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结合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和既有线改造工程。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铁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共同参与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施工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铁路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协调解决施工安全问题。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八条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措施,如施工场地布置、临时设施建设等;(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如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安全防护设施等;(三)特殊作业的安全措施,如高空作业、隧道施工、爆破作业等;(四)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流程第十二条铁路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铁路建设单位审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及相关作业。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营业线施工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施工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安排的原则。
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第九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条对于高风险施工项目,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车、人身和设备安全。
二、施工分类(一)营业线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1、施工作业包括:(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的桥梁、涵洞、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杆塔、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2、维修作业包括:(1)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2)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的设备检查、维修、养护等作业。
(二)按照对行车影响的程度,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主要干线封锁 5 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主要干线封锁 3 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 4 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成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营业线施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和工期要求,提前提报施工计划。
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
2、公司相关部门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施工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三)施工方案审查1、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目标:1.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保护现场设备设施,减少财产损失;3.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施工效率;4.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5.持续改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原则:1.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力;2.全员参与,群防群治: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制,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参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群防群治;3.科学管理,符合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4.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预防为主,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安全防范,及时控制事故发生;5.综合治理,因地制宜:考虑营业线施工现场的特点,综合治理,采用因地制宜的办法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措施:1.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方法;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行为规范;3.设立安全检查标准:制定安全检查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例如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服、使用防护设备等;5.加强危险源治理: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防止事故的发生;6.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7.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评估和改进:1.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定期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2.加强事故案例学习:学习和总结事故案例,吸取教训,提高对施工安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3.持续改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和学习经验,不断改进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铁路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安全管理的资质,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安全事故隐患。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与铁路运营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无影响地进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证书。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并将不安全的情况及时上报。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流,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向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铁路营业线专业知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安排,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十五条流动人员和临时工应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四章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和铁路运营单位应共同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十八条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的具体内容、工期、施工设备和人员配备、安全措施等。
第十九条安全措施应包括施工现场的保护措施、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现场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监督等。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四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引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铁路营业线的施工过程及安全管理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铁路管理单位以及相关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和执行本细则。
第二章施工计划与组织第一节施工计划1.施工单位在进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范围、施工期限、施工方式等内容。
2.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铁路管理单位提交施工计划,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作业。
3.施工计划必须考虑到铁路运输的安全和正常运营,施工期间必须确保铁路线路的畅通和运输列车的正常运行。
第二节施工组织1.施工单位必须合理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2.施工单位应分配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施工单位应与铁路管理单位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作业不影响铁路运输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一节安全培训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施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节施工设备和材料1.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和铁路行业标准的施工设备和材料。
