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创意产业扶持政策
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
杭州市余杭区“全域创新66条”新政《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围绕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66条政策意见。
现将该政策意见具体条款说明如下:一、实施大孵化器战略(一)支持各类创新空间建设1.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体系网络化、创业服务专业化、服务平台标准化、服务内容国际化的孵化器集群建设,大力引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水平。
根据孵化器认定级别、运营面积、公共配套、服务能力、入孵企业质量(引进人才、研发投入、产值税收)等情况,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将孵化器创建主体纳入区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围,引导基金投资规模最高可达1亿元,投资额度最高不超过创建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30%。
2.提升孵化器创建水平。
孵化器入驻企业年实缴税金每满1000万元,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10万元奖励。
鼓励运营商推荐孵化器内毕业企业在余杭区产业化或购置商务办公楼宇,每成功一家,按企业地方贡献的5%—1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3年。
3.加快推进特色小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1)对通过省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20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市级验收命名的特色小镇,给予属地镇街、平台100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产业发展。
对特色小镇建设规划确定的红线范围内产生的土地出让、财政收入,在返还属地镇街、平台的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
(2)加快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二)支持孵化项目加快发展4.支持顶尖人才项目孵化落地。
对引进诺贝尔奖、院士及同等待遇者领衔的项目可享受安家费、天使梦想基金、研发补助、让利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具体政策条款另行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杭政办〔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杭政办〔201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筹工业用地,确保稳中有增(一)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工业用地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范畴,按照全市产业平台空间布局要求,将300平方公里规划工业用地统筹落实到各区、县(市)、新区,并明确具体地块。
规划工业用地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用途,确需调整的,各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应经市经信局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地下空间开发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稳定工业用地存量,严格控制将存量普通工业用地转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改一补一”的原则,在本区、县(市)、新区区域内予以补足;确实无法补足的,按“退二进三”收益调节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异地代补。
确保工业用地增量,全市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不含创新型产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二、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提高用地效率(四)鼓励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综合采取“亩均论英雄”评价成果应用等措施,促进“低、散、乱”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腾笼换鸟”“凤凰涅槃”。
对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存量低效工业用地,由区、县(市)政府、新区管委会统一收回后建设高标准的小微企业园,也可招引“高好大”的工业项目,按规划重新开发建设,或按规定报批后转变为创新型产业用地。
杭州市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政策
杭州市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政策杭州市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政策,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强化特色小镇规划引领1.加强顶层设计。
明确特色小镇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划要求,确保特色小镇建设有序、高效推进。
2.优化规划布局。
特色小镇规划要突出产业特色、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发展环境。
二、发展主导产业,提升核心竞争力1.明确产业定位。
每个特色小镇都要明确一个主导产业,打造产业集群,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
聚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培育核心竞争力。
3.加快产业升级。
推动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方向发展,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创新政策支持体系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财政补贴和奖励,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2.优化土地政策。
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优先保障特色小镇建设土地需求,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降低用地成本。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特色小镇内的企业和个人,符合条件的给予税收减免优惠。
四、提升基础设施水平1.完善交通网络。
加强特色小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周边地区互联互通,提高特色小镇吸引力。
2.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加大特色小镇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绿色发展战略,打造美丽宜居小镇。
3.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完善特色小镇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1.创新管理体制。
特色小镇要建立健全高效、灵活的管理体制,提高决策效率和服务水平。
2.推进“放管服”改革。
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引进高素质人才,提升特色小镇整体竞争力。
六、强化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努力营造充满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解化与投资相结合,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构建∙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打造杭州创新创业新天堂。
(J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批众创空间集聚区,发挥其引领和示范作用,整体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打造杭州创新创业品牌:鼓励区、县(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和规划布局,加强当地众创空间建设。
到2017年,全市创建市级众创空间60家以上,基本构建开放、高效、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形成创新资源丰富、创新要素汇集、孵化主体多元、创业创新服务专业、创业创新活动丰富、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积极培育创新创业主体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众创空间(含纳入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与支持体系的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五证合•”登记制度,实现“•表申请、•窗受理、•次告知、•份证照”。
在国家统•实行社会信用代码制后,全面推行“•照•码”登记模式,实施“•照多址”“址多照”等举措。
积极探索全程电子化登记模式,推行企业名称远程自助查重申报,简化冠名程序。
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文化创意发展指数的构建
在构建文化创意发展指数的过程中,需要将各个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 并采用权重法来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一般来说,文化创意发展指数的构建过程可 以采用以下步骤: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崛起,成为城 市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影响创意产业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需要进行深入 分析。本次演示将通过实证研究,探讨城市发展创意产业的影响因素,以期为城 市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一、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因素分析
