进行比较,并 将比较后得出的差异编入在飞机机型差异表中(见附录)。通过
5、下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括了不同差异等级在训练包括检查方面的不同:
差异 等级
训练说明 (地面)
训练说明 客舱训练设备和设施
(航线带飞)
(如适用)
检查
自学
1 (文字信息包括公告、手册修订页、专 不需要
不需要
不需要
题资料)
辅导性教学
2 (幻灯片、视听资料、教师授课、计算机 不需要
不需要
按需
辅助教学)
辅导性教学为主,配以部分实际操作 3
1
异的比较。 (二)候选飞机:按本咨询通告规定的评估流程被确定接受
机型差异比较的飞机。候选飞机有可能是一个全新的机型,也可 能是基本型飞机的改型或衍生型。
(三)衍生型:是指具有相同特性的一架或一组飞机,它们 与基本型飞机有着相关差异。相关差异是指那些影响客舱安全、 需要不同或附加的客舱乘务员知识、技能的差异。
评估内容
辨析基本型飞机和候选 对程序的影 不 同 等 级 的 评
飞机之间相关的差异 响(是或否) 估
1、飞机的内部描述
●出口的位置以及周边的环境
●客舱乘务员座位(位置、对
机内外的直接可视程度、应
急设备、应急照明系统和内
话系统的易于取用)
(四)局方应对合格证持有人提出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差异等
级进行评估,以判断其训练的充分性以及是否能够满足运行安全
对岗位熟练性的要求。局方可以参与合格证持有人候选飞机的训
练会议,并对合格证持有人候选飞机的客舱乘务员训练进行观察
和评估(如适用)。如果局方认为合格证持有人提出的候选飞机
6
的客舱乘务员训练差异等级不能满足运行安全的要求,还可以对 合格证持有人的客舱乘务员训练质量进行抽查,主要检查客舱乘 务员是否掌握候选飞机的内部描述、系统操作、应急设备以及正 常和应急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
员通过自学就可以具备理解和使用这些更改的能力。如一个客舱 娱乐系统、照明控制的升级版本等;更改引起的变化很小且没有 导致使用程序的改变,如果没有复习或是忽略这些更改,也不会 对安全运行造成负面的影响。如门方面的细微差别、座位间距和 外部照明等;通过有效提示,这些差异对客舱乘务员是明显的和 容易理解的。如通信系统(旅客广播和内话系统)、水和废水指 示器或断路器的位置等。
(2)二级:适用于通过辅助教学来达到消除系统或程序差 异影响的飞机。二级训练应当使用辅导性教学方法来确保客舱乘 务员对训练内容的理解,可以通过强调关键的问题和提供标准化 的演示材料来帮助掌握训练内容。通常采用的方法为:幻灯片/ 视听资料、计算机辅助教学或教员实际授课。一些一级训练不能 覆盖的情况,则需要进行二级或更高级别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