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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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青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青岛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在青岛,有个地方可真是大家解决矛盾的“终极武器”,那就是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

这儿简直就是个“和谐小天地”,不管你遇到啥烦心事,来这里一趟,保准能让你心情舒畅,仿佛春风拂面。

想象一下,你和邻居为了停车位争得不可开交,双方都是“剑拔弩张”。

可一进这个调解中心,气氛立刻变得轻松起来,调解员笑容满面,像和煦的阳光一样,瞬间融化了双方的心结。

说到调解员,他们可是“高人”。

经验丰富,嘴巴甜得像蜜,能把你心里的不快一一捋顺。

就像老话说的“良药苦口”,他们的建议有时听起来有点生硬,但你会发现,那些话真是切中要害。

比如邻居之间的纷争,调解员可能会说:“要不这样,咱们找个公平的办法,互相让一步,和气生财。

”这话一出,大家都能点头称是,矛盾立刻烟消云散,和睦气氛随之而来。

再说这里的环境,绝对让人一见倾心。

宽敞明亮的大厅,墙上挂着“和为贵”的标语,仿佛在时时提醒大家:别把小事闹大,咱们还是好邻居。

这儿的茶水也很不错,随时都有热腾腾的茶水和小点心供大家享用。

喝着茶,吃着点心,听着调解员的声音,原本紧绷的神经渐渐放松下来,仿佛是到家一样温暖。

在这个中心,大家可以畅所欲言。

调解员会认真倾听,不会随便打断你。

你可以把心里的委屈说出来,像倾诉心事的闺蜜,调解员就像那位耐心的朋友,一边点头一边给你回应。

这种氛围,让人感受到理解和被重视,心里的郁结也逐渐化开。

调解的过程其实也是个学习的过程。

通过沟通,双方都能了解到对方的苦衷。

比如一开始你可能觉得对方简直是“无理取闹”,可经过几轮说说笑笑,你会发现,原来大家都是为了生活而烦恼,没什么过不去的坎。

正如老祖宗常说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钥匙”,这个地方就是个钥匙库。

更妙的是,调解员还会提供一些小技巧,帮助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少一些摩擦,多一些理解。

比如“有事好商量”,简单的道理,却是解决问题的绝招。

和对方聊聊生活琐事,找共同点,原本的敌对立场就会被打破。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
关于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整合多种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鼓励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2. 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重大矛盾纠纷信息。

3.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

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发挥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

4. 完善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调解程序和衔接机制,完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

推动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便捷高效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5. 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员素质和能力。

加强经费保障,将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支持。

总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制度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保障经费投入,推动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还需要注重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社会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方式的认同感和信任度。

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

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

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在现代社会,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

针对矛盾纠纷,构建有效的调解机制是维护社会和谐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重点探讨如何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设,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一、调解机制的重要性调解机制在矛盾纠纷解决中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传统的诉讼制度只注重对事实和证据的审理,而调解机制则更加注重双方的沟通、协商与妥协。

通过调解,矛盾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减少矛盾的激化,解决矛盾并最终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

二、加强调解机制建设的必要性1. 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传统的法院诉讼程序通常需要很长时间,而调解机制能够更快地解决矛盾纠纷。

加强调解机制的建设能够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 降低社会成本:传统诉讼程序不仅费时费力,还需要大量的司法资源。

相比之下,调解机制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能够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增强当事人参与感:传统诉讼程序中,当事人缺乏积极的参与感,而调解机制则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利益需求,增强其参与感,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三、加强调解机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1. 完善立法保障: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首先需要明确有效的法律保障。

要加强立法,制定相关法规,明确调解的程序和职责,为调解提供法律支持。

2.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除了传统的法院调解外,还应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例如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调解等,充分发挥各种调解机构的作用,提供多元选择的渠道。