1、建立指标库
1、建立指标库
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特征,从不同方面选取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和可操作的 指标,建立相应的指标库。
2、确定权重
2、确定权重
采用权重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以体现其在指数中的重要性。
3、确定评分标准
3、确定评分标准
根据各项指标的特征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融资难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目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 渠道相对单一,融资难问题比较突出。因此,需要加强金融创新,完善融资体系, 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4、缺乏国际竞争力
4、缺乏国际竞争力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对较弱,导致我国在国际文化贸 易中的地位不高。因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提高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国 际竞争力。
杭州市关于专利补贴政策
杭州市关于专利补贴政策
杭州市作为中国创新创业的重要城市之一,一直致力于提供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力度。
其中,杭州市关于专利补贴政策是为了帮助企业推动创新发展,提高技术含量和竞争力而制定的重要措施。
根据杭州市关于专利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金额根据专利的类型和数量而定,政策鼓励的重点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人必须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申请。
此外,政策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专利展览、交流活动,并给予一定的差旅费补贴。
这为杭州市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他们能够展示技术和产品的创新成果,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对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杭州市关于专利补贴政策的出台,对于鼓励企业加强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政策能够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专利申请和保护,改善技术创新环境和市场竞争力。
总之,杭州市关于专利补贴政策为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未来,相信这一政策将继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杭州市的创新创业环境营造更好的氛围,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杭州市促进文旅消费的政策措施
杭州市促进文旅消费的政策措施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文化旅游消费已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杭州市作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胜地,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文旅消费市场潜力巨大。
为进一步激发文旅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升级,推动杭州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一)优化文旅产品供给1.加强文化旅游资源整合,推出一批具有杭州特色的文旅精品线路,丰富游客体验。
2.支持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景区、旅行社与文创企业合作,开发具有杭州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
(二)提升文旅消费环境3.加强文旅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景区、文化场馆、旅游度假区等服务水平,优化游客出行体验。
4.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拓展消费市场5.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文旅宣传推广活动,提高杭州文旅知名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消费。
6.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文旅活动,丰富员工福利,激发消费潜力。
(四)加强政策扶持7.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旅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文旅企业的支持力度。
8.优化文旅产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为文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和担保支持。
(五)强化组织协调9.建立杭州市文旅消费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文旅消费工作。
10.加强监测评估,定期对文旅消费市场进行调查分析,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三、实施效果与应用评估本政策措施实施后,预计将有效激发杭州市文旅消费市场活力,提升文旅产业整体竞争力。
为推动措施落地生效,将加强对文旅企业的引导和支持,定期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优化政策措施。
四、结语杭州市促进文旅消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潜力,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旅消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为杭州文旅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同时,也希望广大文旅企业抓住机遇,创新发展,为杭州文旅消费市场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杭州市文化创意发展政策
杭州市文化创意发展政策
杭州市政府积极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为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其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
政府将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多种扶持措施。
同时,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
2.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品牌知名度。
政府将在品牌建设、市场拓展、国际合作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更多的文化创意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并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
3.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政府将加大对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相应的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培养机制,招聘、培训和留住一批高素质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
4.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政府将推动文化创意产业与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为实现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总之,杭州市政府将继续致力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价值,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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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4•【字号】市委办发[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扶持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繁荣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市委办发〔2011〕136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文化名城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市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繁荣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1、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文化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意见所指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重点为在我市民政部门注册的民办博物馆、民办书画院、民办图书馆、民办艺术院团、民办纪念馆、民办美术馆、民办收藏馆、民办陈列馆以及文化创意类社会组织等。
2、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在文化名城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
