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预防生物安全事故,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二级实验室。

第三条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综合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二级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生物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应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生物安全管理第八条二级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九条二级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生物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准入制度,未经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批准,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十一条二级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内的病原微生物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生物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对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

第十三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设备设施检测、维护制度,确保实验室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记录制度,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活动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二级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七条二级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制度,为实验室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最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定

最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12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3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4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5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6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7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8检测、诊断等活动。

9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10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11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12科学规范”的原则。

13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14类进行。

15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6(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17(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18能;19(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20详细记录。

21(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22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23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24种和样本的任务。

25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6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27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28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29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30全工作。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

Ⅱ级生物安全试验室管理制度Ⅱ级生物安全试验室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试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止试验室内生物材料泄漏,防止病原体通过工作人员、设备等渠道扩散,保护环境,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Ⅱ级生物安全试验室工作人员和试验室管理人员。

3、管理机构和职责3.1 生物安全试验室安全管理机构为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

3.2 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负责订立、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3.3 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必需对生物安全试验室的安全管理负责,并负责教育、培训试验室人员,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生物安全学问和技能。

3.4 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须严格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试验室运行安全。

3.5 试验室主管和生物安全试验室负责人负责订立本试验室应急预案。

4、试验室用品和设备管理4.1 试验室用品和设备应依照管理规定进行配备、使用、保养、检修和维护,应建立认真的清单,定期检查和更新。

4.2 试验室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应有监督、记录与分析。

4.3 设备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是在良好工作状态下进行试验或者操作。

4.4 用于试验操作的全部材料、设备、器皿等均应经消毒或灭活后方可正常运用。

5、试验室区域管理5.1 试验室内应依照生物安全分级管理要求进行区域和设备的分类管理,禁止在与生物级别不相符的区域中操作。

5.2 在试验室内必需严格限制物品流通,避开各种生物材料、试验用品或者污染物等非指定物品的存在。

5.3 试验室要求严格执行“进、出、通污、通风”原则,严格实行物品流通登记,进出试验室的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设备。

5.4 试验室应设置必要的消毒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并留有档案。

6、试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范6.1 试验室内全部操作应依照相关的操作规范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中对各种检测物的向突破、损坏等操作要求及步骤。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引言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iosafety Level 2 Laboratory,简称BSL-2实验室)是进行生物实验和研究的特殊环境,其目的是确保实验过程中的生物样本和实验物质不会对实验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本文将介绍BSL-2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包括实验室设计、设备设施、操作规范和安全管理等内容。

实验室设计1.实验室位置:BSL-2实验室应建立在离居住区和公共区域较远的地方,以减少实验工作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实验室入口:实验室入口应设有安全门,并进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只有经过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3.空气流动:实验室内应保持正压,确保空气自内向外流动,以防止实验物质外泄。

4.实验室布局:实验室内应合理布置工作区、实验台和储存区,以确保实验操作的有效隔离。

设备设施1.安全柜:实验室应配备符合标准的生物安全柜,以提供操作人员和实验样本的双重保护。

2.消毒设备:实验室中应设置消毒设备,如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器或化学消毒剂,以确保实验器具和废弃物的彻底消毒。

3.紧急设备:实验室应备有紧急洗眼器、紧急淋浴和急救药箱等设备以应对可能的事故和伤害。

操作规范1.人员培训:所有进入BSL-2实验室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关的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

2.实验操作:所有实验操作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避免产生悬浮粒子、溅射和飞溅等危险情况。

3.防护装备:实验人员应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实验衣、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以避免直接接触实验物质。

4.废弃物处理: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妥善处理废弃物,将具有潜在危险的实验物质进行有效的消毒和处置。

安全管理1.实验记录:实验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实验操作、使用的实验物质和实验结果,以便事后检查和分析。

2.维护和保养:实验室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3.应急预案: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针对事故和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理,保障实验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四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四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实验室内部生物安全,保护实验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包括设备设施的管理、实验操作的规范、安全措施的执行、废弃物处理等内容。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实验人员应接受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要配备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范的资料,并随时更新。

第八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自查、自评和外部核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的设备设施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实验仪器,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条实验室应有统一的样品管理制度,确保撤实验仪器和样品的物种标识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备安全用电设备,确保实验室内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进行消防设施巡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湿度和温度监测装置,并定期检查和记录。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进出和安全门的出入管理制度,确保未授权人员无法进入实验室。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保,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实验操作的规范第十六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实验服,戴上帽子、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第十七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按照实验方案和规范操作,严禁个人行为、违规行为或任意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八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卫生,定期清洁操作台面和设备设施。

