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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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激励先进,逐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推进《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开展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及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工作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学院(部、所)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综合考评范围与计分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与计分原则如下:

1、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及获奖情况。

2、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3、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4、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或相应证明,否则不予加分。

5、申报校内外学术科技及文体活动加分,需经各学院(部、所)批准。

6、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分为德育、智育和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为25%、70%、5%。

第三章考评细则

第五条德育分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德育分计算方法

德育满分为100分,占整个测评总分的25%。

德育分=德育基础分+德育加减分。德育基础分为80分,德育加分加至满分为止,德育减分减至0分为止。

德育基础分中,导师评分占40分,班级评分占40分。

二、德育加减分评分方法

德育加减分以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主要依据,也可根据导师和个人申请材料予以调整。

1、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部、所)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及其它活动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

2、根据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

3、对于研究生中出现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其社会贡献的大小可给予适当的加分;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总分以零分计:

有学术造假行为经认证为既成事实的;受到校级以上纪律处分的;有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

第六条 智育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智育分计算方法

智育分满分为100分,占整个综合考评的70%。智育基础分满分为10分,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二者满分为70分,智育加分满分为20分,加满为止。

智育分=智育基础分+(课程学习分+科学研究分)+智育加分。

二、智育基础分

智育基础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治学态度、科研动手能力、查阅文献及综合思维能力进行评定,满分10分。

三、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

在三跨培养模式下,研究生每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不确定,所以课程学习分和科学研究分在智育总分中所占的比例也不确定。

1、课程学习分计算方法

课程学习分比例=

学分

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总本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 ×70% 课程学习分= 本学年所修课程总学分科所修课程成绩第科所修课程学分第∑=⨯n i i i 1

× 课程学习分比例

所修课程当学年未通过的成绩按零分计算,重修通过者不再算分。

2、科学研究分计算方法

科学研究分包括科研能力分和科研成果分,其中科研能力分满分40分,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

科学研究分比例=100%-课程学习分比例

科学研究分=(科研能力分+科研成果分)×科学研究分比例

其中:

在每学年结束时,每个研究生须向导师提交一篇企业实习报告或科研实践报告,由各学院(部、所)组织专家组讨论评分,该成绩作为科研能力分。

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科研成果可按以下情况酌情累计计分(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①研究生期间获得国家专利授权;

②研究生个人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③科研项目获奖(可按级别及排名);

④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录用证明);

⑤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出版专著或主编、参编著作;

⑥已经形成科研成果(如文献综述、优秀科研报告、论文、专利等)但尚未发表的,经过本人申请、各单位可酌情考虑计算分值。

四、智育加分评分方法

智育加分最高分为20分。以下情况可酌情加分:

1、参加校外学术交流活动;

2、科技竞赛获奖;

3、论文获奖;

第七条综合加分评分标准及办法

一、综合加分满分为100分,占整个综合考评成绩的5%,综合加分最高为100分,加满为止。

二、综合加分评分方法:

1、集体和个人荣誉加分

2、学生干部任职加分

担任多项职务取最高分值加分,不进行累积加分。

3、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摄影竞赛等获奖加分。

第四章考评结果使用

第八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前10%的研究生授予本年度“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后3-5%的研究生将进入学位论文盲评名单。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学科专业及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各学院(部、所)所有。各学院(部、所)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本办法于2015年11月修订,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受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及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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