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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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水平,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以下简称救治中心)是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救治服务的专门机构,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

第三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母婴安全政策,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救治中心的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治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六条救治中心应当设立领导小组、医疗管理小组、护理管理小组、行政管理小组等组织机构,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领导小组负责救治中心的整体工作,对救治中心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第八条医疗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救治方案、组织救治、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救治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九条护理管理小组负责护理工作,确保孕产妇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条行政管理小组负责救治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保障救治中心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救治中心应当配备充足的医疗、护理和管理人员,确保救治中心的正常运行。

三、救治流程与操作规程第十二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救治流程,包括接诊、评估、救治、转诊等环节,确保救治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救治中心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救治措施、药物使用、医疗设备使用等,确保救治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治流程、应急物资准备、人员调度等事项。

第十五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对危重孕产妇进行综合救治,提高救治效果。

四、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六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对救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救治质量。

第十七条救治中心应当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对救治效果、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的意义非常重大。

孕产妇在生理上特别容易出现各种并发症,一旦出现疾病症状,如果医疗救助做得不及时和不完善,将威胁到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的建立,将会有效解决各种临床医学科之间、医院之间的信息孤立,通过设立专家团队和技术交流平台,形成一种高效的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技术互补,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该组由生殖健康科、产科、妇产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专家组成,以提供权威的医疗指导。

专家组还可以参与制定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规范和流程,确保救治程序的标准化和效率化。

其次,建立跨医院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及时收集和传递危重孕产妇的相关信息,医院之间可以进行远程会诊,以便进行更准确的诊断和救治方案的制定。

另外,还需要建立紧密的医院合作关系,通过互相借用设备和人力资源,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综合效益。

实施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需要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出资设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专家组,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其次,建立危重孕产妇信息平台,通过IT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快速采集和传递。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和法规来鼓励医院之间的合作,比如给予医院合作的经济奖励,提供医疗保险补贴等。

最后,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的认识度和支持度。

总之,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的建立对提高危重孕产妇的生存率和降低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专家组、信息平台和医院合作机制,能够实现医疗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

政府部门要大力支持和推动该制度的实施,为孕产妇和胎儿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产科危急重症工作制度

产科危急重症工作制度

产科危急重症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院产科危急重症的救治质量,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原则1. 坚持首诊负责及就地就近抢救原则,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2. 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优先安排。

三、急危重症孕产妇院内抢救组织架构1. 急危重症孕产妇院内抢救由我院产科急救小组负责,急救小组组长由产科主任担任,副组长由主治医师担任,组员由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医师、护士、助产士等组成。

2. 急救小组负责制定危急重症孕产妇的救治方案,指导临床救治工作,组织救治过程中的培训和演练。

四、抢救流程1. 抢救人员应严密观察孕产妇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

2.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急救专家组成员进行院内、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3. 其他相关科室如:药剂、辅检、后勤等应全力配合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五、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 抢救用药应做到“四及时”:及时备齐、及时传递、及时使用、及时补充。

2. 抢救药品应定点放置,标识清晰,保持有效期内,定期检查,确保抢救时药品的使用安全。

六、危重病人抢救报告制度1. 抢救结束后,抢救负责人应及时向产科主任报告抢救经过,并将抢救情况记录在病历中。

2. 产科主任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抢救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七、孕产妇急救小组工作制度1. 孕产妇急救小组定期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救治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治能力。

2. 急救小组成员应掌握孕产妇危急重症的识别、处理流程,提高急救技能。

八、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 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症病例库,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病例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为临床救治提供参考。

2. 定期对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评估救治效果,制定改进措施。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一、背景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卫生保健水平的重要指标。

在我国,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婚育观念的变化,孕产妇的数量逐年增加,其中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比例也相应提高。

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完善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至关重要。

二、目的制定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行为,提高抢救成功率,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四、抢救组织架构1. 医疗机构应成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产科、内科、外科、儿科、麻醉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医护人员。