繁荣发展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加快文化名城建设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开放、非禁即入、政策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3、自2012年起,在市相关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扶持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以资助、贴息、奖励等方式,扶持开展活动好、提供服务佳、有重要影响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文化服务范畴。
具体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指导意见》(杭政函〔2010〕256号)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中共杭州市委•【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市委办发[2011]109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1〕109号)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形成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竞争优势,全力推进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工作进程,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市委〔2010〕16号)等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和谐创业”理念,牢固树立“人人都是创业环境、人人都是创业主体”的观念,遵循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四个尊重”方针,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三力合一”,坚持统筹协调,深入实施“服务业优先”和“软实力提升”战略,着力抓好人才的“选拔、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五个环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能用实用、具有杭州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为我市构建“3+1”现代产业体系和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中心”提供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
二、主要任务到2015年,引进行业领军人物100名左右,培养本土优秀文化创意产业人才1000名左右,实训大学生数量超过10000名,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提升杭州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结构,把杭州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人的天堂。
具体如下:(一)信息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1、发展目标:到2015年,通过实施网商培训和信息化人才实训工程,每年培训能应用电子商务的各类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等1000人次以上;每年组织3场信息服务业人才专场招聘会,选派10-20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赴国(境)外培训交流;每年评选10家优秀的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
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杭商务〔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22〕51号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杭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会展之都、赛事之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及《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会展业实际,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财政局2022年4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第三章扶持标准第四章资金申请和拨付流程第五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杭州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会展之都、赛事之城,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及《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会展业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指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用于扶持本市会展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扶持资金按照公平公正、重点突出、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管理。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范围第四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1.举办重大会展活动;2.引进国内外大型会展活动;3.引进知名会展机构;4.品牌会展项目培育;5.会展业的宣传推广、对外交流;6.会展项目进行国际权威认证;7.其他促进杭州会展业发展的事项。
第五条扶持资金扶持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举办的、举办经费未使用市级财政预算资金的、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在市商务局备案的由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举办的会展项目及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其他市场主体。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目录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 (1)2010年度扶持项目申报表 (5)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14)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 (18)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 (26)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公告为加快推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实现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目标,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财税政策扶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杭政办函[2008]122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2010年度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范围、条件申报范围为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包括文化艺术类,影视传媒类,信息服务类,设计服务类,咨询策划类,时尚消费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生产类,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销售类,教育、卫生、体育类等九大类别的项目。
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产业政策,能提升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水平,引领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2、申报单位在杭州市或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进行税务登记,税收缴入市级或各区、县(市)国库;3、申报项目要求为单位自筹资金兴办或社会化、市场化运作。
项目申报单位具有法人资格,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4、项目已经审批单位批准实施并投入资金,申报单位经营管理制度完善,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近三年内未有因违规违法经营而遭受处罚的记录,申请贴息的项目还贷及时;5、项目一般为当年度开始实施,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部分重大项目可延期为三年;6、对已接受其他市财政性资金扶持的项目不重复进行扶持;7、2009年度已有项目立项且项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本次不受理该单位申报的项目。
二、扶持重点本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为:1、信息服务业: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互联网及增值服务和数字电视等项目;2、动漫游戏业:重点扶持原创动画、漫画、网游、手机动漫、动漫演出等项目;3、设计服务业:重点扶持工业设计、建筑景观设计及广告设计等项目;4、现代传媒业:重点扶持以现代高科技特别是信息、数字技术为依托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项目;5、艺术品业:重点扶持当代艺术发展、手工与民间艺术以及艺术品拍卖、艺术品交易、艺术品会展等项目;6、教育培训业:重点扶持继续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项目;7、文化休闲旅游业:重点扶持以人文资源为内涵的休闲旅游业,包括演艺业、保健业、运动休闲业等项目;8、文化会展业:重点扶持文化类会展或富有文化创意特色的会展项目;9、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杭政办[2014]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6【实施日期】2014.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办〔2014〕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创新型产业发展,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省级产业集聚区产业引导和项目准入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我市“十大产业”发展导向为基础,从创新型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坚持“优地优用,严进严出”的基本原则,建立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机制,规范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准入评估、达产验收制度,实现产业用地差别化管理,以优化我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创新型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二、加强规划引导市、区两级规划部门要做好市区范围内规划调整工作,明确创新型产业用地布局和结构,引导创新型产业空间结构合理分布。
