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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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习题及参考答案

物权法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物权是 ( )。

A.请求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对人权答案: C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

A煤气 B行为 C,水杯 D 电视答案:B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 )。

A典权 B抵押权 C留置权D质权答案:A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 )。

A地役权 B地上权 C质权 D所有权答案:D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 )。

A有权与准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答案:C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 )。

A地上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答案:A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 )。

A抵押权 B地役权 C所有权 D商标权答案:D8 ( 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A用益物权 B所有权 C担保物权 D准物权答案:B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 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 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C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 B.电力; C.阳光;D.人身答案:B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答案:A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 5 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 6 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权利中,属于他物权的是()。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问题:1、基本概念不理解,或者理解出现偏差;2、法律“熟迷”:学习法条有点机械,知道“是什么”,不知“为什么”;3、只听不思考,课上迷迷糊糊听懂,没有真正理解,导致课后就忘。

学习方法:1、要牢牢掌握最基础的概念;2、不要死记法条,不要孤立地看一个法条,理解一个法条时,要把这一法条放到整部法律里面来理解,由点到线,由线及面;3、事后多翻翻相关资料;4、把一季度考试卷多看看,着重理解。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一定范围内加以占用、使用、收益的权利。

1、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

物权以其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为标准,可以分为完全物权和定限物权两种。

前者所有权属之,后者则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为具有一般的支配权能的物权,所有人可永久性的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发挥作用。

但定限物权于时于量,均有一定的限度,不如所有权内容丰富。

用益物权为定限物权的一种,用益物权人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对标的物加以占用、使用和收益。

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加以利用的物权。

3、用益物权原则上是就他人的物而设定的物权。

定限物权原则上需就他人的物设定,故民法理论称为他物权。

4、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存在占有为前提。

只有用益物权人对标的物加以实际占有,才有对标的物加以使用、收益的可能,故用益物权同时包括占用、使用、收益三项权能。

5、用益物权主要以不动产为标的物。

动产的种类繁多,数量也相当零散,而其价值又往往较不动产为低,因此如有需要,尽可买为己有,即便偶尔需要利用他人的动产,也可依借贷或租赁等债的方式获得,而不必依赖用益物权。

6、用益物权为独立物权。

独立物权是指不以主体享有的其他民事权利为前提而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权利的享有不以存在其他权利为前提。

二、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担保物权,指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设定的定限物权。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概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概述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基础练习题-第三十四章物权法律制度-一、物权概述[单选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权的特征的是()。

A.是一种支配权B.客体一般为物C.是一种相对权D.具有追及(江南博哥)效力和优先效力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物权是绝对权,选项C说法错误。

[单选题]2.根据物权有无从属性可以将物权区分为主物权和从物权,下列不属于从物权的是()。

A.所有权B.抵押权C.地役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

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而存在,都属于从物权。

所有权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属于主物权。

[单选题]5.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这指的是物权的()原则。

A.一物一权B.一权一物C.物权法定D.物权公示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上。

[单选题]6.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指的是O特征。

A.物权是绝对权C.物权属于支配权C.物权的设定采用法定主义D.物权具有追及效力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此题考查物权的特征。

特征中,物权属于支配权指的是物权的权利人不必依赖他人的帮助就能行使其权利,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

[单选题]7.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中“一物一权原则”的含义是()。

A.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用益物权B.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担保物权C.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D.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物权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此题考查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中的“一物一权原则”含义是一个特定的标的物上只有一个所有权,不得设有两个以上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物权。

[单选题]8.未经()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九章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9.1 用益物权
9.1.3 建设用地使用权
(2)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 相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审批程序,将国有土地无偿地交付 给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使用者因此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 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 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①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②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③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9.1 用益物权
9.1.2 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 耕地30年; 草地30-50年; 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9.1 用益物权
9.1.2 土地承包经营权
3.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通常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之 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方)权利义务 权利:① 占有、使用及收益权;② 自主经营权;③依 法流转权;④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 补偿;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①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② 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1 用益物权
9.1.2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 业生产经营者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 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参 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 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 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 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 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 村土地承包法》 第3条

