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燃煤锅炉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燃煤锅炉污染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燃煤锅炉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我们必须对燃煤锅炉进行治理。
二、目标设定1.全面排查燃煤锅炉使用情况,确保排查率达到100%。
2.对燃煤锅炉进行分类治理,确保淘汰、改造、替代等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3.提高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确保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建立健全燃煤锅炉治理长效机制,防止污染反弹。
三、实施步骤1.排查阶段(1)成立专项排查小组,负责对全市燃煤锅炉进行排查。
(2)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范围、内容、方法等。
(3)开展排查工作,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4)建立燃煤锅炉数据库,实时更新排查数据。
2.分类治理阶段(1)对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进行分类,分为淘汰、改造、替代三类。
(2)制定淘汰计划,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
(3)对可改造的燃煤锅炉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燃烧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
(4)对替代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锅炉进行推广,鼓励企业使用。
3.提高标准阶段(1)制定燃煤锅炉排放标准,确保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2)对燃煤锅炉排放进行监测,对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
(3)加强对燃煤锅炉排放的监管,确保排放数据真实可靠。
4.长效机制建立阶段(1)制定燃煤锅炉治理政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机制。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
(3)建立健全燃煤锅炉治理监测体系,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燃煤锅炉治理的认识和参与。
四、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淘汰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
(2)对淘汰燃煤锅炉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减轻企业负担。
(3)对使用清洁能源锅炉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发展。
2.资金保障(1)设立燃煤锅炉治理专项资金,保障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煤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煤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煤炭资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其开采、运输和利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煤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旨在推动煤炭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1. 煤矿安全生产(1)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置能力。
(2)推进矿井通风系统的改善,提高矿井通风质量,确保矿工健康安全。
(3)加大矿井瓦斯治理力度,推广煤矿瓦斯抽放技术,降低瓦斯爆炸发生风险。
2. 煤炭运输管理(1)完善煤炭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煤炭运输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2)推动煤炭运输由传统的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转变,减少煤炭运输中的碳排放量。
(3)严厉打击煤炭运输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 煤炭清洁利用(1)加大对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改造力度,提高燃煤电厂的环保水平。
(2)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转化效率,减少二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3)促进煤炭与可再生能源的混合利用,发展煤炭气化、煤炭液化等清洁能源技术。
4. 煤炭资源整合与节约利用(1)推动煤炭资源整合,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煤矿生产效益。
(2)加大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提高煤田综合利用率。
(3)加强煤炭采空区治理,推行煤矸石回填和综合利用,减少土地沉陷和环境破坏。
三、工作计划及效果评估1. 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2. 效果评估通过建立相关的监测系统和评估标准,对整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以推动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合力推进。
3.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4. 加大对专项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燃煤整治实施方案
燃煤整治实施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煤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仍然较大。
然而,燃煤的高污染性和环境压力日益加大,已成为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提出了燃煤整治实施方案,以减少燃煤污染排放,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强燃煤污染治理1. 提高燃煤电厂和工业企业的环保标准,加大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和治理力度,推动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
2. 鼓励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提高燃煤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3. 加强对小型燃煤锅炉的治理,推广清洁取暖技术,减少散烧煤对环境的影响。
二、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1. 加快发展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2. 推动燃煤电厂逐步淘汰落后产能,鼓励新建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三、加强燃煤资源管理1. 严格控制燃煤开采总量,推动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燃煤对环境的影响。
2. 加强燃煤运输和储存环节的管理,降低燃煤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四、加强政策法规的支持1. 完善燃煤环保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燃煤环境监测体系,加大对燃煤污染的处罚力度,推动企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
2. 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清洁能源项目。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1. 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和清洁能源发展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燃煤整治工作。
