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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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规制不完善等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也随之增加。

本文将就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问题1. 借贷合同缺失或不完善在民间借贷中,很多借贷双方并未正式签订借贷合同或者合同内容不完善。

这给后续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困难,因为没有明确的借贷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关键条款,双方很难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分歧。

2. 利率过高或过于复杂部分借贷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等,导致放贷人设置过高的利率或者利率计算方式过于复杂。

借款人在未充分知情的情况下,往往接受了不合理的高利息,造成重负。

3. 不同还款意愿和能力在借贷过程中,借款人和放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存在差异。

一些借款人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按时还款;而一些放款人则一味追求高额利息,不体谅借款人的实际困境。

这种情况容易引发纠纷,也给解决带来一定难度。

4. 资金流转渠道不透明民间借贷通常以现金形式进行,资金流转渠道较为隐蔽,难以监管。

这给部分放款人提供了行骗或逃避法律监管的机会,也使得借款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解决方法1. 健全法规制度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应加速立法进程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

加强对利率定价、借贷合同的内容规定等方面的监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对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和风险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借贷双方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引导借款人了解合法的借贷渠道,并且教育放款人合理设定利率,并避免过度借贷。

3. 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民间借贷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互通,实现对借贷主体的信用评估和违约预警。

这样一来,借贷双方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借贷对象,减少风险。

4. 推动第三方纠纷解决机构发展鼓励发展第三方专业纠纷解决机构,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解决纠纷服务。

裁判规则: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

裁判规则: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

(整理)裁判规则: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对银行信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民间借贷如果缺失良性的规则指引,将会造成极大的法律风险,侵犯到民间资本的正常流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本文中简称《规定》。

1.借条上未载明出借人,能否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出借人?【解析】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予以受理。

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只是基于日常经验规则的一种推定,并非绝对。

当然,在借条持有人最终与实际出借人系同一或者意志相一致的情况下,只要借款人无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推定借条持有人为实际出借人,而无需深入到借条持有人与实际出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当中进进行审查。

但若借款人有合理异议,或借条确存在种种异常,法院应当要求借条持有人对其确系实际出借人进行进一步说明、举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借条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同音不同字,如何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当事人书写欠条有时书写不规范,易把名字写为同音字,或者写成熟称等其他称谓。

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综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在被告对债权人资格提出抗辩但无法举证证明时,可以认定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即为实际出借人。

3.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名义借款,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如何认定还款责任人?【解析】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同意还款或者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的,实际受益人为企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问题(3篇)

民间借贷案件法律问题(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作为一种传统的融资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本文将从民间借贷的定义、法律关系、主要法律问题及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及法律关系1. 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财产权益出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本金及利息的行为。

2. 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出借人为债权人,借款人为债务人。

(2)担保关系:在民间借贷中,为保证债权实现,借款人可能会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方式,形成担保法律关系。

(3)合同关系:民间借贷行为是基于借贷合同而产生的,借贷合同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主要法律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利率、还款期限、担保条款等。

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 利率问题(1)高利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

超过部分,借款人可以拒绝支付。

(2)复利计算:在民间借贷中,部分借款人可能会要求借款人支付复利。

若合同约定复利计算方式,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还款期限问题(1)还款期限的约定:借贷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包括到期还款日和宽限期。

(2)逾期还款:若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4. 担保问题(1)担保合同效力: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2)担保物权的实现: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出借人可以依法实现担保物权。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

民间借贷如何防范隐性风险在当今社会,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个人和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一系列隐性风险,如果不加以防范,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识别和防范这些隐性风险呢?首先,我们要明确民间借贷的定义和常见形式。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常见的形式包括个人之间的借贷、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及企业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的隐性风险多种多样,其中信用风险是最为常见的。

在借贷过程中,如果借款人信用不佳,可能会出现逾期还款甚至恶意逃债的情况。

这不仅会给出借人带来资金损失,还可能导致出借人在追讨债务过程中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出借人在决定借款之前,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评估。

