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刷题班第7、8章补充讲义(诉讼时效规定)
2022年司法考试《民法》习题演练5:诉讼时效制度配套练习(1)

第八章诉讼时效与期间客观题一、单项选择题(一)理论题1、《民法典》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该一年期间属于()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C.特殊诉讼时效D.普通诉讼时效2、下列选项中适用诉讼时效的是()A.违约金请求权B.请求支付抚养费C.不动产物权D.侵权行为中的排除妨碍请求权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间为()A.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B.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年内C.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年内D.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4年内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A.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5年内B.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5年内C.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D.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内5、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为()A.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B.权利受到损害之日C.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D.侵害行为发生之日6、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B.2年.C.3年D.4年7、诉讼时效因法定事由而中止,待阻止时效计算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A.重新计算B.6个月后届满C.届满D.延长8、下列选项中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是()A.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B.债务人主动向债权人履行义务C.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D.债务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义务9、下列关于期间的计算方法,不正确的一项是()A.“从知道或应当知道XXXX之日起”的期间不包括开始的当天B.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息日的,以休息日的次日为最后一天C.民法上的“不满”不包括本数D.民法上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外”包括本数10、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A.届满B.不再计算C.重新计算D.继续计算11、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A.以休假日结束的前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B.以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C.以休假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D.以人民法院指定的某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二)应用题12、甲在商店购买了一台手机,某日,手机在正常用的情况下突然爆炸,造成甲面部和手部烧伤。
民法第八讲诉讼时效

三、效力的范围
1、 原则: 诉讼时效的效力及于从权利,如,保证 (担保法司法解释34a);
2、例外: 主权利因时效而丧失强制履行力,但其效 力不得及于从权利 ,如,担保物权(担保 法司法解释12a-2P)
担保法司法解释34a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 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 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 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 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 合同的诉讼时效。
(图表 2)
4——6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权利衰亡之力的来源 来自权利的外部,故并不消 来自权利的内部,故消灭
灭权利
权利
法院依职权援用
不可
可(诉讼上的抗辩)
利益可否为当事人抛弃 可,如,债务人针对时效届 否 满的不完全债务为清偿
第2节 诉讼时效的效力
一、诉讼时效效力的立法主义
L1:实体权利消灭主义 L2:实体权利未消灭主义
适用诉讼时效
婚姻法38A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 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
〖2〗此障碍发生在2年或1年的最后6个月内。
通则139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
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 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通则解释172a
司考民法学讲义:诉讼时效17页word

司考民法学讲义:诉讼时效司考民法学讲义:诉讼时效。
本文中,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对民法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要点进行了整理,供广大司法考试考生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民法学讲义:无权代理司考民法学讲义:代理权司考民法学讲义: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司考民法知识点:诉讼时效的起算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时效与诉讼时效(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及避免证明困难。
同时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意味着: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B、权利人起诉后,如果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C、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
义务人履行后,不得以自己不知道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B、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D、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民法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36
• 2004年3月1日,王某借给刘某两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借期何时届满?诉 讼时效何时截止?
37
• [例]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 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的准备时间,曹某最迟应在什么时 候起诉?
•
28
– 民通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明通意见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 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29
• 思考: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以胁迫手段使得义务人订立清偿债务的协议是 否有效?
30
• 2.对债权人的效力 • 丧失胜诉权
(2) 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35
• (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 对方的恩惠期届满之日起算。我国法院的具体做法是:
•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债务 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 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表示拒绝之日起算;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 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 向前推算2年计算
21
• 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 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 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每天学点民法典第十八天——诉讼时效

每天学点民法典第十八天——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权利不受保护的法律制度,其功能主要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稳定法律秩序。
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最长为二十年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人民法院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中止
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期间届满: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注意:两个情形: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全书 核心讲义 ( 民法通则 第七章 诉讼时效 )【圣才出品】

第七章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资格的法律制度。
一、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1.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属于法定期间,不因当事人约定而改变。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2.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其效力法定。
诉讼时效届满后,有如下后果:(1)权利人不丧失实体权利,不丧失起诉权、受领权、处分权。
(2)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抵销权、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
(3)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但义务人有权放弃诉讼时效,放弃可以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达。
明示的方法必须表明“同意履行债务”,仅“承认债务”不构成明示的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有权接受:义务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的适用(1)适用范围:依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权回复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包括:①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②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④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⑤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2)《时效规定》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此处的不适用,指既不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也不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公司法解释(三)》第19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a.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b.公司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c.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BT学院】2020年法考 民法 民总编:第七章 诉讼时效

