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郭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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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近两年来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近两年来职务犯罪情况分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

但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有很多不完善之处,给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

由于权力腐败主体所处的地位及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其负效应远远超出腐败本身对社会造成的直接损害。

如何从根本上遏制腐败,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

本文试从2002-2003年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就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数字分析1、案件数量及比例。

2002-2003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件45人。

其中,共同犯罪4件,大要案34件。

在这41起案件中,贪污案件16起,占立案总数的39%;贿赂案件11起,占立案总数的27%;挪用公款案件9起,占立案总数的22%;渎职侵权案件5起,占立案总数的12%。

2、犯罪嫌疑人素质。

从45名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来看,小学文化的有1人,占总人数的2%;初中文化的有9人,占总人数的20%;高中文化的有15人,占总人数的33%;大专以上文化的有20人,占总人数的44%,高学历在此类犯罪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从犯罪时的年龄分析,主要集中在30-50岁,有32人,占总人数的71%。

其次是50岁以上的有7人,占总人数的16%;20-30岁的有6人,占总人数的13%。

3、犯罪嫌疑人身份。

45名犯罪嫌疑人中,从行业发案规律来看,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有29人,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有9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有2人,金融部门工作人员、个体私营者分别是3人和2人。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涉嫌犯罪呈高发态势,占到总人数的64%。

4、涉嫌犯罪数额。

涉嫌贪污罪的贪污数额最高的达180多万元,最低的达2.35万元;涉嫌受贿罪的个人受贿数额最高的达80余万元,最低的达1.56万元;1起涉嫌单位受贿罪的单位受贿数额达204万元;2件涉嫌行贿罪的行贿数额分别是8.5万元和5.1万元;挪用公款数额最高的达15万,最低的10万;涉嫌渎职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最高数额达80余万元。

监狱犯情分析材料

监狱犯情分析材料

监狱犯情分析材料篇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龙源期刊网.cn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作者:郭晓虹来源:《法制与社会》20XX年第30期摘要近年来,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本文从番禺区检察院近年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分析入手,探讨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预防监狱系统领域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

关键词黑箱操作减刑假释工种分配作者简介:郭晓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XX)10-088-02近几年,番禺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番禺区监狱系统案件4件4人,违规违纪3件3人。

在办案中发现,监狱系统的制度漏洞极易引发贪腐行为,若不加以防范将造成严重后果。

本文试从近年来查办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对如何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提出建议。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1.减刑制度“黑箱操作”。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其中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制度体现的是法律对于犯罪人实行的“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这本来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积极改造,促使他们接受教育,遵守监规,早日回归社会。

无奈这种减刑制度被某些有心人“黑箱操作”,将原本子虚乌有的发明创造,硬生生捏造出来作为减刑的手段。

如该院经办的一件番禺区监狱案件,某监区负责考核、奖惩管理的副监区长和负责全面工作的监区长,为某经济犯递交的凭空捏造的汽车后视镜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证明材料上签上“情况属实”并加盖监区的公章,从而为该经济犯创造了减刑的机会。

2.假释申报猫腻多。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

试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惩防对策

试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惩防对策
服 刑人 员的亲 属为 了使 自己的亲人 在狱 中能得 到所 谓的“ 一 关
监 狱 改革提 供坚 强可靠 的政 治保 证: 又要适 应新 形势 新任 务 , 联 照” 如安排劳动岗位、 , 考核记分、 减刑假释、 保外就医等等 不惜 系 监狱 实际 ,u J 强调查研 究 , 立起反 腐倡廉 的惩防体 系 , 力从 用 重金 贿赂 一些 意志 薄弱 的监狱 民警 。其 行为 隐蔽 、 法巧 妙 、 J 建 努 方 源 头上 预防 和治理 腐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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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狱 警职务犯罪酌特占 原固及惩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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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 荣辉
摘 要 近年来, 监狱民警在工作 中滥用职权、 贪赃枉法、 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 而且集体腐败的窝案有所蔓延, 严重地干扰 了国家的正常司法, 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 , 阻碍了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 对此监狱纪检监 察机 关, 要 及 时地做 好预 防惩 治工作 , 以对 监狱 民警 职务犯 罪 的现 象和行 为做 到惩 防结合 。本 文就 此 问题 对监 狱 民警职 务犯 罪 的 特点、 职务犯罪的原 因作一分析, 并建设性地提 出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惩防对策。
监狱 是 国家 的刑罚 执行机 关, 监狱 民警作 为国家刑 罚的执 行 非 法“ 减刑 、 外就 医” 同时 , 保 , 服刑 人 员及家 属认 为 民警为 其“ 帮 者 , 用职 务上 的便利 , 受罪犯 及其 家属 的贿 赂 , 法犯 法 , 利 收 知 对 社会 易产生 负面影 响和潜 在的危害 性 , 严重影 响监狱 司法 的公 会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

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一、监狱工作存在的问题在监狱系统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监狱的治安和管理秩序。

以下是目前监狱工作中常见的问题:1. 人员越位行使职权:在一些监狱中,监狱官员滥用职权之举时有发生。

他们可能会对囚犯进行虐待和不当待遇,导致了严重的人权侵害。

2. 监狱暴力行为:监狱内部经常出现各种形式的暴力事件,包括囚犯之间以及囚犯与看守之间的冲突。

这会导致伤亡事件频发,并对监狱秩序产生严重影响。

3. 缺乏有效的康复和再教育措施:许多囚犯在服刑期间未能得到适当的康复和再教育机会。

这导致了高复发率和再次入狱的情况屡见不鲜。

4. 品质低下的看守员工:一些看守员缺乏专业素养,甚至参与非法活动。

他们可能与囚犯合谋从事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监狱工作的正常秩序。

5. 财政不足:监狱系统往往面临经费短缺的情况。

这导致了监狱设施和资源的不足,限制了规范化管理和有效监管的实施。

二、解决监狱工作问题的对策为了改善监狱工作的现状,采取以下对策是至关重要的:1. 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对监狱官员的法制教育和道德规范培训,提高他们在执行任务时的职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只有具备崇高道德标准并遵守纪律规定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其职责。