可以通过查看借款人的银行信用记录、了解其过往的借贷和还款情况,或者向熟悉借款人的人打听其信用口碑等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

此外,还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者抵押物,以增加还款的保障。

利率风险也是民间借贷中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

有些民间借贷的利率可能过高,甚至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 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 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法的利率,避免因利率问题引发纠纷。

出借人不应贪图过高的利息,而借款人也要对过高的利率保持警惕,以免陷入债务陷阱。

法律风险是民间借贷中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隐性风险。

由于民间借贷往往缺乏规范的合同和手续,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合同条款不清晰而导致出借人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合同需 满足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等要件。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常见知识点

民间借贷常见知识点

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什么是民间借贷?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从这一点来看,民间借贷代理并不是单纯地处理委托人的事务,不同于商标代理、税务代理等,民间借贷代理是给借贷双方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签订借款合同的媒介服务。

问:民间借贷代理是否合法?答:判断民间借贷代理的合法还是违法的标准,一是民间借贷代理是否必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二是现行法律法规是否对民间借贷代理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融资有更多需求,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已不足以满足该需求,加之金融机构的储蓄利率不高,民间借贷正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从民间借贷代理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民间借贷代理具有盘活闲散资金、增加资产效率、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

从居间行为层面来说,法律并不禁止民间借贷的居间行为,居间本身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

从居间结果层面来说,或许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联系在一起,正如合同虽会被用以进行合同诈骗,但却不能认为合同本身非法一样,不能将结果与手段本身混淆在一起,不能因民间借贷代理被利用为违法犯罪的工具而认为民间借贷代理本身具有社会危害性。

2020年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2020年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华版)

2020年民间借贷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精华版)一、判断题(每题2分,对的打√,错的打×)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2、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

(√)3、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凭借据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4、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5、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6、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7、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8、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继续审。

(√)9、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10、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继续审理。

(×)11、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

(×)13、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如何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民间借贷如何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民间借贷如何破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当今的经济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许多个人和企业解决了资金需求。

然而,信息不对称问题却始终困扰着民间借贷市场,给借贷双方带来了诸多风险和困扰。

那么,究竟什么是信息不对称?简单来说,就是在借贷交易中,借款方往往比贷款方拥有更多关于自身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用途等方面的信息。

这种信息的不均衡,容易导致贷款方做出错误的决策,增加了违约风险。

信息不对称问题在民间借贷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借款方可能会隐瞒一些不利于自己获得贷款的信息,比如存在其他高额债务、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借款用途不合法等。

其次,贷款方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获取渠道和手段,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借款方的真实情况。

再者,民间借贷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或者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这种关系的复杂性和不规范性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那么,如何破解民间借贷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呢?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是关键的一步。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整合个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包括银行信用记录、税务信息、司法记录等,形成一个全面、权威的信用数据库。

同时,鼓励和规范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的发展,为民间借贷提供专业、客观的信用评估服务。

这样,贷款方在做出决策前就能通过查询信用报告等方式,更清楚地了解借款方的信用状况,降低风险。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借款方,应当明确规定其在借贷过程中必须如实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个人或企业的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来源等。

一旦发现借款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同时,贷款方也有义务在一定范围内披露自身的资金来源和贷款条件,保障借贷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利用科技手段可以提高信息获取和处理的效率。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民间借贷可以借助这些技术搭建信息平台。

通过大数据分析,对借款方的各类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为贷款方提供更全面、精准的风险评估。

例如,利用社交媒体数据、网络交易记录等多维度信息来评估借款方的信用和还款能力。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有效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有效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有效解决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一种常见的经济行为。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民间借贷纠纷也时有发生。

当面对这类纠纷时,如何有效地解决成为了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民间借贷纠纷。

简单来说,就是在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因为借款的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和争议。

