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2020年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
xx 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和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行为,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激发市场活力,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根据《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在全市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
第二条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度,是指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和信用承诺办理登记,通过登记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经营项目经营资格并予以公示的制度。
本意见不涉及取得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资格,许可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取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主管机关的规定办理。
本意见所称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非公司企业法人、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企业分支机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遵循依法登记、自主申报、意思自治、信用承诺、信息共享、便捷高效的原则。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共同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关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正。
对于拒不更正或者提交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予以公示。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办理要求和程序第四条告知承诺制度适用于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增减补换证照及股权出质登记。
第五条实施市场主体登记实名认证管理。
市场主体登记的提交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即“经办人”,下同)、申请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股东等,下同)在办理登记时,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实名登记制度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信息技术手段等,证明自身身份的真实性。
第六条市场主体登记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要求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制登记标准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个体工商户承诺书模板
个体工商户承诺书模板承诺书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登记申请人为公司。
精选-2021年告知承诺书范文
2021年告知承诺书范文告知承诺制是对行政许可审批机制的一种积极创新,是在不违反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条件下简化审批手续、进步办事效率的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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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告知承诺书范文篇一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治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具体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具体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正当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假如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正当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正当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分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正当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工商行政治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正当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告知承诺书〔〕号一、基本信息(一)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名称(含拟设立):市场主体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住所(经营场所):湖南省市(自治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房屋权属情况房屋性质房屋使用期限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二、登记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二)证明用途用于市场主体办理设立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十六条“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告知内容及相关要求1.采用告知承诺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文件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①不属于《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证明的;②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信用未修复的;③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④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2.本承诺书应当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3.在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可以按照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方式办理。
4.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已依法取得使用权,且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当与实际一致。
5.申请人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房屋、被征收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
6.申请人不得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主体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登记承诺书
本人/本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市场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在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时,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二、承诺人保证遵守国家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登记手续。
三、承诺人在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将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对于需要补充或更正的信息,承诺人将及时提供,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四、承诺人将依法承担市场主体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五、承诺人保证在市场主体登记后,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六、承诺人将定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市场主体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开。
七、承诺人承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
)。
市场主体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
我们,[公司名称],郑重承诺如下:
作为市场主体,我们深知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始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承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承诺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安全、可靠、稳定。
我们承诺及时响应客户需求,解答疑问或投诉,以高效专业的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
我们承诺在合同签订、执行过程中保护客户隐私,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同时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使客户满意度达到行业标准。
我们将积极接受客户反馈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始终以客户满意为宗旨。
我们承诺履行合同,保证产品质量,按时交货。
如因自身原因导致客户损失,我们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们承诺始终以诚信为基石,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体验,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公司盖章]
[日期]。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涉及需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对外公示。
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按规定缴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五、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其余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六、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工商行政管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法人(单位)。
(工商局)承诺保证书
(工商局)承诺保证书工商局承诺保证书尊敬的各位企业家、经营者、广大市场主体:为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互信机制,推动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我局特发起《工商局承诺保证书》活动。
该活动旨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为经济发展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承诺内容我公司郑重承诺:遵守宪法和法律,秉承道德规范,恪尽职守,做到谦虚谨慎、公道合理,依法经营,诚信友善,不串联欺诈,不合法大耍手段。
努力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具体内容如下:1.严格遵守工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诚信守法经营,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2.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合法运营,规范财务会计报告,确保与金融机构保持公正透明的合作。
