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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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会计监督职能

摘要: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呈弱化态势,本文针对会计监督弱化的原因提出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同时会计监督作为一种经济监督形式或活动,是经济监督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会计监督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有赖于全方位的保障措施。关键词:会计监督;法制建设;国家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01

一、会计监督概述

会计监督的定义为:“经授权的会计人员按照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使用特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监督和督促,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为管理和决策服务,从而达到提高单位经济效益的目的”。会计监督的主体是经授权的会计人员而不是会计机构;会计监督的客体是企业内部经济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的依据是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原因浅析

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监督手段。市场经济的有序运作离不开会计监督。在实践中,虽然有《会计法》的约束,但是会计监督作用一直不尽如人意,由于种种原因,会计监督呈弱化态势,致使经济领域中不规

范的经济行为与违法犯罪层出不穷,企业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屡查不止,会计报表严重失真,许多经济犯罪都与会计监督力量薄弱有关。

1.法制建设落后

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健全,法制建设滞后,许多经济活动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有些急需的法律迟迟不能出台,一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与现实要求有很大的距离,从而导致法规制度对会计行为约束不力,会计监督职能弱化。

2.外部会计监督不到位

会计外部监督包括国家会计监督和社会会计监督。国家会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和检查法律法规三个环节来实现的。但是,面对多元经济,某些法规明显滞后,国家会计监督相对于管理对象这一数量庞大的经济运行独立体,监督力量显得薄弱。国家会计监督过程中对违规违纪者的处罚力度不够严厉,犯罪成本低,必然致使监督流于形式。社会监督不力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又一关键原因。当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经济主体,由于体制原因、执业标准、人员素质、执业环境等问题,与委托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会迎合委托人的不合理需求,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使社会监督作用无法正常发挥。

3.微观会计机构难以发挥监督职能

企事业单位是会计监督的基层机构,也是会计监督的执行者。随

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企事业单位独立性越来越强,一些企业的经营者、领导者独断专行,无视《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屡有越权行为,企业会计人员虽有监督职能,却无力监督。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会计监督职能难以发挥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委托经营者对企业财产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维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是很有必要的。但有些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尤其缺乏各种监督制度,即使有而且较健全,但却不落实、不执行、不考核,形同虚设。

5.会计人员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会计监督问题的根本是人的问题。尽管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无法否定的事实是:所有会计数据都由会计人员流向社会,没有会计人员的参与,不可能有假数据产生,可以说会计人员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滑坡表现在对违法乱纪行为的软弱无力,致使会计工作混乱、会计监督弱化。

三、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构成来看,会计监督应该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管理者合法有效地完成受托责任,并利用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向社会有关职能部门及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的经营活动及成果分配的合法有效性。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真正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除了需要来自企业内

部的监督,还需要财政税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民间中介机构甚至司法监督部门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与控制,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监督环境,促使会计监督职能的正常运转。

1.加快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律体系

充实和完善以《会计法》为龙头的一整套会计法规体系,抓紧制定和颁布《会计法》实施细则,明确违法处罚的定量、定性标准,加强会计监督的“刚性”;同时,对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工作规则等会计法规要加以修改完善,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准则;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职责和权限;加强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加大处罚和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财经法规,使公众了解、掌握国家的有关法规,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国家监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国家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首先,要把加强监管与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管理紧密结合,寓服务于监督之中;要完善法规、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把处理事务与处理责任人结合起来,追究责任人责任,彻底改变过去对事不对人,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局面。其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及部门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加强监督,并与财政部门分工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会计监督的另一形式,在市场经济条件

下,实施由中立立场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应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从法律上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应依法强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指导和监管,逐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使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合法经营、自主管理、独立承担社会与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

3.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强化法人会计责任

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质上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在设计会计监督系统时,按互相牵制的原则设置会计岗位,通过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来防止个别会计人员的离轨行为。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企业必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中应有的作用。

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会计秩序,净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树立会计人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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