2.施工设备和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和验收,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节施工现场准备1.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防止因杂物滞留或堆放不当导致的安全隐患。
第四章施工操作要求第一节施工措施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施工措施。
2.施工作业必须符合铁路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安全防护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三节施工记录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的可追溯性。
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
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一、施工准备阶段1.项目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建立完善施工安全责任制;2.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3.项目部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4.项目部在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施工作业卡交底;5.项目部编制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通过后,报建设指挥部;建指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现场踏勘、预审通过,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在提报路局建设处;路局建设处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施工工艺及流程、施工组织安排、安全防护措施、不同施工阶段施工类别、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在评审会议上,应明确判定邻近营业线项目各工序施工类别,并形成施工类别判定意见表,经参会人员共同签认后做为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附件下发执行,方案有效期为一年;6.对营业线Ⅰ、Ⅱ级施工制定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安全关键卡控表和施工应急预案等,并严格按审核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7.项目部按照各铁路局建设工程有关邻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防护办法,编制切实可行的物理隔离防护设置拆除方案,纳入施工方案,按照营业线施工审查程序,一并报铁路局审批后实施;8.方案路局审核通过后,项目部携带批复的施工方案与铁路有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办理开工手续,否则不得开工;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9.项目部要按照邻近营业线施工管理规定,将次月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经相关站段会签后,及时准确提报铁路局;所有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施工计划或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坚决杜绝无计划的提前上道施工;10.营业线施工,项目部必须提前72小时将施工日计划申请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建设项目施工日计划申请应先报建指调度科预审,再报主管业务处室,主管业务处室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时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日计划申请;同时,也必须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铁路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通知单向设备管理和监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计划应注明施工时间、施工项目、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需要配合项目和对配合人员要求等;11.开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组织施工、配合及监理单位人员召开当日施工任务布置会,明确施工内容、地点和大型机械使用作业项目,明确每位施工作业人员各自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及卡控要求,并进行班前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通知、现场配合签到、三方联签、邻近营业线大机施工联签单、现场盯控等制度;12.邻近营业线每个工点在开工前一周,由建指组织参加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车间负责人在现场召开邻近营业线安全风险交底会议,学习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安全承诺书内容,进行安全案例警示教育,明确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的安全风险因素和安全防控措施;13.必须对所有进场的施工机械、机具、材料和防护通讯设备状态进行检查确认,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开始施工前,必须确认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人员到达指定位置;14.对拟担任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大机操作、拉料车驾驶员,项目部要对其进行营业线和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并考试;凭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成绩,报监理单位审核、留存,项目部统一建立台账,发放大机操作上岗证上岗证要有照片、年龄、姓名、操作机械名称、有效期等要素后,方可上岗作业;15.对进场大型施工机械,项目部必须建立进场大机设备台帐,全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并建立“设备标识牌”;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年检时间、使用状态、进场时间、工地编号等要素;每台大机均应建立机械施工日志,记录当日大机操作人、作业时间、地点、施工内容、工作量、大机状态等事项;16.必须沿线路行走至工地时,施工负责人必须确认驻站联络人员到位后,方可组织施工人员在现场防护人员的引导下,列队沿路肩行走,途中应随时注意人员、工具、材料不得侵入铁路限界;通过桥梁、隧道来车时,必须进入就近一侧的避车台或避车洞内避车,严禁横穿铁路;17.营业线施工盯控要求:I级施工项目经理指挥长参加并负责现场盯控;Ⅱ级施工项目经理指挥长或项目副经理副指挥长参加并负责现场盯控;III级施工由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副指挥长参加并负责现场盯控;有多处施工时,经指挥部同意后可委托其他人员参加;18.邻近营业线施工盯控要求:A类及B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由施工由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副指挥长参加并负责现场盯控;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的安质、工程部部长或主管人员到场监控;19.每次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施工负责人应携带安全监控检查表,对照检查和勾销;施工结束后分别交项目部安质部站保存备查监控检查表格在本章后附;20、邻近营业线施工高风险工点现场需准备的台账: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安全协议、相关技术安全交底、邻近营业线施工配合部门签到表、涉及大机作业工点大机联签单和“三会”记录、涉及工点的当月各级书面检查通知单及整改报告复印件、工点检查登记本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问题、有关要求、整改情况、问题整改回复人;中度风险工点现场需要放置的管理台账目录由建指确定;邻近营业线施工高度风险项目:1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可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站改工程;二、施工作业阶段1.严格按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监督计划及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必须在设备管理和监理单位的监控人员到位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措施、施工方案示意图、营业线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和“一处一案”组织施工,并落实设备管理、监理单位监控人员的安全要求;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超计划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严禁损坏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2.设置物理隔离和安全绳防护设施;固定施工作业地点必须按照铁路局有关文件规定或批准的方案设置各类物理隔离防护设施,隔离防护设施应埋设牢固,满足安全和防盗要求;警示标识应设置醒目,起到警示作用;建立物理隔离日常巡查记录,及时对损坏处进行修补;大型机械及车辆作业活动范围内含便道两侧,必须对既有运营设备桥梁墩、台,接触网杆、塔,信号机柱,电力杆及其下锚拉线等进行有效的防撞、隔离警示和捆绑防护,禁止刮碰损坏行车设备;人工移动作业必须设置安全绳,安全绳设在道床坡脚以外桥梁上设在步行板内边缘处,距地面高度米,中间绳高度不足时,应增加支撑使之满足高度要求,严禁人员、材料、小型机具侵入安全绳内;3.加强铁路栅栏管理;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栅栏封闭网时,项目部必须报请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并制定临时防护方案;栅栏封闭网拆除的同时,应按批准的防护方案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人看守,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栅栏封闭网,杜绝闲杂人员从临时防护设施处所地段进入营业线;4.做好施工现场防护;现场防护员应通知驻站联络员,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到达某区间、某里程,并加强了望,与驻站联络员随时保持3-5分钟联系一次,联系内容应记录到防护员通话记录表内;有列车通过时应提前通知施工人员有序避车;施工防护人员上岗应穿戴符合铁路局要求的防护服帽,佩戴上岗证、臂章袖标和防护包,根据作业时间、地点需要,配备无线对讲机、喇叭号角或哨子、钢轨短路线、防护信号旗灯等备品;根据不同的施工作业内容,上岗前要对防护信号设备进行检查,确保防护备品齐全、有效;5.