第十九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熟知生物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实验方法和技术,做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实验室试剂的储存情况,确保试剂的标识完整准确,储存条件良好。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科室各专业实验室。

3.工作程序6.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制度6.1 在实验工作区禁止吸烟;6.2 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和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它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储存食物;6.3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6.4 在实验工作区,病区应穿工作服或隔离衣,服装应符合实验室设备要求;6.5 应穿着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子。

6.6 在实验工作区头发不可下垂,避免与污染物质接触或影响实验操作,有些危险的饰物应避免带入工作区。

不可留长胡须。

6.7 由实验工作区进入非污染区要洗手。

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6.20 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

6.21 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道的培训,掌握预防职业暴露后的处理程序。

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培训。

6.22 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6.23 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

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必须直接分开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消毒浸泡。

由医院专门负责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6.24 禁止用手处理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实验室标本处理、消毒和卫生防护制度实验室标本采集制度临床标本采集要求标本的采集应尽量避免生理因素干扰,以条件一致为宜,如无法避免,应在标本上注明该因素。

1.外周血一般选取左手无名指内侧采血,该部位应无冻疮,炎症,水肿,破损。

如该部位不符合要求,以其他手指部位代替。

对烧伤病人,可选择皮肤完整处采血。

由于部分血液常规检测(如白细胞计数、分类等)受生理因素影响波动过大,比较时宜使条件尽量一致。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引言为了保障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日常管理、使用及相关安全事项,旨在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研究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地防范和控制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1. 设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实验室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2. 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对实验室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整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培训、日常监督及应急处理等。

4.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遵守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实验室安全要求,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和讨论,定期进行安全自查。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1. 准入管理:a)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应进行身份验证和实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b)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穿戴完整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在实验室门口进行安全检查。

c) 访客需提前报备,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陪同进入,并在实验室内严格遵守安全要求。

2. 实验室操作管理:a) 实验室操作人员应对实验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严禁随意操作。

b) 实验室操作过程中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主管人员报告。

c) 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实验记录。

3. 生物安全管理:a) 实验室工作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隔离控制,设置相应的生物安全标志。

b) 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级别规定操作,并将操作过程记录在实验记录中。

c) 实验装备必须进行严格的消毒和灭菌处理,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d) 各类实验物品、废弃物等应进行妥善处理,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1. 实验室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处理,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操作规范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操作规范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操作规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BSL-2)是一种中等风险的实验室环境,用于进行非致命性病原体的研究和实验。

为了保障实验人员的安全以及防止实验中的生物污染,对于BSL-2实验室的操作规范非常重要。

下面将介绍BSL-2实验室的操作规范。

1.实验室入口管理在实验室入口设置风淋室或换鞋盒,并配备工作服和防护用具。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并佩戴防护眼镜、口罩和手套。

进入实验室后,应及时关闭风淋室门或换鞋盒,避免外部的污染物进入实验室。

2.操作区域的划分在实验室内划分出不同的操作区域,如样品处理区域、培养区域、实验台等,并进行合理布置。

每个操作区域都应设置相应的操作规范和要求,避免不同区域之间的交叉污染。

3.安全用具的使用在实验室中,必须正确使用安全用具,如生物安全柜、无菌传递窗等。

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时应将感染性样品放入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操作,避免产生气溶胶和滴剂。

另外,实验人员应根据实验的需要正确使用防护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具。

4.废弃物处理在实验室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处理。

感染性废弃物应放入专用容器内,并进行有效的消毒,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5.个人卫生和健康监测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前,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在实验期间,实验人员应定期洗手,并遵守相关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6.实验室消毒实验室在每次实验结束后,都应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

实验台面、设备仪器、生物安全柜等都应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病原体滞留。

以上规范只是BSL-2实验室操作规范的一部分,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的实验和研究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

在实验室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的合理性是保障实验室安全的基础。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在实验操作中的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总之,BSL-2实验室是进行中等风险实验的关键环节。

通过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实验人员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实验中的生物污染和安全风险,保障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

检测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生保证其掌握实验废气以及其他第十八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专门部门或人员来负责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2]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2]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并确保实验室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

2. 管理标准2.1 实验室装备和设施1.实验室应具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和防护设备,包括消毒柜、生物安全柜、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2.实验室内的试剂、材料和设备应妥善存放,不得乱放乱堆,杜绝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3.实验室应定期检修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报修,并进行相应的标识和限制使用。

2.2 实验操作规范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并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认证。

2.实验室内应按照规定的实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省略步骤。

3.实验室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包括洗手、换装、戴口罩等,以防止外源性污染。

4.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和限制实验物质的进出,所有物质必须经过检疫和登记程序方可使用。