3. 培养专业化调解人才: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需要大量的专业化调解人才。

应通过培训班、短期培训、资格认证等方式,培养更多的调解人才,提高调解的专业性和水平。

4. 促进信息技术应用:在加强调解机制建设过程中,应加大信息技术的应用力度。

通过建设调解信息系统,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调解服务,提高调解效率,降低成本。

5. 强化宣传教育:要加强对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本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本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本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矛盾和纠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

为了更好地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治理,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成为迫切需要。

本文旨在提供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的范本,以便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能够参考和借鉴。

二、组织架构和职责1. 组织架构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应设立统一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机构、调解协调部门和工作人员。

(1)领导机构:由中心主任负责领导,副主任若干名组成,负责制定和推行相关政策和措施。

(2)调解协调部门:主要负责调解纠纷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应设立区域性调解协调部门和专业化的调解委员会。

(3)工作人员:包括调解员、法律顾问、矛盾纠纷调查员等,他们应接受专业培训,并严格遵守中心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

2. 职责(1)矛盾纠纷调解: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通过沟通、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各类矛盾纠纷。

(2)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负责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开展矛盾纠纷解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提高公众对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的认知和了解。

(4)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负责矛盾纠纷的信息管理和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三、工作流程和程序1. 案件登记:当社会矛盾纠纷涉及到中心的调解范围时,相关当事人可向中心提交调解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2. 案件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案件受理,并审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调解协调:经受理后,中心应进行调解协调,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促成和谐解决。

4. 协议签订:调解协调成功后,中心可以组织各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书或和解协议书。

5. 评估和跟踪:中心应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评估和跟踪,确保协议的执行和效果。

6. 数据统计和分析:中心应定期对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四、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1. 资金保障:中心所需经费应列入政府预算,确保其正常运转。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模版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模版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模版随着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矛盾纠纷的数量和复杂程度也在逐渐增加。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和谐稳定程度,各级政府普遍设立了矛盾纠纷调解协调中心。

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制度建设,这些中心的运作和效果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对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制度进行建设,以促进其更加高效、公正、便民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架构为了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应该建立一个清晰的组织架构。

首先,要设立一个专门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和管理各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工作。

其次,要设立各级矛盾纠纷调解协调中心,依靠分级管理的方式,将权责明确、职责分工的原则贯穿到各个层级,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构建健全工作流程为了提高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办事效率,我们需要积极构建健全的工作流程。

首先,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将有关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到系统中,方便查询和统计。

其次,要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包括接受申请、调查取证、矛盾纠纷调解、签订调解协议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加强人员培训为了提高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我们需要加强人员培训。

首先,要制定相关培训计划,组织各级矛盾纠纷调解协调中心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涵盖矛盾纠纷调解的基本原理、法律法规、心理辅导等方面的知识。

其次,要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模拟矛盾纠纷案例的讨论、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工作人员能够真实地感受和应对各种矛盾纠纷。

四、建立健全评估机制为了确保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监督和评估,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

首先,要设立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负责对矛盾纠纷调解协调中心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工作效果、社会满意度、工作人员的绩效等方面的指标。

其次,要建立一个信息反馈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并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3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3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性质和内容,实施职能部门联合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推诿。

一、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而且乡镇协调中心调解不了的,或者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又不宜交由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合调解;二、按照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矛盾纠纷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三、在进行调解工作前,应当按会议制度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四、调解工作应当按照“合法、合情、合理”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五、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书面的《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按照《行政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

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而一方当事人或相对人反悔的,应当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六、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资料,由牵头部门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备查。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2)是指青莲镇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不同部门之间进行联动合作,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和质量,让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支持和协助。

具体的制度安排可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部门联席会议: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各部门之间可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特定案件进行讨论和协调。

会议可以由镇政府或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牵头组织,各部门代表可以就案件的处理方案、支持资源等进行交流和协商。

2. 资源共享:不同部门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共同提供调解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例如,公安部门可以提供安保保障和矛盾纠纷的调查取证支持;司法部门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教育部门可以提供心理辅导等支持。