物权法与担保法比较担保物权的新规定

物权法与担保法比较担保物权的新规定

三、《物权法》与《担保法》 比较:担保物权的新规定
所谓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以特定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债务提供的 担保。
《担保法》中所规定的抵押、质押、留 置等担保方式均为物的担保。定金担保 亦属特殊的物的担保,即货币(或称为 金钱)担保。
依法我国有三种担保物权:一是抵押权; 二是质权;三是留置权。
二、对物权法第四篇“担保物 权”各法条主要内容的提示;
第221条是“质物变现价款超过或不足债 权数额”的规定;第222条是“最高额质 权”
第2节“权利质押”有7条规定,第223条 是“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第224条是 “以票据权利等出质的权利质押的设 立”;第225条是“以票据权利等出质的 权利质权的实现”;第226条是“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第227条 是“以知识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第 228条是“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 第229条是“权利质权的适用依据”规定。
所谓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 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以 保证担保为基本形式,在性质上属于债的担保 方式,即在债务人不能或没有履行债务时,由 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担保方式。人的担保既包括法人提供的保证担 保,又包括自然人、其他组织所提供的保5条规定 第2节“权利质押”有7条规定
第1节“动产质押”的第208条是“动产 抵押”规定;第209条是“不得出质的动 产”规定;第210条是“质押合同”;第 211条是“禁止流质”;第212条是“交 付生效”;第213条是“质物的孳息”; 第214条是“质物使用、出租、处分的限 制”;第215条是“质权人的保管义务”; 第216条是“质物保全”;第217条是 “转质”;第218条是“质权放弃”;第 219条是“质物返还、质权实现”;第 220条“出质人请求及时行使质权”

第47讲_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1)

第47讲_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1)
A.抵押权
B.留置权
C.动产质权
D.权利质权
【答案】B
【考点2】担保物权的主要分类(熟悉)(P188)
1.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
意定担保物权
抵押、质押
2.登记担保物权与非登记担保物权
登记担保物权
不动产抵押
非登记担保物权
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留置
3.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与权利担保物权
动产担保物权
动产抵押、动产质押、留置
不动产担保物权
不动产抵押
权利担保物权
权利质押
【真题速递】
考查方式
破敌术
考查法定担保物权
只需牢牢记住,法定担保物权只有一个,即留置权
【例题1·单选题】根据《担保法》,无需当事人约定而依法可以直接采用的担保方式是( )。(2014年)
A.保证
B.定金
C.质押
D.留置
【答案】D
【例题2·单选题】根据《担保法》理论,( )属于法定担保物权。(2010年)
特征
具体内容
(3)不可分性
①在需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为分割后的各部分的利益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需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存在
②在供役地被分割时,地役权就分割后的各部分仍然存在;如果地役权的行使按其性质只关系到供役地的一部分的,则分割后地役权仅在该部分有效
(4)约定设立
【提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其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抵押(“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二、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学《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法学《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

法学《物权法》重点知识整理第一章物一、物的分类和区分意义。

1、动产与不动产。

按照物是否能够移动和移动是否损害物及其价值,分为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是能够移动并且不至于损害价值的物。

如桌子、电视机等。

不动产是指性质上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价值的物。

土地、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

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动产和不动产的不同法律地位不同:(1)流通性有区别。

不动产中流通物的种类较少。

动产的大多数都是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的比例比较小。

(2)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物的交付为要件,甚至可以合同成立为要件。

(3)纠纷管辖方面有差异。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动产纠纷的管辖,可以是原告就被告,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4)可否设定用益物权不同。

不动产可以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

动产没有这个功能。

(5)能否发生相邻权、地役权不同。

不动产能够发生相邻权和地役权关系,动产则不能。

2、特定物与种类物根据物是否独具特征以及是否有相同物可以替代,分为特定物和种类物。

具有独立特征、无可替代或被权利人从一类物中指定的物,是特定物。

种类物是以品种、质量、规格或度量衡确定,不需具体指定的物。

分类的意义:(1)可担当客体不同。

有的法律关系只能以特定物作为客体,如租赁关系。

有的则只能以种类物为客体,如金钱借贷关系。

(2)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不同。

种类物的转让,一般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特定物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既得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得由当事人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物灭失之后的责任不同。

(3)特定物在未交付对方之前灭失的,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过失的义务人或第三人承担损失。

因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的,在法律没有另外规定的情况下,义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

⽤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为他物权、定限物权的两种基本类型,在物权法上占有重要地位。

⼆者具有定限物权的共同特征,且⽤益物权⾃⾝还可以成为担保物权的客体,因⽽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有如下显著区别。

今天,店铺⼩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差别(1)对标的物进⾏⽀配的⽅⾯有所不同。

⽤益物权是占有和利⽤标的物的实体的权利,它⽀配的是物的使⽤价值,因此⼜称为实体物权;担保物权则不以对物的实体的利⽤为⽬的,⽽是⽀配物所蕴含的交换价值,是⼀种价值权。

