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证明与证明对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
自向证明与他向证明:
自向证明是向自己证明,一般来说是证明者先提出一个假设的结论,然后 去寻找证明,并按照一定规则运用证据去证明该结论的正确的或可以成立 的;他向证明是向他人证明,证明者在证明时已经知道或认为自己已经知 道了证明的结论,但是他人不知道或不相信,所以要用证明向他人证明。 自向证明的目的是满足自己行使某种职权的需要;他向证明的目的是满足 他人的某种认知需要。
16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被指控的犯罪构成的要件事实
有关罪行轻重量刑情节的事实
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
程序法事实
17
何事(What):即什么性质的事件。 何时(When):它有三层含义:其一是该案件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其二是该案 件持续了多长时间;其三是该案件与其他事件的时间关系。
13
实体法事实:是证明对象中的最主要的内容,即要件事实。
程序法事实 证据事实
14
程序性事实:
肯定说: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对程序法事实产生争议,而且确实存在一 些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需要加以证明,将程序法事实纳 入证明对象有助于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案。 否定说:证明对象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制度,它离不开证明制度的目的性、诉 辩请求的基础性、实体规范的要件等实质环节。正确地确定诉讼中的证明对 象,能使整个收集、调查证据的活动过程具有明确方向,有利于案件事实的 切实查明。 有限肯定说:认为应包含程序法事实,但只要释明,而且范围作了限制:A 必须是案件系争的主要事实,B必须是当事人能够以诉的方式加以主张的事 实;C必须是法院非依职权调查的事实。 第一种观点通说:关于回避的事实、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正当理由的事实、 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需要变更执行依据的事实。
第六章
证明与证明对象
whqishan.163.com
证据法学知识体系:
史论 证据论
证据的概念
证据的分类
证据的种类 证明与证明对象
证明论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举证
程序论
质证
认证
2
第一节 证明的概念
1.何谓 证明?
据实以明真伪。《汉语大词典》
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断定人或 事物的真实性。
证明是证据的结果或效果。(威斯顿)
定义三:法律意义上的证明,是指在法律程序中特定的机关、组织 和人员,本着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目的,依法运用证据确定和阐明 未知案件事实的活动。 定义四:司法机关或当事人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或阐明案件事实的诉 讼活动。
4
定义五:证明是当事人所提出之证据方法,使法院完全确信其主张 之事实为真实之行为。 定义六:法院为判决之初,必须就判决之基础事实的存否,依当事 人所提之证据及参酌一切诉讼资料,形成心证,确定该事实。如此 形成心证、确定事实为目标之审理过程。 定义七: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 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19
3.把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联系起来: A. 积极事实 B. 消极事实
4.以实体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 A.权利发生事实 B.权利妨碍事实 C.权利消灭事实 D.权利受缺事实
20
具体民事证明对象:
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中的事实 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 D、有关外国的法律规则的事实。 E、法院依职权调查之事项 F、习惯、地方法规为法院所不知者 G、经验法则。
有关抽 象行政 行为合 法性的 事实
行政赔偿 构成要件 的事实
行政诉 讼程序 事实
23
何地(where):
何情(How):是指案件发生时的情况,或者说案件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是如 何发生的,因此又可称为“如何”。它包括案件发生的方式和过程。
何故(why):指的是案件发生的原因,或者说案件为何发生,所以又可称为“为
何”。它包括案件发生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何故”还可以指造成案件后 果的原因。 何物(what thing):即与案件有关的是什么物体。可以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 案件中的标的物;第二类是案件中的使用物;第三类是案件中的关联物。 何人(Who):即与案件有关的是什么人。可以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案件中的 当事人;第二类是案件中的关系人;第三种是案件中的知情人。
11
3、诉讼证明相对性原理:
A.从性质上看:诉讼证明是一种回溯性证明。 B.从证明目的看,在于论证争议事实,而非追求客观真理。 C.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诉讼法律和证据法则调整。 相对性原理对举证责任、举证时效、证明标准都有影响:
12
二、证明对象
只有与当事人诉讼主张相联系的,且为对方当事人争执而又有证据证 明之必要的事实才为证明对象。 1. 证明对象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2. 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3. 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以及诉讼的性质关系密切 4. 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
自向证明是以司法职权为中心的,而他向证明是以诉讼当事人的活动为 中心的。
9
2、相关概念:
证明与释明
据日本学者考证,源自法定证据时代对完全证据与不完全证据的区分。
现代学者一般以审判官心证程度之强弱而定之。 证明是确信,释明是可能性。
10
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由德国法官迪恩茨于1926年首创。二者的区别表现在证据方法与调查程序上。 证明方法:严格必须以法律规定的证据方法进行。自由证明则可以以一般事 务之惯例选择适当的证明手段(如打电话或查阅案卷) 证明过程:严格证明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法庭调查程序进行,对于自由证明, 立法则没有明文规定必须适用的调查程序。 适用范围:各国有所不同 I. 德:严格证明适用于对于攸关认定犯罪行为之经过、行为人之责任及刑罚之 高度等问题的重要事项,其他事项原则上适用自由证明。 II. 日:关于刑罚权是否存在及其范围的事实,包括犯罪事实、处罚条件及处罚 阻却条件,刑法的加重或减免事由。自由证明包括犯罪的相关情况、诉讼法 上的事实。 III. 台湾:严格证明仅限于本案犯罪事实及其法律效果问题的认定,并且仅适用 于审判程序,其他的如程序争点事实,则属于自由证明的范围。
21
免证事实: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22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与合法性 和合理性 有关的事 实
15
证据事实
肯定说: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是相对的,需要其他事实来印证、强 化或证明,是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的统一。 有限肯定说:一种观点认为直接事实不应成为证明对象,间接证据 应为证明对象,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当证据事实成为案件的系争点 时,才能作为证明对象; 否定说:证据事实根本不是证明的对象,因为所谓的证据事实是用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属于证明的手段,人们不应把手段和对象混为 一谈。
3
whqishan@163.com
定义一:凡根据已知事实推断未知现象的活动,都是证明。诉讼证 明是指司法机关与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运用证据确定待证事实的诉 讼活动。 定义二:证明主体在证明责任的作用和支配下,运用证据这个证明 方法,求证或探知客体的抽象思维活动和具体诉讼行为,简单地说, 证明就是认知案件事实的理念运动和具体过程的统一。
18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几种学说: 1. 以诉讼理由即原告提出诉讼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分 A.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B.是民事权益受到或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的事实。
2.根据所要证明的事实与案件的主要事实之间的联系程度,确定证明对 象的划分: A. 要件事实或主要事实; B.伴随着系争事实之发生的情况事实或相关事实; C.与系争事实有关的背景事实。第四是用来确定比较标准的事实。如 日常习惯、商业惯例。
5
A.都是将证明看成是一种“活动”或“行为”;
B.都认为诉讼证明所凭借的手段是证据;
C.证明的对象是案件事实。
来自百度文库
6
whqishan.163.com
问题一:证明活动是一种认知活动吗?
问题二:证明的目的是什么? 问题三:谁是证明主体?
7
对于问题一的回答: A. 证明是确立已知,阐明真理,而非寻找未知。 B.与推理的思维过程不同:证明是先论题后论据,而推理是先前提后结论。 对于问题二的回答: A、追求胜诉和摆脱败诉风险是当事人进行证明活动的动力。 B、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而进行收集证据是否是一种证明活动? 对于问题三的回答: 人民法院?公诉机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