2. 加强环保科普教育,推动清洁能源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培养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方式。
总结:燃煤整治实施方案是我国环保工作的重要举措,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燃煤污染治理、推动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加强燃煤资源管理、加强政策法规的支持、加强宣传和教育等措施的综合推进,才能实现燃煤整治的目标,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2024年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2024年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____年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的关注增加,煤炭行业也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煤炭质量的保障成为了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为了提高煤炭的质量,保护环境和健康,本方案旨在规范煤炭生产和消费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煤炭的质量和环保水平。
本方案的目标是:1. 提高煤炭质量,确保煤炭的热值、含硫量、灰分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2. 降低煤炭的污染排放水平,减少燃煤对环境和健康的损害;3. 强化煤炭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煤炭的生产和销售。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1. 加强煤炭质量检测和评估(1) 建立和完善煤炭质量检测和评估的标准体系,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煤炭质量标准;(2) 完善煤炭质量检测设施和能力,提高煤炭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3) 加强对煤炭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发现和处理不合格煤炭。
2. 建立煤炭质量追溯体系(1) 推动煤炭质量追溯体系的建设,确保从煤炭的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追溯。
(2) 强化对煤炭质量追溯的核查和监管,确保煤炭质量的真实可靠。
3.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1) 加速推广和应用清洁煤炭技术,如煤炭气化、脱硫、脱硝等技术,减少煤炭燃烧产生的污染物;(2) 鼓励煤炭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煤炭的利用效率和环保性能;(3) 支持清洁煤炭的生产和消费,减少对低质煤的需求。
4. 加强煤炭质量监管(1) 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质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煤炭生产和销售行为;(2)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煤炭质量问题的监测、预警和处置;(3) 提高煤炭质量监管的科技支撑能力,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5. 加强煤炭质量教育和宣传(1) 加强对煤炭质量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2) 发布和培训煤炭质量管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提高从业人员的规范意识和质控能力;(3) 加强对公众的煤炭质量和环保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煤炭质量的认知和关注。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酒有关单位:《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5日酒泉市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煤炭质量管控各项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令第13号)和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甘工信发〔2016〕83号)、省工信委《关于督查散煤质量管控工作的函》(甘工信函〔2016〕125号)及《酒泉市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实施方案》、《酒泉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分类指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健全完善煤炭经营及质量管理监管体系,建立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煤炭质量管控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支持煤炭清洁利用技术和配套产业,促进我市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煤炭经营管理体系,完成煤炭交易市场、储煤场和洁净煤配送中心及二级配送网点布局建设。
推广和普及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贯彻煤炭利用设备的技术标准,逐步取缔高耗能、高污染的煤炭利用方式。
大力推广民用无烟块煤、无烟型煤,逐步替代烟煤、褐煤,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推进煤炭交易市场项目建设。
各县(市、区)加快推进建设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储煤场和洁净煤配送中心工作,对已建成交易市场的县(市、区)要尽快完善配送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肃州区于2017年4月底之前投入正常运行,玉门市、敦煌市于6月底前投入运行。
加强燃煤散烧治理措施方案
加强燃煤散烧治理措施方案背景介绍燃煤散烧是一种常见且严重污染环境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现象。
由于燃煤散烧排放的废气中含有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我们需要加强对燃煤散烧的治理措施。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减少燃煤散烧排放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治理燃煤散烧的基础。
通过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燃煤散烧危害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减少散煤燃烧行为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 制作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广泛传播,向公众普及散煤燃烧对环境和健康的危害性,以及使用清洁能源的重要性和优势。
2. 组织公众参观考察,了解煤矿开采、运输、储存等环节可能存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加深对散煤燃烧危害的认识。
3. 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引导公众养成环保习惯,提倡低碳生活方式。
措施二:改善燃煤散烧技术改善燃煤散烧技术是减少排放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进先进的燃煤散烧技术,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排放。
具体措施包括:1. 推广应用高效燃烧炉具和锅炉设备,提高燃烧效率,降低排放。
2. 加强燃煤散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减少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 对燃煤散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在改进燃烧系统、优化燃料结构等方面做出创新,减少排放。
措施三:加强监管与执法加强监管与执法是治理燃煤散烧的关键。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治理效果。
具体措施包括:1. 建立燃煤散烧监测系统,监测和评估燃煤散烧的规模、排放状况以及污染物浓度等关键指标,及时掌握问题所在。
2. 强化对燃煤散烧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燃煤散烧行为,对违法者实施惩罚和追责。