2. 抢救小组应指定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

3. 医疗机构应设立抢救绿色通道,确保急危重症孕产妇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五、抢救流程1. 识别和评估(1)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识别和评估方法,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2)对于疑似急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进行评估,并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进行分类。

2. 紧急救治(1)对于确诊为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抢救程序。

(2)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抢救预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救治,确保救治措施的及时、准确、有效。

(3)抢救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应密切协作,确保患者得到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

3. 转会诊(1)对于不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将患者转会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2)转会诊过程中,应保持与接收医疗机构的密切沟通,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后续治疗和康复(1)抢救成功后,患者转入相应科室继续治疗,医护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针对患者康复需求,提供康复指导和心理支持。

六、培训和演练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演练,提高医护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协作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一)二级及以上助产机构,特别是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应常规建立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制度,明确发起方式、组织管理、相关科室责任、救治流程以及优先措施,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最大限度控制和降低死亡率。

(二)已经明确诊断并需要及时救治的危急重症孕产妇或新生儿转诊或就诊来院后,相关接诊科室立即开通绿色通道,采取有针对性的救治措施,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或在场上一级医师)。

科室负责人或上一级医师亲临现场及时作出判断后,立即向救治机构医务科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报告,根据需要提出启动多学科联合救治要求,同时采取有针对性救治措施。

(三)救治机构医务科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根据接诊科室请求,立即启动多学科联合救治模式。

(四)对妊娠风险评估结果为“橙色”及以上、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应立即通知妇产科或新生儿科主要业务骨干立即到场主持救治,并要求对救治对象的主要合并症和并发症作出判断;根据判断结果和临床需要,及时通知心血管、呼吸科、内分泌科、血液科、ICU等相关科室副主任职称及以上专家到场参与救治,并成立临床救治临时专家组,指定专业适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家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救治;通知本机构检验、影像、输血、手术、麻醉、后勤等科室待命,随时提供服务;遇羊水栓塞等严重紧急情况时,救治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必须到场协调救治;需要请上级救治机构专家会诊的,及时请会诊,必要时报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助商请相关专家会诊。

(五)对妊娠风险评估结果为“橙色”及以下、尚无生命危险的,主要由接诊科室负责救治,并根据合并症或并发症,由救治机构医务部门及时安排相关科室专家进行会诊,联合制定救治方案。

(六)多学科联合救治过程应规范记录于病历,以备查考。

(七)将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多学科联合救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相关救治机构等级医院评审内容。

医院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医院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医院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规范医院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

三、组织架构1.成立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产科、新生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救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四、救治流程1.初步识别(1)产科接诊时,对孕产妇进行全面评估,初步判断是否存在高危因素。

(2)对于初步识别为危重孕产妇的患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紧急救治(1)产科医生迅速评估孕产妇病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

(2)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专家会诊,共同制定救治方案。

3.病情监测(1)严密监测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包括心率、血压、呼吸、体温等。

(2)监测胎儿情况,如胎儿心率、胎动等。

4.转运(1)对于需要转入上级医院救治的危重孕产妇,按照医院转运流程进行。

(2)确保转运途中孕产妇的安全,提供必要的医疗支持。

5.后续治疗(1)对于转出的危重孕产妇,医院要跟踪病情变化,及时反馈。

(2)对于留在医院救治的危重孕产妇,要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密切关注病情变化。

五、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1.定期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救治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加强对医护人员危重孕产妇救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救治水平。

3.完善医院危重孕产妇救治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救治工作规范、有序。

4.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信息管理系统,对救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

六、附则1.本制度由医院救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一)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3、医务部、保健部、护理部负责协助正、副组长做好各方面抢救工作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4、质控科负责医疗质量的控制工作。

5、门诊部负责危重孕产妇到院后绿色通道的开放.6、病案信息科负责病案信息相关工作。

7、输血科负责做好检验检查、血源等保障工作。

8、药剂科负责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9、设备科负责医疗设备、耗材应急保障工作。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一)小组成员组长:副组长:成员:(二)工作职责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三)工作要求及流程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的,指定委派本科室其他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抢救结束后,抢救专家组成员需向抢救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说明情况。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急危重病的诊断、治疗、抢救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救治水平,确保孕产妇生命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应急预案,明确救治流程、救治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在孕产妇急危重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治。