那么,一旦出现了民间借贷纠纷,我们可以采取哪些途径来解决呢?第一种方式是协商解决。

这是最为常见和直接的方法。

当纠纷出现后,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借款的相关事宜进行沟通和协商。

双方可以重新审视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方式等。

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避免情绪化的争吵和冲突。

毕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仅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的关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来处理纠纷。

调解可以由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来进行。

比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一个常见的调解机构。

调解人员会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诉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调解的好处在于,它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非正式性,能够在相对宽松的氛围中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也未能成功,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决定提起诉讼之前,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这些证据将是支持自己诉求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纠纷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然后,要撰写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参与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是一个相对复杂和漫长的过程,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也可能产生一定的诉讼费用。

除了上述的法律途径,还有一种方式是申请仲裁。

民间借贷案件常见事实争议焦点

民间借贷案件常见事实争议焦点

民间借贷案件常见事实争议焦点1、民间借贷关系是否有效(1)借款用途是否合法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用途,将很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出借人对于借款用途是否知情,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说明。

(3)借款行为被认定为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借款将被认定无效。

2、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1)借款发生的时间。

(2)约定的还款时间。

(3)原告向被告主张要求偿还借款的时间。

(4)被告在此期间是否向原告偿还本金或者定期偿还利息。

3、双方约定借款的数额、借款用途、利息计算、偿还时间、担保等问题 (1)是否有借款合同明确约定。

(2)是否有证人、事后商谈记录等证据能够说明约定情况。

4、借款支付的事实、支付的数额、支付时间(1)款项支付中是否存在预先扣除利息的情况。

(2)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向出借人出具的收款条、欠条。

(3)出借人向借款人通过银行支付款项后,调取的银行转账凭证、银行交易对账单。

)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上述争议事项。

(45、偿还本金、利息数额(1)出借人收到利息或本金后,向借款人出具的收条。

(2)银行转账凭证、银行交易对账单。

(3)证人证言、录音等证明本息偿还的情况。

6、担保的约定及担保实际履行情况(1)担保方式是否约定明确。

(2)抵押担保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

(3)质押物品是否完成了交付。

7、借款本息催要的事实情况(含向担保人主张权利) (1)催要的方式。

(2)是否有证据证明催要情况。

8、双方是否存在其他关系干扰本案事实认定(1)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经济往来关系。

(2)其他经济往来款项支付是否与借款支付、本息偿还能够严格区分,是否有证据证明。

9、其他案件事实(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

)出借人款项的来源。

(2(3)借款合同、借条等书面资料起草人、起草的背景、签订的时间和地点。

(4)款项支付的背景。

(5)借款人的款项用途是否符合双方约定。

借贷方面的刁钻问题

借贷方面的刁钻问题

借贷方面的刁钻问题1、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和其他合同纠纷一样,诉讼时效都是3年。

如何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除了立即诉讼之外,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短信、微信、发催款函等方式来延长诉讼时效。

如果已经超过3年的,可以找到其本人让他重新写借条,当然也可以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让其重新确认债权即可。

2、法院管辖问题,民间借贷,尤其是小金额的借贷,如果还是按照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诉讼,那就太劳民伤财了。

为此,法规特别规定,民间借贷,如果起诉,既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利息问题,民间借贷,利息需要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没有约定的,起诉时就不能主张利息,法院也不会支持。

利息按照现在的最新规定,不超过LPR的4倍。

超出部门无效,欠钱的人可以不支付超出部分的利息。

4、砍头息问题,民间借贷,经常会出现砍头息,即在借钱时,先把利息还了,后面在慢慢还本金,如借款100万,约定先付10万利息,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为90万元,但借条金额仍是100万,这种情况,法院只会按90万算本金。

另外砍头息、翻倍条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5、诉讼费问题,民间借贷诉讼,一般会有诉前调解程序,如果在这个阶段调解成功的,诉讼费为正常诉讼费的四分之一。