2. 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在任命监狱官员时进行严格筛选,确保适合胜任该岗位。

同时实施以案件为导向或按程序处理投诉和申诉机制,并确保违规行为受到及时追究。

3. 优化囚犯康复教育计划:完善囚犯的康复和再教育计划,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心理辅导、职业指导等方式来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

此外,加强监狱内部的文体活动和文化教育,使囚犯有机会接受一定的教育和改造。

4. 加强监狱看守员的培训与考核:加强对看守员的岗前培训,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素养。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品质低下或参与违法活动的看守员,确保监狱管理人员的纪律性和行为规范性。

5. 增加监狱系统经费投入:政府需要增加对监狱系统的财政支持,确保足够的资源用于改善设施条件以及提供更好的培训设施和康复资源。

浅议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一)

浅议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一)

浅议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一)【摘要】监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有其自身的特殊之处。

本文试从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入手,对如何在监狱系统内预防职务犯罪作些粗浅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监狱;职务犯罪;特点;原因;预防【正文】我院作为派驻监狱检察院,近年来加大了对辖区监狱的法律监督力度,查办了一系列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所查案件主要集中在这样几种罪名: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贪污罪、受贿罪等。

本文现试从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入手,对如何在监狱系统内预防职务犯罪谈点粗浅认识。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易发性。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层报权和决定权,而且这种权力处于“大墙”之内,外人很难了解其运行情况。

同时,服刑罪犯及其家属也希望通过监狱工作人员违法获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劳动改造中的特殊照顾等不正当利益,从而拉拢、腐蚀监狱工作人员。

二者一旦结合,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就会呈现易发、多发态势。

——主体的相对明确性。

现在,监狱系统工作内部分工十分明确,只有具有相应权力的工作人员才有可能实施相应犯罪,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私放在押人员、过失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主体只能是负有相应管理职责的刑罚执行、狱政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分管改造的监狱负责人。

因而,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相对明确的。

——群体作案比较普遍,窝案多。

随着管理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刑罚执行工作的分工越来越具体、明细,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往往需要诸多环节的相互利用、协作,靠利益均沾的办法才能实现,表现出作案的群体性。

如我院近年办理的几起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就都涉及到医院、监狱狱政科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

因为想让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保外就医,就得要医院出具虚假病情鉴定,狱政部门收集、呈报虚假材料,还要经过相关领导签字同意,靠“单兵作战”显然不可能得逞。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分析(完整版)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分析(完整版)

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分析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分析导词:职务犯罪案件近年来情况分析对XX县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的分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和惩治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犯罪形式和作案手段也发生了变化。

我们对近年来XX县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以及特点和原因进行了一次调查分析,以期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文秘站-nmz.版权所有一、近年来XX县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01年以来,XX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50件52人。

其中:贪污案27件29人,挪用公款案11件11人,行贿案5件5人,受贿案7件7人;大案15件17人。

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二、当前职务犯罪的发展趋势及特点1、行业、系统内窝案串案多,个别犯罪向群体性犯罪演变。

有相互关联的部门之间的工作人员、有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之间关系的工作人员、单位内部有相互监督制约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相互串通,为谋取个人私利而共同犯罪的窝案串案呈上升趋势。

2001年查处县印刷厂会计、出纳等2人贪污、挪用公款窝案和GT镇主管计生工作的副镇长、计生站站长等3人贪污窝案二起;201X年查处县ST公司经理等3人贪污窝案一起;201X年查处LE计生站站长等3人贪污窝案一起;201X年查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等7人贪污、受贿窝案一起;201X年查处茅贡乡、ZC镇国土所所长等5人贪污、挪用公款窝案串案和县能源办副主任、县农业局草地站副站长、AS镇农牧站站长等4人贪污、挪用公款窝案串案二起。

2、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热点行业,并向不被关注的其他行业漫延。

职务犯罪的高发部门仍然集中在医药、建筑、人事、国土等行业和部门。

五年来共查处发生在这些热点行业和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共21件21人,占立案总数的42。

不被人们所关注的农业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所上升,201X年有4件4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而被立案查处。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第一节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现状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不仅损害了监管场所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司法工作秩序,同时也损害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相较于其他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来讲,其社会危害性更大。

从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着以下现状:一、职务犯罪案件办案数逐年上升统计数据说明:“从 2023 年以来,全国监所检察部门每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数量在 600 件左右,并且办案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从发案情况来看,近年来,监所检察部门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受贿、玩忽职守、体罚虐待等三类案件。

”二、职务犯罪案件大案要案呈高发状态统计数据说明:“近五年来,查办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各监狱的正副监狱长、各看守所的正副所长、劳教所的正副所长、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正副局长等200 多人。

”如:“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田丰受贿案,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别人的现金、银行卡、超市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 64.2万余元,并为别人在工作调动、罪犯服刑、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

”三、“假立功”等案件的发生社会影响恶劣近年来,一些“假立功”、“花钱买刑”等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很大的负面效应,带来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如: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张海“假立功”一案。

“张海在其被判刑后上诉的过程中及在服刑过程中,通过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获得假立功材料等,从而在二审改判,调监,减刑等过程中获取利益。