【躲坑练习4】上例中,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甲并未提出乙的债权已经超 过诉讼时效。审理结束后,法官适用诉讼时效制度驳回了乙的请求。法官的裁判是否合法? (不合法,法官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
2020年法考——民法总论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七章 诉讼时效
【本章学习内容】 不知不觉我们已经到了民法总论的最后一章啦!前面的知识点都掌握牢固了吗?学习完 最后一章后,需要从头至尾复习一遍整个民法总论的知识点哦! 这一章讲的是诉讼时效制度。什么叫做诉讼时效呢?说白了就是法律给你行使你的权 利规定了一个期限,督促你在一定的期限内积极地行使你的权利。那你心里可能在想,我 自己的权利,法律管的真多,还要给我的权利加上一个期限。你这样想是非常正确的。因 此,法律仅规定了特定的权利—请求权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例外),其他的权利比如 你的Th命权,物权等等,你想有多久就有多久。这个就是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3.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5.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 日起计算。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长短与起算★★★
【BT法考·应试技巧】 Q:诉讼时效,题目常考:让你判断下列情形是否已经经过诉讼时效? A:木木教你一招,快速破题: 第一步,判断该情形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直接排除,这是干扰选项; 第二步,判断该情形对应诉讼时效的长短期限;
3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重点及习题(7)

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章节重点及习题(7)第七章诉讼时效1.比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对债权请求权发生效力,对物权不发生效力,物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诉讼时效期满2年内(此即为除斥期间),债权人行使抵押权)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有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如合同法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水平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能够撤销赠与,但撤销权人理应在其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除斥期间)内行使。
区别:①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同时具备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要法定期间的经过。
②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同意权、撤销权等。
③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并不所以而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④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适用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延长规定。
赡养费请求权,司法实践中认为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乙借甲款200万,丙为乙提供抵押,现诉讼时效已过,此情况下甲不能向乙提起给付之诉;但能否向乙提请实行抵押权的诉讼?民法理论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2.期限:a.一般时效:2年。
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也为2年。
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期间,约定期间无效,不发生效力。
b.特殊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注意,要区分违约责任和产品责任)(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甲买电热毯取暖,一年半未使用,后使用通电后把背烫伤。
依据什么法保护?民事通则(1年),合同法(无诉讼时效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诉讼时效规定),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2年)。
民法刷题班 第7、8章 补充讲义(诉讼时效规定)

法律法规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关键字!马上搜索法规检索热门标签婚姻继承交通管理劳动工伤合同债权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卫生医药社会保险请输入搜索关键词搜索扫一扫,关注法律快车微信随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时间:2008-08-21实施日期:2008-08-21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总论8第八章诉讼时效讲义教材

时效制度
消灭时效
2020年9月29日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 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在法律性质上 属于“客观事件”,即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而能产生法 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取得时效”——物权
时效制度
消灭时效 民法的“诉讼时效”
2020年9月29日
二、民法上的消灭时效——诉讼时效
2020年9月29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2008
•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 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
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2020年10月10日一民法上时间规范的作用类型和法律属性民法时间规范一般的时间标志法律事实期日期间租赁的最长期限合同法o票据承兑期间和付款提示期间时效制度除斥期间取得时效消灭时效2020年10月10日消灭时效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第八章 诉讼时效
【提要】时间是生活的过程性标志,在民法上
■ 时效中止的含义 诉讼时效中止
诉 讼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
时
效
N个月
继续计算 到 期
N个月~2年
2020年9月29日
● 诉讼时效中止应当注意的问题: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 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是其 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① 权利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且无法定代理人;② 继承开始,但没有确定继承或遗产馆里人; ③ 法官自由裁量的情况。
法律培训-民事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
1、时效期间延长仅适用于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由法院进行自由裁量。
三者区别:
THANKS
还。
4.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 例如,甲欠乙一笔钱,而乙也欠甲一笔钱,甲的债权已过诉 讼时效,而乙的债权未过时效,这时,甲可以用已过诉讼时 效的债权抵销欠乙的债务。
5.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
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
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期限:4年 适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技术进出口合同
期限:20年 适用:所有民事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了,但权利人却不知 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没有开始。 但如果权利人在权利被侵害后的第十九个年头才知道权利 被侵害,那么请问它的诉讼时效多长? ----1年
1、概念:指发生法定事由,使此前已计算的时效期间 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发生的事由:当事人实施了一定行为,改变了权利 不行使的状态。 (1)起诉; (2)权利人主张权利;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发生的时间: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候。 4、法律后果:已计算的归于无效,从中断事由消灭后 重新计算。
生活中我们应如何让诉讼时效制度为我所用? 当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不得不闹到法院是,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就成为官司输赢的一个重
要理由。
因此我们必须要知道诉讼时效有多久?
诉讼时效由谁定?当事人双方还是法律来规 定?
诉讼时效的种类
期限:2年
适用:法律未作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
期限:1年
《民法通则》第136条明确规定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年诉讼时效期间 适用: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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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
的规定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时间:2008-08-21实施日期:2008-08-21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
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
2008年8月11日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50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8〕11号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
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
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
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
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
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
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
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
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
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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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
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
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
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
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
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
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
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
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
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
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
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 第十七条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
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
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
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
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
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
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
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
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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