5.实验室应建立标本管理制度,确保标本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限进行处理和销毁。

2.3 废弃物管理1.废弃物包括生物废弃物、化学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

实验室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废弃物采取相应的处理和处置措施。

2.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包装和标识进行储存和运输,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关法规,并与专业单位或环保部门进行合作,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处置。

2.4 紧急情况应急预案1.实验室应制定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应急预案应包括不同类型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紧急联系人信息和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等内容。

3.应急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3. 考核标准3.1 实验室安全巡检1.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检,以确保实验室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性。

2.安全巡检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报给负责人。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医院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1.目的:有效地针对科室进行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科室各专业实验室。

3.工作程序3.1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安排;3.2 生物安全小组负责科室安全的具体工作;4.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维护和检查4.1生物安全小组制定安全操作和安全装备的检验方案,至少每年检查一次;4.2生物安全小组建立安全清单,为回顾性检查提供资料并进行记录,形成《安全记录》;4.3对危险品,危险区进行鉴定并加以标志;4.4实验室按规定及时报告所有的潜在的危险因素4.5安全小组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对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进行培训;4.6若发生职业暴露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和生物安全小组人员。

5. 警告标记和标签的建立5.1 对不同危险程度的试验工作区进行标志;5.2 对高度危险的区域要张贴危险公告;5.3 装存危险物品的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其内容要详细。

6.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制度6.1 在实验工作区禁止吸烟;6.2 禁止在实验室放置食物、饮料和类似的存在有潜在的从手到口的接触途径的其它物质,禁止用实验室的冰箱储存食物;6.3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必须做好防护工作,应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的眼睛和面部防护用品;6.22 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

6.23 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

用过的针头、注射器必须直接分开放入防穿透的容器中,消毒浸泡。

由医院专门负责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6.24 禁止用手处理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

6.25 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

6.26 人员暴露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科主任或安全管理小组人员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

7.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记录7.1 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记录。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要求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要求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要求1. 引言生物安全实验室是进行与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的专门场所,为确保实验过程和人员的安全,相关实验室需要满足一定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要求。

2. 实验室布局与设施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实验室应位于独立建筑或独立区域,确保实验室与其他非相关区域之间有足够的物理隔离;•实验室需设置防护设施,包括负压通风系统、自动泄漏报警系统等;•实验室应具备专门的洗手设施,并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防护设备,如实验室外标准化鞋、实验室服装等;•实验室内需要设置合适数量和位置的安全柜,用于储存和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废料等。

3. 实验人员要求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进行实验的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实验人员需经过必要的培训,了解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实验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实验室设备和防护装备;•实验人员应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态符合进行实验的要求;•实验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包括正确佩戴防护装备、遵循实验室操作流程等。

4. 病原微生物管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在管理病原微生物方面需要遵守以下要求:•实验室应具备完善的病原微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病原微生物的存储、使用和销毁情况;•病原微生物应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分类和存放,以确保不同类型的病原微生物之间不会相互污染;•实验室需要建立健全的病原微生物处理制度,包括正确采集、传递和处置等;•实验室应建立病原微生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5. 废物处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产生的废物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废物应分类存放,按照不同的废物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废物处理过程中需要使用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避免废物对实验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伤害;•废物的最终处理方式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例如通过高温灭菌、化学处理或专门的处置机构进行处理。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4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4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保障实验室内部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实验室工作人员、实验室使用人员和实验对象。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是本管理制度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五条实验室使用人员是指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和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访问学者、实习生等。

第六条实验对象是指被用于实验的生物体、生物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病原微生物、基因改造生物和其他生物危害物。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操作规范和安全可控。

第二章实验室的基本要求第八条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空间和设施,包括实验室、试验台、通风系统等;(二)应当设置双层密闭门,并且能够有效防止细菌和病毒的泄漏;(三)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防护面罩、防护服等;(四)实验室内部要有明确的区域划分,根据实验要求设置相应的生物安全区和洁净区。

第九条实验室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安全培训证书,了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实验室的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如消毒设备、报警装置等,并且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内部的消防安全制度,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疏散通道的畅通。

第十二条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按照规定对实验对象进行正确的鉴定、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三章实验室的操作规程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和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实验室操作规程应涵盖实验对象的使用方法、实验操作的步骤、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实验室操作规程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核,并提供给实验室使用人员阅读和学习。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促进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等。

2.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实施。

3. 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具体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教育、事故处理、危险品管理等。