3.坚持公平竞争,规范经营行为,竞争原则和商业道德,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采取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确保提供安全、健康、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5.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6.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自觉接受市场主体及工商部门监督,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将积极协助受害方维权,同时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承诺期限我公司自愿签署此承诺书,并自签署之日起起至两年有效。
三、承诺落实1.我公司将主动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监督制约制度的执行情况。
2.我公司将持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让员工真正成为诚信企业的代表。
3.我公司将每年公开向社会发布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揭示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不断提升的诚信经营水平,受到公众监督。
4.我公司将自觉遵守《工商局承诺保证书》的各项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生效和公示我公司签署的《工商局承诺保证书》将在公司内部及企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向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及执法部门公示,并主动接受外界的监督。
某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审批服务管理局告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企业/衣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先行办理工商执照,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
在未取得或经营范围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如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须征询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经营活动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造成影响,被反映或投诉,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或自行搬离。
三、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企业应当将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承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以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一、本次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系当事人本人意思真实表示,如有虚假,本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以及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签字人员应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个体户承诺书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惠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登记申请人为公司。
市场主体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兹有我公司/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承诺方”),名称为 [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为 [注册地址]。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如下:1. 合法经营:承诺方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诚实守信:承诺方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真实、准确,不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3. 质量保证:承诺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
4. 价格透明:承诺方将公开透明地标明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进行价格欺诈或不正当价格行为。
5. 知识产权尊重:承诺方将尊重并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从事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 环境保护:承诺方将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广绿色可持续发展。
7. 劳动权益保障:承诺方将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承诺方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建议。
9. 数据安全:承诺方将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10. 社会责任:承诺方将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承诺方愿意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方(盖章):[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日期:[填写日期](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涉及需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泉州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对外公示。
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按规定缴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五、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其余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六、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资料管理下载工商行政管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书
一、前言
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信用,市场主体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之一,应当积极
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
为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信用意识,保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书》。
二、承诺内容
本市场主体自愿签署本承诺书,郑重承诺:
1.诚实守信:恪守商业道德,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不进行欺诈
行为,不散布虚假信息。
2.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费,禁止从事违法活动。
3.公平竞争:遵循市场规则,竞争公平,维护公正市场环境,不参与
价格垄断、操纵等行为。
4.尊重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商品或服务,维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
5.保护环境和社会责任:遵守环保法规,履行社会责任,不进行环境
污染行为,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三、监督承诺
1.本市场主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如有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愿
意接受相应处罚和法律责任。
2.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监督,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如
有虚假行为,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和调查。
四、承诺期限
本市场主体登记信用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期为三年,逾期需重新签署。
五、结语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唯有坚守诚信原则,恪守法律法规,方
能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承诺书将作为市场主体登记的重要依据,希望市场主体能够自觉履行承诺,为构建信用中国、和谐市场作出贡献。
希望以上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如有需要调整或添加其他内容,请随时告知。
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
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知识专栏】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推动市场经济发展的利器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登记告知承诺书的方式,市场主体能够便捷地完成登记手续,提高了市场准入的便利性,为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分析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的意义与作用,并探讨其在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
一、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的意义与作用1. 便捷高效的登记手续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采用了告知承诺制度,以简化登记手续、提高效率为目标,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登记渠道。
市场主体只需提交登记材料,并通过郑重的告知承诺方式确认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即可完成登记手续。
相较于传统的繁琐登记程序,这种方式大大减少了市场主体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给予市场主体更多发展的空间。
2. 促进市场活力释放通过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制度,市场准入门槛得以降低,为各类市场主体的进驻提供了有力支持。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还是创新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他们都可以通过登记告知承诺书的方式完成登记手续,获得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
这一制度的设立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和活力的释放。
3. 强化市场监管与责任约束登记告知承诺书不仅方便市场主体,也加强了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的管理与约束。
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市场主体需要对其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这强化了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抽查等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二、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的推动作用1. 促进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书的推行,为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市场主体无需经过繁琐的手续,便可以获得市场准入的资格。
这一制度的存在,鼓励了更多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加强了创新型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新型市场主体的发展,从而推动了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壮大。