截至 2023 年1 月,检察机关对此案共立案 24 人。

其中,司法行政、监狱系统 11 人,看守所系统 3 人,法院系统 1 人,律师 2 人,社会人员 7 人。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 年 10 月依法撤销了对张海的两次减刑裁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对张海的二审讯决予以立案再审。

目前张海已逃往境外,有关部门正在启动追捕和引渡程序。

”如:原广东省江门市副市长林崇中违法保外就医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以钱买刑”案。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一、引言公职人员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的重要职责,被视为社会的守护者。

然而,监狱在押的公职人员进行职务犯罪的案例时有发生,给社会以沉重打击。

为了提高监狱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安全,本次调查报告旨在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

二、调查目的1.了解监狱在押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情况;2.分析职务犯罪的原因和影响;3.探讨解决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有效措施。

三、调查方法1.文献资料法:收集相关报道、判决书等资料;2.采访法:采访监狱管理人员和在押公职人员;3.统计分析法: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

四、调查结果1.监狱在押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种类主要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等;2.从时间分布上看,职务犯罪案例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3.从地域分布上看,职务犯罪案例主要分布在监狱职务犯罪高发地区;4.职务犯罪主要受贿对象涉及犯罪分子及其家属等;5.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利益驱动、监管缺失、腐败风气等因素;6.职务犯罪对监狱管理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了负面影响。

五、调查分析1.监狱在押公职人员存在的制度漏洞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之一,监管制度需要加强;2.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一些权力受限的公职人员滥用职权;3.缺乏有效的防腐机制,容易导致监狱内部部分公职人员腐败滋生;4.职务犯罪对监狱管理秩序和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六、解决措施1.加强对公职人员的选拔和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2.完善监狱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管;3.加强反腐败工作,建立严厉的处罚机制,提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4.加大对监狱的投入,提高监狱设施和技术设备的现代化水平;5.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职务犯罪的警惕性,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合力。

七、结论监狱在押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威胁,需要引起重视。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我们到枣庄监狱和滕州监狱,通过查阅在押原公职人员罪犯档案以及组织座谈、个别谈话和要求罪犯撰写自我剖析等形式,对在押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犯罪轨迹、犯罪心态、犯罪原因和特点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一、公职人员犯罪状况分析我市滕州监狱和枣庄监狱共在押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罪犯181名。

(一)犯罪类型。

以谋利性质的犯罪居多,其中,犯贪污罪的89人,占49.3%;受贿罪的61人,占34.2%;挪用公款罪的19人,占10.4%;渎职侵权罪的12人,占6.4%,犯1种罪名的120人,占66.2%:犯2种罪名的47人,占26%:犯3种罪名的14人,占7.7%。

(二)原所在行业、部门及职务。

原在党政部门的32人,占18%;司法机关、军队的12人,占7%;文教卫部门的29人,占16%;金融系统的32人,占17.7%;国有企业的68人,占37.6%,其他的8人,占4.4%。

单位“一把手”19人,占10.5%;单位副职29人,占16.2%;部门负责人49人,占27.1%;;县处级或高级职称22人,占12.2%:科级或中级职称47人,占26%;其他一般公务人员112人,占61.8%。

(三)作案持续次数、时间及原任职务变动情况。

作案1次的28人,占15.5%;持续2次的48人,占26.5%;持续3次的56人占30.9%;持续4次的13人,占7.2%;持续5次的7人,占3.9%;持续6次以上的25人,占13.8%,作案三次以上的罪犯超过一半。

作案持续3年以下(含3年)的85人,占47%:3年以上的96人,占53.5%。

作案期间职务提升的28人,占15.5%;职务未变动的143人,占79%。

(四)职务犯罪数额。

犯罪数额1万元以下的18人,占9.5%;1万至5万的34人,占19%;6万至10万的62人,占34.2%;11万至20万的15人,占8.2%;31万至40万的13人,占7.1%;41万至50万的16人,占8.3%;51万至100万的6人,占3.2%;101万以上的9人,占4.9%。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为切入点

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为切入点
让 监 区长把好 审查 服装质 量关 、 保 证交 货时 间前交货 等原 因, 分
2 . 假 释 申报 猫腻 多 。根据 《 监 狱法》 的规 定 : “ 被判 处有 期徒 多次性 共送 了 l O多万给 监区长 。
刑 的犯罪 分子 , 执 行原 判刑 期二分 之一 以上 , 被 判处 无期徒 刑 的 犯罪 分子 , 实 际执行 十三年 以上 , 如 果认 真遵 守监 规 , 接受教育 改
制度的不健全加上执法环节缺少监督导致监狱不需就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不了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权力运作的封闭性不仅遮住公众的视解服刑人员真实改造情况只能以监狱提供的材料为基础进行审线就连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检察院和裁定部门法院也没能很好查所以法院对减刑假释的裁定权流于形式无法正确判断刑罚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为监狱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执行机关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让减刑假释权无形中交还给刑罚等暗箱操作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
作 的监区长 , 为某经济 犯递交 的凭 空捏造 的汽车后 视镜方面 的发 狱 的服 刑人 员代工 , 只要保 证一般 质量 过关就 没有 问题 了。 该 院
明创造 专利证 明材料 上签 上“ 情况 属实” 并加 盖监 区的公章 , 从而 为 该经济 犯创造 了减 刑 的机会 。
监所科查 办了一宗 服装企 业老板找 到监狱 的服刑 人员代工 , 为了
配置 警 力, 而 且调配 监 区的服刑 人 员 制、 拘役 、 有期徒 刑、 无期 徒刑 的犯罪分 子 , 在服 刑期间 , 如果认真 为 了更好地 管理 服刑人 员 ,
遵 守 监规 , 接 受教育 改造 , 确 有悔 改表现 的 , 或者有 立功表 现 的,