3. 建立煤炭供应链的全程监管体系,加强对煤炭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杜绝非法散煤流入市场。
措施四:推广清洁能源替代推广清洁能源替代是长期治理燃煤散烧的根本解决之道。
燃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燃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背景燃煤作为传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工农业生产和市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燃煤的大量使用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对我国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为了解决燃煤所产生的问题,需要制定一套全面的燃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目标和原则本燃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同时,降低燃煤的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
本方案的原则如下:1. 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治方案。
2. 规范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燃煤管理制度,确保燃煤使用符合标准。
3.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治理燃煤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健康问题。
4. 公众参与: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整治工作更加科学和民主。
整治内容1. 推进燃煤清洁使用技术:研发高效清洁的燃煤技术,推广应用先进的燃煤锅炉和脱硫脱硝装置。
促进高效燃煤电厂的建设,并淘汰落后的小型燃煤锅炉。
2. 强化燃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煤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燃煤采购和使用的标准和程序。
加强燃煤市场监管,打击燃煤交易中的非法行为。
3. 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对燃煤排放进行监测和治理,加大对燃煤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加强烟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的监控和排放限制。
4.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开展燃煤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燃煤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的认识。
组织燃煤环境问题的宣传活动,倡导公众减少燃煤使用,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5. 加强政府监管和协调:加强政府部门对燃煤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管和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的监测与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措施和步骤本专项整治工作将分为以下步骤实施:1. 成立燃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 开展燃煤现状调研,了解燃煤使用的规模、污染情况等相关信息。
3. 制定燃煤清洁使用技术研发计划,并加大科研力度。
4. 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燃煤的采购和使用符合规定。
5. 推广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鼓励企业和公众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使用。
煤矿煤质专项检查方案
煤矿煤质专项检查方案1. 背景介绍为确保煤矿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煤质检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针对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专项检查方案,对煤矿煤质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煤矿的煤质符合标准要求。
2. 检查内容本次煤矿煤质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2.1 煤的品质对煤的品质进行检查,包括煤的粘结强度、灰分、硫分、挥发分、发热量等指标,检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2.2 煤的贮存对煤的贮存条件进行检查,包括煤储存设施、贮存容量、储煤方式等,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3 煤的运输对煤的运输过程进行检查,包括煤车、装载设备、运输路线等,检查是否存在运输安全隐患。
2.4 煤的使用对煤的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包括燃煤锅炉、热风炉、干燥炉等设备的使用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燃煤不洁、污染环境的情况。
3. 检查方法本次煤矿煤质专项检查采取以下方法:3.1 现场检查对煤矿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煤的品质、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要准确记录煤的品质、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并进行评估,形成现场检查报告。
3.2 样品分析对煤的品质进行样品分析,包括煤的粘结强度、灰分、硫分、挥发分、发热量等指标,对样品分析结果进行评估,形成样品分析报告。
3.3 设备检测对燃煤设备进行检测,特别是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热效率等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形成设备检测报告。
4. 检查要求本次煤矿煤质专项检查要求:4.1 组织规范检查组要按照规范程序组织煤矿煤质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工作时间、工作流程、检查标准一致,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开展工作。
4.2 精益求精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改进和整改措施,提高煤矿煤质检查工作水平。
4.3 安全第一在开展检查过程中,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检查安全,做到安全第一。
5. 检查报告本次煤矿煤质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依据检查方案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形成煤矿煤质专项检查报告,并上报煤矿主管部门。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30•【字号】•【施行日期】201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邯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将《邯郸市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30日邯郸市加强主城区取暖期燃煤管制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主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邯发〔2013〕5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制范围管制范围包括邯郸市区高速铁路以西,南环、北环、西环以内的范围,涉及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县和邯郸经济开发区。
二、管制目标(一)管制范围内所有企业用煤、锅炉用煤和城中村农户用煤,必须使用符合含硫份小于1%、灰份小于16%的优质燃煤(以下简称洁净煤),设备或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2013年11月15日前无法拆除或者改用清洁能源的取暖锅炉,要制定明确的改造计划,务于取暖期结束后改造到位。