(2)⽤益物权为独⽴物权,担保物权为从属物权。

⽤益物权为独⽴物权,表明⽤益物权不以⽤益物权⼈对所有⼈享有其它财产权利为其存在的前提,不具有担保物权所具有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属性;⽽担保物权的存在则以担保物权⼈对担保物的所有⼈或其关系⼈享有债权为前提,债权⼀旦消灭,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

(3)权利实现的时间不同。

由⽤益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益物权⼈取得与实现其权利,即对标的物为使⽤、收益。

⽤益物权的取得与实现⽆时间间隔;⽽在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取得担保物权后,并不能⽴刻实现其权利,只有在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未受清偿时,担保物权⼈才可以⾏使变价受偿权。

可见,担保物权⼈的权利的实现与权利的取得不能同时,⼆者之间有时间间隔。

(4)占有在权利⾏使中的地位不同。

⽤益物权的⾏使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因⽤益物权⼈如不占有标的物即⽆法对标的物进⾏使⽤收益;⽽担保物权则不同,它的内容在于取得物的交换价值,因⽽可不必对物进⾏有形的⽀配,⽽以⽆形⽀配为满⾜。

当然留置权、质权也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必要,但这种占有是权利的保持和公⽰的⽅法,它并不是对标的物利⽤的前提。

(5)⼆者在物上代位性上的不同。

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毁损、灭失,因⽽得受赔偿⾦时,该赔偿⾦即成为担保物权的代替物,从⽽担保物权⼈可以就该赔偿⾦⾏使权利;⽽在⽤益物权,⽆论其标的物灭失的原因如何,⽤益物权均将确定地、终局性地归于消灭,⽤益物权⼈不得请求物的所有⼈以其他物替补。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1、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并对物的占有为前提。

2、是他物权、限制物权和有限物权。

3、是不动产物权。

4、以民法为依据,但也有以特别法为依据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反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新型物权)特征:1、依承包合同而取得(承包合同生效,承包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2、合同主体为集体和自然人。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农用地。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

5、权力性质是物权而非债权。

取得:1、基于民事行为取得(创设取得和转移取得)创设取得: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公开承包(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两种方式。

转移取得: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非基于民事行为取得(主要是继承取得)流转:1、流转途径家庭承包:转包、互让、转让(内部承包)公开承包:转让、入股、抵押(外部承包)2、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权剩余期限。

3家庭承包经营权互换和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公开承包方式转让土地前需登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未经法定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承包期:1、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土地(特殊情况需经法定程序)2、发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外)消灭:主要原因:1、承包期满而未续期。

2、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3、依法收回(连续两年弃耕抛荒)4、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收。

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特征:1、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的物权。

物权法知识点(超全)

物权法知识点(超全)

简答论述一、简述不动产登记制度答:不动产登记是指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在我国,物权法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确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登记的种类有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回复登记和涂销登记等具体形式。

二、简述不动产的几种登记制度.答: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近、现代各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大致可归纳为三种模式:契据登记制度、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

1、契据登记制度指不动产物权的变动,经当事人订立契约即发生效力,但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又称实质主义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的设立、转移、变更和废止等事项非经登记不得生效的立法体制。

3、托伦斯登记制度,又称权利交付主义登记,是指经实质审查后用登记机关发放的权利证书,确认产权以便利不动产物权转移的登记制度。

三、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

答: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都是物权,都是物权法中的他物权。

但,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二者又有着质的区别:首先,二者设立的目的不同。

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其次,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

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中,因主债的设立而设立。

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

第三,标的物不同。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可为动产,不动产或者权利,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

第四,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担保物权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对于担保物权不产生影响。

但,用益物权客体的价值形态变化对权利有直接影响。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全真模拟全知识点汇编押题第五期(含答案)试卷号: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全真模拟全知识点汇编押题第五期(含答案)试卷号:

2022年考研考博-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考试全真模拟全知识点汇编押题第五期(含答案)一.综合题(共15题)1.单选题甲的母牛走失,被乙拾得。

在乙饲养期间,母牛生下一头小牛。

乙为饲养这两头牛共支付草料费200元,并造成误工损失300元。

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问题1选项A.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B.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C.小牛归甲,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D.小牛归乙,乙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答案】C【解析】【考点】孳息;拾得遗失物孳息是指由原物所孳生之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按标的物的自然性能而孳生之物,如树木果实、家畜繁殖物;法定孳息,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发生的利益,如利息、租金。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故小牛应当归甲。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不知道权利人的,应送交公安等部门。

拾得人仅负通知或送交义务,无公告招领义务,但为寻失主而发布公告,亦属正当。

拾得人的上述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故乙有权要求甲支付200元的必要费用和300元的损失。