般 要经过 主管监 区的监狱长 批准方 可进 行调监 区 , 而 监狱长一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强法制教 育, 用法律 来制 约职务犯 罪; 加 大对职务犯 罪的打击力度 , 震慑职务犯罪 ; 深化体制改革 , 完善政治 、 经济和 司法体制建设。 【 关键词】 职务犯罪 ; 现状 ; 对策建议


职务 犯罪 的现状及 分析
验, 利 己主义 、 享 乐主义 、“ 一切 向钱 看 ”的思想 迅速 膨胀 ; “ 有权 不
用, 过 期作废 ”的官本 位风 气 , 公 款 吃请 、 豪华 消费 的奢靡 之风 兴风 作浪, 不 仅严 重 败坏 了社会 风气 , 而 且严 重腐蚀 着少 数人 的灵弱者 坠入犯 罪的深 渊 。 二、 预防职 务犯 罪的对 策建议
1 、 加强 思想政 治教 育, 筑牢 思想上 拒腐 防变的根基
职务犯罪的 现状分析及建 议
政 治 与法 律
职 务犯罪 的现状分析及建议
刘 永生 代 洪宝
( 河 北 民族师 范 学院 河 北承德
【 摘
0 6 7 0 0 0)
要】 本文针对职务犯 罪的现状 及原因 , 提 出了预防职务犯 罪的对策建议。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 筑牢思想上拒 腐防变的根基 ; 加
当 蓟职 务 犯 罪形 势 非常 严 峻 。职务 犯 罪是 国家公 务 人 员利 用
自己 的职务 之 便 , 在 从事 公务 活动 中 以权谋 私贪污 受 贿 。侵 占 国家 财 产 之 类 的腐 败行 为 是 国家 公务 人 员犯 罪 的主 要形 态 。职 务 犯罪 大 案 要案 不 断 爆发 , 犯 罪特 点之 一 , 是 从一 般 低 级别 普通 的 公务 人 员到 省部 级以 上的领 导 干部 犯罪 数量逐 年增 多 , 人 员 的级 别越来 越 高, 涉 及 的经 济数额 也越 来越 大 , 触 目惊心 , 仅十 八大 以来 就查 出省 部 级以 上 高官 百余 人 , 基 层 官员 就更 多 了 。犯罪 的 特点 之 二 , 是由 过 去的 个 人犯 罪发 展 成 为集 团 犯罪 , “ 窝案 ” 、“ 串 案 ”明 显 增多 , 犯 罪手 段 越来 越隐 蔽 化 、 智能 化 , 一些 职 务犯 罪 分子 往 往躲 在 幕后 操作 , 其 家属 在前 台从 事各种 违 法活动 。有 的甚 至与 黑社 会串 通一 气, 充 当黑 恶势 力 的 “ 保护 伞 ” , 内外 联 手从 中获 利 , 在 某些 地 方 已 严 重影 响 了市 场经 济 的健康 运 转 , 令 人甚 忧 。职务 犯罪 的原 因主要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

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浅议监狱系统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对策□雷红卫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上一些掌握一定权力的人,由于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影响和糖衣炮弹的腐蚀诱惑,私欲膨胀、不安现状、不甘清贫、不择手段地贪腐,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

监狱人民警察也不能超然于社会,新形势下形形色色的违法违纪现象同样反映到我们干警队伍中来。

为此,我们对新形势下监狱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在思想上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盲目乐观,必须认识到对腐败问题的查处和打击还不够有力,较短时间内根除腐败现象还不现实,同时,也要看到我们干警队伍的主流是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客观实际,所以我们既要树立必胜的信心,又要树立打持久战的决心,在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基础上,正确运用制度、策略和技巧,将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进行到底。

一、新形势下首都监狱系统违法违纪问题的特点:多数案件带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性质广义上讲,监狱人民警察都掌握一定的权力(收监权;罪犯身体检查权;违禁品的没收权;罪犯申诉、检举、控告处理权;罪犯监外执行批准权;减刑和假释建议权;释放权;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权;罪犯脱逃抓获权;戒具武器使用权;罪犯来往信件检查权;罪犯接收财物批准、检查权;对罪犯的考核权和行政奖惩权;对狱内罪犯又犯罪的侦查权;对罪犯的教育权;强制罪犯劳动权;罪犯劳动时间调整权等),由于种种原因,少数干警不能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职权,滥用甚至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出现了与罪犯界限不清,为罪犯传递违禁品、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侮辱罪犯人格、滥用警戒具、以权谋私等案件。

经济类案件占重要比例监狱干警队伍中还有相当一部分掌握有人、财、物的权力,其中个别人由于经受不住权钱色的诱惑,不惜违纪甚至违法以谋取私利,主要表现为经济上贪得无厌,出现了贪污、索贿、受贿、私分公款、非法侵占等经济类案件。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

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狱警职务犯罪风险点及治理对策作者:曹剑来源:《检察风云·预防职务犯罪》2012年第02期为了确保监狱正确执行刑罚,预防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结合工作实际,对监狱干警职务犯罪易发的廉政风险点、发生原因及治理对策进行调研分析,通过防范管理,有效减少监狱人民警察职务犯罪案件。

一、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五个廉政风险点呈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环节。

