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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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

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

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院中成药的使用逐渐增多,并且在治疗某些疾病时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中成药的组方复杂性,不合理的使用可能导致不良反应或治疗效果不佳。

因此,制定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提高治疗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工作,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和优质医疗服务。

通过建立一个科学、系统并严格执行的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医院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理的中成药处方,提高药物治疗效果,并减少患者因用药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内容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点评委员会的设立:成立由有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医生组成的处方点评委员会,负责审核和点评中成药处方。

2. 处方点评标准的制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处方点评标准,明确中成药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疗程等要求,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点评流程和工具:明确处方点评的流程和操作规范,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信息系统,提高点评效率和准确性。

4. 点评结果的反馈和纠正措施:根据点评结果,及时反馈给医生,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中成药处方的规范和合理性。

5. 培训和教育:定期组织医生参加药物治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生的药物治疗水平,减少用药错误和不合理用药的发生。

结论通过建立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不仅可以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还可以加强医生的药物治疗意识和专业素养。

同时,医院也可以根据点评结果,不断完善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以上是医院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及规范的概要,详细的实施细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卫医管发[2010]28号《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部负责,医务科和质控科协助。

二、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中药颗粒)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处方中药味的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辩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诵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疊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1,分早晩两次空腹温服”。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一、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评价制度及评价细则

中药处方评价制度及评价细则

中药处方评价制度及评价细则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处方的评价细则:1 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1.1适应证不适宜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

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

1.2遴选药物不适宜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

重复用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

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

联合用药不适宜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

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

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医医院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处方,中药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中成药的开具,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第一条充分掌握我院医师用药情况,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医院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改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社会。

第二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第四条点评方式(一)每月在处方点评领导小组中随机抽取5-7人作为点评专家。

(二)每月抽查全院门诊中药处方100份。

(三)药学部负责对点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填写《处方评价表》,同时在院周会上通报处方点评结果及处理结果。

第五条处方的点评细则(一)处方书写1.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中药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 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或中成药。

3. 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 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

7. 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 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 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 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 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中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药处方点评由药剂科负责,具体工作由临床药学室组织实施。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处方及医院中药制剂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处方中药味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四味中药名,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是指在中医药治疗过程中,对中医药处方给予点评的一种规范和制度,以便提高药师和医师的处方质量,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疗效。

本文将从中成药处方点评的意义、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中成药处方点评的意义1.规范处方质量: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可以规范医师开出中成药处方的质量,避免药物的不合理搭配,减少药物的重复使用等问题,提高处方的科学性和临床疗效。

2.增加用药安全性:通过对中成药处方的点评,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用药错误,避免因药物的不合理使用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3.促进临床研究和经验传承:中成药处方点评可以对临床应用的中成药进行系统总结和评估,为进一步的临床研究提供参考,同时有助于中成药经验的传承和继承,提升中医药学科的发展水平。

二、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的内容1.处方质量评估:对中成药处方的合理性、适用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估,检查是否存在用药重复、用量不合理、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给予合理用药建议。

2.药物安全评估:对中成药处方中的药物进行评估,检查是否存在毒副作用、药物过敏反应等问题,给予患者用药安全提示,并提供相关药物监测和防范措施。

3.疗效评估:根据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经验和疗效评价,给予中成药处方的临床疗效评估,进一步优化处方,并提供针对性的调整建议。

4.药物信息传递:对中成药处方中的药物进行知识普及,向患者或家属介绍药物的基本信息、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等,提高患者的药物知情权和治疗依从性。

三、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的实施方法1.制定点评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成药处方点评指标,对处方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疗效等进行评价依据。

2.建立点评小组:组建由临床医师、药师、药理学专家等组成的点评小组,负责对中成药处方进行点评,并提供专业的用药建议。

3.推广应用中成药处方点评软件:开发和应用中成药处方点评软件,利用计算机技术和医学知识库,对中成药处方进行自动化评估和点评,提高点评的效率和准确性。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农本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处方中药味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四味中药名,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农本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处方中药味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四味中药名,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一)处方书写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中成药(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下同)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6、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13、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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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
为了加强中成药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中药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化学及循证医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处方的评价细则:
1 判断为不适宜处方情况
1.1适应证不适宜
将处方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对比,若二者一致,则认为药品适应证与临床诊断适宜。

由于中成药的特殊性,二者的一致性常需深入研究。

1.2遴选药物不适宜
遴选药物不适宜指有适应证用药,但医师在选药时忽略了药物潜在的不良反应以及患者的年龄、特殊生理期及其他疾病史等因素,而选用了不适合患者个体情况的药物。

1.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根据患者的生理状况及顺应性开具适当的剂型。

1.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中国国家处方集,用药指南规定首选非基本药物、或药敏试验基本药物不敏感、患者有用药禁忌证等属于正当理由。

1.5 重复用药
《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指出: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但功能基本相同的界定较模糊。

重复用药的界定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的分类为标准,属于同一小类的中成药同时使用属于重复用药。

1.6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中成药之间的配伍禁忌或不良相互作用主要包括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药物联用,产生不良化学反应的药物联用,药性或药效相反的药物联用。

1.7 联合用药不适宜
中成药联合用药的原则:当疾病复杂,一个中成药不能满足所有证候时,可以联合用药。

多种中成药的联合应用,应遵循药效互补原则及增效减毒原则。

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

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避免重复使用。

联合用药时,注意中成药的各药味、各成分间的配伍禁忌。

2 判断为超常处方情况
2.1无适应证用药
处方的临床诊断与药品说明书功能主治完全不一致者属于无适应证用药。

2.2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中成药高价药的判定无法定标准,因此上述情况下的中成药超常处方的界定较困难。

2.3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目前大部分中成药的说明书均未注明“药理毒理”项,药理作用相同的中成药也很难界定。

2.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中成药临床应用监测应针对实际情况,监测所使用的中成药品种、数量、合理用药情况和不良事件。

特别是对风险较大、毒性明确的中成药,如中药注射剂和含毒性中药材的中成药,可进行重点监测。

中成药处方点评制度的落实,可有效地促进中成药临床使用监测,及时获取中成药用量的动态信息、合理用药情况、药品不良事件发生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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