加强对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施工负责人在列车通过前,停止施工作业,检查确认无人员、料具侵入限界;来车时两线间、枕木头、碴肩处严禁存放任何路料、机具,施工料具必须放至道床以外,不得上道床边坡,严禁侵限;列车接近时,所有邻近营业线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车辆含在便道上运行的机械、车辆必须停止作业运行;6.强化大型机械施工的安全管理;高大施工机械及临时构筑物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措施的,禁止作业;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吊车、拉运路料自卸车等大型机械在线路旁施工,必须认真制定“一机一案”;必须由项目部分部副经理负责,现场进行大机作业交底,对每台大机的作业项目、活动范围、行走路线、掉头位置、大机伸臂活动的水平垂直限界、息工停放位置、作业、防护注意事项逐一明确;大型机械操作人员驾驶员必须持有施工现场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控人员、现场监理三方联签单方可施工;7.落实施工机械作业标准化;在检查确认既有物理隔离设施齐全可靠基础上,还应采取拉彩绳、撒白线等办法,对所有邻近营业线施工工点严格划分卸料区、作业区,对车辆和大机行驶及作业范围限制“红线”;并采取加装限高、限位装置等措施,对每台大机的活动界线进行限定,严禁靠近营业线作业或卸料,防止大机作业或倾翻造成侵入铁路限界事故的发生;外来车辆必须远离营业线,未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的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8.加强施工便道管理;在通往并线路基的施工便道口设置大机审核员,负责在工地便道入口对进场大机逐台逐趟进行审核,杜绝未经检查验收的大机,或项目部未下发上岗证的操作人员驾驶大机进入工地;当日施工结束后,特别是夜间禁止施工的邻近营业线工点,要将施工机械停放至安全区域,并在通往并线路基的施工道路上设置路障和警示标志,进行封闭,禁止车辆驶入并线路基;9.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作业时要选派责任心强的职工,对大机进行专职移动盯控防护,确保每台大机都始终处于全程监控状态;作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项目部大机管理人员必须按照“1+5”模式进行配备,即1名现场负责人和5名防护人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大机操作员、大机防护员、大机审核员;邻近营业线使用大机施工,现场施工负责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大机监控防护员和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现场监理全部到位后方能组织施工;10.防止挖断地下管、线、光电缆;项目部应积极与设备管理和设计单位联系沟通,核查既有设备情况,请设备管理单位提供地下管线、光电缆等隐蔽设置的准确位置,会同设计、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履行签认手续;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项目部在每个分部设置一个专业挖探队伍,负责分部内所有管线、沟槽挖探工作;分部只负责挖探工作,由施分部域的现场负责人带领并负责管线的安全;施工前,对已确认地下管、线、光电缆要布设警戒线,向施工现场带班、作业人员做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人工开挖探沟人工开挖的探沟应为井字型,探沟的深度、宽度要大于施工范围标定的宽度和深度,探沟采用“井”字形开挖;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在敷设地下管、线、光电缆2米范围内的区域挖土、清表等施工作业;严禁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监护人员和施工现场监理未到场监护进行施工作业;11.切实加强季节性施工安全工作;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认真执行和落实防洪、防高温和冬季防寒措施;对汛期、高温和寒冷天气可能发生的问题必须充分预想做好防范;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既有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12.切实强化协作队伍安全监控;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或在邻近营业线旁作业;对劳务工实行“谁用工、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由用工单位签发劳务工培训合格卡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和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13.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抓好整改;项目部要自觉接受铁路局、建设、设备管理、监理单位和上级及各管理部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接到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营业线停工通知书等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立即整改,否则不得继续施工;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查堵管理漏洞,真正做到隐患整改方案、责任、时限、经费和预案“五落实”;三、施工结束后1.施工负责人检查施工现场达到设备管理和监理单位要求,各种机械设备、机具、材料清点检查、远离营业线集中存放并派人看守;易燃材料存放要配备消防器材,做好临时用电和取暖安全管理;对邻近营业线的篷布、彩条布、简易工棚等进行认真加固,防止被大风刮到营业线上;打开的封闭网或物理隔离要全部恢复;清点作业人员并列队撤出营业线后,发布现场防护人员撤离和作业现场收工命令;2.现场防护员应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联系,在现场作业人员没有安全撤出营业线时,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离开岗位,驻站联络员应及时向现场防护员通报列车运行情况;3.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当日施工小结会,填写施工日志,并经设备管理、监理单位监控人员签字确认,同时向设备管理、监理单位人员交待次日施工计划,提出配合要求;4.邻近营业线大机当日施工结束后,将大机停放在安全区域,施工道路进行封闭,并将钥匙交由监理统一保管;二、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细措施一大机范围1、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等2、大型起重吊装设备:轮胎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2、轨道运行设备:铺架机械、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其他各类轨道运行机车车辆等;3、其他大型设备: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载重汽车、运梁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垂直升降电梯、风动凿岩机、大中型空压机、压力锅炉、较大型发电机等;二、管理目标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机械施工原因造成一般D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三、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配齐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制定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大机各类事故、故障应急预案;2、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必须选定合格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进场使用;3、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对机械设备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出厂合格证进行检查验收,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审核;营业线范围内施工必须办理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未经监理审核及审核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进场使用;4、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签订承租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并按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有关要求检查相关资料;承租的机械设备发生问题,追究使用单位责任;5、大型机械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操作资质证,考试及资质不合格的禁止进场操作;6、对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机械及人员要及时更换及补充;7、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及保养,始终使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单位应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8、根据要求编制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拆卸专项方案,并严格落实批复的施工方案,关键性施工按要求安排干部现场盯控把关;9、大型施工机械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0、严格遵守西安铁路局邻近营业线大机施工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五个一”和列车通过时停止作业的要求;按规定设置物理隔离,及时提报营业线施工监督计划,对操作人员进行营业线安全培训,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到场监控等;11、对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四、安全生产管理一般规定1、进场检查、验收制度;项目部在大机进场前对大型施工机械制造厂家的制造资质进行审查,检查其是否具有国家、铁路总公司认定的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大机状态、性能是否完好;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国家认可机构的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并持有效合格证;合格后形成资料报监理,监理验收签字同意进场后,