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332-企业会计准则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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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准则。

二、基本假设1. 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其会计信息应当独立于其他主体。

2. 企业会计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3. 企业会计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

4.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

三、会计要素1. 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 负债: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3.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4. 收入: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5. 费用: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6.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四、会计计量属性1. 历史成本:资产或负债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承担的负债的金额计量。

2. 公允价值:资产或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3. 可变现净值: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4. 现值:资产或负债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1. 会计政策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3. 会计差错更正:企业在发现前期差错时,应当及时进行更正。

六、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doc 40页)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doc 40页)

企业会计准则__大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1)

新企业会计准则全文 (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了解企业会计基本规则和原则的框架,为会计人员编制企业财务报表提供准则和指导,适用于所有企业。

1.2会计次序和会计主体企业应按照次序编制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财务报表,会计主体包括独立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1.3会计规定和解释凡没有相应的会计规定和解释,企业应参照相关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基本概念和会计要素2.1基本概念会计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概念:实体概念、持续经营概念、会计等值概念、会计审计概念。

2.2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等。

第三章:会计核算和会计凭证3.1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分为账户制度和科目制度,企业应按照财务费用、成本费用等进行核算。

3.2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应具备主体、客体、数量、金额等要素。

第四章:企业财务报表4.1财务报表的种类和内容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内容。

4.2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企业应按照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方提供财务报表。

第五章:资产负债表5.1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和要求资产负债表应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期末日期为基础进行编制。

5.2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分类和计量资产负债表项目应按照相应的分类和计量方法进行编制,包括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等。

第六章:利润表6.1利润表的结构和要求利润表应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等项目,以期间为基础进行编制。

6.2利润表项目的分类和计量利润表项目应按照相应的分类和计量方法进行编制,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等。

第七章:现金流量表7.1现金流量表的结构和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以期间为基础进行编制。

7.2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分类和计量现金流量表项目应按照相应的分类和计量方法进行编制,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2023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2023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表2023一、资产类会计科目资产类会计科目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类别。

1. 流动资产类科目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

2. 长期投资类科目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等。

3. 固定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等。

4. 无形资产类科目包括: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

5. 其他资产类科目包括: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等。

二、负债类会计科目负债类会计科目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等类别。

1. 流动负债类科目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

2. 长期负债类科目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收益等。

三、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所有者权益类会计科目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类别。

1. 实收资本类科目包括:实收资本等。

2. 资本公积类科目包括:资本公积等。

3. 盈余公积类科目包括:盈余公积等。

4. 未分配利润类科目包括:未分配利润等。

四、损益类会计科目损益类会计科目包括收入和费用等类别。

1. 收入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2. 费用类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3. 利润类科目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

五、成本类会计科目成本类会计科目是用于归集和分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从而计算产品成本的科目,主要包括以下科目:1. 生产成本:核算企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该科目下可按产品品种或生产步骤设置明细科目。

2. 劳务成本:用于核算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如提供修理修配劳务的成本。

该科目下可按劳务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3. 研发支出:用于核算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2020年编辑)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最新)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最新)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

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1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 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 、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第十条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1 、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第五条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 、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第九条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大全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大全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大全最全版(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大全企业会计准则__大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且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且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和合且会计报表壹同提供的母X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壹个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政策,且能据以从该企业的运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壹个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政策有参和决策的权力,但且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和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X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X公司,指被母X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运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X公司或合营X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壹个企业10%或之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且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运营决策中,如果壹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壹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俩方或多方同受壹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壹企业控制的俩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X 公司、子X公司、受同壹母X公司控制的子X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和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售货员或和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2019年11月27日更新)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2019年11月27日更新)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一览表(2019年11月2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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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发布以来,财政部陆续对基本准则和其中的13个准则进行了修改,并发布了4个新的基本准则。

到目前为止形成了1个具体准则,42个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需要的朋友可以根据下面的文号查找相应的准则原文。

企业会计准则目录(最新)
另外,财政部还针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发布了12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具体文号请参考以下清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最新)。

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完整版)

目录企业会计准则 (8)《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8)第三章资产 (9)第四章负债 (10)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0)第六章收入 (10)第七章费用 (11)第八章利润 (11)第九章会计计量 (11)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2)第十一章附则 (13)《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13)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确认 (13)第三章计量 (13)第四章披露 (15)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初始计量 (16)第三章后续计量 (17)第四章衔接规定 (20)第五章附则 (20)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1)第三章后续计量 (21)第四章转换 (22)第五章处置 (22)第六章披露 (2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23)第一章总则 (23)第二章确认 (23)第三章初始计量 (24)第四章后续计量 (24)第五章处置 (25)第六章披露 (2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26)第一章总则 (26)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7)第三章后续计量 (28)第五章披露 (30)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0)第一章总则 (30)第二章确认 (31)第三章初始计量 (32)第四章后续计量 (32)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33)第六章披露 (3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34)第三章披露 (36)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36)第一章总则 (36)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37)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37)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39)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39)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41)第七章披露 (4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短期薪酬 (45)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46)第四章辞退福利 (48)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48)第六章披露 (49)第七章衔接规定 (50)第八章附则 (50)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列报 (52)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54)(一)当期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而确认的费用总额。

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新会计准则全集(doc 191页)

新会计准则全集(doc 191页)

新会计准则全集(doc 191页)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23、24、3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第三条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第四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三)职工薪酬计划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以股份作为支付基础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五)债务重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六)因清偿预计负债获得补偿的权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七)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八)租赁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九)金融资产转移,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十)套期保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十一)企业发行的权益工具,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十二)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

企业会计准则大全

企业会计准则__大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

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

(4)母公司,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

(5)子公司,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7)联营企业,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8)主要投资者个人,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的个人投资者。

(9)关键管理人员,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关联方关系4、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本准则将其视为关联方;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本准则也将其视为关联方。

5、本准则涉及的关联方关系主要指:(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售货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6、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企业会计准则汇编

企业会计准则汇编

企业会计准则汇编2024年,我国发布了最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汇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总则部分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编制财务报表的基本要求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则。

其中,强调了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要求企业按照公允原则编制财务报表。

二、资产资产部分规定了对于不同类型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应如何计量、确认与计提折旧、摊销等问题。

同时,对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调整等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三、负债负债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计量和披露各类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预收款项等。

同时,还明确指出了关于企业未来有偿付责任的承担程度的披露要求。

四、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部分规定了所有者投资和减少投资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明确了所有者权益的各个组成要素,如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

五、收入收入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确认收入的时间、金额以及披露方式。

其中,对收入的分类和确认要求特别重要,特别是针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与授权等不同类型的收入予以了详细说明。

六、费用费用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如何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如何处理各类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等。

此外,还对于一些具体问题,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时点、商品或服务销售相关成本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七、利润、利润分配和利润表利润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如何计量和确认业务收入与费用,并明确了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利润表规定了财务报表中应包含的内容和披露要求,要求企业按照确定的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八、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部分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并对股份制企业、金融企业、保险企业的财务报表编制做了特殊规定。

以上是2024年最新版的企业会计准则汇编的主要内容。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这些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企业还应与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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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企业会计准则全集企业会计准则全集(按CTRL+C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5)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约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

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由企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口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t。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李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木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一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_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

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

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第八章利润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问的经营成果,利润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里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皿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童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童。

(四)现值二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虽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领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蚤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冤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二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因建造合同形成的存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2)与农业生产有关的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第二章确认第三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条: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三章计量第五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第六条: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第七条: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企业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地选择制造费用分配方法。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的,其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第八条: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2)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3)不能归属于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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