在目前实行的《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制度下,有的罪犯拿到了减刑所需的行政奖励,且间隔期已满,就是历年累积基础分排名不够,于是部分罪犯开始两方面活动,一方面找所在监区教导员或监区长,即能帮上忙的主管一把手领导,在减刑前的几个月甚至是半年前就开始想办法,将该犯的基础分排名逐月往上提,如果还是不能达到减刑的范围,就在另一方面活动,找到具体分配减刑、假释名额的管教部门领导,在该犯减刑的当季度,适当考虑增拨少量名额,使该犯能达到减刑的目的。

更有甚者,到监狱乃至更上一级主管部门去疏通关系,送礼行贿。

(目前南京监狱职能部门的层级结构是三级制:监狱——管教部——监区,相比其他监狱而言,少了分监区一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监狱干警职务犯罪的范围,特别在分配减刑、假释名额上,增加了直接管理的透明度。

)罪犯特殊工种安排环节。

按照规定,罪犯中事务犯、大组长一般处于较高的档次,岗位系数也较高,每月获得的奖励分、获得减刑的频率和幅度以及享受的处遇都要高于一般罪犯,而事务犯、大组长与一般罪犯相比,每天的劳动时间要少,劳动强度要低。

这就使得少数罪犯不惜代价,拉拢、腐蚀监狱民警,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

罪犯违反监规纪律处理环节。

有的罪犯违反监规,按照《监狱法》和《罪犯改造行为规范》等监管法规的规定,本应受到处罚,但为了逃避处罚,便向监区民警行贿。

个别监狱干警受贿后,便对罪犯予以庇护,网开一面,有的甚至为其呈报虚假减刑材料,使之获得减刑。

罪犯入监分配监区环节。

有的刚入监的新犯,为了分配到改造条件较好的监区改造,便由其亲属出面,找监狱负责分配新犯的管教部门负责人,在分配时进行适当考虑。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务犯罪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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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一
《 新西部 > 02 1 2 1 .4期
论公司 社会责任的性质
政 治 与法 律
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应以牺牲环境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代价 。 各 国立法 者之 所以 如此处 理 , 虑的主 要因素 是法 律条 文 的 其考 显 然 , 些责 任都属 于法 律责任 , 是道 德责任 , 已经在 现行 法 实施可 能性 。显然 , 化 内容 更容 易 实 施 , 这 而不 且 法律 且可 以 通 过权 利 义务 律 法规 中有 了明确 的规 定。如 果认为 这些 责任属 于道 德责任 , 然 关系使 法律 条文 实际运 转 , 果将 公司社 会责 任条 款进行 泛化 的道 显 如 出现了界 定上 的偏 差 。 德 处理 , 么这 样 的条文 是无 法 实 际执 行 的 , 那 也就 失 去 了其 作 为 法 至 于公 司对 弱势群 体的救 济 责任 , 们认 为这一 责任 虽然 也可 律条文 的意 义。基 于此 , 可 以从 法律 条 文 的实 施 角度 出发 , 我 我们 认 以说是公 司 的社会 责任 , 并 非 公 司必须 承 担 的 责任 , 性质 可 为公 司社会 责任属 于法 律责任 , 不是道 德责 任 。 但是 其 而 以看作 是道德 责任 。更重 要 的 是 , 弱 势群 体 的救 济 责 任 , 对 这应 当 总 之 , 司社会 责任 是 公 司法 学上 一 个 比较 复杂 的概 念 , 司 公 公 是政府 责任 , 是公 司责任 , 司通过纳 税行 为缴纳 税款 , 府利 社会 责任的 性质存 在不 同的学 说 , 而不 公 政 公司社 会责 任究 竟属于 道德 责任 用这些 税 款帮助 弱势 群体 , 弱势 群体享 受到 宪法上 规定 的免 于物 还是 法律责 任 , 在不 同的界 说 。本文 主要从 公 司社会 责任性 质 争 使 存 质匮 乏的权利 。但 是如 果认 为这 些 责 任应 由 企业 采 承担 并 作 为公 议出发 , 以公司 目的 、 司社 会 责任 的 外 延 以及 法律 实 施 三个 角 度 公 司应承 担 的社会责 任 , 显然这 一论 断混淆 了企业 与政 府的 边界 。从 探讨 了公 司社会 责任 的属性 , 为 公 司社 会 责任 属 于 法律 责 任 , 认 而 这层 意义上 说 , 司对 弱势 群体 的 救济 , 公 并不 能算 作 公 司社 会 责任 不是 道德 责任 。如 果将 公司 社会 责任 的性质 界定 为道德 责任 , 易 极 的核 心 内容 。 模糊 企业与 政府 的边界 , 加重 了公 司所 承 担 的义 务 , 重要 的是 且 更 3 法律 实施 的可 能性 、 、 将会 导致公 司法 中 的公司社 会责 任条 款欠 缺实施 的可 能性 , 具 仅仅 从 比 较法 的角 度来 看 , 司法 中的公 司社 会责任 条款 带有 明显 有倡 导性质 。 公 的 法律化 特征 。如 20 年 英 国公司 法第 12条第 1 08 7 款规 定 :任何 “ 决策 从长 远来看 可能 的后果 ; 司雇员 的利益 ; 公 培植与 供应 商 、 客 顾 【 参考 文献 】 及其他方的商业关系的必要性 ; 公司的运作对社区及环境的影响 ; [ ] 李双龙 . 1 论企 业社 会 责任 的 性质 . 改革 与 战略 ,00 1 . 2 1.0 6 6 通过 高标 准的 商业行 为来维 持声 誉的 愿望 ; 公司 成员之 间公 平 行 1 5— 1 8. 在 [ ] 周士伟 . 司社 会 责任 : 质 、 2 公 性 内涵及 其 激励 机 制 . 究 研 事 的必要 韩 国公司 治理 最 佳 实务 准 则 》 定 了 公 司的 利 益 相 。《 规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