第二章急危重病诊断与评估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病诊断小组,由产科、内科、儿科、麻醉科、急诊科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六条孕产妇急危重病的诊断应当根据病史、临床表现、体征和相关检查结果进行,必要时应当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专家进行会诊。

第七条孕产妇急危重病的评估应当包括病情严重程度、病情发展趋势、救治难度和救治效果等方面。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急危重病诊断和评估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确保诊断和评估的准确性。

第三章急危重病救治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中心,配备专业的医疗设备和抢救器械,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流程,明确救治步骤、救治措施和责任人员,确保救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救治水平,确保救治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救治过程,为临床研究和总结提供资料。

第四章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质量控制制度,明确质量控制指标,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提高救治水平。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病救治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一、背景和目的危重孕产妇是指孕期、产期或产后出现严重生命危险的妇女。

由于妊娠期的生理和病理变化,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和风险。

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和效果,确保其生存率和康复率,我们特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统一的报告流程和内容,及时收集和整理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抢救措施,为后续的救治提供支持和参考,同时为临床和科研人员提供宝贵的统计和研究资料,推动危重孕产妇救治的不断进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内的所有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三、报告流程1.抢救开始前,抢救小组成员应根据患者情况准备好救治所需的器材和药品,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抢救过程中,抢救组长负责指挥全场抢救工作,同时应确保有人记录相关的抢救细节和数据。

3.抢救结束后,立即进行简要的抢救回顾和总结,将抢救情况进行初始化整理。

4.抢救报告的制作:将初始化整理的抢救情况逐项填写到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表格中,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6.报告归档:将审核通过的报告归档保存,以备后续使用和查询。

四、报告内容1.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抢救时间等基本信息。

2.抢救过程:详细描述抢救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处理和操作,包括解剖、生理治疗、药物使用、手术操作等。

3.抢救结果:准确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抢救过程中的关键指标,如血压、心率、呼吸频率、氧饱和度等。

4.预后评价:根据抢救结果评估患者的预后情况,包括生存率、康复情况和可能的后遗症等。

5.抢救人员:记录参与抢救的各项人员和其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的姓名和职称。

五、抢救报告的保密和使用抢救报告只能由医院内部人员使用,包括临床医生、科研人员和教育培训人员。

在使用抢救报告时需确保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对于科研和教育用途,需经过医院的科研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确保使用抢救报告的科研和教育活动符合伦理要求。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

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包括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制度、产妇死亡评审制度以及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等。

二、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1. 高危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较高风险,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2. 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制度,对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根据风险程度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3. 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对高风险孕妇实行专案管理,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母婴安全。

4. 高危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组建专业救治团队,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确保救治成功率。

三、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1. 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出现严重并发症,威胁母婴生命安全的情况。

2. 危重孕产妇的诊断与分类: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将其分为轻度危重、中度危重和重度危重。

3. 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医疗机构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4. 危重孕产妇的转运:医疗机构应建立危重孕产妇转运制度,确保转运过程中的安全与舒适。

四、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1. 接诊:接诊人员接到危重孕产妇就诊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初步评估,并启动紧急救治程序。

2. 救治:救治团队根据孕产妇的病情,制定救治方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母婴安全。

3. 转运:在孕产妇病情稳定后,及时将其转运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治疗。

4. 信息反馈:医疗机构应将转运急救情况及时反馈给孕产妇家属和转诊医疗机构。

五、接受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1. 接受转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接受转诊制度,确保危重孕产妇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

第三条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早期识别、及时救治、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预防与识别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孕产妇的定期产检,确保孕产妇的健康状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的病情监测,及时发现孕产妇急危重症的隐患,对高危孕产妇应当实行重点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识别和报告制度,对疑似急危重症的孕产妇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诊断和治疗流程,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的及时诊断和治疗。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人员,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治疗,提高救治成功率。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救治预案,定期组织救治演练,提高救治能力。