取暖期内必须使用洁净煤,配套完善除尘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三)1蒸吨及以下消毒、蒸汽、茶浴等燃煤锅炉,必须于11月15日前拆除到位;确需继续使用的锅炉,经燃煤管制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延迟至取暖期结束拆除,但必须使用洁净煤。
三、用煤管理(一)煤炭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按照控制燃煤二氧化硫、烟粉尘污染的要求,供应低硫煤、洗煤或固硫型煤,向购煤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有法定效力的煤质证明,并接受环境保护、质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X办发〔20XX〕X号)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了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X号)要求,在XX县城区建成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配合经科局、环保局全面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推进在用的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0XX年完成靠近城区建成区的2台燃煤锅炉整治任务。
二、实施内容和具体措施(一)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
在办理锅炉安装告知时,要书面告知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禁止新增的要求,凡新建燃煤锅炉必须由环保部门提供准许书面材料;对违规新建的,不得受理告知,函告玉林特检分院不得进行检验,并在2个工作日内函告县环保局。
(二)分类整治正在使用的燃煤锅炉。
依照《XX县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对纳入20XX年度县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要配合县经科局、县环保局,列出整治范围内锅炉台账,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型号、出厂编号、是否属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是否燃气管网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等内容,配合经科、环保部门分类按照时限开展整治。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今年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至4月)。
制定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整治的目标、要求、方法和步骤。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至11月)。
一是按照梳理的燃煤锅炉台账和整治范围的要求,配合牵头部门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工作;二是对发现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三是要配合环保部门对锅炉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查处;四是对属于特种设备的燃煤锅炉改造或改用燃料需要监督检验的,核实后应及时函告玉林特检分院开展监督检验;五是在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变更整治台账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综合监管业务系统中锅炉状态、燃料种类等信息。
德州散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德州散煤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大气污染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问题。
散煤燃烧作为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已经成为环境保护部门重点整治的目标之一。
德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散煤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目标任务1. 全面禁止散煤燃烧,杜绝散煤污染。
2. 完成全市散煤整治工程,实现清洁取暖。
3. 加强散煤治理的监督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管机制1.1 成立由相关城市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各区的散煤整治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相关责任部门,并及时督促整改。
1.2 制定散煤整治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严惩散煤销售、运输和使用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 推行清洁取暖政策2.1 鼓励居民使用天然气、电力、集中供热等清洁取暖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居民给予补贴和优惠政策,提高清洁取暖设施的普及率。
2.2 对于无法改变取暖方式的居民,提供补贴购买清洁燃气炉具,并进行适当的技术指导和宣传,提高燃煤燃烧效率,减少大气污染。
3.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3.1 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开展散煤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居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抵制和举报散煤违规行为,共同参与到散煤整治的行动中来。
3.2 组织专家学者,对环保意识较低的农村地区进行走访,进行一对一的宣讲和沟通工作,提高当地居民对于环保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4. 加强监督管理4.1 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信访平台,鼓励广大市民举报散煤违规行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实效。
4.2 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难题,及时上报市政府,争取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散煤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政策执行的效果。
煤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煤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1. 引言煤炭是我国主要的能源资源,但同时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我国已经提出了煤炭整治的目标和任务。
本文档旨在制定煤炭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煤炭行业的清洁化、高效化和可持续发展。
2. 煤炭整治的背景和目标2.1 背景煤炭在我国能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退化等。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煤炭带来的负面影响,煤炭整治工作成为当务之急。
2.2 目标煤炭整治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煤炭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具体目标包括:•减少煤炭的燃烧对大气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煤炭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系统;•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推动煤炭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可持续发展。
3. 煤炭整治的主要工作内容3.1 大气污染治理3.1.1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技术通过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脱硫技术和脱硝技术,降低煤炭燃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3.1.2 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执法建立健全大气污染监测网络,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测和执法力度,确保排放达标。