方可进场施工;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大机设备和操作司机进场报验合格后,项目部组织对操作司机进行大机安全操作规程、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的大机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和营业线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方可上岗;对大机操作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项目部还应每半年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大机事故、故障应急演练,提高大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考试记录、演练情况建立台账记录;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项目部工程部应建立大型施工机械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大机作业前,对大机操作员、指挥员、防护员等参与大机作业的人员进行逐级交底,交底内容为安全技术交底、环境交底,各级交底均应做好详实记录,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清楚作业安全卡控要点;4、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等各种大型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5、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安排专职设备工程师对大机进行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按规定频次做好大机的日常检查工作,并在每台大机配置大机巡检记录本,记录本随车存放;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对检查问题必须建立问题库实施动态管理,确保问题及时整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备查;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项目经理、总工每月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安全总监、工程部长每月不少于2次;安质、物机部长、分部经理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大机防护员每天对大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非邻近营业线施工检查:项目经理、总工每季度对大型施工机械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安全总监、工程部长每月不少于1次;安质、物机部长、分部经理每月检查不少于3次;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每天对大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6、交接班签认制度;大型施工机械在交接班时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班签认,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及时安排故障处理,确保正常使用;7、建立大机台帐制度;对新进场大型施工机械,报验、培训合格后,在大机的显着位置张贴机械设备标识牌,标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年检时间、使用状态、进场时间、工地编号等要素;并在大机内放置机械施工日志,记录当日大型机械操作人、作业时间、地点、施工内容、工作量、大型机械状态等事项,并随设备存放保管备查;五、安全管理重点1、强化大型施工机械安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应结合使用特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起重设备主要检查设备预防倾覆、防止制动装置失灵以及重要的受力构件和钢丝绳断裂等措施的落实;对自轮运转等轨道运行设备主要检查防颠覆、防溜逸、防侵限以及防止擅自上道的卡控措施的落实;2、大型机械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专职防护,做到“五个一”;即:一机、一人专职防护、一本机械施工日志、一牌设备标识牌、一证机械操作证3、施工现场安装、拆除大型施工机械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负责人、安质部长、安全设备主管工程师到场把关;4、大型施工机械转场时,要有“专项方案、专项检测、专项见证、专项放行、专项检查”;施工架子队队长、技术负责人、领工员、安全员、技术员及监理员必须现场把关;对地基承载有要求的必须经确认场地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后,方可进行;大型施工机械夜间不得安排转场、移机;5、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应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检查,作业中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不得酒后上岗或连续疲劳作业,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设备使用、维护、保养记录;6、大型施工机械作业时现场必须有领工员、安全员、防护员、监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把关;7、施工现场机械管理重点要把好“七关”:1严把机械设备进场检验关,确保机械设备合格;。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单位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所有从业人员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应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 编制和修改。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具有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管理经验, 并依法依规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安全管理经验, 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安全技术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安全技术经验, 依法依规取得相应的安全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第三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施工前, 应对施工区域进行详细的勘察和评估, 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风险, 编制并实施施工安全计划。
第十条施工前, 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一条施工前, 应购买工程施工保险, 以应对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事故。
第四章施工组织和实施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计划进行组织和实施, 同时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定各个区域, 确保各个区域的施工人员能够有序地进行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并确定安全备案区域。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培训教室,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 如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线、防护网等,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和防护装备, 如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等,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铁路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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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铁路营业线上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先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铁路营业线上的施工作业。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细致的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安全设备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绳索、护目镜、防护手套等。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临时安全标识,标明施工区域和注意事项,提醒过往人员和列车注意安全。
第四章危险源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对铁路施工作业期间可能引发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划定施工作业区域,并设置明显的临时围挡或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作业期间可能出现的冲击、颤动、爆炸等危险源进行专门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对列车正常运行造成影响。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责任人员,并进行演练和训练。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获得支持和指导。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备用电源、应急通信设备、灭火器等。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障营业线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管内营业线的各类施工,包括铁路基建、更新改造、大中修、维修及与营业线相关的涉铁工程等。
二、施工组织与管理(一)施工计划管理1、施工单位应提前提报施工计划,包括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计划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审批。