第四章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与护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流程,确保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护理工作,确保孕产妇在抢救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孕产妇急危重症的护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急能力。

第五章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管理质量。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情况,不断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孕产妇急危重症救治水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

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制度一、危急重症救治(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在医务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救治工作。

(三)危重孕产妇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四)危重孕产妇救治医院要及时对病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确定转诊医院。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具备转运条件时应尽早转诊。

(五)各级医疗机构在危重孕产妇救治过程中,需要技术支撑的,应报同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需要上级技术支撑的,应报市级“产科急救管理办公室”和“产科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协调专家会诊或救治。

二、危急重症转诊(一)各级医疗机构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超出自身救治能力的,应立即与上级产科急救中心联系及时转诊。

对于具备转运条件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携带急救用品、相关病历资料随车护送转诊至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对于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上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指导或派员赴现场会诊、指导。

各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健全急救绿色通道,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

(二)市、区县医疗机构产科急救中心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成立产科急救小组,业务院长XXX任组长,产科主任、护士长任副组长,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三、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在醒目的位置张贴指示及电话号码,以最快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指导乡镇危重孕产妇合理转诊,接到会诊邀请时立即出诊,对下级机构转上来的急危重孕产妇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

四、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五、各级人员必须掌握相关抢救技术和抢救用药,熟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及利用方法。

抢救工作施行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同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尽力施行抢救工作。

若遇病人病情发生变化,在通知医生的同时,照顾护士人员应根据病情实时测量生命体征,施行给氧、吸痰、建立静脉通道、胸外按压、配血、止血等措施。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加入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抢救完毕,实时清理用品,补齐药品、器材,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药品空安瓿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丢弃。

六、抢救工作进行同时,要通知病人家属并做好安抚工作,实时沟通病情。

如家属不在,应实时与病人家属联系或通知医务科。

七、实时对病情情况进行评估,由业务院长(不在场时由科主任电话请示业务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要根据病情和上级医院的诊疗条件肯定转诊医院。

若有特殊专科情况则送其他相应的专科医院。

不需要转诊的,由医院继续组织力量抢救。

如病情重危,不适宜搬动异地抢救,但所在医院技术力量不够,急需其他医院援助的,可自行或通过县卫生局恳求援助。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旨在保障孕产妇的生命健康,为她们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措施,降低孕产期的疾病和死亡风险。

本文将从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提供一些参考。

一、背景和意义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医疗条件的提高,妊娠和分娩过程中出现的疾病和并发症的几率有所降低。

然而,仍然有一部分孕产妇由于各种原因,如先天疾病、感染、妊娠期高血压、出血等,可能在孕产期间出现危急情况。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提升危重孕产妇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降低孕产妇和胎儿的死亡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1.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指南和标准:制定的指南和标准应该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医务人员进行救治。

2.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包括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医疗团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的网络和协作机制。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医务人员对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其救治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危重孕产妇病历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危重孕产妇的病历和信息进行全面、准确的记录和管理,为救治过程提供依据和参考。

5.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和家属宣传危重孕产妇救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供相关知识和技巧,增强其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实施过程1.建立区域性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根据地区特点和需求,建立救治中心,将各级医疗机构分为不同级别,并明确其功能和负责范围。

2.完善救治的工作流程和路径:明确救治的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救治链条的畅通和衔接。

(例如:孕产妇出现急性大出血,医疗人员立即启动“红色预警”机制,立即调集相应的专家和设备展开抢救工作)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通过举办专业培训班、召开学术研讨会、派出专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

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危重孕产妇联合救治制度一、为确保孕产妇安全分娩,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胜利率,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最正确的独特化综合治疗方案,改善患者预后,有效缩短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日及操纵危重孕产妇患者平均住院费用,凡遇疑难、危重孕产妇病例,或者本专业范围以外的涉及多专科状况时,应准时申请多学科联合会诊、救治,共同商量制定诊疗方案。