根据创新型产业用地需求,做好具体地块的选址论证工作,科学制定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技术经济指标。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工业项目转型升级成创新型产业项目的,其用地管理参照本意见执行,并按土地性质改变前后的土地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一)严格限定创新型产业范围。
本意见所称创新型产业是指文化创意、信息软件、物联网、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具有显著创新、创意特征,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具体按产业分类指导目录实施分类。
(二)切实提高产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近年来,中国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
作为中国创新中心之一,杭州市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上给予了创新型企业极大的支持。
本文将从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背景、政策内容、企业效益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近年来,杭州市坚持创新发展,大力打造“创新创业之都”。
为了满足创新型企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杭州市针对他们制定了一系列引进政策,以加强人才引进,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二、政策内容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人才认定对于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杭州市将认定其为高层次人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例如,对于拿到杭州市当地获奖荣誉的人才,可以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2.经济支持为了吸引优秀的创新人才,杭州市给予他们丰厚的经济补贴。
创新型企业可以根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贡献,获得不同程度的经济支持。
例如,对于具有世界级科研水平的人才或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人才,可以享受数百万元的引进补贴。
3.科研支持为了创新型企业的科研能力提升,杭州市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经费、科研设备和实验场地等支持。
这些支持措施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创新研发能力,并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配偶子女支持为了解决高层次人才来杭州市工作带来的家庭问题,杭州市还提供相关的配偶子女支持政策。
例如,能够为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提供就业机会,并为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使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庭能够更好地在杭州安家落户。
三、企业效益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创新型企业带来了明显的效益:1.人才稳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得创新型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创新动力。
这些人才在企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不仅在企业中担任重要技术职位,而且还能带来创新思维和先进技术。
他们将自己的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和业务创新,推动了企业的科技创新。
加快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业 园区。
发优势 , 并具 有 以下特 点
1杭 州 丈化 创 意 产业 发展 与城 . 市功能 定位 紧密衔接 。 州把 发展文 杭
技、 体育 、 卫生服务 等社 会事 业领域 ,
作 为杭 州 重点 发 展 的八 大 门 类现 代 服 务业之一 。2 0 , 州市 在第十 7年 杭 0
式进行 运作 ,而 良渚 文化 创意基 地 、 西湖 文 化创 意 设计 谷 等 文化 创 意 基
批名家 大师落户杭 州。 约翰 ・ 金斯 、 霍
刘 恒 、 静 之 、 声 川 、 志 忠 等 2 邹 赖 蔡 0
首 批信 息 化试 点城 市 和 电子 商 务试
点城 市 ; 目前 已经形 成滨 江( 高新 ) 区
杭 州市 提 出发展 文 化 创意 产 业 始 于 20 。 20 5年 0 5年 3月 , 州 确 0 杭 立 打造 “ 名城 、 一 四强市 ” 目标 , 的 出 台 了《 州市 加快 现代服 务业 发展 规 杭 划 》 把文化 产业范 围拓 展到 教育 、 , 科
河 天地文 化创意 园 、 西湖 文化创 意设 计 谷等 1 文化 创 意 产 业 园 区 , 0大 还 涌 现 了 “ 街 6号 ・ 东 艺术 空间 ” 杭 州 、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创意产 业 园、 中山北 路创 意文 化商业 特色街 区 、 江干 中纺
中 的“ 文化产业 ” 从 2 0 。 8年起 , 0 政府
每 年 的 扶 持 资 金 就 达 15 . 2亿 元 。 2 0 全 市文 化创 意产 业 实现增 加 9年 0 值 6 2亿元 , 4 增长 1 % 高于 全市 G P , 5 D 增幅 5个百 分点 , 文化创 意产 业增 加
杭州数字产业发展方向政策
杭州数字产业发展方向政策杭州作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数字产业的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引导和支持数字产业的发展。
以下是杭州数字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些政策措施:1. 产业定位,杭州将数字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来培育和发展,旨在打造全国乃至全球的数字经济中心。
杭州将着力发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领域。
2. 政策支持,杭州市政府将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人才引进等,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投资和创业。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数字产业的资金支持,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创新研发和项目孵化。
3. 人才培养,杭州将加大对数字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一流的人才培养体系。
政府将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设立专业学院和研究中心,培养更多的数字经济人才,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资源。
4. 产业集聚,杭州将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提供先进的办公设施和配套服务,吸引数字产业企业集聚。
同时,政府还将加大对数字产业创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场地、资金支持和创业辅导等服务。
5. 创新研发,杭州将加强与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政府将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供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推动数字产业的创新发展。
6. 开放合作,杭州将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合作,加强与其他城市和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政府将鼓励本地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吸引外资和外国企业来杭州投资和合作。
总体而言,杭州市政府将数字产业发展作为重点产业来培育和支持,通过政策支持、人才培养、产业集聚、创新研发和开放合作等方面的措施,推动数字产业的快速发展,助力杭州成为国内外数字经济的重要中心。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
西湖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扶持意见(试行)为深入贯彻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的战略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浙江省文创产业第一区”工作要求,依据“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扶优扶强、有利于稳定优质企业、有利于重点产业集聚、有利于园区建设”原则,每年安排资金8000万元用于扶持包括文化创意产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鼓励文创企业做大做强、集聚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意见。