2、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影响范围等关键信息,确保计划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施工单位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三)施工协调管理1、公司成立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施工协调小组定期召开施工协调会议,通报施工进度、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施工安全风险管理(一)风险识别与评估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风险评估应考虑施工对营业线设备、行车组织、运输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施工方案优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人员培训等。
2、风险控制措施应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确保有效落实。
四、施工安全防护(一)防护人员设置1、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影响范围,合理设置防护人员,明确防护职责和工作流程。
2、防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防护设施设置1、在施工地点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警示标志、隔离栅栏、限高架等,确保施工区域与营业线有效隔离。
2、防护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模板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施工期间的安全,提高生产管理和施工作业的效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二条企业全部的负责人、项目经理、监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单位必需明确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的必需性,充分认得本身在工程施工安全中的紧要责任,建立安全意识。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要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配备必需的安全保障资源,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第三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备制度,订立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操作程序。
第七条企业应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企业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九条企业应订立紧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确保及时有效的救援措施。
第四章施工安全措施第十条企业应依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环境,订立施工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标志牌、警示标志等,提示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施工料子和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使用不合格料子和设备。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高处作业、电气作业、脚手架搭设等重点施工环节,订立特别安全措施,并进行专人看管和监督。
第十四条企业应对施工现场的不安全源进行管理和掌控,如爆破、明火作业等,必需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施工记录,记录施工安全情况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如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安全奖惩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负责任、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创新的人员予以嘉奖;对违反安全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及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予以相应的惩罚。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
是指在营业场所进行线路改造、扩容或添加新线路等施工作业时,为保障工人和现场人员的安全,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
1. 预先评估:在开始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现场评估和风险分析,确定施工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2. 施工方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程、工作程序和安全措施等,并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并按照方案执行。
同时,应设立专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3.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施工区域的警示标志、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以及安全防护网、隔离栏等设施的设置,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4. 具备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熟悉电力线施工的操作规程,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5.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意识培养、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和责任感。
6. 施工监控:安排专人进行施工现场的监控和巡视,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中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 紧急救援预案:制定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并进行演练和培训,以应对突发事件。
8. 完善的施工记录:对施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等,以便于事后追溯和分析。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具体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施工场所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落实。
铁路营业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营业线安全管理,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铁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国家铁路、地方铁路及合资铁路的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铁路局相关规定。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职责。
4. 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铁路局成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现场设立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等岗位,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方案审核: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质量等部门审核,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计划编制: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设备等,并报铁路局审批。
3.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分区管理,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4. 安全防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 人员培训: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6. 作业许可:施工过程中,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明确作业范围、时间、人员等。
7.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及时处理,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 铁路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营业线施工安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铁路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七、奖惩1. 对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2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第二章施工类别的划分第3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1.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5线路拨接、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2.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5工程线和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3.工程线和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第三章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第4条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第5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4.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5.