市场主体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一、背景市场主体承诺书是指经营者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履行社会责任而向相关部门作出的承诺。
通过签署市场主体承诺书,经营者将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确保在市场中守法经营、诚信交易。
二、签署方本承诺书由以下方签署: - 甲方(企业名称): - 乙方(企业名称): - 丙方(监管部门):三、承诺内容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作以下承诺:1. 诚信守法经营1.1 甲乙双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1.2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不进行价格垄断、欺诈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 保障消费者权益2.1 甲乙双方承诺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 甲乙双方承诺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不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 履行社会责任3.1 甲乙双方承诺关爱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保障,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3.2 甲乙双方承诺关注环境保护,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偷排废气、废水,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四、责任追究若甲乙双方在承诺书约定的经营行为中违反承诺,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根据情况对其进行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理。
五、生效与解除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若任何一方违反承诺书内容,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可解除承诺书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市场主体承诺书》内容,甲乙双方已详细阅读并知晓承诺内容,特此签署。
甲方(企业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企业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监管部门代表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上为市场主体承诺书范本,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1.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背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的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是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名称,并对名称真实、合法进行承诺的文件。
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其命名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因此需要进行备案管理和自主承诺。
2.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法律依据我国《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市场主体名称的申报和备案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在设立时需提交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名称真实、合法,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 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重要性市场主体名称是市场主体的标识,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提出,可以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命名行为,防止虚假、夸大、误导等不良命名现象的出现,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4. 如何做好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1)名称真实合法:市场主体在选择名称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名称真实、合法,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自行承担责任:在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中,必须明确承诺自行承担申报名称的真实、合法责任,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守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在命名时,需遵守国家有关命名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含有欺诈、混淆、侮辱等内容。
5. 对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提出,有助于规范市场主体的命名行为,促进诚实守信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通过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也可以加强市场监管,减少恶意侵权行为,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和市场信誉的建立。
总结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提出和实施,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市场主体应该充分认识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重要性,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结语通过对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告知承诺书的深入探讨,相信读者已经对该主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
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市场主体是市场经济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们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和推动力量。
然而,由于市场主体数量众多,管理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了简化市场主体的登记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北京市在市场主体登记领域推出了告知承诺制。
本文将阐述北京市市场主体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的意义、内容和作用。
首先,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的意义不可忽视。
传统的市场主体登记程序繁琐,需要提交大量资料,且审批周期较长。
这不仅给申请者带来了麻烦,也加重了行政机关的负担。
而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的推出,有效地简化了登记流程,减少了企业和机构的办事成本,提高了市场主体的注册便利性。
同时,通过承诺书的签署,市场主体对自己的合法经营行为负责,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了自律和诚信意识。
其次,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的内容需要明确和具体。
一份承诺书需要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其次是经营范围,即企业从事的具体业务;然后是合法经营承诺,即承诺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最后是告知内容,即申请人对已充分了解的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告知,如实填写相应材料。
承诺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含糊其辞,确保申请人对自己的经营情况了解透彻并且诚实守信。
承诺书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登记程序的简化上,还反映了市场主体对规范经营的自觉性。
通过签署承诺书,市场主体表达了自己对合法经营的重视和承诺,并主动参与到维护市场秩序和诚实守信运营的行列中来。
承诺书的签署不仅仅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形式,更是对市场主体自身的约束和规范。
它提醒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树立健康的市场形象。
然而,告知承诺制登记提交人承诺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对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和法律意识要求较高。
一些市场主体可能对法律法规了解不足,或者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经营行为存在问题。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样式)(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1.申报注册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安徽省市、县(市、区)(乡镇、村)(道路名)(门牌号)(小区楼栋号、房间号)。
2.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其证件号码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属性为(住宅/商铺/其他)。
3.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的行业。
4.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等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6.注册登记部门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
签名:(全体股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单位盖章)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承诺书”参照使用,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所有类型市场主体,适用于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申请人需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权属和使用方式等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申请人不得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
4.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5.申请人提交的“承诺书”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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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并不意味着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涉及需经许可的项目,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记载于公司章程,并依法对外公示。
股东(发起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承担按规定缴足出资的法律责任。
五、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市场主体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其中一个经营场所可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其余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六、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
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公司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法人(单位)。
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