3.2 地质环境保护3.2.1 加强煤矿采空区治理对已经采空的矿区进行复绿和复育工作,恢复生态功能。
3.2.2 推进煤炭矿山的综合治理采用合理的采矿方法,减少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加强矿区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
3.3 能源效率提升3.3.1 推进煤炭生产方式的转变加大对清洁煤技术和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支持力度,促进煤炭生产方式的转变。
3.3.2 促进煤炭利用的科技创新加强煤炭利用的科技研发,推动煤炭利用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3.4 煤炭产业结构调整3.4.1 优化煤炭资源配置通过市场化机制,优化煤炭资源的配置,调整煤炭产业的布局。
3.4.2 发展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的使用,减少对煤炭的依赖。
4. 工作计划和措施4.1 指导思想本工作方案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煤炭整治工作。
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 年M 日煤炭质虽保障工作方案为强化源头治理,防治燃煤和煤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市〈〈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制定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严格制定燃煤标准,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快推广民用洁净型煤,有效解决燃煤和煤尘污染。
二、主要任务1.落实全市煤炭经营燃用标准(硫分不大于0.6%,灰分不大于15%。
2.落实煤炭经营、燃用单位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质量监管责任。
3.开展煤炭经营、燃用、运输、存储等环节专项整治。
4.积极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推广使用工作。
三、部门职责1.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煤炭经营、燃用单位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抽检,并根据抽检结果予以通报和处罚。
2.县经信局会同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制定〈〈县禁止销售燃用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通告》,并以县政府名义公布。
3.开展煤炭经营专项整治。
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参加,xx年6月底前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煤炭、超范围经营煤炭的违法行为。
4.开展单位燃煤质量专项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参加,对燃煤单位开展无缝隙、全覆盖的煤炭质量执法抽检,并对违法行为上限处罚。
5.开展煤炭运输专项整治。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公安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参加,依托现有超载超限检测站、治安检查站,常态化依法检查通过公路运输进入县的煤炭。
对不能提供合法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处罚。
6.开展煤炭存储专项整治。
由县环保局牵头并制定方案,县经信局、国土局参加,xx年9月底前,依法取缔无合法用地、环保手续的经营性储煤场地;督促其他储煤场地实行封闭存储和建设防风抑尘、防燃、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逾期不达标的,上限处罚。
2024年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2024年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____年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为了确保国内煤炭市场供应充足、质量稳定,有效解决燃煤污染问题,加大煤炭产能优化调整力度,提高煤炭质量保障水平。
制定本工作方案,旨在在____年内推进煤炭质量保障工作,提高煤炭产业竞争力,实现煤炭绿色发展目标。
二、任务与措施1. 提高煤炭质量监管水平(1)加强煤矿产煤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煤炭质量标准,建立完善煤矿质量监测机制;(2)加强煤炭质量抽查,完善煤炭质量监测网络,建立煤炭质量数据共享平台;(3)加大对煤炭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煤炭质量违法行为,提高煤炭质量合规性。
2. 提高煤炭运输和储存质量(1)加强对煤炭运输过程中质量损失、污染的防控,推广使用先进的煤炭运输工具和技术,提高煤炭损耗率;(2)完善煤炭储存设施,提高煤炭储存质量,减少煤炭质量变差现象;(3)推广使用现代化煤炭仓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煤炭保质期。
3. 加强煤炭质量检测与监测(1)建立煤炭质量检测与监测体系,完善煤炭质量检测设施和技术,提高煤炭质量监测水平;(2)加大对煤炭质量监测机构的培训和管理力度,提高煤炭检测能力和水平;(3)加强对煤炭进出口及销售环节质量抽查,严厉打击煤炭假冒伪劣行为。
4. 推进煤炭质量提升与优化调整(1)加强煤炭资源管理,合理规划煤炭产能布局,推动煤炭行业产能优化升级;(2)加强对煤炭品种的研发和推广工作,鼓励发展高效、清洁、低污染的煤炭品种;(3)推动煤炭生产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措施,提高煤炭燃烧效率,降低煤炭污染物排放。
5. 加强煤炭质量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1)建立煤炭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煤炭质量监测数据,提高行业透明度;(2)加大煤炭质量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煤炭质量的认知度和关注度;(3)加强煤炭质量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
三、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监管体制,加强各级煤炭质量监管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整个煤炭质量监管过程的畅通和高效。
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某某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有关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因不合格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我县散煤质量管控水平,大力提高城市用煤质量,持续规范我县燃煤供给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加强散煤质量整治工作部署,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用煤为重点对象,以县城建成区流通领域提升煤炭质量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全面建立散煤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质量监控体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彻底解决我县散煤燃烧点多、量大、煤质差的实际问题。
二、整治目标通过对全县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基本取缔劣质煤销售网点,规范煤炭经营行为。
煤质达标目标:全县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合格率达到市县政府规定要求。
劣质煤整治目标:完成全县煤炭经营单位排查核实与深度整治。
取缔一批,对抽检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拒不执行整改落实违法经营的,位于环境敏感区以及工商、环保、国土等行政许可手续不全的,坚决联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依法取缔,恢复原状;规范一批,建立散煤质量报备、报验制度,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责令改正,对劣质煤依法处置。
三、主要任务流通领域强化煤炭质量管控,实现散煤达标。
1.规范散煤经营行为。