3. 信息共享:不同部门之间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和共享与矛盾纠纷相关的信息,包括案件信息、当事人信息、法律政策等。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一、前言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处理好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作为一种基础工作,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是政府、社区和法律机构必不可少的职责之一。

在各个行业和领域中,调解机构的职能愈发重要。

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以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从完善机构、流程、法规、宣传等方面阐述矛盾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

二、机构建设设立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是社会化解矛盾的有力手段。

在机构建设上,应建立多个层次、多方面的机构,从而能够覆盖全社会的矛盾纠纷。

如为大型企业和公司设立和管理内部调解机构,针对小规模问题和民间纠纷设置区、县、市级层面的调解机构等,以应对不同层次的问题。

同时,完善该机构的人员结构,应有资深法律人士、市民、权威代表等人组成,在具备丰富经验和权威性基础上,通过调解达成维护双方利益的共识。

三、流程管理由于矛盾纠纷的种类众多,调解处理工作流程的规范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流程管理上,可以依据不同矛盾纠纷类型分别处理。

首先,各类矛盾纠纷的双方需申请调解,调解申请人应携带必要的证据材料。

接着,机构应对申请流程和资格审核进行严格评估。

评估过程应考虑双方意见并及时通知结果。

当机构认为矛盾缺乏调解条件时,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同时给出专业意见。

在确定调解程序后,应对双方展开沟通、调解,寻求达成协议。

如果调解方便达成共识,应及时为双方起草相关法律文件,正式解决纠纷。

如果协商过程失败,机构应积极配合双方去往法院审理。

最后,机构应定期进行跟踪检验,以确定调解协议是否得到成功执行。

四、法律制度作为一项基本政府服务,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应该遵循法律原则和程序。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和不良社会团体的干扰,应该建立完善的调解法律制度。

在制度建设上,应制定出更为详细的规则,如调解员的资格认证、矛盾纠纷受理流程、调解协议的公正性等,对于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以及纠纷的各个阶段,都应详细规定应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5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5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工作职责一、负责全镇大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____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

二、负责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汇总、上报。

三、对镇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镇行政调解指导中心、镇司法调解中心和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需要镇上联动调解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和调处协调与督办。

五、负责调解结案案件奖励的审核、汇总。

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

2、全面了解、掌握全镇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及____的情况和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尤其是疑难矛盾纠纷和____,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4、总结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调处工作有效开展。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1、镇协调中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乡镇协调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镇协调中心对分流指派给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督查。

2、镇协调中心对分流移交的纠纷,指定专人督办,适时掌握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乡镇及部门(单位)对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确有困难的,由县协调中心协调。

3、协调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移交时,应填写《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

矛盾纠纷调结后,调处单位应填写《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登记表》报送镇协调中心。

4、做好督查情况记载,并适时向领导报告。

发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督办人应做好督查情况记载,掌握矛盾纠纷调处过程的动态动向,及时向领导反映督查工作情况。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矛盾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1、影响社会稳定,可能牵涉____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____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____的重大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机制一、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等调解组织优先介入调处,调处不成时,逐级流转至街道、区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街道一级,要着力调解社区(村)级移送或直接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着力调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由本级调处的矛盾纠纷,着力调解上级部门转交本级调处的矛盾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处置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二、建立健全调解中心运行机制。

街道调解中心对所有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

调解中心设立一个窗口,统一受理群众申请、排查发现和移交(交办)的矛盾纠纷;受理后,调解中心按种类、性质进行集中梳理,对分流有关社区(村)或交办矛盾纠纷实行归口管理;单位要依法办理,依法合情合理进行调处;调处做到限期处理,一般民事纠纷应在受理后10日内办结或向上递送,重大复杂纠纷1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的2个月内办结;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要出具调解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三、建立健全对接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以及信访工作的对接联动机制,实现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政调对接、访调对接。

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实行领导接待日制度。

街道每周一由班子成员轮流在调解中心值班,接待当日来访群众。

二、实行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要第一时间上报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