对监狱在押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我们到枣庄监狱和滕州监狱,通过查阅在押原公职人员罪犯档案以及组织座谈、个别谈话和要求罪犯撰写自我剖析等形式,对在押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犯罪轨迹、犯罪心态、犯罪原因和特点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一、公职人员犯罪状况分析我市滕州监狱和枣庄监狱共在押原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罪犯181名。

(一)犯罪类型。

以谋利性质的犯罪居多,其中,犯贪污罪的89人,占49.3%;受贿罪的61人,占34.2%;挪用公款罪的19人,占10.4%;渎职侵权罪的12人,占6.4%,犯1种罪名的120人,占66.2%:犯2种罪名的47人,占26%:犯3种罪名的14人,占7.7%。

(二)原所在行业、部门及职务。

原在党政部门的32人,占18%;司法机关、军队的12人,占7%;文教卫部门的29人,占16%;金融系统的32人,占17.7%;国有企业的68人,占37.6%,其他的8人,占4.4%。

单位“一把手”19人,占10.5%;单位副职29人,占16.2%;部门负责人49人,占27.1%;;县处级或高级职称22人,占12.2%:科级或中级职称47人,占26%;其他一般公务人员112人,占61.8%。

(三)作案持续次数、时间及原任职务变动情况。

作案1次的28人,占15.5%;持续2次的48人,占26.5%;持续3次的56人占30.9%;持续4次的13人,占7.2%;持续5次的7人,占3.9%;持续6次以上的25人,占13.8%,作案三次以上的罪犯超过一半。

作案持续3年以下(含3年)的85人,占47%:3年以上的96人,占53.5%。

作案期间职务提升的28人,占15.5%;职务未变动的143人,占79%。

(四)职务犯罪数额。

犯罪数额1万元以下的18人,占9.5%;1万至5万的34人,占19%;6万至10万的62人,占34.2%;11万至20万的15人,占8.2%;31万至40万的13人,占7.1%;41万至50万的16人,占8.3%;51万至100万的6人,占3.2%;101万以上的9人,占4.9%。

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

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

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第一篇: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浅析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问题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是刑罚的具体执行者。

近几年,监狱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的监督下,呈上升和严重化趋势发展。

无论是云南的“躲猫猫”事件还是后来相继曝光的几起监狱中的渎职犯罪案件,都严重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更使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受到沉重的打击;甚至成为一些国家攻击中国人权问题的口实。

现结合当前一些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浅谈一点当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一、导致目前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易发的几个薄弱环节(一)服刑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材料的整理、报送环节。

有的罪犯本来符合减刑条件,但因上级分配给分监区的减刑指数与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数不合,且减刑指数由监狱下达给监区,监区再下达给分监区,而减刑材料必须由分监区拟报。

于是,有的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为了“双保险”,便向分监区干警行贿;有的直接向监区管教部门干警行贿,由监区向分监区追回减刑指标,点名整报该罪犯的减刑材料。

有的罪犯本来不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但为了达到非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目的,便向监管干警行贿;个别监管干警收受贿赂后,为其整报违背事实、违背法律的虚假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材料。

(二)罪犯日常奖惩考核环节。

根据《监狱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

”监狱对罪犯服刑改造态度和行为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主要内容是思想改造、监规纪律、学习态度、劳动生产等方面。

具体的考核和评定依据是《罪犯记分考核规定》,它是对罪犯的量化考核,实行思想考核与劳动考核双百分制。

由于增分和扣分均有一定幅度,而幅度由管教干部掌握,有的罪犯为了多增分,以获得表扬、记功、奖假、减刑、假释等奖励,便向监管干部行贿,受贿干警被腐蚀后便为其增分;有的违规应该扣分的,由于监管干警收受了违规罪犯的钱物,便不予扣分,甚至为其整报减刑材料。

监狱系统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监狱系统廉政建设调研报告

监狱系统廉政建设调研报告监狱系统廉政建设调研报告一、背景介绍:监狱系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安全的重要力量,负责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

然而,由于监狱环境封闭、权力集中,廉政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加强监狱系统的廉政建设,提高监狱祛风气力,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当前监狱系统廉政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监狱系统廉政建设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给监狱系统的工作人员发放问卷,了解他们对监狱系统廉政建设的认识和评价。

同时,还对监狱系统的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深入了解监狱系统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调研结果分析:1.对监狱系统廉政建设的认知: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廉政建设是监狱系统的重要任务,可以提升监狱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有助于监狱人员的自律。

但个别被调查者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监狱系统廉政建设的成效: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认为监狱系统的廉政建设程度有所提升,形成了一些较为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一些违纪行为得到了及时处理。

但仍有部分被调查者认为廉政建设成效不明显,存在一些腐败问题。

3.监狱系统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被调查者认为当前监狱系统廉政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监狱系统内部存在一些职务犯罪问题,少数人通过职务上的权力滥用谋取私利;二是监狱系统内部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狱人员之间的监督存在盲区;三是监狱系统廉政建设与罪犯思想道德建设的衔接不够紧密,导致一些罪犯难以融入社会。

四、建议与对策: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与对策:1.加强监狱系统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提高监狱人员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强监狱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完善监狱人员之间的监督渠道,加强对监狱人员廉政行为的监督和惩治。

3.加强监狱系统与罪犯思想道德建设的衔接,开展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提高罪犯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4.注重廉政文化建设,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廉政管理制度,通过严明纪律、严厉打击腐败行为,提高监狱系统廉政建设的成效。