未纳入“工程线和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第6条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2机务段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了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3监理单位接到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第7条对于临时产生的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第8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1.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9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工程线和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工程线和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13.无封锁计划的工程线和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第10条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施工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4定期组织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4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卡控措施;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8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9每日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的安全情况,铺排次日施工;10按月对各施工单位次月施工项目、内容等计划进行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按照施工开工通知书下达施工监护通知书;11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确认、排干;12大型机械入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性能、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组织安监室、相关工务段进行复审,经复验合格签认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大型机械准入证见附图,并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方可准许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13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工在上岗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否则及时辞退不准上岗;凡未签合同发生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3.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设备管理单位是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及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1发现辖区范围内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应主动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3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5根据施工项目对工程线和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订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提前对监管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管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7对监管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9工务段要对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扎实开展光电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电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电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地埋或架空光电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对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对涉及到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新开站联锁试验工作,严肃联锁试验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12水电段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电力电缆、架空线路和电杆、拉线的防护,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标识、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对日计划确定的需要监护施工地段既有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铺架基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的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车辆运用安全;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进行监管监督书面交底,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监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依据工程线和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管记录;16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4.行车组织单位职责:行车组织单位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既有行车设备,积极配合驻站防护及联络员,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1在站界范围内发现工程线和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实,对于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2按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运用、停留防溜进行监管,对施工车辆运输组织进行管理;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5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汇报时,禁止向施工区间地点放行列车;6对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进行审核,及时接转施工调度命令;7审核填记工程线和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1,驻站防护及联络员到达、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间登记,须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确认;5.监理单位职责:。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铁路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围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全文约1200字。
一、施工前的安全准备1.落实施工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明确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确保他们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2.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人员的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定期巡查、整理杂物、清理易燃易爆物品等工作,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2.安全交底会: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召开安全交底会,向施工人员详细讲解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
3.领导带班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建立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4.安全设备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对施工所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和有效性。
5.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落实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施工后的安全整理1.施工现场清理: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清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杂物。
2.安全设备归还: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所使用的安全设备进行清点和归还,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3.安全检查总结: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查找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4篇)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是为了确保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保护工人和公众的身体安全以及预防工伤和事故的发生。