诉前调解不成功的,进入正式的立案审理程序后,简易程序的,诉讼费为正常诉讼费的一半。

现在法院还有一个胜诉退费的制度,在起诉立案时,填好胜诉退费的申请,在官司结束后,所缴纳的诉讼费法院会全部退还。

6、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时除了要支付保全费之外,还需要提供担保,担保一般为诉讼金额的30%,即100万的诉讼金额,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供30万元的财产担保,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房产、也可以是保险公司的担保。

只不过保险公司的担保,需要向保险公司支付一笔保险费。

另外,保全费最高不超过5000元。

7、律师费问题,一般是谁请律师谁承担律师费,侵权案件除外,或者借款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

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随着市场繁荣和交往的频繁,民间债权债务关系⽇趋增多。

店铺⼩编整理了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欢迎浏览!民间借贷相关问题汇总⼀、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因借贷外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应按借贷案件受理。

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债权⼈申请⽀付令的,⼈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

四、⼈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借据;⽆书⾯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起诉时,债务⼈下落不明的,由债务⼈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法查明的,裁定中⽌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出⾛,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诉讼。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各地⼈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不得将利息计⼊本⾦谋取⾼利。

审理中发现债权⼈将利息计⼊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贷双⽅对有⽆约定利率发⽣争议,⼜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对约定的利率发⽣争议,⼜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

九、公民之间的定期⽆息借贷,出借⼈要求借款⼈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以欺诈、胁迫等⼿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效。

民间借贷方面的 常识

民间借贷方面的 常识

民间借贷方面的常识
民间借贷是近年在中国非常流行的一种金融行为,它通常是为了解决人们紧急的财务需求而进行,因此很多人会参与其中。

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没有像银行一样的监管,有时候也会出现风险,因此在进行这种行为前需要了解一些常识,以下为十条民间借贷的重要常识:
1. 民间借贷纯属民间之间的互相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如果出现还款逾期或无法还款等情况,借款人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债务。

2. 登记借款人的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对于借款人的职业、收入等情况也需要做好记录,以便在需要追债时有足够的证据。

3. 在借款合同中要详细写明借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内容,以避免出现利率更改或还款期限被大幅延长等情况。

4. 不要贪小便宜,尽量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借贷平台或是与自己熟识的人之间进行民间借贷,以避免遇到骗子或出现闹剧。

5. 不要借入过多贷款,一旦出现还款问题,可能导致债务累积无法买店,导致更大的经济风险,要谨慎借贷。

6. 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确保能够按时还款,避免因无力偿还还贷债务,造成经济损失。

7. 不要借贷无还款方案的“跑路贷”,尽可能避免和不良信用的借口债主之间进行民间借贷。

8. 借贷过程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一旦违约可能导致信用记录受损,进而影响原已很不幸的经济状况。

9. 民间借贷需要谨慎,即使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也不能掉以轻心,要遵循合法规定。

10. 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如果发现有不良投资平台或“跑路贷”,应及时向当地银行或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民间借贷应慎重对待,应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借贷平台或与自己熟识的人之间进行,同时也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有足够的证据和途径,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和信用记录。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民间借贷纠纷常见问题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

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高利贷利息: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6分钱相当于年利率72%,1毛则接近120%,比5.85%(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贷款贷款利率2011-04-06)左右的银行借贷(年)利率至少高出10多倍。

一毛钱的月息,换算成年利率就是120%,而现行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2011-04-06贷款利率)。

一毛的月息(10%)。

10*12=120%。

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

假设银行个人贷款利率是6个月至一年期为6.31%,高利贷为:6.31%*4倍/12个月=2.1033333333333分。

1-3年期年利率为6.40%,高利贷为:6.40%*4倍/12个月= 2.1333333333333分。

借贷主体:1、自然人之间2、自然人与企业之间3、企业与企业之间调整自然人之间借贷的法律条文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备注:1、2002年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指出“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2、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法律微课堂民间借贷案件(3篇)