二、成立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领导小组,负责对危重孕产妇的会诊和联合抢救的领导和管理。

对疑难、危重孕产妇,特别是涉及多专科的危重孕产妇,建立由医务科组织协调,多学科专家参加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由专科医师提出申请,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一天向医务科申请提交《院内多学科会诊申请联合会诊申请表》〔紧急状况除外〕。

三、紧急状况下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如涉及多专科急诊手术、术前会诊病人、急危重症孕产妇患者抢救会诊,医务科接到产科提交书面申请或者紧急XX要求后马上开始组织会诊抢救,各受邀科室接到通知后必需按急会诊管理规定准时派专家到现场参与会诊、商量和联合抢救工作。

病情危重,对于需要马上急救的危重孕产妇,接诊医师要准时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组织本机构和辖区高危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专家开展联合急救,幸免出现医疗处理延误,提高抢救胜利率。

四、各临床和医技科室必需主动有序地协作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各临床科室要设专人负责会诊联络,以保证接到会诊通知后能够准时支配人员参与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工作。

五、多学科联合会诊商量的内容包括:患者目前的诊断、治疗方案是否精确、适合,需进一步做的相关检查,目前患者最需解决的问题、手术方式、并发症的处理、预后分析,确定今后诊疗方案,最好将商量结果记录于病历中。

六、组织会诊科室需提前做好会诊预备,受邀请会诊专家需按时到达会诊地点,仔细负责完成会诊工作,会诊后,应准时书写会诊记录。

七、受邀科室严格根据邀请科室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与,对于紧急状况下发出的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会诊,根据急会诊时间要求,10分钟到达。

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

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
(一)危急重症孕产妇实施定点救治原则,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研究制定具有专科侧重、符合当地医疗工作实际的孕产妇危急重症集中救治工作方案。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当地孕产妇疾病谱,结合辖区各医疗机构专科特色(应具备市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资质),制定集中收治的病种分类清单和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名单。

(三)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每位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无筛查条件的,应指导孕产妇前往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对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较严重的孕产妇,以影响生命严重程度的主要疾病诊断为依据,指导该类孕产妇前往相应的集中救治医疗机构。

(四)各集中救治医疗机构应加强相关专科能力建设,加强人员技术培训,配全救治医疗设备,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集中收治医疗机构的考核和评估,对集中救治工作不力的,取消其定点救治资质。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一、前言孕产妇在怀孕、分娩过程中均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出现急危重症情况时更是需要及时有效地救治。

急危重症孕产妇是指在孕产妇妊娠、分娩期间因各种原因导致的严重并发症,常常危及孕产妇生命健康。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方案至关重要,能够有效提高救治效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二、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流程1. 应急响应一旦怀疑孕产妇出现急危重症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同时,组成急救小组,由产科专家、急诊医生、护士组成。

2. 快速评估对病人进行快速而全面的评估,包括病史调查、体格检查、生命体征监测等,及时明确病情、判断病情危重程度。

3. 确立诊断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结果及实验室检查等,迅速确立诊断,明确病因,为后续治疗提供指导。

4. 给予急救治疗根据病情紧急程度和具体病情特点,及时给予适当的急救治疗措施,包括生命支持、循环支持、呼吸支持等。

5. 确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非药物治疗等,确保治疗措施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6. 进行有效的监护在治疗过程中,需要对病人进行密切监护,及时调整治疗方案,防止病情恶化。

7. 完善的转运措施当病情需要转运至其他医疗机构时,应确保转运的及时性和安全性,为病人提供最佳的救治条件。

8. 术后康复和护理对于需要手术治疗的急危重症孕产妇,术后康复和护理工作同样重要,要给予病人全面而有效的康复护理。

三、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工作中的注意事项1. 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工作需要高度重视,不能有丝毫马虎,要迅速而有效地进行救治。

2. 对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治疗要因人而异,根据病情特点和病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疗方案。

3. 监护工作要密切,保持与病人的沟通,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在进行手术治疗时,要保持手术操作规范,避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