下面是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的一份____字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人和公众的身体安全,预防工伤和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业线施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营业线施工由专业的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通过培训等方式向工人普及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及时了解和获取安全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安全设备与防护第八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根据施工的具体需要,合理配置和使用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九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对工地进行必要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明确危险区域、禁止区域等。
第十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使用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防护。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范施工现场的布置、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清理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有序。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隔离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保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避难设施,并保持通畅。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人的应急避险能力。
第五章施工工艺与操作规范第十七条营业线施工企业或承包商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工艺和操作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营业线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四条营业线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营业线施工应具备必要的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施工设备的检验维护等方面。
第二章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每个营业线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三)组织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四)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协调解决纠纷;(五)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事故;(六)参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相关会议。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三)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相关业务技能;(五)健康合格。
第三章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安全培训证书。
第十条安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措施;(四)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人员的岗位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和管理措施:(一)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和维护;(二)施工场地的防护措施;(三)消防设备的配备和维护;(四)施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五)安全文明施工的宣传和督导;(六)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专管人员,负责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和维护。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提高施工效率,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铁路公司等单位对铁路营业线进行的施工管理活动。
第三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铁路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章施工管理组织第四条铁路营业线施工应当按照工程规模、施工要求等设立相应的施工管理组织。
施工管理组织应当包括施工组、安全监察组、质量检查组等。
第五条施工组负责具体的施工工作执行,安全监察组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组负责检查施工质量。
第六条施工管理组织应当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施工前准备第八条施工前,施工管理组织应当制定施工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工期、安全措施等。
第九条施工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周边环境和地形地貌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
第十条施工前,应当配置必要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正常进行。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明确设置施工区和安全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乱扔垃圾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施工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保障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结束后,应当进行验收,确认施工质量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监测装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范本
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操作,包括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设备和材料的安全。
第三条按照责任明确、管理科学、防范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所有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都应参与安全教育培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熟悉施工操作规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六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合理、科学的安全施工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控制和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认真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立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标识,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施工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人员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合理配置工作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责任区域,不得未经许可进入。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设备和材料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进行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保持其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操作规程,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
第十九条设备和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应符合安全要求,对有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和材料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和材料被盗、丢失或损坏,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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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
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总则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营业线施工程序,细化工作内容和防护措施,标准作业和规范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细则。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相关规定。
本细则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营业线施工有关管理规定编制。
组织机构和职责
项目经理部成立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组织营业线施工管理。
组长:李树峰
副组长:刘泽拉、李忠玉、邓建国、莫树滨、丁涛涛、
周世军、邱爽
组员:李细得、郭淇、曹占亮、郭一平、张国润、蔡杰、
付云成、周阳、安云龙、张昌华
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
(一)负责营业线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配备;
(二)负责方案报路局和公司审批;
(三)负责施工前作业内容、工作程序、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交底和培训;