查办监狱系统贿赂犯罪问题研究

查办监狱系统贿赂犯罪问题研究

查办监狱系统贿赂犯罪问题研究作者:诸葛黄春红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7年第02期摘要:监狱系统贿赂犯罪多发易发,呈现权力寻租空间大、犯罪双方当事人地位悬殊、监狱权力运行具有封闭性等特点,造成案件发现难、证据收集固定难、案件突破难,检察机关应加强线索经营意识、案件初查意识和证据意识,积极查处监狱系统贿赂犯罪。

为防控此类职务犯罪,应从完善法律、健全制度,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力惩防职务犯罪和监狱本身加强制度建设等入手。

关键词:监狱警察贿赂犯罪检察机关职务犯罪监狱作为关押和教育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由于其地域偏远性和监管权力运行的封闭性等特点,造成“监狱系统是司法行政系统中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比例占绝对多数”的职务犯罪频发黑洞。

[1]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调研组在开展对司法行政系统职务犯罪问题专题调研后得出的这一结论,确实令人震惊。

分析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发情况,其中贿赂犯罪多发易发又成为突出问题。

就此,本文以刑事执行检察机关查办监狱系统贿赂犯罪情况为切入点,提出防控监狱系统贿赂犯罪的研究思路。

一、监狱系统贿赂犯罪的特点(一)权力寻租空间大,贿赂犯罪多发易发1.呈报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环节。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具有提请申报权。

监管实践中,在目前《罪犯计分考核办法》实行思想考核和劳动考核双百分的制度下,罪犯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依据其平时思想改造和生产学习日常行为表现及遵守监管纪律、服刑改造态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定计算其每月的基础分和奖励分,在累计达到一定考核分数后才具备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资格。

而罪犯工种、岗位、平时表现、劳动工作量、行政奖励分标准虽有规定,但监狱都有增减的自由裁量幅度,即计分考核决定权由监狱警察支配,这就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极大空间。

一些罪犯为了提前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往往在其基础分和奖励分不够的情况下,通过向监区分管警察特别是分监区长、教导员提供财物性利益来换取虚假加分或多计分;或者在计分已满、但减刑指标不够的情况下,在监狱提请减刑的当个季度提前找到具体分配减刑、假释名额的监狱领导,通过行贿要求其增拨名额以达到减刑目的。

以浙江省职务犯罪为例谈职务犯的改造特点与改造对策

以浙江省职务犯罪为例谈职务犯的改造特点与改造对策

以浙江省职务犯罪为例谈职务犯的改造特点与改造对策摘要: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监狱针对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些针对性措施,取得一些成果,但也出现各地做法不一、影响司法统一的问题。

故本文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加强狱政管理,提高教育改造水平。

本文以浙江省职务犯罪为例,分析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职务犯的改造特点,职务犯管理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此提出职务犯的改造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浙江省;职务犯;改造特点;改造对策前言45岁以下干部成腐败高危人群。

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大量年轻有为干部走上领导岗位。

但是,有些年轻干部缺乏经验、胆子大,事业比较顺利,加上缺乏严格党性锻炼,面对诱惑容易走上腐败道路。

可以说,只要手中有权,管理松弛,监督无力,又漏洞百出,那么,不论在哪个年龄段都会有腐败分子出现。

在20世纪80年代改革之初,浙江监狱关押的职务犯不到100人,最高职务是正处级,多数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不过几千元而已。

而在近10年来,浙江就有3名副省级领导干部受到刑罚处罚。

另据浙江省职务犯罪预防网报道,近五年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贪污贿赂犯罪二千五百五十一件,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一百一十件,省检察院和一些市检察院还查办了一批千万元以上案件。

当前职务犯罪总量上升,而且位高权重,犯罪案值越来越大,大案、要案、特大案明显增多,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大。

从职务犯罪的罪名类型上看:受贿罪587人,贪污154,挪用公款66,巨额财产来源不78,非法倒卖土地10人,非法出具金融票据32人,强奸5人,幼女2人,行贿76人,滥用职权罪4人、玩忽职守罪10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10人、徇私枉法10人,非法拘禁罪2人、暴力取证罪3人、非法搜查罪2人、虐待被监管人员罪4人、刑讯逼供罪5人,故意伤害18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1人,伪造证件印章3人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2人。

从职务犯罪的职业上看:党政机关269人;人大22人;政协24人;国有公司企业218人;财政62人;金融系统67人;公安机关57人;卫生部门27人;交通部门29人;高等院校26人;司法机关2人7;国土资源55人;法院32人;军事部门16人;体育8人;工商部门22人;税务部门21人;林业部门15人;建设部门27人;检察院11人;文化部门11人;水电部门9人;烟草行业24人;统战部门8人;电信部门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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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分析以番禺区检察院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为切
入点
郭晓虹
摘要近年来,监狱系统职务犯罪呈现出多发和高发趋势,本文从番禺区检察院近年查处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发生的原因分析入手,探讨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方法,有助于预防监狱系统领域职务犯罪,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倩败现象和职务犯罪。

关键词黑箱操作减刑假释工种分配
作者简介:郭晓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

近几年,番禺区检察院立案查处了番禺区监狱系统案件4件4人,违规违纪3件3人。

在办案中发现,监狱系统的制度漏洞极易引发贪腐行为,若不加以防范将造成严重后果。

本文试从近年来查办的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对如何预防监狱系统职务犯罪提出建议。

一、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
1.减刑制度“黑箱操作”。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其中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制度体现的是法律对于犯罪人实行的“宽严相济”、“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政策,这本来有利于犯罪分子的积极改造,促使他们接受教育,遵守监规,早日回归社会。