5. 在进行转运时,要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和转运路线,确保病人的安全。

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一、院内疑难危重孕产妇观察制度1、要严密观察病情,及时诊治和组织抢救。

2、高危孕产妇入院时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及时组织抢救。

3、门诊发现危重孕产妇要马上通知病房,接诊医生护士要亲自护送孕产妇到病房。

二、院内疑难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产科接诊疑难危重孕产妇后,应详细了解病情尤其是有无内外科的并发症,必要时通知产科二线值班医生和产科主任亲自查看孕产妇。

一旦发现疑难危重孕产妇后,立即开通“危重孕产救治绿色通道”,首诊科室负责通知各相关科室,各科室应积极协作,保证救治通道畅通。

2、检查、检验科室接到危重孕产妇抢救通知的检查、检验项目须以最快的时间完成相关检查、检验,及时出具报告,并标明接受标本时间及发报告时间(要求具体到分钟)。

3、需要多科协作和综合医院技术支援的,应及时通知医务科,医务科负责人员调度、联络、求救。

4、需要急诊手术的孕产妇,及时做必要的手术准备;手术室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手术;相关科室按照医院手术分类及权限要求安排手术。

5、疑难危重孕产妇原则上收治产科,如出现科室无床不能收治等特殊情况,值班医生应逐级上报,由值班二线医生或科主任协调解决,如协调解决困难,应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孕产妇病情,协调院内相关科室暂时收治,其他科室应积极配合。

6、经医务科积极协调后仍无法收治的危重孕产妇,须由值班二线医生确认其病情允许,报医务科同意后方能转院,相关科室、医务科、医院总值班室均应详细记录事情处理经过。

7、需要转诊的要报请医务科同意。

转送时必须有医务人员护送,向转诊医院报告患者情况,以便做好接诊准备工作。

送到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危重孕产妇急救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急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一句《母婴保健法》及其实行方法,联合我院实质,特拟订本制度。

第一条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拥有救治能力的医疗保健单位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急救、尊大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第二条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第四条成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

第五条急救工作实行中,由一名出席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一致指挥,其余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行急救,急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举措坚决、实时有效。

急救中和急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做好各项急救记录。

第六条医院要实时对病情状况进行评估,决定能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要依据病情和上司医院的诊断条件确立转诊医院。

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急救,且病人能够运送时因尽早转院。

第七条转诊程序
(一)转正指向的医院一定是对孕产妇最有益的医院,有些特别病种要考虑接受医院的救治水平,争取转诊一步到位,减少途中延迟。

(二)转院前一定与上司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电话联系,并简要表达病情,以便专家确立能否需要转院,告之转院前的必需办理,做出最有益于病人的决定。