故C项正确。

2.多选题我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对该规定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正确理解有()。

问题1选项A.“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B.“为他人谋取利益”必须发生在得到他人财物之后C.“为他人谋取利益”中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D.“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是收受型受贿罪的要件,也是索取型受贿罪的要件【答案】A;C【解析】【考点】受贿罪的认定受贿罪,主要有三种行为方式:(1)索贿,即主动向他人索要贿赂,有索贿行为即可构成受贿罪,而不考虑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D选项错误。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2年-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30题)1、若某公司发生分立或者合并,该公司原有的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

A.均归于消灭B.由变更后的公司享有债权、承担债务C.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承受债权与债务的主体D.根据对方当事人的选择加以确定【答案】 B2、甲系农民,因生产需要向乙借款若干。

双方订立一抵押合同,约定甲将其承包耕种3亩地所有权以及地上所种的玉米抵押于乙。

后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间的抵押合同全部无效B.甲、乙间的抵押合同全部有效C.仅甲、乙间的抵押合同所涉及的3亩耕地的所有权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D.仅甲、乙间的抵押合同所涉及的玉米作为抵押物的条款有效【答案】 D3、甲公司为注册地在中国的演艺经纪公司,乙公司为注册地在H国的文化产业投资公司。

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在中国S市建设影视拍摄基地。

现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S法院。

A.不应当受理。

因为《规定》的制定机关节约用水办公室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B.不应当受理。

因为《规定》是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的,应以批准机关为被告C.不应当受理。

因为《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D.应当受理。

因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是行政诉讼应当解决的法律争议【答案】 C4、张某于2009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

经乡政府税务干部核对,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

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乡政府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乡政府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

下列关于张某的救济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先向乡政府提出,因为乡政府实施了违法行为B.张某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乡政府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答案】 D5、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何区别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何区别

⽤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何区别
⽤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和收益为⽬的⽽设⽴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设⽴的定限物权。

⼆者的区别是:
(1)设⽴的⽬的不同。

设⽴⽤益物权的⽬的在于实现物的使⽤价值,⽽设⽴债权的⽬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

⽤益物权多为具有独⽴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标的物不同。

⽤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担保物权则不然。

(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

⽤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影响。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

⽤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在很多时候我们在处理时间的时候都会运⽤到⽤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关权利,但是两种权利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下⾯就有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知识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家正确的运⽤⾃⼰的权利去解决⾃⼰的事情。

⽤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相同点都属于他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此类权利以他⼈的所有权为前提⽽存在,通常仅体现为物权的某项权能或某⼀部份,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

特征⑴他物权是在他⼈所有之物上设定的物权。

这是他物权与⾃物权的最本质区别。

他物权不能在⾃⼰所有之物上设定,因为⾃⼰所有之物,是所有权的客体,⽽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所有⼈享有最完全的⽀配权,勿需也不能为⾃⼰设定他物权。

离开他⼈所有之物,他物权⽆从设定。

⑵他物权是派⽣于所有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物权。

他物权是所有权的派⽣之权,并⾮是完全独⽴的民事权利。

它是根据对所有权所设定的债权⽽形成的,⽽且来源于所有权,因⽽将所有权称之为母权,⽽将他物权称之为⼦权。

他物权虽然与所有权具有如此密切的关系,但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发⽣分离的基础上产⽣的民事权利,即指⾮所有⼈在所有⼈的财产上享有占有、使⽤或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定的处分权。

因⽽,这种物权具有相对独⽴的性质。

⑶他物权是受限制的物权。

所有权是最完备的物权,不受任何限制。

他物权则属于限制物权。

他物权的受限制,表现在两个⽅⾯:⼀是,他物权受所有权的限制。

在⼀般情况下,他物权只是以所有权的⼀定权能为内容,因⽽仍受所有权的⽀配,不能完全任意⾏使;即使是以所有权的占有、使⽤、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为内容的他物权,也必须受所有权的⽀配;⼆是,他物权也限制所有权的⾏使。

在所有权的客体物上⼜设置他物权,其结果是使所有权的⾏使受到限制,不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物权。

依所有权的权能分离的内容不同,亦即他物权的内容不同,所有权所受限制的程度也不相同。

⑷他物权是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发⽣的物权。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土地登记代理人之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甲欲对楼层中自己的新房进行装修,需要在房屋所在的承重墙上打洞,甲认为在自己的墙上打洞,别人无权干涉。

甲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答案】 D2、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可分为()。