煤炭经营单位要合法、规范经营,建立购销散煤台账,主动开展质量报验和煤质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市有关煤炭质量管理规定,严禁销售不达标煤炭。
2.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质监部门监管股室要建立煤炭经营单位初步排查清单,对辖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确保无遗漏。
要坚决落实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目标,20某某年-20某某年度采暖期完成对煤炭经营单位深度整治,对劣质煤销售网点全部依法予以取缔。
要加强常态化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加大联防联控,防止非法售煤网点反弹。
要严厉打击无场地非法销售行为,对扰乱经营市场,通过直送方式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要追溯源头,依法从严惩处。
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及燃煤使用整治工作方案
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及燃煤使用整治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桌上,一纸空白的文档在我面前展开。
我深吸一口气,开始构思这个“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及燃煤使用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散煤燃烧仍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乡村地区,由于基础设施薄弱,散煤销售和使用现象仍然普遍,对空气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改善乡村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决定开展散煤销售及燃煤使用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1.全面禁止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切断散煤流通渠道。
2.加强对乡禁燃区内燃煤使用的监管,减少散煤燃烧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推广清洁能源,提高乡村居民生活水平。
三、工作措施1.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由环保、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加大对散煤销售及燃煤使用的执法力度。
对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燃煤用户,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其使用清洁能源。
2.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散煤燃烧的危害和清洁能源的优点,提高乡村居民的认识度和自觉性。
3.推广清洁能源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力度,鼓励乡村居民使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
同时,加强与能源企业的合作,降低清洁能源使用成本,提高乡村居民的使用意愿。
4.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销售散煤行为。
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激发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
5.加强监管力度对散煤销售点和燃煤用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1-3月):开展调查摸底,了解乡禁燃区内散煤销售及燃煤使用情况,制定整治方案。
2.第二阶段(4-6月):开展联合执法,打击非法销售散煤行为,推广清洁能源。
3.第三阶段(7-9月):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乡村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五、工作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散煤禁烧整治工作方案多篇
农村散煤禁烧整治工作方案多篇农村散煤禁烧整治工作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镇农村散煤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按照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强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源头防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进散煤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清洁煤替代散煤工作,减少燃煤造成的大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早发动、早督查,力争散煤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
二、目标任务全镇范围内推广清洁煤,凡是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使用。
把农村清洁取暖作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主要着力点,组织好资金、资源、技术等要素,结合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散煤清洁替代。
同时,以保障民生和改善居民生活为前提,实现清洁能源与散煤的平稳替换,切实做到经济可承受、运行可持续,保证温暖过冬,把农村散煤治理做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三、组织领导为深入开展农村劣质煤禁烧整治工作,镇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其它职能单位负责人和各村主干为成员的农村劣质煤禁烧整治工作领导组。
四、工作步骤(一)宣传推广。
各村对本辖区内清洁煤炭和配套节能环保炉具的推广工作负总责,镇政府通过张贴、发放通告、宣传页和现场演示等多种宣传形式,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清洁煤炭的推行工作,增强环保意识,自觉抵制劣质燃煤,监督举报销售劣质燃煤行为共同常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执法形式。
应急管理中心牵头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每月组织全覆盖的检查行动不少于 4 次,坚决查处非法散煤流动经营车辆进入我镇区域销售,煤炭禁烧区外燃用劣质散煤及非法煤场反弹等违法行为。
五、组织推动(一)落实责任分工。
建立农村散煤治理替代协调工作机制,由镇应急管理中心负责农村散煤治理的组织推进工作,其他部门联动参与。
(二)严格督导考核。
燃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燃煤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对燃煤企业的监管和管理,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将开展燃煤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检查工作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全面排查燃煤企业的生产、排放、治理等情况,确保燃煤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一、检查范围。
本次燃煤专项检查将覆盖全国各地的燃煤企业,包括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燃煤发电厂等。
检查重点将放在燃煤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运行、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二、检查内容。
1. 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燃煤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 废气排放情况,检查燃煤企业的废气排放是否达标,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情况,是否安装和使用了污染物治理设施。
3. 废水排放情况,检查燃煤企业的废水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非法排放行为,是否安装和使用了废水处理设施。
4. 固体废物处理情况,检查燃煤企业的固体废物处理情况,包括废渣、废灰等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和处置情况。