同时要有熟习病情的医生、护士护送,携带必需的急救物件及转院记录等有关资料,严实察看途中病情变化,并实时办理。

送到后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有关转诊手续后方可走开。

第八条有关科室应严格履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一定优先予以安排,实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信等需求,不得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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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教应急预案》(附件四),重点加强分娩时管理,针对高危因素的孕产妇,进行病情分级处理,临产后再次对阴道分娩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同时做好人员、药品及器械的充分准备,严密观察产程,必要时给子全产程的胎心监护,持续心电监测,观察产妇血压、呼吸、氧饱和度,加强新生儿室息及产妇分娩及产后并发症的防治。
8、防止异物残留言腔。严格遵照诊疗常规,不随意简化流程,缝合伤口时使用带尾纱布,分娩前后清点接生器械纱布,常规用道检查,有效防止异物残留的可能性。
9、产房医生及助产士在接生后应随访病人。督促排空膀胱及母乳喂养指导,有伤口问题及时予以帮助处理,特殊情况及时报告科主任及时解决产妇问题,有效社绝医疗纠纷。
1、组长与副组长负责组织产科制定高危孕产妇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组织进行高危孕产妇相关质量管理的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医护人员的质量意识。
2、医务部、质控科负责高危孕产妇相关医疗质量的督促检查工作,发现制度缺陷,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疗安全。
3、护理部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相关护理质量的培训、督促检查等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产科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
4、预防会用切口感染。通过平时的反复培训考核,正确选择会用切开指征、切开时机及切开角度,切实提高缝合技术及技巧。产前产时产后强调护理人员无菌操作,对外生殖器感染者产前积极抗感染治疗,贫血者纠正贫血,作产程长、胎腰早破、羊水类染等,必要时产后给子抗生素预防感染。注重产妇及家属健康教育指导,鼓局产妇早期下床活动,促进伤口愈合。
(一)我院接受全市辖区危急重症孕产妇的转诊工作,协助市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转诊、急救工作的管理、监督与指导。
(二)我院服从市卫生计生委对辖区内医疗急救资源组织和调配,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危急重症孕妇的救助工作。
(三)我院按照产科急救中心设置标准,配齐硬件和软件,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四)成立危重孕产妇救治领导小组和抢救专家组,负责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2、防治新生儿窒息。预先打开新生儿辐射台,准备好抢救器械及药品,确保每一次接生均有1名产房医生、2名助产士在场,高危者请上级医生及新生儿科医生到场协助分娩及进行抢救准备,对所有新生儿出生一分钟内进行Apgar评分,7分以下为新生儿室息,按新生儿窒息抢救流程进行复苏抢救,出生一分钟低于5分,需报备产房主任,随访新生儿转归,必要时组织相关讨论及分析。严格执行新生儿查对制度。认真核对性别,及时抱给产妇确认性别,并在新生儿手腕系上手圈,经第一人核对后交给家属。
10、总务科负责救护车辆运输保障工作。
11、绩效办负责激励机制及经费预算保障工作。
12、外联客服部负责协助辖区危重孕产妇转诊网络的建设和日常客服、随访工作。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辖区及院内危重孕产如抢救评估、报告及实施:依照应急级别作出相应的响应并组织抢救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急救抢救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
(3)危急重症孕产妇合并有他科病情的,按“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及时电话邀请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中相关临床专家参加,抢救专家组成员应分秒必争参加抢救,不得无故拒绝,确实工作需要不能脱身或外出离医院路程较远的,指定委派本科室其他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抢救结束后,抢救专家组成员需向抢救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说明情况。
(4)产科必须指定人员具体通知和对接输血科、检验科、手术室麻醉科、超声诊断科、心脑电图诊断科、总务科、设备科等相关科室:上述科室在接到危重孕产妇抢救信息的,及时开通抢救绿色通道,主动和产科对接,以最快速度做好抢救保障工作。
(5)抢救结束后,危重孕产妇所在科室负责将参加抢救工作的危重
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成员名单登记备案,并报医务部
(3)接到外出抢救通知的专家根据病情需要携带相应的设备按集结时限内到达急诊科或指定位置。
(4)急诊医学科平时做好急救抢救仪器和常规药品的准备工作,确保接到指令后,通知司机准时到位,车上常规设备、药品完整无缺,需要急诊医学科护理人员或医生随车参加抢救的,马上可以出发。
(5)总务科平时做好车辆维保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况,出诊司机接到指令后,能按时发车。
(五)产科各区、围产保健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重症孕产妇病情评估程序》(附件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附件三)、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全。