(四)负责组织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五)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联络员参加路局培训取证。
(六)负责组织施工计划的申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检查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二)负责协调施工作业,及时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问题,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汇报施工情况,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络;
(三)及时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驻站联络员职责
(一)负责办理施工要点登记手续;
(二)及时掌握本站及邻站列车运行情况,了解本站接、发车时刻及临时变更情况,确认后,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
(三)驻站联络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与车站值班员沟通和联系;
(四)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持畅通,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五)与现场防护员通话时,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内容。
防护员职责
(一)防护员必须携带齐全防护用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站在便于了望的地点认真防护,及时联系和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列车在作业区段的运行时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严禁做与防护无关的事情;
(二)现场防护员在收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列车预报、确报后,要立即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做好了望,加强警戒,监视来车;
(三)防护用通信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四)与驻站联络员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听错,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
(五)列车临近时,遇施工地点的停车防护信号尚未撤除或待避工作尚未作好,立即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营业线施工管理
营业线施工必须建立健全保证施工安全的教育培训制度、技术方案评审报批制度、请点消点制度、现场及设备安全防护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投入制度和应急救援机制,编制详细、可行的工序安全卡控表。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人员均应经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严禁参加营业线施工。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应经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证。
(二)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应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取证。
(三)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施工现场负责人等工作。
营业线施工前,积极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调查地下管线、电缆、光缆等隐蔽工程和地上既有设备(信号盒、各种线杆、接触网)影响的情况,划定防护范围。
要点施工必须做到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施工、技术、现场负责人及防护人员必须佩戴明显标志,作业人员应统一着装。
在设有安全通道(栅栏门)的封闭线路上施工时,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栅栏门或安全通道进出,并严格进行登、销记,严禁擅自翻越和破拆防护栅栏进出,未施工时安全通道(栅栏门)应关闭加锁。
需设置临时道口时,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随意设置。
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是关键,项目经理部选派施工管理经验丰富和技术水平高的管理人员参与营业线施工,根据施工实际,选派安全意识高、责任心强的职工担任防护员、安全员、驻站联络员和道口管理员,必须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满足营业线施工要求。
营业线施工前,项目经理部详细制订防护人员职责、岗位和应急措施,备齐防护用品,完善项目各项工作内容的防护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做到指令清晰、信息传递及时、信号正确。
对营业线施工机械设备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实行“一机一人(防护员)一牌(登记牌)一本(运行记录本)一证(操作证)”制度。
(二)机械设备的防护员要熟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作业前,要参与对其作业场地、设备状况检查,对操作司机在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要采取措施果断制止,严防事故发生。
(三)对不服从管理的机械操作人员坚决清退。
(四)对营业线施工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纳入项目经理部统一管理和防护。
凡新进场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协作队伍临时租用的设备,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专业人员对机况进行检查,确认满足安全要求后发证准入现场施工作业。
(五)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特殊施工机械编制防倾覆、防机破和防侵入营业线的安全保证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六)架桥机过孔就位、桩机移动以及机械设备撤除等移机过程加强控制,在机械设备移机前,提前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到场监护下,对机械设备行走路线、场地、防护设施逐项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移机。
营业线施工中土方开挖、钻孔、打桩,应人工先挖探沟探测地下管线,确认无地下管线或确定地下管线走向、做好标记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十不准”的规定:
(一)未经路局批准,不准施工;
(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三)没有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四)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五)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六)运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七)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八)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施工范围,不准施工;
(九)施工路料、垃圾未按规定清理,不准接管;
(十)未达到列车放行条件,不准开通线路。
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十严禁”的规定:
(一)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犯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二)严禁在无安全防护、无安全保证措施、无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配合、无有关地埋电缆、光缆及其它管网书面交底的情况下擅自施工;
(三)严禁未经路局批准在施工计划外,进行爆破作业、倒运路料、插入道岔、拨接等危机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
(四)严禁损坏既有路基、线路、通信、信号、接触网支柱等设施;
(五)严禁施工机械、机具、人员、路料、隔离防护侵入限界;
(六)严禁施工人员擅自挪动或破坏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在既有线附近生火;
(七)严禁既有线和邻近既有线施工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在上班期间戴红色安全帽、穿红色服装;
(八)严禁施工人员走道心、横跨铁路、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坐在车底下、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休息;
(九)严禁既有线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以及施工作业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担任施工作业项目;
(十)严禁无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或劳务工单独担任既有线控爆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
施工完毕后,施工现场负责人会同设备管理、监理单位联合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办理销记手续后,方可开通或恢复设备使用。
营业线施工要加强作业现场巡视、夜间巡视,对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果断处理。
在恶劣气候条件下,要及时疏通临近营业线的排水沟,加强临近营业线积水地段的抽排水,同时增加巡视人员和巡视频率,防止施工作业现场发生异常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
奖惩
项目经理部制定营业线施工考核办法,对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得当及其他有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营业线施工期间履职不到位单位或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在营业线施工期间发生事故的,按照事故处理相关办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则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