4. 实验室技术人员要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进行管理。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接受生物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生物危害、生物防护等知识,提高生物安全意识。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个人防护义务,做好实验服、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避免生物危害。

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熟悉实验室生物实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实验操作程序,防止实验事故发生。

5.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保持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定期清洁消毒实验室设备和器具,预防实验污染。

6.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妥善处理实验废弃物,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封存和处理。

7.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和器具,确保设备完好无损,避免实验事故发生。

8.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报告实验室生物事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紧急处置1. 在实验室生物事故发生时,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停止实验操作,通知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迅速采取控制措施。

2.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警,联系急救人员,协助处理事故,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及时送医治疗,保障受伤人员的健康。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行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生物实验室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实验人员、实验动物、实验操作及实验物品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四条实验室的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

第二章实验室人员管理第五条实验室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实验室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第六条实验室人员应当接受生物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实验室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技术能力评估和考核。

第七条实验室人员应当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和卫生环境。

第八条实验室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肺结核、HIV等传染性疾病。

第九条实验室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实验操作,不得私自加班加点,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实验室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实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了解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方法。

第三章实验动物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验动物管理制度,规范实验动物的来源、饲养、实验操作及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应当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确保来源合法,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的饲养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保证实验动物的生存健康和行为正常。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实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实验计划或操作方法,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实验动物死亡或遗失应当及时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确保实验动物的安全和实验结果的可信性。

第四章实验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验设备管理制度,规范实验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及报废工作。

第十七条实验设备应当经过严格的验收和登记,确保齐全、完好、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实验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拆卸、改动或擅自使用不熟悉的设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三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三篇)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进行研究、开发和检测生物学样品的实验室,其管理制度和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国际相关标准要求以及实际情况。

以下是一般的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实验室设置与布局:- 实验室选择合适的场所,确保建筑结构符合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要求。

- 实验室应该合理分区,不同区域应满足不同的安全级别要求。

- 实验室应设置适当的通风、排气和废物处理系统。

2. 实验室人员管理:- 实验室应有专业的实验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和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

- 实验人员应有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

- 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3. 生物安全管理:- 对实验室内的生物材料进行分类,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 确保实验室内有足够的生物安全柜和其他生物安全设施。

- 对生物材料进行正确的存储、处理和消毒,控制生物材料的扩散和传播。

4. 废物管理:- 对实验室产生的生物废弃物和化学废弃物进行分类、封装和储存。

- 废物储存区域应具备适当的通风和密封设施,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清理和处理。

5. 实验室安全应急管理:- 制定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配备适当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紧急情况。

6. 实验室访客管理:- 针对实验室访客,制定相应的访客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教育和指导。

以上仅为一般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实验室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更具体和详细的管理制度。

同时,实验室还要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其符合最新的生物安全标准和要求。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二)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是进行研究和开展实验的重要场所,在管理方面需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以下是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实验室的规划设计和布局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空气流通、洁净度、卫生和安全等条件满足实验需求。

2. 实验室进出口设有门禁控制系统,仅允许授权人员进入,实验室人员应随身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人员和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致病的微生物。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本规定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检测、诊断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是指为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的综合措施。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管理按照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分类进行。

第五条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配备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从事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具有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手段和储存条件。

第八条省内国家指定的菌(毒)种保藏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藏机构管理办法,承担集中储存实验室送交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并向实验室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任务。

第九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二级实验室,应当向省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实验室设立单位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其职责是:
㈠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和实施本单位的生物安全工作。

㈡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㈢对本实验室所操作生物因子的生物危险程度评估,审查和批准在实验室开展的实验项目;
㈣审查操作程序,监督和检查有关法规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㈤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事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㈥对实验室人员实施医务监督等。

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必须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制定科学、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内容包括:生物危险、消防设施、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和危险废物处理等。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人员培训制度、实验室准入制度、实验室设施设备的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健康医疗监督制度、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保卫防盗、防火制度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实验室消毒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实验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标准操作规程。

实验室负责人应当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所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

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建立并保存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档案。

第十五条生物安全柜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常规现场检测,在移动、检修和更换高效过滤器后也要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实验室必须建立实验档案,包括实验室安全记录、工作日志、实验原始记录、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消毒记录、事故(暴露)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员工健康档案等。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八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的专门部门或人员来负责实验室感染预防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
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十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为接触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卫生危害的病毒或细菌等病原体的实验室人员确定一家传染病专科医院或具有传染病预检分诊和消毒、隔离、防护等诊疗条件的综合医院作为定点收治医院。

第二十条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二十一条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㈠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㈢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㈤进行现场消毒;
㈥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和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