三、实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

街道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联席分析研究中心在受理、调处社会矛盾纠纷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总结安帕矛调工作。

四、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街道每月要将中心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报表按时上报矛调办,对社区调解室调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二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二篇)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青莲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果,建立起有效的调解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青莲镇矛盾纠纷调解部门联动,是指各部门间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实现事事件件调解完善。

第三条所有参与青莲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部门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青莲镇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调解工作应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遵循和平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向,尊重相关人员的意愿。

第六条各调解部门应遵守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青莲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章调解部门联动机制第八条青莲镇矛盾纠纷调解部门联动机制由青莲镇人民政府主导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九条青莲镇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底层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在调处工作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协调其他部门的参与。

第十条青莲镇人民政府民政局负责居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邻里纠纷、物业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青莲镇人民政府司法局负责司法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纠纷、刑事纠纷等方面。

第十二条青莲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负责商业纠纷的调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等方面。

第十三条青莲镇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环境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污染、资源利用等方面。

第十四条青莲镇人民政府教育部门负责教育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校园纠纷、教育质量等方面。

第十五条青莲镇人民政府卫生计生委负责卫生领域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医患纠纷、卫生资源分配等方面。

第十六条各调解部门应建立健全调解部门联动机制的工作流程,确保互相之间的合作与配合。

第十七条各调解部门应及时向青莲镇人民政府报告各类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第十八条青莲镇各调解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参与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切实加强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工作目标1. 加强社区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 提高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 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三、组织机构1. 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负责组织和指导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建立调解员队伍,并进行培训和考核;2. 调解员队伍:由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和调解技能的社区居民组成,经过培训合格后承担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3. 纠纷当事人:指参与矛盾纠纷的社区居民。

四、工作流程1. 接收投诉: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接收当事人的投诉和申诉,并进行初步核实;2. 分类登记:将接收的投诉进行分类登记,确定调解员进行调解;3. 调解会议:由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会议,解决矛盾纠纷;4. 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协议,并签署协议书;5. 审核确认: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达成的协议书进行审核确认;6. 整理归档:对处理完毕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原则1. 公正:调解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的原则;2. 志愿:调解工作以自愿参与为前提,尊重当事人意志;3. 科学:调解工作要合理运用法律、道德和情感等因素,科学分析问题;4. 保密:调解工作要严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六、工作机制1. 定期培训: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对调解员进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技能和水平;2. 相互协调:各调解员之间要相互协调合作,共同解决矛盾纠纷;3. 确保质量: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加强管理,确保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4. 宣传教育: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

七、工作评定1. 绩效考核: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对调解员的绩效进行考核,合理评定和奖惩;2. 效果评估:对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方针和政策;3. 目标达成:社区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制定年度目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矛盾纠纷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现象,而矛盾纠纷的解决则是一个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政府开展了大量的司法改革工作,建立了一系列调解机构,其中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是为民众提供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平台。

本文将以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为主题,从机构设置、人员队伍、制度建设等角度进行论述。

一、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机构设置为了更好地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机构设置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多级并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应建立多级机构,并且各级机构之间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协同性。

例如,国家级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发布政策指导、协调各级机构的工作;省级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对本级的矛盾纠纷进行解决;市、县级大调解协调中心则负责对所辖区域的矛盾纠纷进行解决。

这样的设置可以形成上下联动,实现协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2、统一领导: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机构设置应有一个统一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局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

这样可以确保各级机构的工作有序进行,避免出现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的情况。

3、地域性设置: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应根据地域特点进行设置。

不同地区的矛盾纠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解决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可以建立专门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提供更加精准和有效的服务。

二、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人员队伍建设人员队伍是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专业的人员队伍是保障矛盾纠纷解决工作的关键。

1、专业化: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调解技巧和沟通能力。

只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才能够准确把握矛盾纠纷的核心问题,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使调解工作更加高效和公正。

2、多元化: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人员队伍应具备多元的背景和经验,包括律师、法学专家、心理学家等。