无奈这
种减刑制度被某些有心人“黑箱操作”,将原本子虚乌有的发明创造,硬生生捏造出来作为减刑的手段。

如该院经办的一件番禺区监狱案件,某监区负责考核、奖惩管理的副监区长和负责全面工作的监区长,为某经济犯递交的凭空捏造的汽车后视镜方面的发明创造专利证明材料上签上“情况属实”并加盖监区的公章,从而为该经济犯创造了减刑的机会。

2.假释申报猫腻多。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假释。

”假释制度是为了促进犯罪分子的行为得到矫正,消除犯罪分子的恶性,达到让其回归社会的目的。

但刻板的书面审查制度、人为因素较大的考核评分制度,使得徇私舞弊假释司法腐败案件屡见不鲜。

如该院查办了违法违规的监狱腐败案件中,副监区长陈某利用分管考核、减刑、假释的职务便利,帮助服刑人员通过假释申报,并从中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贿赂。

3.安排劳动岗位无监督。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罪犯劳动时间为一星期6天,每天劳动8小时,平均每周劳动时间不超过48小时,未成年犯的劳动时间减半。

”在一视同仁的劳动时间内,不同的工种却有着根本的差别,因此的监狱里面的工种分配就有“轻工”一说,某些犯罪分子为了谋得一份“轻工”,不惜用重金开路为自己谋得一份轻松如意的工作。

如该院查办的案件中,在安排劳动岗位监区长说了算的制度中,监区长为服刑人员安排轻松的劳动岗位从中收取服刑人员家属的贿赂,
从5000元到10000元不等,实行“过河”都要“湿脚”的方式,衍生为另一种司法腐败。

4.调监区调出“利益”来。

大监狱小监区的管理模式本来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服刑人员,配置警力,而且调配监区的服刑人员一般要经过主管监区的监狱长批准方可进行调监区,而监狱长一般情况下是很少跟服刑人员接触的,所以这管理制度看似健全完善。

可是,该院经办的监狱案件中,就有服刑人员通过监区长走关系买通监狱长,从而轻而易举、随心所欲地进行调监区,当然帮助该服刑人员调监区的监区长和监狱长也随之调出“利益”来。

5.监狱代工也“营利”。

由于监狱里的服刑人员是需要劳动的,而他们的劳动报酬跟市场价相比低很多,这从中就产生了巨大的生产利润,于是很多企业老板为了最大的赢利,也愿意让监狱的服刑人员代工,只要保证一般质量过关就没有问题了。

该院监所科查办了一宗服装企业老板找到监狱的服刑人员代工,为了让监区长把好审查服装质量关、保证交货时间前交货等原因,分多次性共送了l0多万给监区长。

二、监狱系统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分析
1.主观原因:部分监狱执法人员执法意识淡薄、素质不高。

监狱部分执法人员没有接受正式的法律专业教育,就业后也没有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只是按照传统的管教模式看守,对现实的执法认识模糊。

以至于在执行常规制度、记分考核、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少以权谋私、黑箱操作的行为,更甚是触犯了法律底线自己都意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办案中就出现一名监狱系统的干警在被调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为掩饰
自己的犯罪行为,试图行贿我们的办案干警,开出的行贿金价码从5万升到5O万,天真的以为所有的执法行为都可以与金钱挂钩,由此可见监狱系统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法律意识不高是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客观原因:刑法执行制度不健全,执法环节存在漏洞,社会环境消极影响。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刑法执行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不健全的方面,如悔改的衡量标准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容易造成执法人员执法不一。

法院对减刑、假释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便作出裁定等。

制度的不健全加上执法环节缺少监督,导致监狱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权力运作的封闭性不仅遮住公众的视线,就连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检察院和裁定部门法院也没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为监狱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暗箱操作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温床。

在外,少数罪犯及其家属为了谋取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工种分配等等,千方百计拉关系走后门,不惜用重金、美色等手段回来诱惑监狱执法人员,看似在世外桃源的监狱执法人员也经不起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路子。

三、监狱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建议
1.改革刑法执行制度,量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认定标准。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悔改或立功是减刑的选择性条件之一,服刑人员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均可以获取减刑资格。

同样悔改也是假释条件。

但是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悔改”的衡量标准,因此监狱机关在执行法律政策的时候容易造成宽严不一,作法各异的情况。

在这样没有量化标准的规定下,监狱管理人员对服刑人员的评定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很有可能利用这点与监狱
管理人员进行权钱交易,通过贿赂监狱管理人员来获得减刑、假释机会,因此必须改革刑法执行制度,量化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认定标准,使规矩成方圆。

2.改革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的书面审核制度。

现时,人民法院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进行书面审查中,不需要讯问服刑人员、询问被害人等实质性审查,也不需征求检察机关的意见,更不需就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于不了解服刑人员真实改造情况,只能以监狱提供的材料为基础进行审查,所以法院对减刑、假释的裁定权流于形式,无法正确判断刑罚执行机关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让减刑、假释权无形中交还给刑罚执行机关,让监狱机关既当足球员,又充当裁判员,难以遏制司法腐败问题的产生。

3.加强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安排服刑人员劳动岗位、调监区、代工等程序的全程监督。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的减刑、假释裁定应当抄送检察院,但检察机关只有提出纠正意见的权力,并无权参与审查服刑人员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程序,而且监督也是事后监督。

检察机关了解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表现的手段也是很狭窄的,一般也是通过监狱机关的书面审查材料,无法在日常的服刑期间进行全程监督。

同样的对于安排服刑人员劳动岗位、监区分配、代工等程序的监督也不适合事后监督,一定要作出事前监督或全程监督,让检察机关充当“裁判员”,这样才能将
监狱系统的腐败问题扼杀于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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