法律微课堂民间借贷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占有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民间借贷市场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此类案件。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与特点1. 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资金为标的物,以合同为依据,进行资金借贷的行为。

2. 特点(1)主体广泛:民间借贷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受地域、行业限制。

(2)形式灵活:民间借贷的形式多样,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等。

(3)利率自由:民间借贷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不受国家规定利率的限制。

(4)担保方式多样: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常见问题1. 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形式: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2)合同内容: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条款等。

2. 借款本金问题(1)借款金额:民间借贷的借款金额应当明确,避免发生争议。

(2)利息计算: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方式应当明确,避免产生纠纷。

3. 借款期限问题(1)借款期限: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应当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2)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4. 担保问题(1)担保方式: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应当明确,避免产生争议。

(2)担保责任: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 违约责任问题(1)违约行为: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当合理。

四、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程序1. 起诉条件(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间借贷审理中的问题和建议

民间借贷审理中的问题和建议

民间借贷在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建议:1. 证据收集和认定难:由于民间借贷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往往没有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借条,导致证据不足或证据效力低。

法院在审理时难以认定借款事实和借款金额,增加了审理难度。

建议:在借款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事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收据等。

2. 利率标准不统一:由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不统一,导致利息计算存在争议。

一些出借人可能会以高利贷的形式向借款人收取高额利息,导致借款人负担沉重。

建议:在借款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利率标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高利贷行为。

3. 担保和抵押问题多:在民间借贷中,担保和抵押是常见的保障措施。

但在实际操作中,担保人和抵押物的资格、能力和合法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担保和抵押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建议:在采取担保和抵押措施时,应充分了解担保人和抵押物的资格和实力,确保担保和抵押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4. 诉讼程序复杂:由于民间借贷的复杂性,导致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当事人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在一些情况下,法院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不当等原因驳回起诉或判决败诉,导致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建议:当事人应充分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在起诉时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并选择合适的法律适用。

5. 监管不足:目前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还存在不足,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教育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2. 完善监管机制。

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最高院民一庭: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月版)

最高院民一庭: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月版)

最⾼院民⼀庭: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版)最⾼院民⼀庭:民间借贷案件系列问答(2021年7⽉版)编者说明:本⽂节选⾃最⾼⼈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第⼀版)。

本书包括对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建设⼯程等民事审判中最新常见的315个疑难问题的问答。

029.问: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主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民法院的⽀持?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向⼈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当事⼈承担逾期利息、违约⾦等请求外,还可能⼀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尽管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2020第⼆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其他费⽤并存时如何处理进⾏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借⼈与借款⼈既约定了逾期利率,⼜约定了违约⾦或者其他费⽤,出借⼈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或者其他费⽤,也可以⼀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民法院不予⽀持。

”但是,在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诉讼请求还是否能够获得⽀持?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在这⼀问题上存在认识分歧。

⼀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和诉讼费⽤不应包含在借款年利率上限计算的范围之内。

相反,律师费⽤和诉讼费⽤属于实现债权的费⽤,应予以⽀持。

另⼀种观点认为,律师费⽤和诉讼费⽤已经包含在上述司法解释条⽂中的“其他费⽤”之内,不应再⽀持律师费⽤和诉讼费⽤。

对此,我们倾向于同意上述第⼀种观点,理由如下:⾸先,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2020第⼆次修正)》第⼆⼗九条的⽴法本意,此条为逾期利息、违约⾦、其他费⽤并存的处理的规定,主要的⽬的在于,当借贷双⽅对逾期利率、违约⾦以及其他费⽤⼀并约定时,平衡保护当事⼈之间的权益。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

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和处理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规的借贷方式,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缺乏监管和规范,民间借贷也存在着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间借贷的常见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常见问题1. 利息过高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缺乏监管,出借人往往会将利息设置得过高,从而牟取暴利。