这样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问题,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更好地满足不同矛盾纠纷当事人的需求。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一、总则1.为了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大调解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工作职责1.大调解中心是为解决各类矛盾纠纷提供调解服务的专门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劳动就业、邻里纠纷等方面。

2.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调解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够公正、客观、独立地履行调解职责。

3.大调解中心应当积极宣传调解工作,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4.大调解中心应当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紧密联系,互相支持、协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工作流程1.接受案件(1)当事人申请调解时,大调解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并向当事人告知受理情况。

(2)大调解中心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

(3)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调解案件登记、分配、受理等工作程序。

2.调解准备(1)大调解中心应当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归类和分析,制定调解计划和策略。

(2)调解人员在进行调解前,应当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研,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3.调解过程(1)调解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客观。

(2)调解人员应当围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调解,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主动解决问题。

(3)调解人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调解方式和方法,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调解结果(1)调解人员应当在调解结束后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和送达。

(2)调解协议书应当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内容。

(3)当事人如果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大调解中心提出申诉。

四、保密制度1.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披露与工作相关的机密信息。

2.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

3.大调解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五、纪律要求1.大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4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4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文第一条对全区各类可调性矛盾纠纷坚持以调解为基础,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

第二条调解过程中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发阶段,防止激化、扩大。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臵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化解矛盾。

第四条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的工作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各乡镇(街道)要以和谐平安联创中心为工作平台,以联调工作机制为载体,组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法庭、信访办等职能部门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

第六条中心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对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进行分流指派;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的协调调处;对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验收评比,总结推广经验;对调处单位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三调联动”工作;积极调处上级部门交办、督办的案件,积极参与调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矛盾纠纷及其他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及时汇报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联调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工作机制1、行政调解案件受理来源为。

行政职能部门在排查或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及日常工作中掌握到的;公安派出所或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络员移交的;乡镇(街道)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受理的。

2、根据行政部门的职能和矛盾纠纷的性质,先行归口调处。

对归口办理单位调解确有困难或分工不明确的矛盾纠纷,交中心协调有关部门调处。

3、根据矛盾纠纷的大小,明确不同的调处期限。

对于切实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当事人进入法律程序。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本(3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本(3篇)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本为实现全线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线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1、会议召开形式和时间:(1)工作例会。

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

每半年召开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1)季度工作例会,由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召开,参加成员是大调解成员单位。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的内容:总结分析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信息;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解决;上月纠纷调处办理反馈;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成员职责分工:(1)县综治办。

负责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报告社情民意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司法局。

负责将近期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和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报告街道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预防、调处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3)信访局。

负责报告近期接访信息,对来访反映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来访问题整理、统计、归纳、分析、报告,报告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

(4)相关街道、部门。

负责将近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总报告,制定预防、调处、疏导、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对办结的矛盾纠纷反馈。

5、会议的任务:分析近期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办法、应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促进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落实;总结分析地区稳定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范本(二)—矛盾纠纷调解制度一、村矛调信息员要全面掌握本地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____的苗头要高度警惕,及时列入排查调处,同时报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

化解矛盾纠纷规章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规章制度

化解矛盾纠纷规章制度引言矛盾和纠纷是人与人之间难以避免的现象,如何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是每个社会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本文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化解矛盾纠纷的规章制度,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

一、建立五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更好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应建立五级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乡镇级矛盾纠纷化解机构,各级机构之间建立协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有序互动的工作格局。

国家级机构主要负责处理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事件,省级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地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县乡镇级机构负责具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二、建立权责清晰的矛盾纠纷化解机构为了保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效果,应建立权责清晰的矛盾纠纷化解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国家级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制定矛盾纠纷化解政策,省级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地方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县乡镇级机构主要负责具体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应建立公平公正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依据,以程序为依据,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朝着规范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要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处理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乱象滋生。

四、建立效率高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效率,应建立效率高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现精准化、智能化、快速化。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化解矛盾纠纷专业队伍。

