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_推荐】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应对专题讲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编_推荐】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应对专
题讲座
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应对
贺志东讲授
第一讲企业如何进行纳税自查和搞好稽查应对?
第二讲纳税自查(税务稽查)与纳税风险
第三讲在税务稽查方面有关违法行为及其它
第四讲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具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第五讲纳税自查或被税务稽查后如何进行帐务调整?
第六讲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七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八讲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九讲营业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企业如何进行纳税自查?
一、纳税自查的概念
纳税自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等的辅导下,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自己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自我审查的一种方法。对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对自己是否已经做到依法纳税进行自我检查,是确保严格履行税法规定义务、防范纳税风险的一种形式;通过自查,发现有无多缴、提前缴纳税款、应退(免、返)未及时足额退(免、返)税款、不恰当地被加收了滞纳金、罚款等现象,以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自查,发现纳税管理中的漏洞、薄弱环节、不足之处,如本可通过精心安排不违法避税、合法节税的却没有好好把握;等等。
[案例]甲公司2001年3月l日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同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元。3月15日,乙公司宣告每股分派股利0.3元。4月5日,甲公司收到
上述股利3万元。后由于该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一直未能售出,甲公司于当年12月31日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万元。次年2月10日,甲公司将股票以每股6.2元的价格售出,并支付相关税费5200元。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1.购入股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605000
贷:银行存款605000
2.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甲公司确认实现应税的投资持有收益3万元,甲公司根据其所得税税率是否高于乙公司而确定是否补税,此时不作有关股利的其它会计处理。
4月5日,甲公司收到股利3万元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短期投资30000
此时,“短期投资”账户的借方余额为575000元,但计税的短期投资成本仍为605000元。3.12月31日,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50000
贷:短期投资减值准备50000
此时,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5000元,而计税的短期投资成本仍为605000元。另一方面,会计分录中冲减了当期会计利润,在计税时不得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次年2月10日,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月曝光11起涉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4月(税收宣传月)公布11起涉税案件。
一、南京税警联手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南京市国税局针对金税协查系统反映出的“走逃户”现象,结合群众举报,在对南京双安商贸有限公司和南京利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重点调查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全面掌握少数不法分子骗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特征,与公安部门联手实施全面整治和集中打击行动。截至3月30日,从全市排查出涉嫌虚开专用发票企业37户,这37户企业共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782份,公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已抓捕犯罪嫌疑人35人。
二、海南周保华制售假发票案件
2003年海南省澄迈县地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加乐镇某村非法印制假发票,地税稽查局立即会同国税、公安、工商等部门一举捣毁了该制售假发票的窝点。在窝点内当场扣押了伪造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15枚;饮食定额发票印制版、建筑工程专用发票印制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印制版12块;饮食业定额专用发票13本、建筑安装工程专用发票1222套;空白水印特制纸约5000张;切纸机、印刷机各1部;数字编码制版12枚。
三、广东惠州龙门制售假发票案
2003年6月7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工商局在打假行动中,发现本县永汉镇连塘管理区内制售假发票的窝点,查获现场6部制假机和一些模板、印章及大量的假发票,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当天,龙门县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了调查取证和清理假发票工作。经查,该制造假发票窝点于2003年2月筹划建造,当年3月31日—6月3日共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1613本(含电脑版199本),普通发票9971本。现场收缴增值税专用发票467本(其中电脑版26本)、普通发票1574本。已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共1146本(其中电脑票173本),已销售普通发票8397本。该制造假发票窝点还伪造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的地税假发票共1473本,计156291套,发票面额最大为百万位,销售范围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
四、四川南充“4.21”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03年4月21日,高坪区地税局接到该区交警二大队电话,称他们在对过往车辆进行非典及违禁物品例行检查时,发现一大客车货仓内有大量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四川凉山州美姑县建筑安装业发票”等空白票据,金额巨大。地税局有关人员火速赶到,经鉴定,当即确认是假发票。经清点,“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建筑安装业发票”12本,计600套;“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102本,计5101套。
五、云南蒿明“5.9”特大假发票案
2003年5月9日,昆明市蒿明县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在白邑乡龙潭营某饭店内贩卖假发票。地税局与当地公安经侦大队人员一同紧急赶往现场,当场人赃俱获:涉案人员陈历勇(男)、陈红琼(女)及百元新版:“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1600份。根据这两个人的交待,专案组人员又从当地另外两家饭店中缴获伪造的百元新版“云南省有奖定额发票”1000份。经初步调查后,嵩明县地税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专案组,迅速从已抓获的两名贩卖假发票涉案人员身上取得突破。经查,该案涉及假发票制假、贩假的各个环节,涉案人员9人,其中8人已被逮捕,1人由昆明市地税局稽查局按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
六、河南许昌道路货运发票案
自2003年7月2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和河南省政府组织河南省国税局、地税局,在公安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联合对河南省许昌市道路货运发票进行专项检查和治理。经查,2001年度—2002年度,许昌市共有48户用票单位,领购道路货运发票16310本,开具15930本,39.82万份,金额29.89亿元。其中,30户用票单位涉嫌虚开发票13515本,33.78万份,运费金额26.11亿元。通过检查,河南省内企业取得许昌市用票单位虚开的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的货运发票15.69万份,运费金额16.90亿元,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10139.11万元,查补收入11084.76万元,已入库7449.65万元。其中,地税