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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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有效推动本公司滞存料及成品、不良品的处理,以达物尽其用、货畅其流,减少资金积压及管理困扰的目的。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3.0 定义
3.1呆滞料是指一年以上都没用过的;呆滞成品是指客户取消后在一年内没卖出去的或门市样板挂了一年以上无法返工的成品
3.2不良品是指来料不良、制造不良、边角废料
4.0 作业流程和制约
4.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要申请报废处理的提报(装配部涉及到的生产配件由仓库提报);
4.2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在每周星期五早上九点统一处理报废,下午四点退到仓库;
4.3 品质部负责制造用的材料和成品的品质按标准检验后进行判定,判定结果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4.4评审团对生产外的固定资产及生产材料金额超过100元(含)以上500元(不含)以下的进行评判,判定结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4.5 总经理对报废金额在500(含)元以上的进行评判,判定结果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4.6所有的报废单都要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4.7 计划物控部仓库仓管员根据评判的意见在4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生产急用物料,在有库存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5.0 管理责任
5.1 公司所有人员对报废物品不能随意乱丢乱放,否则罚款20元/次;
5.2 公司所有人员在执行此报废程序时,对涉及到各职能部门不予处理或拖延处理的,给予罚款20元/次;
5.3 如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按《赔偿制度》的相关事项进行处罚。
6.0 评审团名单
品质部经理
制造中心副总
稽核部经理
人事行政部经理
计划物控部经理
7.0相关表单
《申请报废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