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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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适用于IQC/QC/QA/实验室对用于组成产品的金属类零件或经机加工形成的非金属零件的检查和缺陷之判定。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时,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6675-86 玩具安全
GB1804-79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1184-80 未注形位公差的公差值
3缺陷定义
3.1 ACC(可接受):可以忽略不计的缺陷。
3.2 CR(致命):产品存在潜在的安全性问题,会导致消费者有生命危害(如:蜫虫、尖点、
利边)的缺陷。
3.3 MAJ(严重):产品没有潜在的安全性问题,但会导致消费者不接受(如:无功能、功能
不良、漏配件、外观严重损坏等)的缺陷。
3.4 MIN(轻微):产品存在缺陷不会导致消费者投诉,但会影响消费者购买欲望的缺陷。
4质量标准
4.1 缺点度量代码:
N—数目 D—直径(mm) L—长度(mm) H—深度/高度(mm)W—宽度(mm) S—面积(mm2) J—间距(mm)
4.2 材质
使用符合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的材料。
4.3 结构尺寸
符合相关的零件图纸、技术文件或相关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之要求。
4.3.1 测量工具
4.3.1.1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选用投影仪、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高(深)度尺、直尺、
4.3.1.2 量具精度选择原则:量具精度不小于尺寸精度要求的2倍,如:
a)精度为0.01mm的尺寸,应使用测量精度不低于0.005mm的量具;
b)精度为0.10mm的尺寸,应使用测量精度不低于0.05mm的量具;
4.3.2 金属齿轮及滚珠轴承尺寸公差
b)滚珠轴承尺寸公差见附录1。(有图纸的按图纸要求)
4.3.3 冲压件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国家标准GB1804-79中的规定:
4.3.3.1 孔取H12;
4.3.3.2 凸台等轴类要素取h12;
4.3.3.3 中心距按JS12;
4.3.3.4 非弯曲方向的线性要素取JS13;
4.3.3.5 由弯曲后确定的尺寸取JS15。
4.3.4 冲压件未注形位公差的规定:
4.3.4.1 未注直线度、平面度公差按GB1184-80中未注直线度、平面度公差等
级中的C级。
4.3.4.2 未注对称度公差,按GB1184-80中未注同轴度、对称度公差等级中的C
级。
4.3.4.3未注圆度公差值,应小于或等于尺寸公差值。
4.3.4.4未注平行度:
a)对于标有E的平行要素,其平行度应遵守包容原则的规定。
b)对于没有标E的平行要素,由平面度或直线度的未注公差值和平行要
素间的尺寸公差分别控制。
4.3.4.5 垂直度和倾斜度由角度公差和直线度或平面度未注公差值分别控制。
4.3.5 轴类零件
4.3.
5.1 圆柱形轴类零件
4.3.
5.1.1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1804-79中规定:
a)轴外径取h12;
b)长度取JS14。
4.3.
5.1.2 未注直线度、同轴度按GB1184-80中;
b)未注圆度公差应小于尺寸公差。
c)未注公差滚花(直纹或网纹)零件的圆柱度允差应小于0.08mm,与基轴的同轴度允差应小于0.02mm。
4.3.
5.2 六角形、八角形、四方形轴类零件
4.3.
5.2.1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1804-79中规定:
a)两平行面间距离公差取h12;
b)长度取JS13。
4.3.
5.2.2 未注直线度公差按GB1184-80中的未注直线度公差的C级。
4.3.6 其他五金件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按GB1804-79:
a)轴类径向尺寸按h12;
b)孔类径向尺寸按H12;
c)长度类按JS12。
4.3.7 缺陷判定如下表:
4.5外观
4.5.1 外观视面分类
外观按所处的不同视面分为四级
A级:产品第一视面
具体指:产品正常放置时的正视面,俯视面。
B级:产品第二视面
具体指:产品正常放置时的侧视面及后视面。
A级视面为装配后处于成品外部的部分。
B级视面为装配后处于成品内部的部分。C级:产品第三视面
具体指:产品正常放置时的底面。
D级:产品第四视面
具体指:产品装配后为不可见视面。
4.5.2 缺陷判定
4.5.2.1 第一视面
第三视面
5试验
5.1 表面可靠性试验
装的产品所使用的金属零配件,其表面耐蚀性和稳定性应进行盐雾腐蚀试验。说明:表面抛光处理的零件不作以上要求。
5.2 试验标准
a)仪器:盐雾试验箱(HK-1K型)。
b)试剂:5%的Nacl溶液。
c)温度:箱内温度45±2ºC。
d)时间:24小时。
e)试验后在室温(温度23±2ºC、相对湿度20%-70%)条件下放置4小时。
5.4 试验时机
凡以下情况之一者,需做可靠性试验:
a)新供应商或新物料打板和首批来货。
b)供应商同一物料连续5合格批后的第6批。
c)间隔上次试验合格批时间达到或超过1个月。
d)上批试验不合格之后的连续2个合格批。
5.5 抽样和接收水平
5.5.1 每批次随机取样不得少于12PCS。
5.5.2 接收水平
a)MIN:AC=20%;
b)MAJ:AC=10%;
5.6 安全性试验(实验室)
参照GB6675-86及EN50088-96标准有关章节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