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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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患和化解风险,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89号)、《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包括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借助动力煤期货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采用对冲或实物交割的方式来抵消动力煤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生产经营成本。

第三条公司全年期货套期保值投资额度或套期保值数量必须在上级公司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若需超过上述额度的,需重新提交上级公司批准。

第四条上级公司审核和监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作为公司日常期货业务管理和执行机构,向上接受上级公司的监督、管理,向下负责期货交易业务全过程。

第五条总经理工作部和党群监审部负责对公司期货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从事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境外或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从事的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只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动力煤期货相关的产品。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上级公司批准的操作数量,也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或上级公司批准的其它交易帐户,不得擅自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按照上级公司批准的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公司设立期货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期货领导小组是套期保值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动力煤期货操作方案的审批及相关决策的制定,由期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期货业务管理工作;期货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和操作机构,负责公司期货操作方案的编写、实施及相关业务的办理。

第九条期货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承担公司期货业务日常管理职能,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开销户、账户授权人员变更、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等账号日常管理。

(二)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公司批准;

(三)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四)制订本公司套保业务的内控管理制度;

(五)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六)遇突发事件,提请期货领导小组,召开临时会议商议;

(七)向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司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八)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期货工作小组下设市场分析、期货交易、资金管理、会计结算、风险监控、档案管理等六个专项职能,分别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承担。其中期货交易由经营部负责管理,并下设期货交易专职、市场分析和风险监控人员;会计结算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并下设资金管理专职和会计核算专职;风险监督控制分解为三方面内容,具体的操作风险控制由经营部负责,党群监审部负责监督检查具体的业务操作是否符合相关方案与业务流程的要求,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相关法律方面的风险控制;档案管理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管理,并下设档案管理专职。各专职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而期货交易、会计结算、档案管理、风险监督控制的日常报告内容由期货交易模块统一整理、汇总上报给期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市场分析专职:负责对行业内期货及现货市场进行数据收集、研究分析、跟踪记录、可行性调查研究,提出期货套保建议,与期货交易专职共同制订套期保值方案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核;当市场可能出现大幅波动时,及时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将期货交易、会计结算、档案管理、风险监督控制的日常报告内容整理、汇总上报给期货领导小组。

(二)期货交易专职: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与市场分析专职共同拟订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作出交易指令并执行、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套期保值实施方案、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负责期现结合业务的执行等。期货交易专职按照期货领导小组的指令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交易;期货交易专职完成交易后向期货领导小组反馈交易结果;每日检查、上报交易情况;对未执行的指令,需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负责所有交易流程单据办理、审批、保管,并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三)会计核算专职:负责交易流水的打印和审核,负责核算账户盈亏并确认期货公司的结算数据,对账等;负责公司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核算和披露;负责对期转现业务的结算;负责编制期货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包括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套期保值效果,报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四)资金管理专职:负责根据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完成交易资金的划拨,跟踪资金回笼情况;协助会计核算专职编制交易报告、期货会计报表。

(五)风险监督控制相关人员:负责监督和跟踪每笔交易的执行情况,发现、报告,并按照程序处理风险事件;根据风险的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或直接向上级公司汇报风险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公司期货业务资金账目和结算报表,动态监测期货业务的开展情况,并出具期货业务风险管理报告,抄送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理或参与处理期货业务的法律纠纷。

(六)档案管理专职:负责套期保值资料管理,包括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第十一条期货各业务专职职责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三章审批及权限

第十二条期货工作小组每年末形成下年度套期保值方案和编制阶段性套期保值方案,经公司期货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公司批准后实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流程和权限对期货业务实施管理,具体权限如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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