1、加强安全教育,依法管理。产科医护人员必须有相应的执业许可证。和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证。在行医的过程中。尊重病人的权利,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并分别任命医生及护士为安全质量管理督控员,把安全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并纳入目标管理。充分认识到产房风险的存在并主动参与到风险管理中:
3、防治产后出血。进入分娩室后常规给予吸氧及18号穿刺针以上静脉留置针输液,建立急教“生命线”,胎儿娩出后及时给予缩宫素,观察阴道流血及子宫收缩情况,准确收集并测量出血量,观察出血的颜色、气味及有无凝血块等。出血量超过400m1时,及时呼叫,请上级医生到场指挥抢救并针对产后出血的原因对症处理,严格按产后出血抢教流程给子处理,同时做好医患有效沟通,必要时开腹外科手术止血,尽量减少子宫切除率,杜绝因产后出血所致孕产妇死亡。
危重孕产妇救治制度
第一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组织机构
一、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
(一)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组长全面负责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的组织、协调,对集体讨论的重大抢救方案和措施作出决策。
2、副组长执行组长的各项决策和措施,与患者及家属进行病情交待沟通,必要时做好向上级行政部门汇报及与外单位联络的工作。
2、制定产房常用药品及抢救药品的剂量、浓度,熟练掌提作用机制,建立与安全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管理登记本、制定产房工作制度及操作流程、诊疗常规。将抢救流程所用物品打包备用,并将抢教流程张贴于产房醒目部位,同时每月对产房进行产科急教演练同时考核。
(六)产科各区、围产保健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要细化风险管理措施,预防产时产后并发症的发生。
2、院外抢救要求流程
(1)产科为对接院外危急重症孕产妇的业务科室,接到院外医疗机构抢救会诊诉求后,立即报告抢救专家组中一人主持抢救工作,及时启动“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
(2)根据病情需要迅速确定并通知外出抢救专家组成员:按病情危急程度和路程距离告知参与抢救专家5分钟内或10分钟内或15分钟内或20分钟内四个档次集结完毕。
5、重视第四产程护理,产妇分娩后在产房观察2小时。注意生命征。血氧饱和度、言缩情况及出血量、膀胱充盈情况,早接触早吸吮,指导母乳喂养,督促及时排空膀胱,对于产后尿潴留患者,给予心理疏导并对症处理。
6、加强环境消毒。定期对每个房间彻底清洁及消毒,有效监测,产房内器械物品,使用后常规高压消毒,地面及桌面使用含有效氧的消毒液消毒,心电监护仅及胎心监护仪每天使用75%酒精纱布擦拭,产房固定保洁人员,晚夜间及时清洁消毒。
(三)工作要求及流程
1、院内抢救要求流程
(1)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落实好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及时识别危急重症患者孕产妇。
(2)辖区及院内危急重症孕产妇按“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处置,院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同时遵循“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处置。
(七)加强产房急救药品及物品管理。
建立抢救药品使用登记本、产房各种抢教物品包,每班需检查药品及物品是否齐全,仪器性能是否良好,并及时补充。保持应急状态,同时实行专人负责,班班清点交接,以确保抢教速度、提高抢救成功率。
(八)产科各区、围产保健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要改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沟通,推崇人性化服务,大力推广以病人为中心,用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对待工作,实行分娩镇痛及导乐陪伴分娩,随时帮助她们解决实际存在问题,主动合作型医患关系,有力保障安全,减少纠纷。
7、防止产妇跌伤、坠床、撞伤。保持产房地面清洁干燥。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滑轮、护栏性能,出入门口及转弯时,应先把门打开,始终保持产妇头部位于平车头端。产妇移动应在官缩间隙时,且有人在旁协助尤其是分娩镇痛或产程中使用镇静剂者。鼓励导乐陪伴分娩、分娩镇痛,密切观察会明情况及产程进展,防坠床、防急产、防新生儿跌伤。
(九)产科各区、围产保健科、医学遗传与产前诊断科合理安排医护工作,确保安全。
4、保健部负责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
5、产科、围产保健科负责各项医疗行为和产科相关质量工作的具体实施,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制度
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高危妊娠门诊,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负责对高危孕妇的接诊。
2、首诊医生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初次来院产检的孕妇,根据病史、体格检查进行首次高危风险的评估,根据危险程度分级标识,分“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个等级。填写孕期检在记录卡,在记录卡及《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好高危预警标识,并录入桂妇儿系统。
(6)抢救结束后,由主持抢救的专家告知邀请会诊抢救的医疗机构补办会诊邀请手续到我院医务部备案。
三、安全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成员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二)工作职责
1、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6、医生或助产士要在孕妇孕晚期时对高危妊娠进行阴道分娩的评估,做好孕期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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