5.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燃煤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包括除尘设备、脱硫设备、脱硝设备等的运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
1. 实地检查,组织检查人员对燃煤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2. 抽样检测,对燃煤企业的废气、废水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排放达标。
3. 调阅资料,检查燃煤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环保手续、排放监测记录、设备运行记录等。
四、检查要求。
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不得违法违规。
2. 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3. 对于达标企业,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水平。
五、检查目标。
通过本次燃煤专项检查,要求达到以下目标:1. 提高燃煤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强企业的环保管理和治理。
2. 减少燃煤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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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县燃煤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燃煤经营秩序,有效防治大气和环境污染,根据《中共X市委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安字〔X〕9X号)和市政府办转发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X市燃煤质量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整治和规范全县煤炭、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和散煤经销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燃煤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禁煤区、限煤区内煤产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得到全面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登记建档。
对辖区内燃煤、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散煤经销企业和燃煤使用企业进行登记、分类造册,建立燃煤产品企业监管档案和台账。
(二)全面检查。
开展禁煤区、限煤区燃煤生产经营企业检查,依照禁煤区、限煤区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燃煤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燃煤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对不按照
标准规范生产经营、非法从事燃煤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三)抽样检验。
依照DB61/T283-X《城市用煤》标准对燃煤加工、散煤销售企业的煤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依照DB61/T284-X 《洁净蜂窝煤》标准对蜂窝煤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
依法查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生产、销售高灰、高硫等不符合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整改。
对燃煤生产、蜂窝煤加工、散煤销售企业和燃煤使用单位的燃煤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还未整改到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取缔生产经营燃煤产品企业的证照并立案进行查处。
同时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燃煤产品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燃煤产品监管常态化。
三、时间安排
(一)登记建档阶段(X年11月30日—12月10日)
全面完成燃煤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分类造册,摸清燃煤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掌握燃煤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状况,建立完善企业监管档案。
(二)检查整治阶段(X年12月11日—12月31日)
开展禁煤区、限煤区内燃煤生产经营检查,依法规范燃煤生
产经营企业行为;开展燃煤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性检查,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燃煤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检查,限期整改完善,规范煤炭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生产、销售燃煤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燃煤产品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严厉打击燃煤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完善阶段(X年1月1日—1月31日)
对燃煤产品质量检查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县燃煤质量整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四、责任分工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县燃煤加工环节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对全县流通环节燃煤产品质量进行监督,依法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燃煤产品进行查处,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示,并由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
(二)县经贸局负责对全县煤矿企业生产的原煤、配煤及洗选等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在煤炭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进行查处。
(三)县环保局负责依法对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县发改、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等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燃煤监管工作,确保燃煤产品监管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健全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燃煤质量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促检查。
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燃煤产品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构建长效机制。
各镇及相关部门要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
县经贸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从本月起至X年1月31日,每月20日前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抄送燃煤产品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县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后报市环保督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整改办公室核实后按程序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