A.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B.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C.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申请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与不要式行政行为【答案】 C3、甲与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10吨大蒜。

甲收购完大蒜之后,被人盗走。

甲便交付了10吨大葱给乙。

甲的这种行为主要违反了合同履行的()。

A.全面履行原则B.实际履行原则C.协作履行原则D.经济合理原则4、下列关于我国行政法法源,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在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中不宜直接引用,所以,宪法不是我国行政法的法源B.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发布的判例,下级法院应当参照,因此,这些判例具有准法源的作用C.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我国加入的条约或协定的内容与宪法不一致时,应当以我国宪法为准D.国务院关于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是行政解释,只对下级行政机关具有拘束力,因此不是行政法的法源【答案】 B5、关于行政诉讼的特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统一受理和审理B.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C.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D.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书面审【答案】 D6、下列行为中,属于要约的是()。

A.发布招标公告B.寄送产品价目表C.在拍卖现场,举牌竞拍D.发布招股说明书,募集股份7、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区别是()。

A.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间接代理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B.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C.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D.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间接归属于代理人;间接代理是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代理人【答案】 C8、下列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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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摘要:物权法在保护个人和集体的利益时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了无可估量的作用。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物权法力规定的两项重要物权,统一于物权法之中,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

关键词: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

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在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发挥了无可估量的作用,其具有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正确区分和行使这两种物权,能够更好指导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也是我过构建法制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定义
(一)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物的使用价值而享有的物权。

比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集体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耕种、畜牧、养殖等农业生产的权利,就是以行使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的。

(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民事主体为了实现他人物的交换价值以担保自己的债权所享有的物权,主要包括置留权、质押权、质权。

如银行对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的抵押权,其目的就是为了在银行的信贷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来行使抵押物的交换价值,通过变卖、拍卖或者折价等方式实现自己的债权,达到担保的功能。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用益物权和的担保物权统一于物权法中,这两者的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方面:(一)设立的目的不同
用益物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案例分析:
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设备,其合同总金额560万元人民币,C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其房产为A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A公司、B公司、C公司同时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同时办理抵押登记。

B公司按约向A公司供货,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A公司却没有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B公司通过诉讼途径向A公司行使债权、向C公司行使担保物权。

从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B公司向A公司提供设备,是为了实现获得A公司向其提供货款报酬的收益,行使设备的使用价值B公司享有这批设备的用益物权。

为了保证合同有效的进行,B公司要求C公司为其提供担保,A、B、C公司共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这就要求在A违约后,B公司依法可以向C 公司行使担保物权,而C公司行使担保物权是为了能够使合同有效,保证A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交易成功。

(二)权利的性质不同
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的从权利。

案例分析:案例同上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B公司按约定向A公司供货,A公司应当向B公司付款,B公司行使益物权,这种用益物权是独立的主权利。

由于A公司违约,公司依法起诉C公司行使担保物权。

这里的担保物权是依附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购买设备合同而存在的,没有A和B之间签订的合同,C公司是不需要行使担保物权的,所以C公司形式的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

(三)标的物不同
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主要为动产。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案例分析:
2004年4月22日,A公司为了扩大发展,想当地B公司购置钢铁500万元,约定于2004年8月22日付清款项。

A公司以轧钢机器、电子套结机等设备和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物向B公司贷款,同时办理了抵押物登记。

由于经营不善,A公司在贷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B公司向法院起诉,B商业银行要求A公司归还贷款500万元。

由于A公司无力付款,B公司将A公司起诉到法院。

要求A公司行使其对厂房的用益物权和轧钢机和电子套结机等设备的担保物权。

案例中,A公司以轧钢机器、电子套结机等设备作为抵押物,这些设备是不以其移动而影响其用途和经济价值的,是A公司的动产,A公司对其行使担保物权。

该厂房时因A公司发展而建立的,属于人为的因素而存在;厂房作为地面的附着物,如果离开了地面就无法存在了。

因此A公司为贷款而想B商业银行抵押的厂房,是A公司不动产,A公司对其行使用益物权。

三、正确行使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由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涉及到我们日常经济生活的个方面,深深关系到我们自身和他人的利益。

因此,我们要正确行使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正确行使用益物权,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物权法。

要行使好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要求我们要熟悉物权法的相关知识,特别是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同时,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学习各项法律知识。

在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咨询律师,而不能擅自以个人观念解决法律纠纷。

(二)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我们在依法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的同时,我们还要履行法律赋予我们要履行我们的义务,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做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做到从自身实际出发。

我们在行使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时候,我们要考虑自身情况,从自身实际出发。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充分利用物权法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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