五、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应建立健全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大家公民意识,增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自觉性。

要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合,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案例

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案例

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案例
关于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的案例,我可以从多个角度
来进行回答。

首先,从实施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以中国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
解中心为例。

中国在各地设立了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这些中
心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调解、仲裁等,为当事人提供
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

这些中心不仅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了一个
集中、专业的解决平台,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其次,从效果角度来看,我们可以以某一具体案例来说明一站
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效果。

比如,某地区建立了一站式矛盾
纠纷调解中心后,纠纷解决的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大量的纠纷得
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
地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此外,从社会影响角度来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
对社会的影响也是非常积极的。

它不仅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也
降低了社会矛盾的激化程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时,这种
机制的建设也提升了政府的治理能力和公信力,增强了人民群众对
司法公正的信任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长期稳定和繁荣。

总的来说,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设案例可以从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等多个角度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说明,这种机制的建设对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与运行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运行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运行要求、监督与考核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设与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4.1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机构设置,部门入驻,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4.2应遵循调解优先,应调尽调,诉讼断后原则,全面开展纠纷调处化解。

应按照“最多跑一地”要求,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治理模式,形成矛盾调处化4.3解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闭环。

应坚持“五统一”要求,发挥“三大平台”功能,持续改进、提升矛盾调处化解服务办结率和群4.4众满意率。

注1:“五统一”要求包括统一登记受理、统一指派化解、统一分级(类)调处、统一督察督办、统一考核奖惩。

注2:“三大平台”功能包括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研判。

5 建设要求5.1机构建设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实体化运作,管理机构宜下设综合部门、协调部门、业务科室部门、基层治理信息中心等,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主要包括:——综合科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后勤保障、监督考核、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协调科室:负责部门入驻、重点事项关注及协调工作;——业务科室:负责业务运行、网络信息平台技术管理等工作;——基层治理信息中心:负责基层治理事件业务运行、业务岗位培训、考核等工作。

5.2人员配置5.2.1 管理机构人员配置5.2.1.1 中心应根据管理机构职能和相关工作需求配置工作人员。

5.2.1.2 应具备相应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等执业技术要求。

5.2.1.3 应参加岗前培训,掌握工作职能必备的业务技能。

5.2.2 窗口人员配置5.2.2.1 中心应根据窗口职能要求,配置具备相应执业技能要求的工作人员,明确窗口负责人。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

"大调解"中心工作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第一条实行矛盾纠纷定期集中排查调处制度。

乡、村(居),各乡级单位两级调解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抓住敏感时期及重大节假日活动时期的集中排查调处,全面掌握本辖区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

第二条在抓好一般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基础上,按每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隐患集中排查调处专项行动,对列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及不稳定问题,实行领导挂帅.第三条乡调解中心重点排查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涉及人数较多、易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矛盾纠纷.第四条集中排查调处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征地拆迁纠纷,山林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民间借贷,涉法涉诉问题,涉军问题,环境污染纠纷,医患纠纷,其他重大纠纷隐患等.第五条乡调解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统一受理,集中疏理,归口管理,依法调解,限期处理”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第六条每一次排查调处要有完整的记录,归类梳理、归档备查。

第七条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和“滚动排查、连续化解”的指导思想,增强排查调处的工作实效。

第八条乡调解中心要认真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重点问题的纠纷排查工作,要逐村组、逐社区、逐单位进行摸排梳理,确保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搞清楚。

第九条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中的重点人、重大问题,要密切注意动态,加大调处和稳控工作力度,并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调处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调处工作期限。

矛盾纠纷定期分析汇报、通报制度第一条建立矛盾纠纷逐级分析报告制度.乡维稳办每月向群工局、县委办报告当月矛盾纠纷排查情况。

第二条建立调解信息直报制度。

专门指定一名调解信息员,对调解中的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可随时上报县司法局。

第三条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要定期将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报告乡党委、政府。