这给借款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负担。

高利贷是指出借人利用借贷需求方的困境,以过高的利息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剥削。

这种行为在民间借贷市场中普遍存在,给借款人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3. 逾期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常常存在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

逾期问题给出借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借款人的信用。

4. 恶意拖欠一些借款人故意拖欠借款,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出借人的权益,也打击了民间借贷市场的良好秩序。

5. 催收困难由于缺乏专业的催收机构和法律支持,出借人往往面临着催收困难的问题。

这使得出借人很难有效地追回债务。

1. 加强立法和监管政府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并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以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益。

同时,行业协会也应起到自律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对行业不良行为进行约束和制止。

2. 提高借款人的金融素质加强借款人的金融素质教育,提高其借贷意识和基本金融知识,使其在借贷过程中能够主动保护自己的权益。

3. 增加逾期管理措施建立健全逾期管理制度,明确逾期还款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对于无法按时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可以采取合理的催收手段,并对恶意拖欠的借款人进行法律追诉。

4.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个人信用体系,鼓励借款人树立良好的信用记录,同时提供给出借人参考,以降低出借人的风险。

5. 合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民间借贷的管理和催收工作,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增加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的信任度。

结论民间借贷市场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行业协会和个人共同努力解决。

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金融素质、建立信用体系等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民间借贷中的问题,并为借贷双方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借贷环境。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

民间借贷发展现状趋势及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完整在当今社会经济生活中,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

一、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民间借贷的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需求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选择民间借贷来满足资金需求。

尤其是在一些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银行贷款门槛较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成为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渠道。

借贷形式呈现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个人之间直接借款,还出现了通过网络平台、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的借贷。

同时,一些民间借贷还与股权、债权等相结合,形式更加复杂。

利率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民间借贷缺乏统一的监管和规范,利率水平往往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在一些情况下,利率可能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甚至出现高利贷现象。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趋势规范化和合法化将是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随着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加强,民间借贷将逐渐纳入法律监管的轨道,违规和非法的借贷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

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将更加紧密。

借助互联网技术,民间借贷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交易成本降低,效率提高。

专业化和机构化趋势明显。

未来,可能会有更多专业的民间借贷机构出现,提供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的借贷服务。

三、民间借贷常见的法律问题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

如果借贷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利率过高、存在欺诈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利息的计算和支付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有一定的限制。

超过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担保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担保是常见的增信措施。

但如果担保方式不合法、担保手续不完备,可能导致担保无效,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实现。

借款用途的合法性问题。

如果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借贷合同可能无效,出借人不仅无法收回本金和利息,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法律问题的应对策略出借人在签订借贷合同前,应仔细审查对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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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问答
生活中,经常接受到咨询,借款人借钱不还、借款人找不到了、法律关于利息的约定有什么限制、借款人不还钱是不是可以直接找保证人等等问题,根据平时大多数人咨询的大多数问题的普遍性,笔者现就一些共性问题以问答的形式做以下总结。

一、起诉借款人去哪起诉?
首先,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其次,是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在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8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辖终245号的司法观点:“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

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
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在起诉借款人时,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借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借款人如果找不到,出借人可以根据正常的起诉程序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来处理,然后出借人可以根据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的限制?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对于年利率24%--36%的部分,如果出借人针对此区间的利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愿意自动履行的,法院也不进行干预;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后悔要求返还,法院也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率、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保证人的责任及认定?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保证。

一般保证中,当事人均明确约定,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能履行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即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
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而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民间借贷,一般情况都是由保证人在借款凭证上注明保证人然后签字或盖章,此种情况下,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保证人愿意对该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标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践中,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原则上不承担保证责任。

五、其他
1、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3年。

(由于《民法总则》的修改,2017年10月1日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后诉讼时效未届满的,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2、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按照实际借款数额
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3、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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