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劳动法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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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了承认工会组织合法地位的法律。英国议会早在1824年就 废除了1800年实行的禁止工人组织工会的法律,承认工人有组 织工会和罢工的权利,1859年、1871年和1875年又三次修正和 补充有关工会和罢工的法律;法国于1864年解除了罢工的禁令, 1884年承认工人有组织工会的自由。其他一些国家也有了类似 的规定。
源自文库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劳动立法,在内容和范围上,较之初期阶段,有了较 大的进展,具体表现在:
1.进一步缩短了劳动时间并扩大了适用范围。如英国于1847年颁布了 《十时间法》,规定纺织工业的女工和童工实行每日10小时工作制; 1867年和1878年的两项法律又把以前工厂法的规定推广到雇用50人以 上的所有工业企业,也就是说工厂法的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同一时期, 法、德等国也颁布了类似的法律。
5.出现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是从德国率 先开始的。1883年俾斯麦政府为了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分化国 际工人运动,颁布了《劳工疾病保险法》,次年又实行了《工人
赔偿法》,其内容包括对劳动者疾病保险、残废和老年保险、雇 主对工人伤亡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等;英国也于1897年颁布了 《工人赔偿法》,以后又实行了健康和失业保险。
三、劳动法的产生是维持自由竞争条件的需要:自由竞争必然要 求平等的竞争条件,要求对资本家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制。当资 本主义进人自由竞争阶段时,这种要求显得特别突出。但是,这 种限制不可能由资本家自我实现。所以,只有在资产阶级国家迫 于工人阶级斗争的压力而对劳资关系进行干预,才有可能使资本 家的剥削有所限制。当时产生的工厂法,正是起着平等地限制资 本家剥削或者说保障资本家平等地剥削的作用。
第三节 外国劳动力立法概况
一、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立法 19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社会的自由竞争已占据统治地位,
各国相继进入了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 发展和各国工人运动的普遍高涨,再加上“工厂法”的产生,各 国对劳动法的作用更加重视,进而颁布了许多工厂法,如德国于 1891年颁布了《德意志帝国工业法》,法国于1 847年制定了 《劳动保护法》,英国分别于1910年、1908年制定了《工厂及 作业场法》和《煤矿业限制法》,俄国于1882年制定了《雇佣 童工、童工劳动时间和工厂检察机构法》等,这些都是这一时期 工厂立法的重要成果。这一时期从立法的国家来看,除了西欧几 个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以外,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意大利、 俄国、比利时、奥地利等国也先后颁布了限制工作时间和改善劳 动条件的法律;有些附属国和殖民地,如澳大利亚、新西兰、加 拿大和印度等,在19世纪末也都颁布了类似的法律。
2.增加了改善劳动条件的一些规定。如法国的《劳动倮护法》,英国 的《煤矿业限制法》,俄国的《雇佣童工、童工劳动时间和工厂检察机 构法》等,分别规定了限制童工、女工从事夜间工作。改善工厂矿山的 安全卫生条件,建立工厂检查制度等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厂 法内容的不断充实。
3.出现了工资保障法律。首先是限制资本家对工人任意罚款和扣发工 资,后来发展到实行最低工资法。如沙皇俄国被迫取消了罚款的法律; 英国在⒛世纪初设立劳资协商会来议定某些产业和地方的工人的最低工 资标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相继采用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最低工资的办 法,而且新西兰1894年的最低工资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第二节 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一、劳动法的产生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无产 阶级为了追求自身生存权利,在18世纪中叶以后,就 对资本家阶级的残酷剥削进行着强烈的反抗和斗争。 随着劳资矛盾的日益尖锐,工人运动不断高涨,冲击 着资产阶级国家的统治和安全。这种斗争的结果为资 产阶级政府采取法律手段干预劳资关系,以缓和当时 日趋严重的阶级斗争,提供了社会政治前提。 许多工 厂法正是工人阶级斗争的强大压力下制定的。
二、工厂立法
1802年英国议会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 纺织童工的最低年龄为9岁,纺织厂不得雇用9岁以下 的学徒;童工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2小时,而且限于清 晨 6时至晚间9时之间,禁止童工做夜工。
《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资产阶级“工厂法”的开端, 而“工厂立法”与以前的劳工立法有了质的变化,它 是为了保护工人权益益,因此是现代意义的劳动法产 生的标志。
第三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内容提要
本章内容主要是劳动法的简史,共分为四节, 主要围绕劳动法的起源、外国劳动立法概况、 中国劳动立法概况、国际劳动立法概况展开。
本章的重点是‘工厂立法”、外国20世纪后 劳动立法、新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劳动立法、 国际劳二莲织及国际劳工公约。
难点是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的起源、20世纪 末以来当代资工主义国家劳动法特点。
6.出现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法律。新西兰1890年 立法强制对劳资纠纷实行仲裁。
(二)垄断时期的立法
劳动法的内容和范围得到发展。
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为了加速资本主义
生产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血 腥恐怖的“劳工法规”。19世纪初,资本主 义进人自由竞争阶段。1804年,第一部资产
阶级民法典《法国民法典》诞生,它将雇佣关
系视为“劳动力租赁”。此后,资产阶级各国
家民法典都把雇佣关系作为一种“自由”的契
约关系来加以规定。与此同时,“劳工法规” 被逐步废止,并随之出现一种新的立法—— “工厂立法”。
二、劳动法的产生是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劳动者是生产力系统中 的决定性因素。劳动力再生产是生产力赖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在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和自由竞争阶段初期,资本家对工人的无 休止的剥削,危及了劳动力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劳动力资源面临 枯竭的威胁,仅用以“契约自由”为原则的民法来调整劳动关系, 已不足以阻止、更无法扭转这一危险趋势。于是,亟需从立法上 来限制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并对劳动者给予足以维持劳动力再 生产的保护。当时的工厂法就是在这种形势下产生和发展。 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