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县维稳办、群工局.第四条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工作情况报县维稳办.报告的主要内容为:矛盾纠纷的总体分析、分类分析、隐患分析、个案分析、研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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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荫河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制度建设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镇大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督查考核。

二、负责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汇总、上报。

三、对镇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镇行政调解指导中心、镇司法调解中心和乡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负责需要镇上联动调解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和调处协调与督办。

五、负责调解结案案件奖励的审核、汇总。

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沟通信息,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

2、全面了解、掌握全镇矛盾纠纷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3、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尤其是疑难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4、总结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好的做法和经验,推动调处工作有效开展。

矛盾纠纷督查督办制度
1、镇协调中心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到乡镇协调中心检查、指导工作。

镇协调中心对分流指派给有关乡镇、部门(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督查。

2、镇协调中心对分流移交的纠纷,指定专人督办,适时掌握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乡镇及部门(单位)对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确有困难的,由县协调中心协调。

3、协调中心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移交时,应填写《矛盾纠纷移送登记表》。

矛盾纠纷调结后,调处单位应填写《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登记表》报送镇协调中心。

4、做好督查情况记载,并适时向领导报告。

发现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督办人应做好督查情况记载,掌握矛盾纠纷调处过程的动态动向,及时向领导反映督查工作情况。

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在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中,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矛盾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可能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为落实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1、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调处不力的单位或部门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责任追究:
(1)因调处不当或不及时,发生5人以上群体性来镇、赴哈、到省、进京上访,而当事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未事先排查出来并未报上一级调处中心,或者虽已排查出来但未有效地跟踪调处并未将调处结果报上一级调处中心的;
(2)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清、调处不力,引发群体性械斗,冲击党政、司法机关、堵塞交通、非法游行或非正常死亡的;
(3)发生突发性事件,分管领导和事发单位负责人未及时赶赴现场调处,导致严重后果的;
(4)涉及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接到上一级调处中心通知后,单位责任人不到现场参与调处,或者到现场后不主动工作,消极应付,导致矛盾激化的。

办结报告制度
1、凡属本中心受理调处的矛盾纠纷,应组织专门力量,严格遵守调处时限,及时调处或分流指派调处,按时办结;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原因。

2、属一般矛盾纠纷,应在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处期限,但最长不超过7天。

3、属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应在自受理之日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调处期限。

4、对受理的矛盾纠纷,一般调处1—3次。

若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仍然不服或不能平息事态,则应及时向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或告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讼请求,依司法程序办理,本中心不再受理。

5、矛盾纠纷办结后,须在当日内填写《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登记表》,及时将有关资料分类归档。

考核奖惩制度
1、镇大调解协调中心负责对乡镇、村(社区)和镇级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实施考核奖惩。

2、考核的主要内容:矛盾纠纷的调解率与成功率;因调处不当或不及时引发的纠纷激化、非正常死亡、民转刑、集体性上访与群体性械斗。

3、考核由镇协调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

4、先进调解组织和先进调解员由镇人民调解指导中心、镇行政调解指导中心、镇司法调解中心提名,报镇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审查,报镇委、镇政府审批后予以表彰奖励。

5、对没有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导致民转刑案件、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依据《责任倒查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与年终的综合考核挂钩。

职责分工
人民调解工作由镇司法所牵头,调解主体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

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受理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所属系统建立“大调解”工作网络;主动与法庭和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协商制度,主动提供调解服务;对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的,向法院庭、有关部门提供调解情况;对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稳控工作。

行政调解工作由镇信访办牵头,镇政府司法看,办配合,调解主体为各级政府行政部门。

主要职责任务是:发挥行政主体优势,运用经济、行政、仲裁等手段,调解矛盾纠纷;组织所属系统建立“大调解”工作网络,提高行政调解效率和公信度;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的,要告知和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司法调解工作由镇法庭牵头,调解主体为基层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任务是:在基层人民法庭建立人民调解室,对民商事案件进行审前调解,达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目的;不断推进司法调解向其他领域拓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调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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