一、扶持新注册企业“有效”: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按照注册资金金额(含外资折算成人民币)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按对区财政贡献一定比例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的6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7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8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9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注册三年内对区财政贡献100%用于资助该企业文创项目开展。
资助额度按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
二、扶持企业加速发展“有效”:2、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5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3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分别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5%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0万元奖励;年度对区财政贡献首次达到500万元的文化创意企业,按当年对区财政贡献的10%和5%分别给予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对区财政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给予主要经营者一次性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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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09〕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全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心的若干意见》(市委〔2008〕4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杭政〔2007〕7号)精神,支持我市文创企业做强做大,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我市文创企业在国内创业板上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目的
引导我市文创企业把握发展机遇,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实现智力与资本的结合。
对拟在国内创业板上市的文创企业,实行申报认定和培育,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以实现尽快上市目标。
二、培育对象的认定
(一)基本条件。
申报为国内创业板上市培育对象的文创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主营信息服务、动漫游戏、设计服务、现代传媒、艺术品、教育培训、文化休闲旅游、文化会展等文创类业务;
2.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最近1年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2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依据)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1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3.企业在细分行业中位居前列,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均在杭州市。
(二)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填报《杭州市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培育对象申请表》,经所在地区、县(市)金融(上市)办确认后报市金融办。
市属各文创企业可直接向市金融办提出申请。
国有控股的文创企业在申报前需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审核确认。
市金融办接到申请后,会同市文创办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征求区、县
(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牵头召开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审核确认的文创企业,由市金融办发文确认。
3.对未确认为培育对象但基本符合培育对象条件的文创企业,纳入我市上市后备资源库管理,并由市金融办发函告知。
(三)动态管理。
1.认定为创业板培育对象的企业,如培育期间申请转到主板或中小板上市,经市金融办确认后可调整为我市主板或中小板上市培育对象。
2.认定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如培育期间不再符合培育条件,市金融办按规定审查确认后取消其培育对象资格,并抄报有关单位,终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被取消培育对象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提出申请,但企业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政策不再重复享受。
3.如国家调整创业板上市准入条件,我市培育对象认定条件将做相应调整。
三、指导服务
通过上门走访调研、集中培训辅导、组织考察交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联系有关部门等形式,做好对培育对象的指导服务工作。
(一)对处于培育前期(从认定为培育对象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企业,着重指导帮助其了解上市政策、确立商业模式、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案、理清上市思路、制订上市计划。
(二)对处于培育中期(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上市辅导验收结束)的企业,着重指导帮助其引进创业投资、联络中介机构、确定募投项目、规范内部治理及拟订具体上市方案。
(三)对处于培育后期(从上报发行申请材料到发审结束)的企业,着重指导帮助其做好申报材料的呈报及反馈意见的回复,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尽快出具相关文件。
四、扶持政策
被认定为创业板上市培育对象的文创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可享受杭政〔2007〕7号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
其中,自认定为培育对象当年起3年内,对企业所得税年递增15%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所得,由同级财政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以适当方式奖励给企业。
成功实现上市的文创企业,募集资金5000万元(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募集资金1亿元(含)以下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的奖励;募集资金超过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市与区、县(市)关于奖励资金的分担
比例按照杭政〔200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可享受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及各项补助资金。
(三)优先推荐参加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知名商号、著名商标的认定,以及市文化创意产业先进单位、风云人物评选等活动。
(四)对创业投资机构以股权方式投资培育对象的,视同投资国家鼓励发展产业或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五)对股改期结束并办妥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或已向证监会上报发行申请材料的企业,由市文创办通过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具体办法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由市金融办、文创办、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文广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参加的部门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市金融办、文创办要加强与各区、县(市)的沟通联系,通过工作沟通会、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研究解决问题,推进上市工作。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
建立由部门工作例会成员单位,各区、县(市)金融办(上市办)、文创办及文创企业相关人员组成的联络员队伍,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其中认定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其联络员由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负责人担任;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的企业,其联络员由财务总监担任。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被认定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应将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介机构选定、上市辅导及验收、发审材料上报、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企业上市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金融办、文创办。
(四)营造良好的上市环境。
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我市文创企业到创业板上市,为培育对象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开辟“绿色通道”。
要加强对文创企业创业板上市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由市金融办、文创办负责解释。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